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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研究

中国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研究

第二章 散居回族经济特征

第一节 散居回族经济的特殊性

(接上期)

散居回族经济特征是散居回族经济区别于其他民族经济的最显著的特点和标志,也是散居回族经济最具个性的地方,反映了散居回族经济的本质特点。

散居回族经济特征是指由散居回族劳动者素质、散居回族经济的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和主客观条件,以及经济结构、经济规模、经济理念、经济活动方式、经济运行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组合而成,反映了散居回族经济个性的经济象征和标志。

散居回族经济从其经济本体上来讲,就如同散居回族的居住分布格局一样,是同整个国家经济交相杂错融汇在一起的,是整个国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就连散居回族经济中民族特点较为突出、较具代表性的清真牛羊屠宰业、清真餐饮业、皮毛业等等,其主要消费供给对象也是回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并没有在回族内部自成一个生产一销售一消费的经济循环。

回族商贸业更是如此,在整体国家经济中起着沟通内外(对外贸易)、连结国内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物资交流的作用,体现的是商业资本的逐利性。

注重的是国家经济运行中商机的显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散居回族经济更多的是以“散”的形态存在,“散”在全国各地区之中、“散”在各种经济行业、产业之中。

但因为回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影响,以“散”形态存在的散居回族经济内部却又有一根红线将其串在一起,使其无论“散”在国家的各个地域、地区也好,还是“散”在回族自唐宋以来的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也好,散居回族经济无不体现出其独具的经济特征,散而不化,融而不同,谋求经济聚合中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一、民族依恋性

从散居回族经济的历史和发展角度看,民族依恋性也可以说是散居回族经济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

笔者认为其义有三,一是从经济本身来讲,受回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因素影响。

散居回族经济大部分(可以说是有代表性的经济行业)紧密围绕、建立在本民族的历史传承和经济消费需求及其外延的基础上,并以此为立身向外扩散和扩展:

二是民族文化为散居回族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依托:

三是散居回族经济对民族自身发展的回馈性形成了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散居回族经济与回族的关联度是十分紧密和深厚的,依恋性是显著的。

从散居回族商贸业来看,商贸业是回回先民进入中国的初始动机。

也即回回先民是以商业作为其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的。

无论是从回回先民从事海外贸易而经营的珠宝、香料等奢侈品还是到明朝以后转入内贸业而经营的粮食、食盐、布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回族崇尚商业、善于经商的民族经济基因是一脉相承的,从伊斯兰文化中蕴含的重商主义思想到干百年来回回先民长期经商的实践经历而形成了回族丰富而又别具特色的商业思想,在其成员的精神和性格上留下了富有商业精神的烙印,构建了回族成员从事商业活动的指导性思维宝库。

散居回族的商业活动完全是建立在唐宋来华“蕃客”从事商业活动的延续上的,并实现了其在历史长河中对民族的影响及其放大效应,为回族打造了一张善于经商、长于经商的民族名片。

可以说,作为散居回族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商贸业,其发源自民族之初始,活跃自民族之文化,发展自民族成员之互助,其对民族的依恋性是枝叶与主干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许多地方回族商业经济开始向国际贸易拓展,但其主要发展方向依然主要是中东、南亚等伊斯兰国家,这不能不说也是民族依恋性的一个明证。

二、优势性

(一)先天独具的商业文化思想

自然增长为空间,商品化进程缓慢,回回商人也能发现并独占商机,把生意做到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和西南边境。

近年一些研究者甚至提出,从唐开元以后至明代中期,我国东南沿海商业城市的崛起以及明代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都与回族商人有关,是东来的穆斯林商人带来的商业文化与城市消费观念刺激了城市大众的传统生活方式与社会行为,并带动起相关的手工业及其它相关产业,因而扩大了城市经营的范围、提高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

产生了特殊的城市地主阶层。

从而推动了一些工商业城市的持续繁荣。

笔者认为,如果不是进入清朝咸同年间后。

西北回民大起义所遭受的残酷镇压使回族商业受到了严厉打击,回族商人是完全有可能与在中国晚清时期大放异彩的徽商、晋商这样大有影响的商帮一较高下。

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回族商人的经商传统和禀赋再次大放异彩,他们在饮食业、皮毛加工业、屠宰业等方面的成绩享誉全国。

散居回族经济中的商业优势不仅使回族经济长期发展。

也保障了回族农业经济的稳定,支撑了回族手工业的存在。

(二)回族所独具的产业发展比较优势

与我国其他民族经济相比。

散居回族经济由于其经济主体散居的分布特性,而几乎含括了所在地区的所有经济产业形式,如农业、商贸业、屠宰业、畜牧业、运输业等等。

但由于回族居住地域以及回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散居回族经济在某些产业上的发展也占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拿散居回族畜牧养殖业来讲(其中交叉包括了牛羊屠宰业、清真餐饮业、毛皮业),畜牧业、养殖业虽然在我国是一项全国性、全民性的产业,但不可否认,回族在牛羊畜牧养殖业上占据着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

一方面,从对待畜牧养殖业的文化观念、习惯传统和心理因素上看,散居回族把畜牧养殖业视为继回族商贸业之后的第二大产业。

因为散居回族从生活生产上对畜牧养殖产品的消费需求要远远高于汉族,散居回族日常生活中以牛、羊肉等为其主要副食品。

而汉族则一般以面食、米食为主。

对肉食的需求常以猪肉和家禽为主。

同时,散居回族经济还要以牛、羊等畜牧养殖产品换取其他生活用品。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发达的毛皮业,生活和生产的需求决定了散居回族畜牧养殖经济的发展。

第二方面。

从产业发展的本身来看,散居回族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导致了对畜牧养殖牲种和畜牧养殖产品的需求,相应又带动了散居回族大量从事畜牧养殖生产,畜牧养殖生产需要畜种和畜牧产品来维持和扩大,而在以农耕文明为主的汉族群众中对畜牧养殖牲种和畜牧养殖产品的需求仅以耕作饲养为限,畜牧养殖业生产上的需求决定回族对畜牧养殖牲种有着比汉族更多的需求。

第三方面,从发展畜牧养殖业的地理条件来看,我国回族主要聚居的西部地区。

是我国最适于发展畜牧业的地区,地理条件的比较优势也决定了畜牧养殖业成为散居回族经济发展占优势的最佳产业之一。

并以畜牧养殖为基础,与屠宰、皮毛加工、肉食加工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了散居回族经济一条主要的延长型产业链条结构。

三、独占性

散居回族经济所从事的产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提供的产品除农产品外,可粗分为三类,一类是物贸业提供的服务性商品,主要有活跃于西北西南民族地区的运输业、马帮业、中原内地的粮食、布匹贩运业以及新兴起的国际贸易业等等,服务于不同地区间的物资需求;一类是食品及加工业提供的产品性服务,如饮食业、屠宰业、毛皮加工业等等,服务于不同人群的生活需求:

一类是回族传统的珠宝、香料药材业。

这些产品用来满足回族自身生产生活是极少数,绝大部分是满足本民族以外人群需求而实现的从生产到消费的经济循环,这使得这些产品在面向本民族以外的大市场时去面对同类产品的竞争。

但受回族传统商业文化的影响,回族对所从事产业的产品往往具有独占性的专营化的努力,并大多得到实现。

如清真牛羊屠宰业本来是为了满足回族特有的风俗习惯的生活需要的,但回族从业者很快就将其努力成为了往往是一个地区的牛羊肉的专营者,当然这与封建时代严禁宰杀耕牛的禁令有着直接关系,但外部环境改变后,回族屠宰业经营者仍然成功地实现了对牛羊屠宰业的专营。

如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夏庄回族村就是一个牛羊屠宰专业村,在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该村的回族牛羊肉经营者迅速进驻唐山市区所有的市场,在本村牛羊贩运业和屠宰业的支撑下,很快就达到了全市90%以上的牛羊肉均来自夏庄回族村的经营程度,成功的在一个城市牛羊肉市场实现了排他性的专营。

同样,西北地区的沟通青甘蒙藏区的回族运输业也基本上实现了专营,就连云南地区的采矿业,回族从业者也将其做到了云南全境几乎“无矿不回”的程度。

回族所从事的皮毛业更是发展到了一个从数量上可谓庞大的地步。

至于清真餐饮业,国家从政策和法律上保证了必须由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专营。

当然,散居回族对所从事产业的产品的专营独占性毕竟只是一种低层次的,是一种经营的需要,远远达不到垄断的程度。

就如同来自西北地区的“兰州牛肉拉面”,尽管达到了很大的规模,但它仍然只是一种对单一产品的民族性专营。

体现的仍然是回族的“抱团”概念,并没有做到现代市场经济理念下的规模化产业化。

当然,散居回族经济的独占性也具有其相反的两面性,其正面影响是对散居回族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负面影响却是对回族的长远发展形成了“不干这一行就没饭吃”的障碍,便回族经济无法发展到更广阔的领域。

相应约束住了回族经济的发展。

建国前。

广州回族中就有“牛死唔(不)眼闭,丢下小刀有(月内少二横,当没讲)咗(了)米”

的俗语。

而在华北一些地区的回族屠宰专业村也面临着产业升级与习惯于从事密集型劳动的回族人员结构性失业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散居回族经济在产业独占性上的弊端之一。

四、裙带性

散居回族经济的裙带性特点首先是体现在民族的心理素质上的,这种心理素质从深层次上决定了裙带性的必然。

作为一个民族群体,回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正式被国家政权确认为56个民族之一的。

这是回族历经唐、宋、元、明,并遭受清代以来的歧视、压制后第一次被国家政权公开承认为民族。

这一举措对于回族来说,意义至关重大。

因为天然与伊斯兰教难以割舍的关系使回族作为一个族体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个宗教集团,这种观念到民国时期发展到极致,回族服饰、语言等民族外部标示的特征均与汉族无太大的区别。

以致从当政者到普通老百姓均认为回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民”,甚至是回族中的精英分子,也族、教不分。

以回教或回教人自称。

回族的宗教信仰得不到重视,而回族更不能被社会承认,虽然全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人数目众多,成为中国少数民族中的一个大族,但丝毫享受不了民族的平等权利,连主张“五族共和”的孙中山也以“回回”一词指新疆的维吾尔族。

回族中有识之土也发出这样的感叹“我回民同为中华民族之国民,与蒙、藏族同,而中央各项待遇独未使回民与蒙、藏等族平等待遇,此实令人百思不解”。

可见,直到民国,回族虽然人数众多,但仍然被中国社会普遍否认。

所以民国时期频频发生辱教案,甚至连回族团体也因不允许用回民字样被迫改为回教团体。

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回族人虽然更加凝聚、团结,也被迫以宗教为纽带,确切地说是加强宗教意识。

以抵抗外界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回族间的认同。

这样在精神层面上,回族的民族意识便更多地表现在心理素质之上的群体意识。

群体意识从过去使一个较小的群体得以维系不散的精神因素,逐渐转化为回族这一庞大社会群体得以维系不散的精神因素。

回族这种“更加凝聚、团结”的社会关系及其心理影响反映在经济活动中,“抱团”、“宁做一熟不干十生”。

在回族的经济行为上必然形成了散居回族经济中的裙带性,这种裙带性对于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广泛影响应该说是十分有益的。

散居回族经济的裙带性特点其次表现在回族经济的深厚商业本能上,回族传统的重商主义经济理念使得不同地区不同经济产业之间因为一根商业的红线而串连在一起。

彼此为裙带。

作为大分散小聚居的回回民族。

广泛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回族人员在自然环境、生产条件、资源、物品种类、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性,可以说每一个地方的回族在经济发展上都有自己的强项和不足,或是经济基础好,或是技术条件好,或是农业资源丰富,或是其他资源丰富……,这就使得不同地区的回族之间存在着经济的互补性的差异,并形成了如西北地区的农业、中原地区运河两岸的运输业、东南地区的城市工商业、云南地区的马帮贸易业、采矿业、边境地区的贩运业等等不同地区独具特色的散居回族经济形式。

富于商业传承的回回民族商人,北上南下,东进西连,把散落在祖国四面八方的回族经济串连在一起。

笔者认为,散居回族经济可以说是以农业为支撑。

以商业为纽带。

紧密围绕回族文化习俗。

形成三项主要经济产业:

牛羊屠宰业、清真饮食业、毛皮加工业,这三个产业贯穿散居回族经济整体,:

散落分支出带有地区特色的许多地方经济形式这样一种总的经济态势。

使得全国的散居回族经济在产业、发展、经济增长上成为一种大的裙带关系。

比如,回族历来擅长牛羊屠宰,并有由本民族的人经营屠宰业,供应本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牛羊肉食的传统。

这就为回族商人经销、加工牛羊肉创造了良好条件。

随着元代以来回族定居于各地,伴随着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回族的人口大量增加,扩大了对牛羊肉的需求量,促进了回族商人的经营内容向加工和经销牛羊肉方面转化。

在北京、南京、昆明、兰州等城市中,就出现了很多回族经营的屠宰业、牛羊肉业,出现了许多回族清真餐饮业。

同时,由于大量发展的牛羊屠宰业带来了大量的皮毛、皮革等产业的副产品。

随着屠宰业的兴旺,回族的皮毛、皮革等手工业也就发达起来。

除经营牛羊肉、皮革皮毛以外,回族商人行走于全国各地回族清真寺、聚居村,各大城市之间,除用牛羊肉、皮毛皮革等畜产品换取农业地区出产的粮、布、棉以外。

从珠宝、香料、玉器等高档奢侈品。

到针头线脑等各类小商品无不经营,推动回族经济在全国周转不息。

打破了各地区间的经济产业的障碍。

并因此推动回族民间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资本在全国散居回族经济各产业间流动不息,创造财富。

据穆德全在《回族大分散小聚居分布特点的形成》一文中写道“通州在明代是大运河北段的终点站,是南粮北运的粮仓。

沿河两岸出现了以商业、运输业为生的回回村庄,运河两岸从通州到杭州出现了不少的商业城市,有些是明成祖为了以实京师而迁到沿运河两岸定居的回民,也有为了商业活动而分布在两岸的。

在山东河北境内出现了通州、沧州、德州、济宁等牛羊、制革行业:

并西出曹州达开封、洛阳,西上长安与陕、甘、宁的回回商人接通,南入徐泗可与安徽的皮货业相连,由淮进入河南的周口、开封的朱仙镇以达黄河北岸的孟县、沁阳,形成了直、鲁、豫、皖四省的皮毛互转地,西口北口人中原的皮毛可沿黄、淮,在内地交流。

回族商人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而使回族在牛羊、制革、皮毛这一系列的对口商业上形成了有一定路线的聚居点。

总之。

由于回族善于经商。

使他们的分布呈活跃状态,又由于伊斯兰教这一纽带的维系,使大分散小聚居中的回族,在流动性的商业线上固定在一定的聚居点中”,这就从回族散居分布的角度上对回族商业活动、对散居回族经济内部行业、产业关系的裙带性进行了另一个层次的说明。

散居回族经济的裙带性还同时表现在经济发展是为回族自身生存发展服务的基础上的。

不论是从事哪种产业,在先富带后富、一熟带百生的方面,全国各地的散居回族之间是“天下回回是一家”的,这就决定了散居回族的裙带性是建立在一个民族整体利益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的。

这种民族经济发展的裙带性,使得回族经济在发展上体现出极其强烈的“照应性”。

也就是说,无论做为个体的任何一个回族成员,你所从事的是何种经济产业,在对本民族以外的经济对象时讲求的是“追逐利润原则”,而对于本民族自身内部则-,必须体现出“满足服务原则”,必须满足回族自身的需求、服务回族自身的发展。

清咸同年间,大量回族被迫迁移到穷乡僻壤的荒凉之地,可是不管怎样偏僻难寻,总有回族商人千方百计将食盐、布匹送进去,保证那一部份回族人的生存需要。

在云南

的采矿业或是西北的运输业中,只要有少数的回族人员在这一方面站住了脚。

就一定会引动一大批回族来从事这一行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比如云南的“无矿不回”等等,民国期间回族盐业经济对青海全省盐业的垄断性经营也体现出这一特点,致于回族专营的毛皮业发展而形成一个个毛皮加工专业村、回族特有的清真屠宰业而形成一个个牛羊屠宰专业村更是说明了这一特点。

在散居回族经济中,有的行业几代入辈辈传接承袭形成了传统,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经久不衰,形成了区域垄断。

这一点与散居回族经济的独占性也是彼此相呼应的。

五、资源易开发性

任何一种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源禀赋的支撑,散居回族也概不例外。

纵观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历史。

分析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脉络,笔者认为,散居回族经济所赖以支撑的资源的易开发性即是散居回族经济在历史长河中得以发展沿续的一大特点,同时也是散居回族经济发展壮大的桎梏之一。

一是散居回族经济发展所立足的资源往往是当时或当地经济环境中的空白点。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填充经济空白点所带来的发展较为容易。

散居回族经济最先的珠宝玉器和香料、药物(非中药)等高档奢侈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即是适应了当时唐、宋上层社会的消费需求而发展起来的,这种需求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中只有回回商人能够满足。

而这种消费需求又确实存在并具有量的需求,这就为回回商人在中国积累第一桶金打下了基础。

进入元代以后,来自草原的元朝统治者急需有一个阶层为其理财经商,发展国内商业经济,当时的国内四等人中只有色目入具有此种长处。

回回商人就利用这一政治资源的空白在元代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据史料记载。

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左右,在大都的回回共有二千九百五十三户,其中“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

共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

并无分毫差役”。

一些回族家庭也因占据了经济需求的空白点而形成了家族产业。

如福建泉州蒲家,自元以来就一直从事制香行业,明初时因受迫害,逃亡永春、德化等地。

但在到达永春、德化后,仍然继续经营制香业。

如蒲氏14世孙蒲世茂在永春创置的香浦室,一直延续至解放以后。

北京的“香儿李家”,其祖传制香业,据说也有数百年的历史。

进入民国时期。

散居回族经济曾拥有一段发展的短暂黄金期,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受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中出现了易于发展的空白,拥有大量民间商业资本的回族经济迅速抓住了这些易于开发资源,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建立了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现代一公司和工厂。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鼓励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在当时的国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体私营经济无论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还是在经济环境中都还属于空白点,回族人较早抓住时机。

开展多种经营,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之一。

二是散居回族的居住分布特点与民族传统产业的低端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散居回族经济的资源易开发性特点。

作为一个散居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民族,散居回族的经济很大程度上是与其所居住地的经济融合在一起的,这种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只不过是一种在成熟经济形态上的发展,在这种成熟经济形态下发展,其经济资源是非常易于开发的。

所以,散居回族经济在城镇有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生活日用品的加工制造业,在乡村有农业、饲养、作物栽培业:

在江南有丝绸、瓷器、竹编等手工业;在塞北则有畜牧、制革、制毯等皮毛加工业等等。

呈多元化特征。

而从散居回族经济的主要集中产业一牛羊屠宰、毛皮加工、清真食品等看。

这些产业不仅在各自所属的行业产业链中属于低端,而且这些产业本身在经济发展各行业中也处于底层产业。

而底层产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资源的易开发性:

这些产业的支撑资源并不需要太高的劳动者素质技能。

散居回族经济因其本民族文化风俗习俗和清成同年间所遭受的重大劫难的影响。

在社会经济分工中被迫将民族大部分成员配置在这几种底层产业上,“回回两把刀,一把宰牛肉:

一把卖切糕”。

而“两把刀”却是并不需要有多高的知识和技术的,只要有把子力气即可。

唐山市开平区夏庄回族村是一个典型的回族屠宰专业村。

牛羊屠宰业是该村的支柱产业,为该村的经济发展、村民富裕创造了大量财富。

而这种屠宰业不过是极其原始落后的“地滚式”庭院屠宰,,由掌教动刀以后,全家老少齐上阵,纯手工作业。

在自家院子里即可完成全部工序。

然后。

由另一部分负责销售的人员,用车运到城市各市场上叫卖完毕,即完成了资金回收的全过程。

而在这当中,劳动者所需要的只有三种能力,一是有力气。

二是对牛胴体构造的了解。

这仅不过是个熟练工,三是会算帐。

经济发展所支撑的资源的易开发性,使该村很多家庭满足于孩子会算帐、身体好即可,不需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劳动者的素质技能的增长受到压制,这种状况直到近些年才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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