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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制度全面完整版

《工作交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依据之一。

同时,也作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过程中,计算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经济损失中应赔偿单位的数额,以及劳动者给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之一;还作为劳动者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之一。

二、工作交接制度由《工作交接表》具体体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就应受此约束。

如劳动者拒签《工作交接表》,单位将采取不向其发放物品,拒绝其参与工程与项目等措施。

工作交接表中所列的财物的所有权皆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受尊重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同意将“本人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收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通知文件”,作为完成工作交接的内容。

三、工作交接完成的标准由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如不能就该标准达成一致,单位将不向劳动者发放物品,拒绝其参与工程与项目等措施。

四、劳动者掌握了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单件物品,或1个月内累计掌握了单价值为800元以上的多个物品时,应填写《工作交接表》。

五、如出现漏填《工作交接表》的情形,劳动者应配合单位补填《工作交接表》。

六、单位要求劳动者对给其造成各类损失进行赔偿也应体现在《工作交接表》中。

如劳动者就此拒签《工作交接表》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此的义务承担。

七、一般应理解为,凡是存在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灭失的可能时,以及用人单位在某个事项上的相关利益有受到损失的危险时,就应就此事项由单位与劳动者填写《工作交接表》。

八、《工作交接表》的“最终言论”由单位授权人力资源部门做出“尚未交接完毕”或“已交接完毕”的结论后盖单位法人章,并在作出结论当天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总经理就此填写“已经交接完毕”的结论并签字,其效力高于人力资源部门。

九、《工作交接表》格式如下:

《工作交接表》

劳动者姓名

劳动合同编号

编号

工作交接内容

工作交接标准

1

年月日完成到情形,否则,应赔偿单位损失元。

劳动者就以上内容表示认可,劳动者签字:

交接完成情况是口否口

2

年月日完成到情形,否则,应赔偿单位损失元。

劳动者就以上内容表示认可,劳动者签字:

交接完成情况是口否口

3

年月日完成到情形,否则,应赔偿单位损失元。

劳动者就以上内容表示认可,劳动者签字:

交接完成情况是口否口

4

本人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收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通知文件。

最终结论

仅填写“尚未交接完毕”或“已经交接完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劳动者存在未交接完成的情况下,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单项损失不易量化,则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倍予以折算。

十一、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过程中,如《工作交接表》中存在工作交接标准未按期完成的情形,则视为劳动者存在给单位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情形,以及给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情形,和劳动者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上情形对应的赔偿数额以《工作交接表》中“应赔偿单位损失元”中的数额为准。

此外,给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情形还包括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单位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单位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劳动者违约不再向单位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劳动者因过失迫使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其情形下(排除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解除的情形),单位为弥补或避免扩大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十二、《工作交接表》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出现内容互不相符的情形,则以人力资源部门所持的文本为准。

十三、该《培训费用预审批准表》与《工作交接表》有同等作用。

十四、本《工作交接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十五、本《工作交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相互听取了意见与采纳彼此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并向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后已生效。

单位盖章

生效时间年月日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

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

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十八条工作交接后,尚在公司的离任员工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

第五章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移交人:

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职责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二十一条接收人:

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监交人: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负责人:

认真审核移交工作,对于发现的移交工作中的遗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总经办: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六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二十七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附件:

工作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

类型:

□工作调动□请长假□离职

移交人姓名

部门

移交人岗位

交接时间

移交内容

接收人

监交人

备注

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需附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

 

需附文件/资料清单

业务流程

 

设备

 

需附设备清单

工具

 

需附工具清单

办公用品、证件

 

需附办公用品清单

备用金

 

待办事项

 

其他

 

移交人签字

直接主管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备注:

如交接内容受表格限制,可在表后附页。

核准:

部门工作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1.交接前准备

1.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1.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时间;

1.3工作交接中涉及到物料的必须列明物料清单作为交接附件;

1.4所有准备工作由移交人负责完成。

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见附件一)

2.交接内容

2.1公章类:

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2财务类(含电子版):

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以及现金等。

2.3文书类(含电子版):

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2.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

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2.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

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6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2.7物资类:

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物料道具等。

2.8流程类:

办公流程交接、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工作流程。

3.交接程序

3.1移交人员需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2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3.3交接人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

3.4办理转岗或离职工作交接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

而一般日常工作交接,可由本各自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及以上级别领导直接参与或指派人员进行监督。

3.5转岗、离职人员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转岗、离职等事项。

3.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第三方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第三方参与人的部门和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7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3.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需承担责任。

3.9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必须承担本通知3.8条规定的责任。

4.部门日常工作交接流程

4.1各部门根据需求自行建立日常工作交接记录档案,用于每日值班人员交接记录。

该记录需完整记录每一次交接过程和明细,并长期保存。

4.2部门员工在换班、换岗交接过程中需由交接人事先做好交接准备,包括物料盘点、资料整理、工作记录、卫生清洁等工作。

根据需要交接的事项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4.3承接人到岗后根据交接事项进行清点工作,包括物料、文档文件资料、现金、设备等,对于所交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接收。

4.4对于工作事项和设备操作流程的交接必须由交接人亲自演示并培训承接人,培训完成后由承接人试操作,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如承接人无法领悟工作要点和流程可要求转接人再次演示。

4.5交接过程中,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物料,可由直接上级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副经理核实后,签批处理掉。

4.6承接人对于已交接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完成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不得以交接事项不清晰、资料不完整等借口推脱交接的工作。

5.相关责任处理

5.1对于交接工作所涉及的工作事项或物料需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若因未按交接流程进行或交接流程不完善而导致物料丢失或工作事项延期交付等问题,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以工作交接记录为准。

5.2对于因离职、转岗、休假、出差外出等原因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工作交接单。

日常换班、换岗工作交接事项可由各部门自行拟定交接记录。

若因未作交接记录或记录不清晰而导致物料丢失或工作失误等现象,则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6.相关附件

附件一《工作交接记录单》

 

交接部门

交接人

接收人

交接原因

离职转岗休假天出差天其他

第三方

参与人

所属部门

交接时间

工作事项

(未完成事项需注明完成时限)

物品交接

(另列明物料清单作为附件)

 

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接

 

设备操作流程是否清晰

 

现金、经费、票据

 

备注

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部门负责人审核

工作交接记录单

小学教研工作制度(教师篇)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意见,为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管理成效,全面提升教研组建设,加快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着力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

联系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教研工作制度》,现把具体要求阐述如下:

一、学校

1.保障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时间,确保每2周一次教研活动,每次活动一小时左右。

2.加强对教研组(下可设有备课组)的管理与指导。

校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学科教研组,参与教研组计划拟定,指导学科教研活动,定期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质量。

3.建立教研组长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研组长会议;以学年为周期对各教研组实施考核,并以精神与物质的形式对获得优秀的教研组和教研组长进行奖励。

4.有教师专业成长规划,确保合理的教研活动经费和教师外出学习经费投入,为教师多创造“请进来走出去”、“与专家面对面”等活动机会。

5.以学年为周期,通过日常的观察、调查、调研等途径,做好学年教科研总结改进工作。

二、教研组

1.开学两周内订好本教研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安排具体,活动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平时资料积累齐全,期末有书面总结。

2.教研组将活动的重点放在教师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的提高上。

活动要重视引导教师理解和掌握学科教学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教研的内容可以是解读课标和教材、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诊断、学业辅导、过程性评价、考试命题研究等。

3.教研活动组织形式要简化、过程要务实。

以集体备课(建立在教师独立备课基础之上)、听课评课、教学竞赛、教学调研、专题探讨为主,可以开展课题研究、作业与命题研究、学困生的诊断与指导等适合本校实际、贴近教师的教研活动。

4.教研活动课题化,每学年至少建有一个校级以上课题,组织组内教师研究;教研活动系列化,围绕主题,体现选课、集体备课、上课、研讨、反思、再上课等工作流程。

每个教研组每学期至少2堂公开课和4份集体备课的优质教案,每位成员评议意见均要存档;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听取组内每位成员课1节以上。

5.教研组有1—2个兴趣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内容,每次活动有书面记载;经常性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学生积极性高,参与面广,并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教师

1.主动参与教研组工作计划制订,认真参加每一次教研活动。

必须认真完成教研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遇重要事情冲突,必须先向教研组长请假,准得组长同意,事后必须主动到教研组长处了解本次教研经过和要求,并认真完成相应教研任务。

迟到3次,作缺情1次处理。

未准假每缺勤1次,教学五认真总成绩扣除1分。

2.每学年至少关注一个教育教学理论主题,阅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有计划地开展读书积累,做好专门的文摘记录,学年末交教研组检查。

3.认真记写听课笔记,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其中4节要求组内相互听课),学期末交教研组检查。

4.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精品教案、执教一堂教研课、撰写一篇精品案例,每学年要求完成一篇学科论文,学期末交教研组检查。

5.每学年至少参与一个课题研究,可以与同伴合作,并按计划时间、课题研究任务分工完成课题报告或其他成果。

四、考核、奖励办法

1.对各教研组的考核由主管校长与教导处负责。

2.教研组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主要以教研组活动组织、资料积累、组员成绩等为依据,每学年综合考核一次。

3.学校对获得优秀成绩的教研组、教研组长及教师个人,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基础上,再进行一定的经费奖励,优秀教研组与教研组长各奖励500元。

4.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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