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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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1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导语】以下是关于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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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章总则
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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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世界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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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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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
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教育,使全厂形成了“我要环保”、“我为环保”的良好氛围。
2、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环保先行,末端治理不放松,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重要位置;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3、绿化美化环境,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环境绩效。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精髓是持续改进、持续实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与规范的具有持续改进管理功能的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落实节水、节电、节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实施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5、尽量利用其他专业统计已有的各种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找出矛盾,提出建议。
6、通过环境统计分析,反映出我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7、使全厂职工了解自身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积极支持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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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章目的
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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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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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作。
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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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程同时施工。
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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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七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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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八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定义
固体废物:
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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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九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九条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定义:
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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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以上,5倍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处罚措施: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以上,10倍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处罚措施: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对分管环保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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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处罚措施: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
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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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第四十一条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保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
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四条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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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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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
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
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XX元以下处罚。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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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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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XX以下处罚。
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四十五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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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
污染事故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