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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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
2016年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建筑行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内设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共13个科室。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只包括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
(另外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茂南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直属分站、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茂名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6个下属事业单位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其部门决算是自行编制且由财政单独批复并在网站公开,不纳入我局本级反映)。
我局本级实有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33人。
车辆实有数6台。
第二部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165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9.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7.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7.62万元,增加17.38%。
主要原因:
一是追加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省级绿道工作经费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35.79万元,二是追加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经费33万元,三是增加了市级财政返还拍卖我局固定资产的收益30万元,同时工资福利也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
5.其他收入2.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37%。
我局的其他收入为银行存款利息,与上年相比无较大变化,基本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总支出1651.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63.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0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5.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1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以及财政追加的死亡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万元,增长24.96%,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8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运行支出595.96万元、工程建设管理支出7.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3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2.26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25.19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41万元,增长5.99%,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次加大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7.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7.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12增长166.55%,比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是加大了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
5.住房保障(类)支出61.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支出61.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支出增大。
6.其他支出(类)支出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运行支出30万,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级财政返还拍卖我局固定资产的收益用于补充行政经费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67.1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4.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3.3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省级绿道工作经费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35.79万元,市级财政返还拍卖我局固定资产的收益30万元,同时工资支出也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经费33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1.5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1.17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省级绿道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返还拍卖我局固定资产的收益,同时工资支出也有所增加;我局也将追加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促使全市城乡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0.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39.5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费单位需承担部分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783.3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业务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67.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61.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经费不足。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64.18%。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4.6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5万元,下降42.4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2万元,下降4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79.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公务车进行拍卖,公务用车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按定点接待、按标准接待,有效地控制吃请、聚餐等不正之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万元,占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2.0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6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生产用车及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6年,局机关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30人。
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8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40.16万元,增长68.39%。
主要原因是:
公车制度改革后,增加按规定发放的公车制度改革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