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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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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教案

建筑”的含义,通常认为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其中供人们生产、生活或进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工厂的车间等,人们习惯上也将建筑物称为建筑。

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如水坝、水塔、蓄水池、烟囱等。

建筑具有实用性,属于社会产品;建筑又具有艺术性,反映特定的社会思想意识,因此建筑又是一种精神产品。

房屋建筑学课程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包括建筑构造和建筑设计原理。

建筑构造部分,研究一般房屋的组成,各组成部分的构造原理和构造方法。

构造原理研究各组成部分的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的理论;构造方法则研究在构造原理指导下,用建筑材料和制品构成构件和配件,以及构配件之间连接的方法。

建筑设计原理部分,研究一般房屋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法,包括总平面布置、平面设计、剖面设计、立面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房屋构造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建筑的一般构造作法和构造详图的绘制方法,能识读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图,并能按照设计意图绘制建筑施工图;了解一般房屋建筑设计原理,具有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房屋建筑学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专业课,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从具体构造和设计方案入手,牢固掌握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常用构造方法和大量性房屋的设计方案;

⑵ 要注意了解各构造作法和设计方案的产生和发展,加深对常用典型构造作法和标准图集以及设计方案的理解;

⑶ 多参观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多参与现场实际施工操作,在实践中验证理论,充实和记忆理论;

⑷ 重视绘图技能的训练。

通过作业和课程设计,不断提高自己绘制和识读施工图的能力;

⑸ 经常查阅相关资料,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房屋建筑学的发展态势。

0.2 建筑的构成要素、分类与分级

0.2.1建筑的构成要素

总结人类的建筑活动经验,构成建筑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

1.建筑功能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需满足的使用要求。

不同类别的建筑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

例如交通建筑要求人流线路流畅,观演建筑要求有良好的视听环境,工业建筑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等等;同时,建筑必须满足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以及人的生理要求,如良好的朝向、保温隔热、隔声、防潮、防水、采光、通风条件等。

2.建筑技术

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设备技术等,建筑不可能脱离技术而存在。

其中材料是物质基础,结构是构成建筑空间的骨架,施工技术是实现建筑生产的过程和方法,设备是改善建筑环境的技术条件。

3.建筑形象

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空间的组合、立面构图、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

建筑的三要素是辩证的统一体,是不可分割的,但又有主次之分。

第一是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第二是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第三是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映,但如果充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作用,在一定的功能和技术条件下,可以把建筑设计的更加美观。

0.2.2 建筑的分类

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⒈ 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类

⑴ 工业建筑

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贮等。

⑵ 农业建筑

供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水产品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厂、农产品仓库、农机修理厂(站)等。

⑶ 民用建筑

1)居住建筑

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场,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

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如:

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馆建筑、交通建筑、通讯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

 ⒉. 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

⑴ 大量性建筑

这类建筑如一般居住建筑、中小学校、小型商店、诊所、食堂等。

本课程以此类建筑为主要内容。

⑵ 大型性建筑

大型性建筑是指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和大厅型公共建筑。

这类建筑一般是单独设计的。

它们的功能要求高、结构和构造复杂、设备考究、外观突出个性、单方造价高、用料以钢材、料石、混凝土及高档装饰材料为主。

如大城市火车站、机场候机厅、大型体育馆场、大型影剧场、大型展览馆等建筑。

⒊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

⑴ 低层建筑:

1~2层的建筑。

⑵ 多层建筑:

一般指3~6层的建筑。

⑶ 高层建筑:

指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建筑。

世界上对高层建筑的界定,各国规定各不相同。

我国1995年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高度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均为高层建筑。

0.2.3建筑的等级划分

建筑等级一般按耐久性和耐火性进行划分。

1.1.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建筑物的耐久性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划分,并以此作为基建投资和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耐久等级的指标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的长短是依据建筑物的性质决定的。

影响建筑寿命长短的主要因素是结构构件的选材和结构体系。

耐久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

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

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

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

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普通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

 0.3.1 模数

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

 1. 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

其数值定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

整个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都应该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 扩大模数

 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水平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⑵ 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和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

3. 分模数

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值,其基数为1/10M、1/5M、1/2M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见表0.1。

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⑴ 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⑵ 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⑶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

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⑷ 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⑸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1/10 M为(1/10~2)M;1/5 M为(1/5~ 4)M;1/2 M为(1/2~10)M 。

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0.3.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中还规定了有关模数协调原则,包括模数化空间网络,定位轴线与定位线,模数化楼层、房间、楼板层高度,单轴线定位与双轴线定位,构配件和组合件的定位等内容。

由于这些内容比较繁杂,没有列入本书。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可查阅有关条文。

0.3.3 几种尺寸

  1.标志尺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如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筑制品、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

2.构造尺寸

  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构配件等生产的设计尺寸。

 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缝隙尺寸等于标志尺寸。

缝隙尺寸的大小,宜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3.实际尺寸

  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的实有尺寸。

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之间的差数,应由允许偏差值加以限制。

  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和缝隙尺寸之间的关系,见图0.1。

当有分隔构件时,尺寸间的关系见图0.2。

0.4 建筑设计的内容、程序和依据

0.4.1 建筑设计的内容

每一项建筑工程从拟定计划到建成使用都要经过下列几个环节:

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指标及方案审定、选址及场地勘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招标与组织、配套及装修工程、试运行及交付使用和回访总结。

建筑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人们习惯上将这三部分统称为建筑设计。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确切地说,建筑设计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中由建筑师承担的那一部分设计工作。

1.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包括总体和个体设计两方面,一般是由注册建筑师来完成。

(1)建筑空间环境的组合设计 通过建筑空间的规定、塑造和组合,综合解决建筑物的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问题。

主要通过建筑总平面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建筑剖面设计、建筑体型与立面设计来完成。

(2)建筑空间环境的构造设计 主要是确定建筑物各构造组成部分的材料及构造方式。

包括对基础、墙体、楼地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进行详细的构造设计,也是建筑空间环境组合设计的继续和深入。

2.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是根据建筑设计选择切实可行的结构布置方案,进行结构计算及构件设计,一般由结构工程师完成。

3.设备设计

设备设计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电气照明、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方面的设计,由有关专业的工程师配合建筑设计来完成。

0.4.2建筑设计程序

1. 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⑴ 熟悉设计任务书

具体着手设计前,首先需要熟悉设计任务书,以明确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有:

1)建设项目总的要求和建造目的的说明;

2)建筑物的具体使用要求、建筑面积以及各类用途房间之间的面积分配;

3)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单方造价,并说明原有建筑、道路等室外设施费用情况;

4)建设基地范围、大小,原有建筑、道路、地段环境的描述,并附地形测量图;

5)供电、供水和采暖、空调等设备方面的要求,并附水源、电源的接用许可文件;

6)设计期限和项目的建设进程要求。

⑵ 收集必要的设计原始数据

通常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任务,主要是从使用要求、建设规模、造价和建设进度方面考虑的,房屋的设计和建造,还需要收集下列有关原始数据和设计资料;

1)气象资料:

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向、风速以及冻土深度等;

2)地形、地质、水文资料:

基地地形及标高,土壤种类及承载力,地下水位以及地震烈度等;

3)水电等设备管线资料:

基地地下的给水、排水、电缆等管线布置,以及基地上的架空线等供电线路情况;

4)设计项目的有关定额指标:

国家或所在省市地区有关设计项目的定额指标,例如住宅的每户面积或每人面积定额,学校教室的面积定额,以及建筑用地、用材等指标。

⑶ 设计前的调查研究

设计前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深入访问使用单位中有实践经验的人员,认真调查同类已建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分析和总结,对所设计房屋的使用要求,做到“胸中有数”;

)建筑材料供应和结构施工等技术条件:

了解设计房屋所在地区建筑材料供应的品种、规格、价格等情况,预制混凝土制品以及门窗的种类规格,新型建筑材料的性能、价格以及采用的可能性。

结合房屋使用要求和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了解并分析不同结构方案的选型,当地施工技术和起重、动输等设备条件;

3)基地踏勘:

根据城建部门所划定的建筑红线进行现场踏勘,深入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以及基地周围原有的建筑、道路、绿化等,考虑拟建房屋的位置和总平面布局的可能性;

4)当地建筑传统经验和生活习惯:

传统建筑中有许多结合当地地理、气候条件的设计布局和创作经验,可以借鉴。

同时在建筑设计中,也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活习惯以及人们喜闻乐见的建筑形象。

2.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有:

⑴ 建筑总平面:

常采用的比例是1:

500或1:

1000,应表示出用地范围,建筑物位置、大小、层数、朝向、设计标高,道路及绿化布置及经济技术指标。

地形复杂时,应表示粗略的竖向设计意图。

⑵ 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立面:

常用的比例是1:

100或1:

200,应标出建筑物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层高等各主要控制尺寸,同时要标出门窗位置,各层标高,部分室内家具和设备的布置、立面处理等。

⑶ 说明书:

设计方案的主要意图及优缺点,主要结构方案及构造特点,建筑材料及装修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⑷ 工程概算书:

建筑物投资估算,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位消耗量。

⑸ 根据设计任务的需要,可能辅以鸟瞰图、透视图或建筑模型。

3.技术设计阶段

技术设计是三阶段设计的中间阶段,它的主要任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房屋各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技术设计的内容为各工种相互提供资料、提出要求,并共同研究和协调编制拟建工程各工种的图纸和说明书,为各工种编制施工图打下基础。

经批准后的技术图纸和说明书即为编制施工图、主要材料设备定货以及基建拨款的依据文件。

4.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及设计文件有:

⑴ 建筑总平面:

 常用比例1:

500、1:

1000、1:

2000,应详细标明基地上建筑物、道路、设施等所在位置的尺寸、标高,并附说明。

⑵ 各层建筑平面、各个立面及必要的剖面:

 常用比例1:

100、1:

200。

除表达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内容以外,还应详细标出墙段、门窗洞口及一些细部尺寸、详细索引符号等。

⑶ 建筑构造节点详图:

 根据需要可采用1:

1、1:

2、1:

5、1:

20等比例尺。

主要包括檐口、墙身和各构件的连接点,楼梯、门窗以及各部分的装饰大样等。

⑷ 各工种相应配套的施工图纸:

 如基础平面图和基础详图、楼板及屋顶平面图和详图、结构构造节点详图等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器照明以及暖气或空气调节等设备施工图。

⑸ 建筑、结构及设备等的说明书。

⑹ 结构及设备设计的计算书。

⑺ 工程预算书。

0.4.3 建筑设计依据

1. 使用功能

⑴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

2. 自然条件

⑴ 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一般包括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向和风速等。

气候条件对建筑设计有较大影响,例如我国南方多是湿热地区,建筑风格多以通透为主,北方干冷地区建筑风格趋向闭塞、严谨。

日照与风向通常是确定房屋朝向和间距的主要因素。

雨雪量的多少对建筑的屋顶形式与构造也有一定影响。

⑵ 地形、地质以及地震烈度

基地的平缓起伏、地质构成、土壤特性与承载力的大小,对建筑物的平面组合、结构布置与造型都有明显的影响。

坡地建筑常结合地形错层建造,复杂的地质条件要求基础采用不同的结构和构造处理等。

地震对建筑的破坏作用也很大,有时是毁灭性的。

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从建筑的体形组合到细部构造设计必须考虑抗震措施,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坚固性。

⑶ 水文条件

水文条件是指地下水位的高低及地下水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基础和地下室,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和防腐措施。

3. 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各地或各部门颁发的标准,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采光设计标准等。

以提高建筑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加快基本建设步伐,这体现了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

另外,设计标准化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前提。

只有设计标准化,做到构件定型化,减少构配件规格、类型,才有利于大规模采用工厂生产及施工的工业化,从而提高工业化水平。

为此,建筑设计应实行国家规定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各部分的作用和构造要求分述如下。

基础:

基础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埋于自然地坪以下,承受上部传来的所有荷载,并把这些荷载传给下面的土层(该土层称为地基)。

基础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其构造要求是坚固、稳定、耐久、能经受冰冻、地下水及所含化学物质的侵蚀,保持足够的使用年限。

  墙或柱:

墙或柱是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它承受着由屋盖和各楼层传来的各种荷载,并把这些荷载可靠地传给基础。

对于这些构件设计必须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

作为墙体,外墙还有围护的功能,抵御风霜雪雨及寒暑对室内的影响;内墙还有分隔房间的作用,所以对墙体还常提出保温、隔热、隔声等要求。

  楼地层:

楼地层指楼板层与地坪层。

楼板层直接承受着各楼层上的家具、设备、人的重量和楼层自重;同时楼层对墙或柱有水平支撑的作用,传递着风、地震等侧向水平荷载,并把上述各种荷载传递给墙或柱。

楼层常有面层、结构层和顶棚三部分组成,对房屋有竖向分隔空间的作用。

对楼板层的要求是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及良好隔声、防渗漏性能。

地坪层是首层房间人们使用接触的部分。

无论楼层还是地层对其表面的要求还有美观、耐磨损等其他要求,这些可根据具体使用要求提出。

屋顶:

屋顶既是承重构件又是围护构件。

作为承重构件,和楼板层相似,承受着直接作用于屋顶的各种荷载,同时在房屋顶部起着水平传力构件的作用,并把本身承受的各种荷载直接传给墙或柱。

屋顶也分为屋面层、结构层和顶棚。

屋面层用以抵御自然界风霜雪雨、太阳辐射等寒暑作用。

楼梯:

楼梯是建筑的竖向通行设施。

对楼梯的基本要求是有足够的通行能力,以满足人们在平时和紧急状态时通行和疏散。

同时还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且应满足坚固、耐磨、防滑等要求。

门窗:

门与窗属于围护构件,都有采光通风的作用。

门的基本功能还有保持建筑物内部与外部或各内部空间的联系与分隔。

对门窗的要求有保温、隔热、隔声等等。

1.2 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及设计原则

 

1.2.1影响建筑构造的因素

 1. 自然环境的影响

自然界的风霜雨雪、冷热寒暖、太阳辐射、大气腐蚀等都时时作用于建筑物,对建筑物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有着直接的影响。

2. 外力的影响

外力的形式多种多样。

如风力、地震力、构配件的自重力、温度变化、热胀冷缩产生的内应力、正常使用中人群、家具设备作用于建筑物上的各种力等等。

3. 人为因素的影响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常伴随着产生一些不利于环境的负效应,诸如噪声、机械振动、化学腐蚀、烟尘,有时还有可能产生火灾等,对这些因素设计时要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 技术经济条件的影响

所有建筑构造措施的具体实施,必将受到材料、设备、施工方法、经济效益等条件的制约

1.2.2构造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构造设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1. 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构造设计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也是整个设计的根本目的。

综合分析诸多因素,设法消除或减少来自各方面的不利影响,以保证使用方便,耐久性好。

2.2. 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房屋设计不仅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在构造设计时,也要认真分析荷载的性质、大小,合理确定构件尺寸,确保强度和刚度,并保证构件间连接可靠。

3.3. 适应建筑工业化的需要

建筑构造应尽量采用标准化设计,采用定型通用构配件,以提高构配件间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为构配件生产工业化、施工机械化提供条件。

4.4. 执行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注意环保,经济合理

建设政策是建筑业的指导方针,技术规范常常是知识和经验的结晶。

从事建筑设计应时常了解这些政策,法规。

对强制执行的标准,就不得折扣。

另外,从材料选择到施工方法都必须注意保护环境。

降低消耗,节约投资。

5.5. 注意美观

有时一些细部构造,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美观效果。

所以构造方案应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念。

综上所述,建筑构造设计的总原则应是坚固适用、先进合理、经济美观。

 

1.31.3 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1.3.11.3.1 砖墙的平面定位轴线

 1.承重内墙的定位,应使顶层墙身中线位于该墙的定位轴线上(图1.2),图中t为顶层墙的厚度。

2.2. 承重外墙墙身的内墙皮距该墙的定位轴线间距为120mm(图1.3)。

3.3. 非承重内、外墙的定位亦可以按(图1.2)、(图1.3)实行,也可使内墙皮与定位轴线重合。

  4.带内壁柱外墙和带外壁柱墙外墙的定位方法,既可以使墙身内皮与定位轴线重合(图1.4);也可以使距墙身内皮120mm处与平面定位轴线重合(图1.5)。

1.3.2 变形缝处砖墙的平面定位

墙体留设变形缝时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缝一侧为承重墙另一侧为墙垛;二是缝一侧是非承重墙另一侧是墙垛;三是缝两侧均为承重墙体;四是缝两侧均为非承重墙体。

定位轴线与墙体的相互位置如图1.6所示(图中ae为缝宽,ai为两轴线间的联系尺寸)。

1.3.3 高低层分界处砖墙的定位轴线

  这时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分界处设有变形缝,二是分界处不设变形缝。

对第一种情况应按变形缝处砖墙平面定位轴线处理,对第二种情况按图1.7确定。

1.3.4 底层框架结构砖墙的定位轴线

当房屋的结构形式为底层框架,上部砖混结构时,则下层框架应与上部砖混结构的平面定位轴线相互对应。

1.3.5 砖墙的竖向定位

竖向定位的目的是确定构配件的竖向位置和竖向尺寸。

其定位基准常常理解为房屋上的某一水平平面。

图1.8所示各楼层上表面作为本层的定位基准。

图1.9所示屋面的竖向定位基准选定在屋面结构层上表面。

若屋面为结构找坡,结构层顶面不能形成水平面时,则屋面定位基准选定在屋面结构层上表面与外墙定位轴线相交处。

在竖向定位基准处,应标注相对标高符号。

1.3.6 定位轴线的编号

横向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从左至右用阿拉伯数字注写。

纵向定位轴线的编号应自下向上用拉丁字母编写,其中I、O、Z不得用于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2混淆。

如字母数字不够,可用AA、BA……或A1、B1等标注。

定位轴线也可分区注写,注写形式为“分区号—该区轴线号”。

附加轴线应用分数表示。

各种情况下轴线的编号方法如图1.10、图1.11、图1.12、图1.13。

 地基指基础底面以下,受到荷载作用影响范围内的部分岩、土体。

地基可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两种类型。

天然地基是指天然状态下即可满ඳ上述要求,不需人工处理的地基。

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以对地基进行补强和加固,经人工处理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处理方法如:

换填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深层搅拌法等)。

(1)换填法

(2)预压法(3)强夯法(4)振冲法

振冲法分为振冲密实法和振冲置换法。

(5)深层搅拌法

利用水泥或石灰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在一定深度范围内把地基土与水泥(或其他固化剂)强行拌和固化形成有水稳定和足够强度的水泥土,制成桩体块体和墙体等并与原地基共同作用,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地基变形特性的一种地基处理技术。

2.2基础的类型及构造

2.2.1基础埋深

基础埋深是指自设计室外地面至基础底面的深度,如图2.4。

基础按其埋置深度大小分为浅基础和深基础。

基础埋深<5m时,开挖、排水用普通方法,此类基础称为浅基础。

如浅层土质不良,需将基础加大埋深,此时需采取一些特殊的施工手段和相应的基础形式来修建,如桩基、沉箱、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这样的基础称深基础。

埋深大小关系到地基是否可靠、施工难易、及造价的高低,影响基础埋深的因素很多。

其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基础型式、荷载等。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3.冻胀层深度4.相邻建筑物的埋深5.其他

2.2.2基础的分类

1.按基础的材料及受力特点分类

(1)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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