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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评估办法汇总

附件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与德治相结合,监管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持续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

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承担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检查、记录、整理、保全、发布、上报工作。

为确保诚信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成立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诚信单位的评审和国家级诚信单位的初评与上报工作。

第三条评估范围

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且在本年度无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罚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年度诚信评估;持有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参加评估。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四条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行规、规范及标准;

2.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3.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4.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5.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4、劳动保障制度健全。

第六条企业形象

1.获得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4.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5.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化建设

1.扎实有效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制度有活动;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卫生良好;

3.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各项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八条评估标准及等级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企业信用评估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级别。

按《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四个分项得分率计分,按照实际得分定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

其中:

四个分项得分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为A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优;

四个分项得分率≥70%或总分≥75分(单项分不小于60分)为A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为良;

四个分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分(单项分不小于50分)为A级,表示企业信用度一般;

低于A级分数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度较差。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九条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八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

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市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条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评委会审定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市勘察设计协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十二条公示

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厅、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

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A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得AA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壹年检查一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有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后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获得AA级以上诚信单位颁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评估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评价

指标

标准分

单项分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分细则

自评分

解释

遵守法规

行业法规

15

5

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得5分,违反程序不得分

特殊项目必须提供地方政府(审批机构)的相关证明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且无违反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的,并提供近四年来不少于12个项目的合同(或项目立项批文)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5分;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的合同(或项目立项批文)8-11份的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4分;不足8份的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2分;违反设计程序的不得分。

市建委提供“未发现违反设计程序”证明。

5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5分,违反不得分。

特殊项目应提供地方政府(资质认定机构)单项承担许可证明

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有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不得分。

市建委提供“未发现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证明。

5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以行政主管部门处分记录为准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市建委提供“未发现违反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证明。

市场法规

20

5

执业注册人员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

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不得分。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分:

为其他单位市场集中检查时提供使用资质或成品材料的;执业注册人员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职称证书;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出卖图签、图章;非法挂靠。

如发生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出卖图签或图章、非法挂靠行为之一的扣全部总分的20分。

市建委提供“未发现执业注册人员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证明。

5

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或无提供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

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的说明;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和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得5分;近4年内每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记录扣1分,发生三次不得分;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得分。

可提供12个设计项目的合同,反映企业设计收费情况。

一个工程分期进行,且主体不一样的,可以单列为一个项目。

并实事求是说明收费情况。

10

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得10分,违反按情况扣5至10分

应提供合同履约情况,履约率≥90%为好,≥80%为较好,≥70%为一般,<70%为差。

提供近4年内不少于12个项目业主关于合同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履约率≥90%的得10分;90-80%之间的得8分;70-80%之间的得6分;小于70%的得3-5分。

相关部门接到1次不履行合同投诉并确认不履约的最多得5分;相关部门接到2次不履行合同投诉并确认不履约的不得分。

技术法规

10

10

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10分,不符合按情况扣5至10分。

当年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为不符合

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图审查中心或竣工验收时(含双院制)证明材料且没有不符合的12个项目得10分;提供8-11份且无不符合的得9分;提供6-7份且无不符合的得8分;提供少于6份的且无不符合情况的得7分。

有1项不符合的少得1分,有5项及以上不符合的或施工图审查退档的不得分。

不参加施工图审查的单位应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管理做专项说明,一般少得2分。

社会责任

节约、环保

20

10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成效,达到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扣5至10分。

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勘察设计审查结果,不提供不得分。

应提供施工图审查中心或竣工验收时(含双院制)证明材料至少10份与设计相应的审查结果,有1项不符合的得5分,有2项及以上不符合的不得分。

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约资源环境规范要求的得10分。

从2007年7月1日后验收和审查报告应该有节能专项内容。

工程验收

5

工程验收均合格得5分,少量返工得3分,返工率达百分之十以上不得分。

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质检部门证明材料,及至少12个项目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少量返工的得4分,设计验收资料不全的得4分,前二项同时出现的得3分;提供的验收报告数在8-10之间得3分;提供的验收报告数少于8份的得2分;有1次工程验收方面纠纷或2次验收方面投诉的不得分。

可到建设单位复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国家级),或回访证明(省级)。

和谐共建

5

与业主、施工、制造和地方关系和谐合作,信誉满意度高得5分,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5分。

应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不少于12个项目的顾客满意度回访意见表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95%的得5分,不少于12份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90%的得4分,不少于9份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85%的得3分。

无材料证明其满意度的或主管部门有业主满意度方面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提供建委对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未发现投诉证明或业主与施工单位满意度的反馈意见。

企业形象

管理制度

25

8

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证件得10分,无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一项扣2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应提供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明,并对运行情况作简要说明。

提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和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目录,并对运行情况作简要说明。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齐全和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有效得8分;缺一项认证证书扣1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视情况扣2-4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企业规章制度涵盖范围:

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责任事故

12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12分,发现安全质量责任问题按项目每项扣2分,有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的,按项目每项扣4分,发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扣25分。

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

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评价期内无安全生产质量责任问题、无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的得12分;没有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的扣5分;发现安全质量责任问题的按项目每项扣2分;有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的扣4分;发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发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栏不得分外,扣全部总分的12分;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栏不得分外,扣全部总分的25分。

获奖情况

5

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标准、软件奖暨优秀企业等行业专项奖得5分,部门或地区奖得3分,QC小组奖0.5分,5分封顶。

应提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奖。

提供4年以来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获得1项行业、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发明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得5分;获得行业、省部级及以上标准、软件、咨询、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和优秀企业奖等之一的得4分;获得部门和地区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软件、咨询、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程总承包奖、优秀企业奖等之一的得3分。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QC小组奖的得0.5分。

可以累计计分,5分封顶。

奖项问题说明:

省级优秀设计奖颁发单位为”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

 

化建设

文化建设

10

6

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见成效,企业和谐得6分,企业内部不稳定、职工群访、问题较多不得分。

应对企业文明建设和成果作简要说明

提供有关获奖证明,并对企业文化建设和成果作简要说明。

评价期内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得6分;获得1项行业或省级部门“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企业文化创新成果奖”及类似称号的得3分;6分封顶。

没有获得荣誉称号,但开展了具有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企业和谐,职工队伍稳定得4分;企业内部不稳定、职工群访、问题较多的不得分。

提供行业协会或省级部门颁发的“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企业文化创新成果奖”等证书。

公益事业

2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无。

提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荣誉称号

2

获中央、省部级精神文明建设奖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2分,社区共建奖0.5分,无荣誉称号不得分。

应提供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

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获中央、省部级精神文明建设奖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分。

获得社区共建奖的得0.5分,无荣誉称号不得分,2分封顶。

提供行业协会或省级部门颁发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文艺奖、“体育奖”等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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