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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深圳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围绕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市属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落实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单位是指与市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类型可分为绩效自评价、绩效再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本市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项目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项目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重点评价与本单位职能密切相关、涉及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的项目。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原则,确定每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要求;预算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每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绩效评价职责分工和内容

第八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拟定本市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及技术规范;

(二)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单位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对其绩效自评价结果进行绩效再评价;

(四)督促预算单位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预算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一级预算单位应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并根据需要对所属单位的自评价结果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

(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涉及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接受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考核;

(六)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法律法规、市政府、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编制。

主要包括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为保证项目任务目标实现而提供的制度、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的有效性,预算编制中资产配备情况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预算执行。

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执行进度与预期设定的时间进度是否相匹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与预期设定的支付进度是否相匹配,项目实施内容与预期设定的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相匹配,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运行的监控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资金和信息资料管理、资产构建情况,及竣工结算、登记入库、更新资产系统以及报废资产及时合规处理等情况。

(三)预算执行结果与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结果主要包括预算完成后形成可视可评的预算执行结果,将预算执行结果比照量化的绩效目标,定量分析预算支出和项目数量完成率、质量达成率、目标完成及时率等;同时,根据预算执行结果,定性总结项目取得的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全过程中,绩效评价建章立制、具体实施以及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的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绩效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相关制度;

(三)财政部、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六)预算单位预算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按照组织主体可分为预算单位组织和财政部门组织。

其中,预算单位组织绩效评价包括由基层预算单位组织的绩效自评价,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绩效再评价或重点绩效评价等。

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和对预算单位组织评价的质量以及被评价项目的绩效进行再评价。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组织或参与实施,所需经费纳入组织主体预算。

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并根据评价工作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指将影响投入(项目支出)和产出(效益效果)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计算投入产出比的评价方法。

(四)延伸评价法,指通过调研其他与被评价对象无相关利益关系的单位或对象,对多个同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的实施成本、效益进行比较分析,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项目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六)调查取证法,指在分析资料数据的基础上,采用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走访、观察、座谈、资料检查、文献分析等,验证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七)穿行测试法,指通过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样本,对业务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串联业务管理信息,确定评价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同时,对全过程业务处理流程进行追踪,通过数据透视,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八)衡工量值法,指以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政策绩效进行观察,评判各个阶段实现分目标的绩效,并与政策执行前后有关情况联系起来,衡量政策本身的价值和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采取措施的价值。

(九)回溯分析法,指通过追踪政策决策,对原始决策的产生机制、决策内容、主客观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导致决策失误的原因、问题的性质、失误的程度等。

(十)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完成报告三个阶段(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第十五条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综合考虑评价数量、评价重点及评价范畴等情况,制定当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二)确定评价对象。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绩效评价计划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三)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对象、评价类型和预算管理要求,评价组织主体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评价组织方式,明确绩效评价实施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

(四)成立评价小组。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托本单位人员或外聘专家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即绩效评价小组,小组成员需涵盖熟悉项目业务、财务审计、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其中委托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应派员督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协助。

(五)前期沟通。

正式评价前期,评价组织主体应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初步沟通,明确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商议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等。

(六)组织培训。

评价组织主体部署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小组、参与评价的专家就绩效评价的目的目标、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重难点和关键点、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

(七)下达评价通知。

评价组织主体下达预算绩效评价通知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形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收集评价资料信息。

评价小组应根据评价方案、评价指标和工作需求,多方法、多渠道全面收集评价基础信息资料。

资料信息收集的方法包括:

1.文献研究。

指从已有的项目文件、国家和地区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各种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报告、相关历史资料及有关文献中获取评价信息。

2.座谈研讨。

指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与座谈会以获取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3.个人访谈。

指通过开放式询问、封闭式问题问答的形式,从项目利益相关方如项目管理人、实施人员、受益者处获取与评价目标相关的文件、意见和想法,并记录态度、意见及建议。

4.现场勘查。

指通过现场勘验、检查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获取绩效评价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5.问卷调查。

指利用调查问卷从公众或组织群体中收集详细、具体的信息,特别是收集特定问题的信息。

6.延伸调研。

指到与项目不相关的单位,通过横向比较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行业信息、市场信息。

(二)设定评价指标。

评价小组结合现行政策的共性规律和项目的个性特点,以绩效目标为基础,细化分解设定评价指标,确定具体的层级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经评价组织主体审定后实施。

(三)分类归集评价资料。

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梳理归集以形成绩效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四)编制工作底稿(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

评价小组应遵循“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价过程记录、编制及复核人姓名、索引号及页码等有关内容。

(五)评价分析。

评价小组运用绩效评价方法对归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的评价结论。

(六)形成初步结论。

评价小组整理工作底稿后,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完成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撰写报告初稿。

评价小组应根据工作底稿及形成的初步结论按照公文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得出评价等级,形成初步的评价结论,报评价组织主体审定。

对于提供资料不详尽、不真实的,评价小组可出具保留意见。

(二)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评价小组应当面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被评价单位可根据报告初稿补充完善资料,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评价小组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评价组织主体应正式征求被评价单位的意见,被评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告征求意见稿继续补充完善资料和解释说明,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评价组织主体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评价组织主体应当根据被评价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组织评价小组对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即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参考格式详见附件5)。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织主体应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本规程。

各预算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

2.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预算绩效评价通知书(参考格式)

4.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5.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一、评价背景和目的

(要求:

明确评价的目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二、评价重点

(要求:

明确评价方向、主要内容和重点)

三、评价方法

(要求:

明确拟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以及支撑该方法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根据评价对象和绩效目标内容明确指标体系)

四、评价日程安排

(要求:

结合评价方法,明确评价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五、评价人员及措施保障

(要求:

明确参与评价的相关人员和职责;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评价工作的保障措施)

 

附件3

预算绩效评价通知书

(参考格式)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要求,为强化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XXXXXX(评价组织主体)组织评价小组将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XXX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评价,必要时将追溯至其他年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支持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指定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络人。

牵头部门和联络人负责与评价小组的具体沟通、联络事宜,并配合评价小组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

二、请按评价小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政策、制度和财务资料等绩效评价所需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资料清单由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固定的工作场所、资料的影印、联络并落实相关单位的延伸评价等。

四、请签署承诺书(参考格式见下文)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评价组组长:

副组长:

评价组成员:

联系电话:

 

承诺书

(评价组织主体):

我单位郑重承诺:

提供的所有关于绩效评价的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无虚假和隐匿,对于无法按评价组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向评价组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愿意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第号

被评价单位名称:

被评价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年月日

评价组制单人:

日期:

评价组复核人:

日期:

注:

1.此工作底稿需一事一稿,并摘录业务实施及财务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档案号)、分录内容;

2.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签证只需认定评价工作底稿的事项是否真实。

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不实,签“情况不实”,并书面说明。

3.工作底稿及附件应单独装订,与评价结论直接相关的主要工作底稿及附件可复印纳入评价报告装订。

附件5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绩效评价说明

简述绩效评价的目的和依据、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类型、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基本情况(如与被评价单位的沟通反馈情况、不利于评价工作开展的情况等)。

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政策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措施等

二、项目经费安排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绩效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支出进度分析和预算执行率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分析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如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取得的社会、生态、经济等方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综合评价结论和建议

一、绩效评价结论(阐述总体评价结果,并附表列明各项评价指标的评分评级情况)

二、根据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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