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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招标文件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市政道路招标文件

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

招标人:

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

编制时间:

2013年3月5

项目编号:

SG-20130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SG-20130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宣城市叠障路、锦城路、状元路、薰化路改造工程,工期120日历天,预算额3000万。

二标段:

宣城市梅溪路(水阳江大道--薰化路)改造工程,工期120日历天,预算额2500万。

三标段:

宣城市民族路、中山路、西林路、敬亭路、陵西路改造工程,工期90日历天,预算额1400万。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三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会员制):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招投标市网(.com)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在线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本项目采用会员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本中心投标企业会员库会员单位可登录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门户网()点击本项目公告下方“会员领取招标文件”按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招标文件领取流程;(3)已经提交入库资料但没有办理资料审核的企业请尽快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信息科(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办理审核手续,并在线领取招标文件;(4)没有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审核及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手续;(5)会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招投标网会员专区。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二标段:

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三标段:

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2013年5月8日12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汇入)以电汇、转账形式汇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不接受现金缴纳,以到账为准)。

一标段: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宣城梅溪支行

账号: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

二标段: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宣城梅溪支行

账号: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

三标段: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宣城梅溪支行

账号:

账户名: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

【备注栏注明:

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保证金】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仅在三节前(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支付并按照不超过完成工程量的50%付款,竣工时预付的工程费用不超过总造价的50%;竣工一年后预付的工程费用不超过市政局审核价的80%;竣工两年后依据审计报告扣除质保金7%后付清(无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9日1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招投标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局网、全省十六城市招投标联合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地址:

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邮编:

242000

联系人:

谢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

地址: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

邮编:

242000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

传真:

             2013年4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地址:

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邮编:

242000

联系人:

谢工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

地址: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邮编:

242000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答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答疑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及答疑

2.2.1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络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一点智慧光盘,投标报价电子版1份/标段(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

3.2.2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获取

3.2.3

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

元人民币;二标段:

元人民币;三标段:

0元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公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

3.6.3

签字要求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需有投标单位盖章或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五份,不分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6.5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封装不同标袋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3.6.6

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

施工组织设计应单面打印,不能出现页码,文本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名称,也不得有其它明显标志。

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封装不同标袋中;(光盘放入投标书正本),施工组织设计封面使用70g白色空白复印纸胶装成A4大小,不得有任何字体及标记;文本使用统一四号宋体字、图表为五号宋体字,如违反上述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如何扣分,最低可做零分处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宣城市道路改造一期工程(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语音系统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三个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为保障电子评标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必须递交商务标评标一点智慧电子光盘,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商务标电子光盘、或已提供但电子评标系统不能读取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各投标人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刻录。

资格审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皆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并将以上材料装入投标文件内。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向代理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皖价服〔2007〕226号缴纳交易服务费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项费用。

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书面异议。

宣城市外投标企业如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须在7个工作日内在宣城市本级注册成立公司并承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按宣城市地税部门核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宣城市外投标企业中标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在宣城市本级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在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报招管办备案。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仅在三节前(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支付并按照不超过完成工程量的50%付款,竣工时预付的工程费用不超过总造价的50%;竣工一年后预付的工程费用不超过市政局审核价的80%;竣工两年后依据审计报告扣除质保金7%后付清(无利息)。

定标方式: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评标顺序,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如果投标人为第一标段中标人,即使为第二、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也无中标资格。

其他标段以此类推。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本工程将引入第三方质量监控咨询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服从管理。

投标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确保工程质量。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传真电话),否则将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名单。

注:

1、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2、招标人及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处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网络)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网络)或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施工组织设计(若是暗标,另行装订)。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有)

3.5.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4.3.2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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