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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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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密制度

 

  篇一:

保密制度

  q/hj-bmzd001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本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公司员工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国家和公司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国家和公司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场所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准。

  (八)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员工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九)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管理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档案室会客。

  (三)凡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非文档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档案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保密办负责。

对公司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

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公司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入柜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

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六、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

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涉密文件,需经保密办同意。

绝密文件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

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公司内网和涉密计算机上连接公众互联网。

  

(二)计算机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主管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执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

  篇二:

保密制度

  保密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管理好“三密”文件、资料,实行“三簿”、“两卡”、“两单”,保证文件来清去白,做到无积压、无丢失、无错递、无失泄密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立卷、清退、销毁等制度,确保“三密”文件、资料保密和安全;

  三、三密文件,实行季度核对、半年清理,年终清退。

清退工作要在下年第一季度清退完毕;

  四、管理好阅文室,做到窗明几净,有茶、有水、清洁卫生,并及通知应阅文的镇委领导到阅文室阅文;

  五、管好镇委信印,使用时必须经镇委领导批准;

  六、模范地执行党的保密纪律和国家保密法令,不得带密件到工作无关的地方去,无关人员不得入室,下班时文件必须入柜、上锁,并要关好门窗。

  下新镇委保密室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四、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五、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它私事。

  六、不准向亲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八、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国家秘密。

  十、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十一、不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境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十二、不准未经批准而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

  定不准对外开放区域或者保密部位的活动。

  十三、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公务员对外交往保密制度

  1、在涉外活动中对境外人员既要热情友好,安全周到,也要有必要的警惕性,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窃密活动。

  2、不要引带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活动。

  3、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秘密事项,一定要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

  4、出入境外驻华组织、机  

构和境外人员住地,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和其它涉密载体。

  5、出境前应接受保密纪律和保密知识教育,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属于因公且组织批准必须携带的,出境途中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务必严格保管,必要时应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管。

  6、不要在不保密的外事外交活动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7、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来访或索要资料,要求提

  供有关信息时,或者前来拍摄照片和电影、电视、录像片,如涉及内容属于涉密方面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单位反映情况。

  8、境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知悉有关方面的秘密时,应由机关、单位决定是否提供,必要时,还应报请保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我方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作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10、不能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现代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篇三:

涉密会议保密制度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

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五)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

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

需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

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七)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单位及时收回。

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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