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542982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5.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docx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模版

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考核的目的:

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考核的原则:

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全面考核,突出业绩。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师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章守纪等方面;业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且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

1.德、能、勤考核

合格: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出现《**大学关于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合格的情况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学术腐败等)的;

(3)无故不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业绩考核

教师每完成35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积100分;科研工作量按完成的实际科研任务积分;每完成120标准工作时社会工作量,积60分,最高积分60分。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分别见表一和表二。

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工作量量化考核细则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表一: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总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授

二级

60

240

40

20

280

40

340

三级

60

160

40

30

190

40

260

四级

100

20

40

60

60

40

30

90

40

160

副教授

一级

100

15

15

60

40

30

40

60

30

130

二级

100

12

18

70

30

30

60

40

30

130

三级

100

10

20

80

20

30

70

30

30

130

讲师

等级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总分

一级

100

7

20

127

二级

100

5

20

125

三级

100

3

20

123

助教

70

0

10

80

表二:

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总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教授

二级

180

720

120

60

840

120

1020

三级

180

480

120

90

570

120

780

四级

300

60

120

180

180

120

90

270

120

480

副教授

一级

300

45

45

180

120

90

90

210

90

390

二级

300

36

54

210

90

90

180

120

90

390

三级

300

30

60

240

60

90

210

90

90

390

讲师

等级

教学分

科研分

社会工作分

总分

一级

300

21

60

381

二级

300

15

60

375

三级

300

9

60

369

助教

210

0

30

240

注:

聘期考核积分为年度考核积分的累加,若中途聘任,则按系数(聘任年数/聘期)计算。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

优秀:

德、能、勤考核合格,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总分排在相应岗位前列。

考核实行学校和院系相结合,三级及以上教师由学校考核,其他教师由院(系、部)考核,比例均控制在参加考核教师的15%以内。

合格:

德、能、勤考核合格,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或虽因院(系、部)教学任务不足导致教学分未达到表中积分标准,但总分均达到表中积分标准。

基本合格:

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业绩单项分由于本人原因有一项未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或总分虽未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但高于表一积分标准的60%。

不合格:

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业绩单项分由于本人原因均未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或总分未达到表一中积分标准的60%。

(二)聘期考核

合格:

各年度考核合格,或者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且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

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总分虽未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但高于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

不合格:

聘期内年度德、能、勤考核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或者总分未达到表二中积分标准的60%。

四、考核组织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和次年1月份进行;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后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准备材料、填写表格,自评、申报。

(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单位审核、评定。

(三)各单位汇总考核材料与结果并公示。

(四)各单位将教学、科研、社会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并公示教师教学积分和社会工作积分中与教学有关的社会工作积分,科技处汇总、审核并公示教师科研积分和社会工作积分中与科研有关的社会工作量积分。

(六)人事处汇总、审核并公示教师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发给相应的津贴。

2.若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某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则奖励相应年度内的本人津贴的5%,聘任期满前的年终予以兑现。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津贴;若完成的积分等于或高于表一中积分标准的30%而不到50%,则扣发50%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若完成的积分不到标准的30%,则不发基本工资。

4.若聘期考核合格,则可补发聘期内因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而不合格扣发的当年的津贴和基本工资。

(二)聘期考核

1.新进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其他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不能高聘。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2.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3.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1: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分为本、专科生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两个方面。

其工作量化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教学工作量=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X+Y)+研究生教学工作量(Z+Y),其中X指本部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根据院系安排,教师在独立学院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也可计入),Y指其它与本、专科生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Z指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Y指学科建设标准学时工作量。

详见下表一、表二:

表一:

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X+Y)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

i=1-4

1.课堂教学工作量

(1)全程负责课程教学(含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考试出题、批阅试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X1=计划授课学时×K1×(m+1)(K1为合班系数,按下表取值;m为双语课程系数)

合班数

合班系数(K1)

单班

1.0

两个班

1.3

三个班

1.5

四个班

1.7

五个班

1.9

六个班

2.0

七个班及以上

每增加一个班系数增加0.1

注:

A、体育专业的术课、美术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上课人数≦9人,K1=0.7;上课人数10-19人,K1=0.8;上课人数≧20人,K1=1.0。

B、音乐专业的专业主修课:

音乐个别课,K1=0.7;音乐小课,K1=0.8;其它,K1=1.0。

C、双语课:

经学校认定的新开双语教学课或全英语教学课(指非外语类课程)取m=1.0,重复开设的双语课m=0.5,非双语课程m=0。

D、选修课:

按照每门选修课实际上课人数除以50(人)四舍五入取整数作为合班数(合班系数K1与上表对应),上课人数在50人以下的按单班计算(专业选修课最低开课人数为15,公共选修课最低开课人数为60)。

(2)主讲教师只授课(含出试卷、批阅试卷、试卷分析、登录成绩、试卷归档等),其它教学环节由助课教师完成

X1=计划授课学时×K1×(m+1)×0.8

(3)专任助课(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批阅试卷、提供助课相关材料等)

X1=计划授课学时×K1×(m+1)×0.3

2.实验教学工作量

X2=计划实验学时×n×K2(n为参加实验的自然班数,K2为批次系数。

一个自然班分一批、两批完成的,K2分别取1.0和1.3;分三批及三批以上完成的K2取1.6。

3.指导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量

X3=年计划学分×e×f

其中,年计划学分:

实习不超过10周的实习按实际学分计算,超过10周的实习,超出部分的学分减半计算。

e为实习学生人数系数,每次参加实习的学生总人数除以当次实习实际指导教师人数作为教师指导的学生数。

原则上,每个教师每次实习指导学生人数不得低于15人,每个班级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单班人数少于15人的班级,安排1名指导教师),其系数按如下方法计算:

20人以下,e=1.0;21-25人,e=1.1;26-30人,e=1.2;31人及以上,e=1.3。

f为实习类别系数:

野外实习f=12,其它,集中实习f=10,分散实习(每个班按1个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f=8,课程设计、学年论文f=7。

社会实践:

X3=学生人数×0.1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X4=毕业设计学生人数×K4(K4按专业类型取值。

理工农本科专业K4=18(毕业设计(论文)周数≧12W,否则K4=12);其它本科专业K4=12(毕业设计(论文)周数≧8W,否则K4=8)。

理工农专科专业K4=12,其它专科专业K4=8)。

注:

监考、巡视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安排按实际参加的人次核发,每人次40元。

其它与本科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二、其它标准学时工作量

=

i=1-5

1、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品牌)专业、新办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量Y1(按年度计算)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申报/申报成功(当年)

100/300

50/150

30/80

建设期间,检查合格

300

150

100

建设期满,评估验收合格

200

100

50

说明:

(1)该项工作量由院(系)根据教师在建设及维持中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该项建设的年总工作量。

(2)新办专业按省级项目计算工作量。

2.学校新建实验室(含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设备调试、实验项目设计等)Y2=200;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由院(系)根据教师在建设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该实验室建设的年总工作量。

3.指导学生小组进行各种竞赛、各种课外训练

指导校运动队、各学科竞赛小组训练Y3=核准实际时数

4.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国家级Y4=30/年,校级Y4=20/年

5.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Y5=40×方案数(修订)Y5=80×方案数(制订)

 

 

表二:

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工作量(Z+Y)

培养

学科建设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Z=

i=1-6

1.课程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Z1=课程学时数×(K1+K2)

K1—听课人数系数

听课人数1~5人K1=1;6~10人K1=1.1;11~35人K1=1.3;36~70人K1=1.5;71~100人K1=1.7;100人以上K1=2。

K2—教学改革手段系数

英汉双语授课(指非英语类课程)K2=0.5;全英文授课(指非英语类课程)K2=1.0。

2.指导教师标准学时工作量

Z2=20×前三学期全日制硕士生人数+40×后三学期全日制硕士生人数+60×博士生人数

注:

全日制硕士生前三学期每学期计20工作量,后三学期每学期计40工作量,博士每学期计60工作量,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另计工作量,非学历研究生(指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不计工作量。

Z3=20×前二学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40×后二学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

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前二学期每学期计20工作量,后二学期每学期计40工作量,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另计工作量

3.教师参与全日制研究生论文开题及论文答辩标准学时工作量

K4=1×论文开题学生人数+2×论文答辩学生人数

4.课程建设标准学时工作量

Z5=200×立项课程门数

5.培养方案制订标准学时工作量

K6=40×方案数(修订)

Z6=80×方案数(制订)

 

学科建设标准学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二、学科建设标准学时工作量:

Y=

i=1-4;N—学科、专业个数

(1)重点学科Y1

项目

类别

申报成功

(当年)

建设

(每年)

中期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

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未成功

(当年)

国家级

600

300

100

100

200

省部级

400

150

50

50

100

(2)学位点申报Y2

项目

类别

申报成功

(当年)

评估

(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未成功

(当年)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

600/300

100

200/100

二级学科(博士/硕士)

400/200

50

150/80

(3)学位点立项建设Y3

项目

类别

立项

(当年)

建设

(每年)

中期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

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未成功

(当年)

一级学科

(博士/硕士)

300/150

200/100

80

100

150/80

二级学科

(博士/硕士)

200/100

150/80

50

80

100/60

(4)专业学位申报及评估Y4

申报成功当年

评估(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未成功

150

100

50

二、教学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工作量/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

2.教学工作积分=100×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350)。

 

附件2: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科研经费量化办法

Y=ΣAk

其中:

Y—科研工作量化分,A—年度内个人实到教科研经费(万元),K—每万元科研经费分值。

根据教科研经费项目来源不同K取值如下:

项目来源

国家科学基金

其他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横向

自然科学类

5

3

2

1

0.5

人文社科类

25

15

10

5

1

二、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量化办法,只计**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的负责人

(单位:

分/项)

项目类别

国家基金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厅局级项目

立项

50

35

15

5

报出

5

3

1

0

三、学术成果量化办法

X=10×(∑K1mx1+1.5∑k2mx2+6∑K3mx3+2∑K4mx4+0.8∑K5mx5)

其中:

K1—论文权重系数;m—排名的分配系数;X1—署名(指署本人名字,下同)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论文数;各系数的具体取值见附表;

K2—专利权重系数;X2—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专利数;

K3—教材、教学、科研成果奖权重系数;X3—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教材、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数;

K4—成果鉴定权重系数;X4—署名的通过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成果数;

K5—著作、教材的权重系数;X5—署名并出版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著作、教材的字数,万字。

四、说明

(一)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为学校要求的最低年度考核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年度和聘期工作任务。

(二)“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只要求承当一门本科生课程即可,但科研工作必须完成相应积分。

(三)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否则不能计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四)除权威期刊外,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特殊成果认定问题

(一)艺术学科教师的作品、参加的画展、设计展、演出或教师个人编导作品参加的演出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二)体育学科的教师每获得各级单项或集体项目比赛奖,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三)文学学科教师的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影视作品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附表:

**大学学术成果排名分配系数与权重系数

一、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项目署名的总人数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一人

1/1

二人

2/3

1/3

三人

3/6

2/6

1/6

四人

5/11

3/11

2/11

1/11

五人

7/18

5/18

3/18

2/18

1/18

六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七人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八人

14/47

9/47

7/47

6/47

5/47

3/47

2/47

1/47

九人

17/59

10/59

8/59

7/59

6/59

5/59

3/59

2/59

1/59

注:

超过9人按以下公式计算:

m=2(N-S+1)/N(N+1);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二、论文权重系数(k1)

刊物类别

学科权威

核心或统计源

一般

权重系数

2.0

1.0

0.5

说明

1.发表于NATURE、SCIENCE上的论文追加1000分;

2.被SCI(SCIE)、SSCI收录的论文、《新华文摘》摘录转载的论文追加15分;

3.被EI收录的论文、在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学报文摘》、《高校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摘录的论文追加10分;

4.被ISTP收录的论文追加6分;

5.在学科权威上发表文章按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分数,其它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分数。

学科权威期刊的认定由科技处提供。

6.所有论文追加分数只计第一作者。

**大学的教师为通讯作者的仅将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

三、专利权重系数(k2)

专利类别

申请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申请国内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权重系数

2

1

0.5

四、获得专利授权后追加的分数

专利授权类别

获得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含软件著作)

追加分数

60

50

10

五、获奖成果(包括教材、教学、科研成果)权重系数(k3)

奖励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含校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权重系数

50

30

15

10

5

3

1

对国家级奖励,第二及往后排名的,一等k3=40,二等k3=20

六、鉴定成果权重系数(k4)(含新产品、审定品种、制订标准)

鉴定类别

新产品、审定品种、制定标准

鉴定成果

国家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权重系数

8

4

4

2

1

七、著作与教材权重系数(k5)

类别

著作

教材

备注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其它

国家级/行业

规划教材

其它

权重系数

2

1.2

0.8

2.5/1.5

1.0

 

附件3: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社会工作包括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术交流或社会兼职、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支部工作、工会工作等。

其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社会工作量=教育教学社会工作量X+科研社会工作量Y+其他社会工作量Z

1.教育教学社会工作量X计算办法(单位:

工作时)

教学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

X=

i=1~7

1.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应签订协议,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试讲等,指导工作有记录)X1=40

2.担任班主任:

X2=120×班级数

3.担任院(系部)的系(教研室)负责人:

X3=100,由院(系部)划分到人

4.担任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教师:

X4=200

5.担任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

X5=50,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X5=100;

担任学校发文认可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

每参加一次活动计20个工作时(以相关部门

的记载为依据)

6.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组成员:

X6=80

7.指导学生科技创新:

国家级竞赛(分/届)X7=350,省部级竞赛(分/届)X7=200,

多人指导由负责人划分

8.参加教研活动:

每参加一次计2个工作时,由院(系部)考核确定

 

2.科研社会工作量Y计算办法(单位:

工作时)

类别

内容

单位

工作时

备注

举办学术会议

国际性学术会议

600

**大学为承办单位(若学校为协办单位分值为承办单位的1/3,多人承办由负责人划分)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