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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嘉鱼高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湖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拟建的高地·嘉境一期商住楼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建施工,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原则要求,乙方于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授权委托人胡越华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附件一),又于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订立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磋商,一致认为有必要对原合同和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与完善,故订立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同时约定如本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时,视为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及附件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对本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已完全理解,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将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高地·嘉境一期项目总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

嘉鱼县发展大道176号南嘉中学以东,小湖路以北

三、工程范围:

(一)、按武汉中合元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高地•嘉境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中的一期(G1、G2楼)工程内容中属乙方承包的:

1、土建工程

①、全部主体结构工程和砌体工程、室外装修工程(不含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外墙涂料等装饰装修工程);

②、室内楼、地面初装工程:

公共楼梯、电梯间、设备间、通道、地下室、公共场所应按图纸设计(含施工图会审纪要)要求施工;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工作间等非公共部位楼、地面水泥砂浆基层找平糙面。

③、室内墙面、天棚初装工程:

公共楼梯、电梯间、设备间、通道、地下室、公共场所应按图纸设计(含施工图会审纪要)要求施工;客厅、餐厅、卧室、书房、工作间等非公共部位墙面砂浆抹面、满刮二遍腻子;厨房与卫生间墙面砂浆抹面搓毛;室内天棚抹灰取消仅满批腻子两遍。

2、电气工程,具体起始界点如下:

①、套内供电以公变计量表(不含电表)为界,出线端至各分户开关箱(内置2P32A空开一个)所有线路;

②、专变部分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至各用电终端(按图施工);

③、有线电视及电信、互联网弱电部分仅预埋线管、过路盒、室内设弱电箱。

3、给、排水工程:

具体交接界点如下:

①、给水安装到套内给水管通到卫生间留一D20水嘴;室外交接以建筑物室外2.5米为界;

②、太阳能集热系统取消,只预埋室内厨房至水井的PPR-R管;

③、室内排水按施工图施工,室外交接以建筑物室外2.5米为界,在2.5范围内有井的接至井中。

4、全部防水工程。

5、公共部分防火门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不属乙方的承包内容:

①、套内等非公共部位的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糙面以上的所有块料面层施工;

②、套内等非公共部位墙面砂浆抹面、刮腻子以外的所有镶贴块材饰面层施工;

③、铝合金窗、空调栅栏、铝合金百页窗;

④、电梯工程、消防系统及弱电、楼宇智能工程(消防及弱电、楼宇智能工程,在土建主体施工中按施工图要求完成线管、线盒、过渡盒、设备盒预埋预留和电梯机房基础浇捣);

⑤、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工程

⑥、泵房设备安装工程;

⑦、变配电房设备安装工程;

⑧、不锈钢生活水箱;

⑨、外墙高级装饰工程(指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等装饰装修工程);

⑩、燃气工程;

、二次设计装修范围;

、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

不属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如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可按甲方要求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优先发包给乙方。

四、合同总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仟佰万元整),其中:

G1楼:

_________________万元G2楼:

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本合同总价系依照武汉中合元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高地•嘉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和框架协议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原则由乙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及甲方聘请的审计公司确认的价格(详见附件二),甲、乙双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及甲方聘请的审计公司确认的价格为本工程的合同包干总价,且不因市场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各项税金、费率的变动或政策性的调价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本合同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机械的进出场、安拆费用)、材料检验费等直接费、管理费、间接费(含全部措施费)、利润,风险金、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费、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

⑵、含有按地方政府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赋;

⑶、含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乙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处罚,施工办证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以及渣土外运、排污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工地以外范围的城管、环保、市政等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⑷、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如场内接驳点后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的硬化和拆除、施工场地的硬化和拆除、物料提升机基础的拆除(对道路、管网及绿化工程有影响时)、洗车槽修建及清洗、泥浆池的修建和拆除。

⑸、合同包干总价构成工作内容的漏项或工程量计算中的量差风险;还含有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涨、迭风险、技术风险和施工现场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人、机、料损失风险、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保险费用等;

⑹、为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乙方对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具、设备所进行相应调整而增加的各项费用;需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或施工作业时间超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时限,乙方应向有关管理部门交涉并获认可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不得因政府部门对前述交涉的拒绝或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对夜间施工作业时限的要求,而提出另外增加费用或调增本合同工期。

4、工程结算时按下列原则进行核算,增、减本合同结算款额:

⑴、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费增、减;

⑵、合同包干总价构成工作内容中未完工程导致的工程量调减;

⑶、甲方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用工签证、零星工程及现场其它签证);

⑷、甲方签认价格材料的价差;

⑸、工程配合费;

⑹、甲供材超出定额用量部分,据实扣减超用部分材料价款;

⑺、甲方签认的索赔费用。

第二条计量、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结算价(合同包干总价)的确认办法

一、计量依据:

1、工程量依据武汉中合元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

2、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的调整结算价额的凭据

3、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计价标准

✧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鄂建文[2008]215号《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鄂建文[2009]251号《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

✧鄂建文[2012]85号文(人工调价)。

✧计时工(如实际发生)人工单价按100元/工日综合取定,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三、取费标准

鄂建文[2008]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四、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方法

1、结算依据

1、本合同;

2、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3、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4、双方确认追加(调减)的工程价款;

5、其他能证明确已发生且影响到工程价款的事项。

2、因工程变更、设计修改、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增加或本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子目4约定,导致的量或价的变异,按下列方法办理:

1、本合同附件一中已有适用单价的,按本合同附件一中已有的单价或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五项第7款约定的计价计费办法确定调增或调减;

2、本合同附件一中已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或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五项第7款约定的计价计费办法确定调增或调减;

3本合同附件一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由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五项第7款约定的计价计费办法编制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调增或调减。

4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或本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子目4约定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按前述条款办理、确认的结算价款不参与总价下浮。

五、合同包干总价的确认办法

1、税后造价下浮11%为结算价;

2、材料、人工价差及安装主材不下浮,只计取税金;

3、议定价子目及合同约定不下浮项目不进入总造价下浮;

4、包干价项目不取费不下浮;

5、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相对应“统一基价表”中的材料价格进入直接工程费,按规定的程序计取相关费用;其差价按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与相对应“统一基价表”中材料取定价计算;计取相关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费。

6、甲供材料用量的核定与价款结算:

①、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相对应“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材料含量核算甲供材的定额用量;按甲供材进货单核定实际用量(需有甲方代表参与进货验收的凭证)。

②、工程结算时,当甲供材的实际用量小于或等于定额用量时,甲方按定额用量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五项第5款的原则办理结算;当甲供材的实际用量大于定额用量时,其超出定额用量的部分,甲方按材料实际使用时段的平均价(钢材以意达网站同期发布的同规格、同品种、型号钢材(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价格为准;商砼按湖北嘉鱼嘉安混凝公司同期公布的同品种、同强度销售价格为准;其它材料以2012年11月《咸宁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供应价(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为准)据实收取超出定额用量材料价款,在工程结算的应付款中扣减。

7、本工程结算时,本合同总包干价约定部分,不论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行政部门是否颁布新的计价计费规定,本工程的合同包干价在结算时(含总包干价约定中的未完工程部分的调减)均按前述原则办理,不执行新的规定;本合同总包干价约定以外,属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而使工程量增加部分,如国家或地方建设工程行政部门颁布有新的计价、计费标准,按新标准办理结算;如未颁布有新的计价、计费规定标准,则执行本合同约定标准;不论是执行新标准还是本合同约定标准,均不参与总价下浮。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结算:

1、工程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及审计公司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之日起,90个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影响合同总价和因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索赔与现场签证事项的价款在竣工结算中兑现。

二、工程款的支付

1、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2、主体结构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已完工程的70%(含上述已支付的100万元);

3、全部砌体工程完成,按砌体工程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款;十六楼以上(含四楼)的内外墙粉刷全部完成,按该部分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十六楼以下(含室外散水)的内外墙粉刷及外墙砖粘贴全部完成,按该部分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4、结算完毕30个日历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额5%的保修金。

保修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所规定的项目,在工程竣工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5的保修金,工程竣工五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2/5的保修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合同签字后五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2、甲方按下列时间返还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平±0.00后十五个日历天内保证金,退还80万元;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取得《销售许可证》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退还120万元。

四、工程款支付的必须条件

1、付款凭证

1、付款申请报告;

2、有监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

3、乙方收款时应同时开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

4、承诺函及委托函(如果需要);

5、竣工结算款需提供竣工造价确认书;

2、乙方在进度完成后申报付款,监理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审定并支付(应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款)。

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形象进度报表时监理需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机构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

一、自本工程监理机构签发开工令之日起,个日历天地下工程平±0.00;

二、乙方应在本工程监理机构签发开工令后:

个日历天内主体结构工程封顶;

三、乙方应在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前拆除外墙脚手架,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开始申报竣工手续;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竣工备案的全部工作;

四、乙方应根据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编制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进度计划组织作业人员及材料。

监理单位及甲方将严格按此进度计划检查现场施工进度。

如施工节点未能按期完成,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子目

(1)予以处罚,此处罚将根据工程各个节点予以累加,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如未能按期完成,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延期交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情况,工期可顺延:

1、乙方如有公认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应书面通知甲方,详细说明原因,并正式提出延长工期的意见,报本工程监理机构签认,经甲方核实并签署认可延长意见,合同工期方可作调整。

2、因甲方的重大设计修改,(指一次性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作量在200万元以上,且设计变更所增加工作量不得累计)确需增加工期,由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报经本工程监理机构和甲方签字认同乙方提出增加工期的理由,方可调整合同工期。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原因。

5、为保证本合同工期,乙方需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施工或施工作业时间超过县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时限,乙方应向有关管理部门交涉并获得认可和承担全部的费用,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夜间施工费。

乙方不得因政府部门对前述交涉的拒绝或以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对夜间施工作业时限的要求,而提出增加额外费用或增加合同工期。

6、本合同工期为甲、乙方认可的正常工期,甲方不提倡赶工,乙方也不得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期,故提前完工不作为授奖条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材料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采取三种方式:

一、甲供材:

1、钢材、商品砼按施工图预算用量,甲方供货至施工现场,乙方包干使用并负责保管,甲方不承担二次搬运费用。

经审定:

本工程各规格型号钢材共计约为1,680吨,商品砼约为15,196立方。

(钢材型号、数量;商品砼标号,数量的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2、甲供材差价的结算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款第5项约定执行。

3、甲供钢材价差以钢材进入现场当日的意达网钢材价格为准(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据实结算。

4、甲供商品砼按下表计算价差:

序号

名称

砼强度

单价

备注

1

商品砼

C10

29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2

商品砼

C15

30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3

商品砼

C20

31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4

商品砼

C25

32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5

商品砼

C30

335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6

商品砼

C35

35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7

商品砼

C40

38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8

商品砼

C45

41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9

商品砼

C50

440元/m3

含运输和泵送费

二、甲指乙供材:

甲指乙供材料明细详见附件五

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材料及设备,如工程用石材,水电安装中的主材、设备等,由甲方指定品牌,签发工程材料价格审定单,交乙方组织购进使用。

在工程结算时,据实计算工程材料的±差价。

甲指乙供材价差按2012年11月《咸宁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供应价(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执行。

价差不下浮不取费计取税金并入总价。

三、乙方自购材:

其他材料为乙方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执行2012年11月《咸宁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供应价(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

四、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材料和构配件外,均由乙方自采自购,乙方在材料采购

前必须将材料的样品及合格证、检验报告提交监理、甲方确认并封样,乙方应在监理、甲方材料封样后,迅速而有步骤将采购材料按计划运至施工现场。

五、乙方所有购进材料或构、配件应按现行规定向甲方代表及本工程的监理机构报验,按现行规定的办法和数量抽样检查、测试,并承担检查、测试费用。

经检查、测试,满足相应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规定标准的材料和构、配件方可用于本工程,反之,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和本工程监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

不合格材料或构、配件超过退场时限未退出施工现场,可视为乙方有掺假或使用劣质材料或构、配件之嫌,乙方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代表和本工程的监理机构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和构、配

件质量,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用于本工程,对于已用于工程的不合格材料,甲方

代表和本工程监理机构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拆除不合格材料,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且承担所延误工期的责任。

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累计三次发现乙方在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构、配件,则视为乙方恶意使假,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的履约保

证金,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七、本工程所需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给排水管、配件、卫生洁具、

室内外所用的饰面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核定价格后,由乙方组织供货。

八、由甲方组织供应的材料或构、配件,其材料或构、配件质量由甲方负责合格质

保文件或材质证明,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组织供应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作返工时,甲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乙方提出申请后可顺延工期。

九、甲方代表和本合同监理机构对乙方所使用材料或构、配件超过现行规定的抽样

检查和测试办法及数量之外的部分,如被检查、测试材料或构、配件的结果证明人可满足的相应材料或构、配件质量标准要求,其检查、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返了本合同第六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十、甲方代表和本工程监理机构对乙方所使用材料或构、配件有质疑,提出抽样检

查、测试时,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有恶意使用劣质材料之嫌。

第七条:

监理机构及监理职责、权利

本工程委托湖北天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监理机构,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监理。

甲方同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委托具有部颁注册总监资格的俞良国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人员及分工见附表),授予湖北天慧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驻现场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监理的权利,并授予监理机构如下权利:

1、对乙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准。

2、可对乙方发布开工令、停工今、复工令、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问题的整改令。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和各工种、各工序的施工质量。

对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工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行为,有权制止、纠正,直至通知乙方停工、整修、返工。

其整修、返工后的情况应报监理机构重新认可,并取得监理机构签发的复工今后方可复工。

4、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督促与检查,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权。

5、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有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6、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工作不力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7、具有组织、协调甲、乙双方及乙方同其他在本工程中施工作业承包方工作关系的权力。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联系方式与商务技术文件有效送达

(1)甲方:

(2)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方和乙方确认上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

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程良德。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后任继续承担前任的责任和承诺。

3、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严重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经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甲方依照本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甲方对该书面通知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履行的责任:

a)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b)本合同签后30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蓝图四套(施工图设计中所引用的通用标准图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c)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和施工图技术交底。

d)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移交平面座标和高程座标点。

e)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f)配合乙方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在接到乙方进行隐蔽工作检查、验收后的24小时内(工程中间验收为72小时)应汇同监理人员及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对需进行隐蔽检查、验收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甲方相关人员逾时未能到场进行检查、验收,视同甲方对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部位的质量和数量已认可,乙方可按自己的工作安排,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g)配合乙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5、甲方权利:

a)对乙方派驻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其所在岗位工作的,不服从甲方管理机构和本工程监理机构管理的,有督促乙方调换直至劝其离开现场的权力。

b)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有检查、监督权,对乙方出现的违反施工工艺的作业、粗制滥造的工程质量、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等的行为,可随时进行纠正、制止,直至责令停工整改,对不服劝阻的当事人,可勒令其退场。

c)甲方有权在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要求,对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与修改,乙方应予理解支持,并积极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实施。

对由此导致的工作量的增、减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办理计价结算。

d)乙方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易人,应提前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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