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7488687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9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8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泉教计[201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中等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0%确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应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本校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逐级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福建省学生资助网及校内相关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审核通过符合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

第六条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42号)执行。

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办法,即助学金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起申报,第二个月发放,以后各月以此类推,至学期结束前最后一个月按上月申报数同时发放两个月(上月及当月)助学金。

每月助学金发放依次经过“准备→公示→支付→反馈”四个步骤,具体为:

1.准备阶段(开学后每月月底前):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晋江农商银行签定助学金代发协议(银行提供助学金代发内部结算帐户)。

学校与晋江农商银行签订办卡协议,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入(转)学新生中职资助卡统一办理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准确录入、更新当月应发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发放金额等各项资助信息;于月底结束前提交晋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公示阶段(开学后第二个月起每月10-15日):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上传至“公示平台”的助学金发放信息,与“信息系统”助学金发放名单进行核对、审核。

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将在“公示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校于每月1-5日将上月应发助学金名单、应发金额等信息,按公示名单上传信息的格式要求,上传至“公示平台”;填写“助学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通知学生每月按时(10-15日之间)到省学生资助网站上查看助学金公示信息;收集、汇总学生反映情况并及时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3.支付阶段(开学后第二月起每月16-20日):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月18日前登录“公示平台”,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清单下载,按银行要求进行打包、加密,生成上账清单,附上“中职国家助学金上账通知书”递交代发银行;同时履行相应资金支付手续后将资金支付代发银行。

代发银行(晋江农商银行)于每月20日前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指令,将助学金分解划拨到学生个人资助卡帐户并根据学生预留手机号短信通知学生;同时将发放情况反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反馈阶段(开学后第二月起每月21-31日):

代发银行每月底前应将相关信息(支付成功与否信息;资助卡办卡、销卡等增减变动信息;资助卡资金使用情况等)反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支付不成功信息发送相关学校核实,按核实情况通知代发银行重新支付或退回资金。

学校通知学生查收助学金,对支付不成功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

第七条资金核算管理。

一是预算。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支付后,其预算指标由财政局集中下达给市教育局,不再直接下达给所属有关中职学校。

即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信息系统”汇总统计的所属学校上期末受助学生数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预算额度分别告知学校。

二是核算。

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根据已下达的预算指标(或用款计划)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申请”,按月将资金支付至代发银行(晋江农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资助卡。

每学期末,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各中职学校助学金实际支付额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给各相关学校,学校可根据支付额分别作“上级补助收入-国家助学金”和“事业支出-国家助学金”帐务处理。

三是决算。

年终,各中职学校按实际支付的助学金预算指标进行决算。

省财政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省以上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

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并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省级财政于每年11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采用“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发放方式,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做好系统的审核、维护、监管工作,以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申请中职国家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是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校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政策,以及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第十一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1寸学生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地址

户籍

所在地

□农村□县镇

□县城□城市

主要收

入来源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入学

时间

专业

□涉农专业

□非涉农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

需附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

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班级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不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认定决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审核: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机构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意见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评审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2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

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涉农专业指《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与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所列的医学(新农村合作医疗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农村电气、园林技术、林业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农村城镇化建设方向)、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福建省学生资助网(

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办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兹证明同学(身份证号码:

)为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人,于年月进入学校就读,其家庭因___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请该学生就读学校按国家相关助学政策给予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村(居、社区)委会(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