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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于都县贡江新区大昌路、银坑路道路工程

监理规划

 

监理阶段:

施工阶段

主持编写:

审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1.0工程概况

工程为于都县贡江新区大昌路道路工程位于于都县贡江新区,起于渡江大桥,终于振兴大道。

道路全长1424.345m,红线宽度40m。

大昌路与贡江大道连接段道路全长174.203m,红线宽度25m,贡江大道段道路全长162.299m,红线宽度32m。

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道路周边为居民楼、山体和农田。

道路K0+000~K0+808.201段为现状水泥路面,路面宽度为20米,K0+808.201为现状G323国道,原来路面宽度12米,工程内容包含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绿化、路沿石、道路亮化、交通标志、标线、道路雨污水等边坡防护工作内容,根据规划条件,大昌路与贡江大道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大昌路与贡江大道连接段等级为城市支路。

于都县贡江新区银坑路道路工程位于赣州市于都贡江新区,起于思源大道,终于振兴大道。

道路全长816.162m,红线宽度30m。

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沿线为建成居民区和岩山,其中起点至现状323国道位置为水泥砼路面,现状水泥砼路宽20米,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于都县贡江新区长征大桥南桥头下桥道路工程位于于都县城区,项目A段位于长征大桥右侧,起于盘古大道,终于贡江大道,道路全长173.072m,红线宽度25m;项目B段位于长征大桥南桥头左侧,起于盘古大道,终于贡江大道,道路全长189.216m,红线宽为25m.项目为新建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绿化、路沿石、道路亮化、交通标志、标线、道路雨污水等边坡防护,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1.1目的

为加强于都县大昌路、银坑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实现“优质、高效、廉洁、安全、环保”的目标,使本项目施工监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合理、标准统一,规范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监理规划。

1.2目标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管理体系。

1.3监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守法、科学、公正、诚信;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3、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监理制度,积极而谨慎地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1.4监理服务目标

1.4.1监理服务总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对于都大昌路、银坑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同时符合廉洁、安全、环保的要求。

1.4.2质量目标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本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并最终鉴定为合格工程以上。

1.4.3进度目标

以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或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1.4.4费用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4.5安全目标

贯彻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本项目不出安全事故为安全控制目标。

1.4.6环保目标

贯彻国家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1.5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承担本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在与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

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增减、议价、索赔、事故处理、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一切与费用有关的问题,须与业主共同商定。

1.5.1工程质量监理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检查施工方法,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5.2工程进度监理

1、发布开工令;

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计划和总体说明以及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月、季、年度计划;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1.5.3工程费用监理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时拒绝,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4、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

1.5.4合同管理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审查,确认变更工程的工作量,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

6、审查个案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审批;

7、监督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告诉业主并发出书面通报,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其项目经理可按不称职管理人员相关条款处理。

8、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1.5.5其它

1、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行为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及时改正;

2、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业主批准;

3、签订合同之后应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的审核;

4、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监理月报:

主要内容及细目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增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

中期支付证书;

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

计划进度报表(按业主提供的表格及方法提供);

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6监理服务依据

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纸及说明;

4、业主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5、国家、交通部和江西省颁布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监理法规等。

6、本工程及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1.7监理人员守则

1、坚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准则;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原则;

2、积极、认真地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不滥用职权;

3、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4、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尽量避免发生差错和失误;过程监理服务应严格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监理;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服务水平;

6、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

7、不准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准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接受红包;

8、要公正地维护和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

应与项目业主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9、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10、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指令和要求,口头指令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出书面确定并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11、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判断上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不准感情用事更不准凭个人经验和看法做出决定;

12、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说明问题的背景;

13、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现象的发生;

14、努力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5、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

16、必须保守机密,做到对外不泄露,对内不打听。

1.8过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坚持质量第一是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2、认真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工作,加大事前监理和事中监理的工作力度;

3、对承包人的分包要求,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4、当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及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首先应迅速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认真检查;以检查的结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5、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必须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6、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材料、施工机械的变动情况以及工地动态;

7、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有合同条件依据。

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且得到项目办的认可前不得发出任何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8、行使监理职权时,应首先明确权力的由来,行使职权时会产生的结果,以及应对策略。

1.9监理用语

监理用语应准确、规范,监理签署意见应明确、具体。

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用语:

(1)同意开工。

(2)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3)验收合格,同意交工。

(4)同意变更,数量属实(或数量审核为××)。

(5)已核,情况属实。

(6)同意在本工程使用。

杜绝使用下列不规范用语:

(1)同意上报。

(2)请承包人自检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3)已阅。

(4)可变更。

(5)请业主审批。

(6)施工无异常情况。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与职责

2.1监理机构的设置原则

1、在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时,应综合考虑项目业主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目标和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理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后进行设置;

2、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机构,则应报业主批准;

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报业主备案;

4、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人员分工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办理(或授权),确定后报业主备案。

2.2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日常施工的监理事物,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2.3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查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1、主持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完成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其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对重要和重大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审查和处理日常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以及监理公司或业主下达的各种文件,负责签发及上报相关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

4、审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

检查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5、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组织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7、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并签署意见;

8、对工程变更及其它合同事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9、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0、当总监理工程师缺席时,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责;

2.3.3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总监代表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路面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路面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路面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

制定控制路面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

7、负责路面现场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志,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专业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4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1、对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负全责;

2、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

3、全面熟悉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并作好工地现场记录。

4、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工程变更、材料垫付款、延期、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7、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8、参加对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

9、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10、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测量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方案及分项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包括测量的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核定记录情况;

5、审核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出的正式书面测量复核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6、作好测量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制订控制测量工作质量图表;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试验检测工程师

1、负责本合同段所有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

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程建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建立试验档案;

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业主(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7试验检测员

1、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并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旁站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对承包人的抽样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及沥青抽提试验等,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督,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范要求;

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3.8现场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指定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程序;

3、掌握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

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5、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应切实监督。

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8、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协助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公司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

职责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陈俊敏

高级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王志元

高级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周志坚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文莉

工程师

监理员

杨跃勤

工程师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本阶段监理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3.1熟悉有关文件

全体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等,对存在得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熟悉《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监理合同、各项监理工作程序、各项专业工程的监理要点和监理方法。

3.2熟悉所辖段现场情况

在开工前熟悉现场情况,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标高的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3.3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依据掌握的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目标,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制订所辖区段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4核查工程量、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分解并进行工程编号

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段按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并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分解和进行工程编号,按程序要求报监理部,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结合设计图纸和所辖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资料。

3.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人报监理机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是否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组织保证措施;

2、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是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施工工序顺序、分部、分项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保证进度的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核定各关键线路。

3、审查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可靠、合理、先进;

4、审查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预控措施;

5、审查承包人控制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6、审查工艺流程图;

7、审查承包人的样品取样及试验方法;

8、审查承包人的成品保护措施及方法;

9、审查承包人原材料、半成品采购及进场计划;

10、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计划;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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