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改造改造工程技术示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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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改造改造工程技术示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4年8月
目次
1规范编制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环境保护设施实行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管理,可以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提高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资效益,降低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增强环境管理的直接效果。
作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实行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政策的结果,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业现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根据我国的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我国环境服务从业单位8820个,其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从业单位数3893个,占比接近50%,营业收入722.2亿元,营业利润62.2亿元,持有考试合格证书的运营服务人员8万余名。
可见,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在环境服务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主要包括: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固体废物、自动监控六类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服务;其运营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
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运营-移交(TOT)、托管运营及委托运营和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等多种形式。
上世纪末期,我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业处于萌芽状态,一些环保企业积极主动地向环保产业这一新兴领域进军,但由于国家各项相关政策尚不配套,市场需求不明显,因而对实际推进这项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2000年以后,我国政府加强了推动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制定了有关政策并加快了实施速度,对水价、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收费、市场管理与市场准入等问题加大了改革力度,使我国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可以预见,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将不断扩大和发展。
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建立是保证行业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的基础。
2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规范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根据标准,与它们相符合,无冲突,相关指标符合目前我国运营服务业实际情况。
3与现行标准的关系
目前国内没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相关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环发【2012】92号)作为管理文件已于2014年5月12日由环境保护部发文废止(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2号)。
4编制过程
2014年1月,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牵头组建编制组并落实任务分工,编制单位包括: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3月,编制组形成初稿,并开会讨论以及专家咨询。
2014年4-5月,会后编制组根据会议意见,经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对从事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固废处理处置、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自动监控类运营服务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4年6月,整理收到的征求意见,并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修改完善,编制组内部进行讨论,最终形成《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分级要求》(送审稿)。
2014年7月-8月,根据认监委相关部门意见,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分级要求》(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咨询认证和管理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对从事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固废处理处置、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自动监控类运营的企业和行业专家,再次征求意见,根据以上各方意见最终修改形成《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
5主要起草单位情况简介
1.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全国性环保行业组织,与全国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单位和行业专家具有广泛的联系,组织编制70余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和40余项《环境工程技术规范》。
3.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是环保领域从事烟气治理、水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骨干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为编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6主要内容及说明
6.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
6.2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6.2.1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范围涉及到质量管理类、运营管理类和工程建设类标准,具体为: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2040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6.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中规定的术语,本规范直接引用。
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和运营单位的定义。
环境保护设施:
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
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运营单位:
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6.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能力分类和分级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
明确如下内容:
1、固废废物处理处置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处理处置方法进行分类,不包括危险废物;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类别不包含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例如水泥掺烧、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建材生产等。
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表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和分级
序号
类别
范围
1
生活污水处理
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以下设施:
1、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自然生态水环境修复的水处理设施。
2
工业废水处理
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以下设施:
1、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2、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3
除尘脱硫脱硝
各类火力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冶炼炉、炼焦炉、烧结机、水泥窑等)排气中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净化设施。
4
工业废气处理
“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范围之外的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污染物(包括恶臭)净化设施,以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a.填埋
不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生活污水污泥、畜禽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以及农林产品为原料生产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的处理处置设施。
b.焚烧
c.生化
6
自动监控
a.水污染物监控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的自动监控设施,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石油类、悬浮物(SS)、pH值、总有机碳(TOC)、总氮、总磷等。
b.大气污染物监控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的自动监控设施,包括: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粉尘、VOCs特征污染物等。
c.地表水质量监测
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的自动监控设施。
d.空气质量监测
国家或地方地表水质量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的自动监控设施。
e.监控系统
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
6.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
2012年,国务院发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服务认证。
加快新型服务认证制度研发及实施进度,推进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我国已经开展的服务认证有:
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信息技术(IT)服务认证。
据调研,目前,我国针对服务业和服务开展的认证,大概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以提供服务的组织为认证对象,以ISO9000标准为基础,主要对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服务管理体系的标准SB/T10382-2004。
第二类是以服务提供的保障能力为主要认证对象,重点审查服务提供商的硬件、软件、人员等所具有的条件与资质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标准;第三类是针对服务过程的认证,通过对服务过程进行评估,评价服务组织的服务承诺;第四类针对服务成本和绩效为核心进行认证,强调以绩效提升为主要目的,对服务的结果进行评价。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更符合第二类的思路,是对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认证。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规定:
(1)资源保障,运营单位的硬件、软件等是否能够满足运营要求,比如运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设施运行过程中检测/监测的条件、运营过程中的材料药剂的管理等。
本规范的5.1、5.4、5.5、5.6重点对运营单位的资源保障要求进行规定;
(2)具备满足运营要求的相应资源条件后,运营单位是否建立了适合运营要求的管理体系,是否能够保持和改进。
本规范的5.2-5.9对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改进提出要求,其中5.2、5.3重点规定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5.4-5.8规定了与运营相关的过程(包括资源管理的过程和运营服务的过程)的管理要求,5.9重点规定了运营服务体系的改进;(3)在资源保障和运营管理都适合运营要求的情况下,运营服务结果输出如何。
也就是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和合同约定,是否符合环境监管部门要求,业主对运营的结果和过程是否满意(这个比较特殊,专业性很强,和其它服务不太一样,服务结果直接对应环境监管)。
这个层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5.10。
6.5.1基本要求
主要从组织的法律责任和财务情况两方面进行规定:
1、组织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的基本资源条件。
6.5.2管理体系
根据GB/T19000-2008,本规范5.2对运营单位的管理体系进行整体和原则的规定,并规定了运营单位的质量方针。
6.5.3文件控制
本规范5.3对运营单位的文件控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6.5.4人员
人员是运营服务能力保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应当与运营的服务水平相适应。
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符合一定要求的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分析和解决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和能力以及技术人员的数量应能有效覆盖设施正常有效运营的各个方面。
还有一类是运营现场的操作人员,这类人员要求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有一定业务水平,能够正常运行、维护治理设施,处理和判断日常运行中发生的常见问题。
本规范5.4对人员的能力、管理以及运营服务过程中人员的配置原则进行了规定。
关于人员的数量要求,不同级别最低配置要求不同,分别在6.2和7.2中规定。
6.5.5检(监)测能力
同人员要求一样,污染物的检(监)测能力也是运营服务能力保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应当与运营的服务水平相适应。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规定:
(1)组织应具备保证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的污染物检测能力,包括:
设施完备的固定分析实验室;实验室应配备满足相应监测项目所需的取样、保存、称量和分析等设备和标准物质;分析化验人员能够按相应监测项目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测试;
(2)实验室应建立有程序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
(3)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完整有效。
6.5.6设备、材料和药剂
设施运行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药剂、检修过程所需更换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运行过程预留的备品、备件等,对于运营服务的质量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本规范5.6从采购、保存和使用几个重要程序对运营过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药剂等资源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6.5.7运营服务过程控制
在具备与运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资源条件的情况下,运营服务过程的控制是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本规范5.7对运营服务过程控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运营服务过程控制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运营项目管理的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6.5.8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
组织应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即识别)和应急的能力,具有可操作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并在运营过程中有效实施(即响应)。
6.5.9分析和改进
根据GB/T19000-2008,组织应策划并实施质量保证所需要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本规范5.9规定了运营单位在运营服务管理中应建立的分析方法,以及改进要求。
6.5.10运营实践要求
本规范5.10对运营实践的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关于不同级别的运营实践规模要求在6.3和7.3中进行规定。
对于运营实践的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1)要求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实践;
(2)运营实践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3)运营实践的结果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6.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各级要求
6.6.1基本要求
本规范6.1对甲级运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质量管理等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7.1对乙级运营单位暂不规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不要求取得体系认证,仅要求满足本规范通用要求即可。
6.6.2人员
本规范6.2规定了甲级运营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7名,且与运营服务项目领域相适应;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不少于20名,操作人员的运行专业与运营项目领域相一致。
相应地,本规范7.2规定了乙级运营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不少于10名。
6.6.3运营实践
6.6.3.1生活污水处理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名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26号),2013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41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1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26亿立方米。
根据建设部第一季度全国设市城市、县污水处理厂统计,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厂2051座,处理能力1.26亿t/d,均值6.14万t/d;县城污水厂1571座,处理能力2758万t/d,均值1.76万t/d。
为了尽量准确地表征运营单位的实际业绩运营经验情况,一方面对运营项目的总规模进行规定,以体现多个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对单个项目提出规模的要求,以体现大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
故本规范根据调研的结果规定:
甲级单位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万吨/天,且至少要有一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吨/天;乙级单位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万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千吨/天。
6.6.3.2工业废水处理
为了确定工业废水类业绩要求,编制组调研了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下,2013年,满足审批条件的工业废水处理运营单位合计6家,此时(《污染治理设施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以下简称《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2012年8月1日实施,2014年5月12日废止)对业绩的要求为:
a.运营5个处理能力大于5万吨/天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b.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30万吨/天)。
2011年时,满足审批条件的工业废水处理运营单位合计68家,当时的审批条件对业绩的要求为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1000吨/日或COD处理量1000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后,为了体现市场的需求和运营服务认证对运营服务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最终确定工业废水处理甲级业绩要求为:
(1)甲级:
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万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3千吨/天;运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00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800吨/天;
(2)乙级:
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5千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00吨/天;运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00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80吨/天。
6.6.3.3除尘脱硫脱硝
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2012年,调查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位于前3位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和工业锅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物排放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一半以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修正版中指出:
(1)鼓励: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噁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
(2)淘汰: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
(3)限制: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本规范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运营行业情况,从鼓励第三方运营服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除尘脱硫脱硝类运营服务业绩要求进行规定。
(1)甲级:
除尘脱硫脱硝类应具有不少于5个设施的运营经验,且满足以下要求:
a.运行1个300MW机组(含)以上的烟气治理设施;b.运行1个120t/h(含)以上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或至少10个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实践;c.运行1个相当于200平方米(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5000吨/日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
(2)乙级:
除尘脱硫脱硝类应具有不少于2个设施的运营经验,且满足以下要求:
a.运行1个100MW机组(含)以上的烟气治理设施;b.运行1个20t/h(含)以上锅炉的烟气治理设施或至少5个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实践;c.运行1个相当于90平方米(含)以上钢铁烧结机或2000t/d熟料(含)以上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
6.6.3.4工业废气
据统计,2009年-2011年,环保部审批通过工业废气处理运营资质证书分别为17份、16份、7份。
《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实施1年多的过程中,尚未有符合工业废气处理甲级要求并通过审批的项目。
考虑到鼓励工业废气处理运营服务市场的发展,本规范在《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基础上,将甲级的业绩规模调整为:
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0万标立方米/小时,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标立方米/小时;乙级的业绩规模为:
工业废气处理类运营单位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1万标立方米/小时,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千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对于运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营单位设置乙级,要求为具有运营20个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实践。
6.6.3.5固体废物
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2012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9亿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0.2亿吨,贮存量为6.0亿吨,处置量为7.1亿吨。
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2011年,全国657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64亿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77座,处理能力40.9万吨/天;其中,填埋场547座,焚烧厂109座,堆肥厂21座。
虽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需求很大,但是运营市场并不乐观。
据统计,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资质证书34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证书26份。
2011年,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资质证书20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证书25份。
2012年8月1日之后,《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实施1年多的过程中,生活垃圾处理甲级资质证书3项。
综合考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的市场情况,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相关文件,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甲级业绩要求设置为:
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2千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00吨/天;乙级业绩要求设置为:
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00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天。
6.6.3.6自动监控
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已经推行多年,初具一定的规模,应该对行业进行适当的引导,鼓励提高企业集中度,一方面有利于管理,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
通过设定评价条件引导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故污染源自动监控乙级业绩要求为20套(气)、30套(水),甲级业绩要求80套(气)、100套(水)。
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比,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质量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营市场相对较小,为了与现有运营市场相适应,并引导市场的发展,规模设置参考资质许可情况下污染源自动监控业绩的设置:
空气质量监测和地表水质量监测乙级为10套,甲级为30套,监控系统乙级为1套,甲级为1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