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备案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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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备案知识.ppt

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备案知识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备案知识业主篇业主篇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l

(一)

(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l

(二)

(二)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l(三)(三)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l(四)(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l(五)(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l(六)(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l(七)(七)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l(八)(八)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九)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l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l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l(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l(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l(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l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l(十)(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罚则二、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罚则l

(一)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l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l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l(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l(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l(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l(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l(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l(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l

(二)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l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l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l(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l(三)(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l(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质量监督注册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目录料目录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以上二表在质监站领取表格以上二表在质监站领取表格)3.规划两证(二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5.施工图设计图审报告和合格证书;(图审机构图审机构)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名单;9.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10.监理规划、建筑节能专项细则;11.施工图纸(蓝图一套)、电子版图纸一套。

12.建筑节能承诺书建筑节能承诺书(建管股建管股)、其他有关文件。

注:

请确保各项资料按要求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提交材料;2.经办人受理材料,提交给该工程监督员核实并提出意见3.材料齐全无误后由站领导审批,发放质量安全监督书审查程序审查程序1、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2、资料齐全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

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申报的流程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申报的流程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l1.工程竣工报验单;l2.施工单位项目部及负责人名单;l3.图纸会审记录;l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l5.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评估报告;l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l7.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l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l9.重要结构部位质量验收记录;l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l1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检测报告);l12.分部工程验收记录;l13.桩基检测报告(桩基础工程);(首先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桩基检测公司,检测公司到质监站进行资质备案并提交桩基检测方案,等检测报告出来再拿到省桩基认证办进行认证,桩基检测报告才具法律效应)l14、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l15、屋面淋水试验要求;l16、分户验收资料(商品房);l17、建筑节能专项方案资料以及进行专项验收;(到质监站领取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l1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l1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报送须知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报送须知l申请材料申请材料l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备案机关)l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l3.工程施工许可证;l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l5.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估报告;l6.消防、气象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报告)l7.城管局出具的亮化和绿化的验收文件;(商业性住宅小区)l8.建筑工程规划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l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l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l11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收验收意见;(局档案馆开具)l12.法律、法规制度及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建设单位违反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六、建设单位违反工程竣工备案管理的相关罚则的相关罚则l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l

(二)

(二)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l(三)(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l(四)(四)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l(五)(五)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六)(六)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l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l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l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l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l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l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l

(一)基本规定l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l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l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l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l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l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l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l

(二)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l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l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l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l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l5.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l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l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l8.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l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l(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l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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