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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XX召开全省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研究部署全省督学责任区工作。

刚才,XX市、深圳罗湖区、XX天河区、珠村小学以及督学责任区督学作了很好的经验介绍,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会议精神

今年10月11日,国务院召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九届国家督学参加了会议。

会上聘任了第九届国家督学171人(其中我省5人)。

刘延东同志在讲话中强调:

一要构建和完善教育督导体系。

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要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和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

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能够确保监督的公开、公平和有效,改变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

三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

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做好督政工作,推动政府履行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督学工作,完善评估体系,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

要组织好专项督导,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动态分析,发挥好质量监测的诊断和导向功能。

四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

各地要按照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会前,国务院于9月9日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条例》从国家法规的层面上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督导内容、实施原则、经费保障、职能行使、督学条件、职权行使、工作任务、方法程序、结果使用、法律责任等,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教育督导工作的许多难题,使教育督导有了更全面、更专业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真正实现了依法督导。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是国家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强化教育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会后,我们及时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成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广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两项建议。

这次会议,我们将刘延东同志的讲话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印给大家学习。

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教育督导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提高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认识

所谓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落实督学职责,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

责任区督学通过对区域内学校的不定期的检查、督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监督的需要,是教育督导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的制度保障,是督导工作向基层拓展、向学校延伸的新举措。

第一,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推动全省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分三步走,普及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实现了从人口大省向教育大省的跨越,比较彻底地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

教育发展已从以规模发展为主转向以内涵发展为主。

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已从“有学上”转向了“上好学”,开始追求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的教育部门包括督导部门的同志和学校就必须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上来。

未来五至十年,我省要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抓手,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科学发展。

“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核心就是要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

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方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督导工作要自觉的适应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指导。

在督导验收中,要“以质论强”“以质评先”“以质比高”。

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和改进督学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发展需要。

第二,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扭转当前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迫切需要。

客观地讲,当前我省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还相当突出。

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要求,严格执行标准的校内作息时间,不加班加点、不成建制补课、不搞题海战术等,这些最基本的办学行为规范,也是最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在很多学校得不到落实。

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发展到今天,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最终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层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放弃了作为教育管理工作者或者专业人员应有的专业态度、科学立场乃至独立人格,没有很好地履行应有的教育管理职责,放任这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导致教育部、省教育厅几次发出的禁令都落不到实处。

作为教育督导部门来讲,在督学领域的工作相对薄弱,在监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硬。

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目的就是要改变这种格局,对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常态化、全覆盖的监控,力求遏制当前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现象进一步加剧。

第三,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完善督学制度的必要措施。

教育督学制度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和《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都明确:

国家实行教育督学制度。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督导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了“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指导思想,在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有力的作用,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但是,随着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职责、教育保障水平逐步提升之后,督导工作必须回到督学这个本质要求上来。

今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督导责任区制度是国家教育督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制度。

《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如何建立、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5月份,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去年11月,教育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对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部署,这次会议对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我省先行先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

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得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重要抓手,我省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试点省,有15个项目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25个项目列为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最近,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

近10年,我省已经取消、转移、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教育行政审批项目也有一批。

今后,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更多的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

如何强化教育的“事后监督”,特别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全覆盖、经常化,建立健全充实完善我省督政、督学、质量监测相结合的教育督导体系,尤其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进一步明确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上科学构建一个完整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区督学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第一,责任区督学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从明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启动督学责任区工作。

要通过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建立省级教育随访督导制度,努力实现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目标:

一是促进责任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明显好转。

这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最直接的目的,也是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要抓落实抓出成效。

要把责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责任区督学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凡责任区内群众举报违规办学的事件没有明显减少的,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不得评优,违规的学校不得申报规范化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是全面掌握责任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现状。

在一年之内,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并对每一所学校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从学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教研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指导责任区每一所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责任区督学要帮助和指导责任区内的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制订和完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引导学校逐步提高质量,发展特色,创造品牌,办成当地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二,责任区督学工作的基本任务。

《教育督导条例》第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因此,责任区划分要适当,不宜划得太大,否则就难以保证每学期2次的督导,难以保证责任区的督学对于每一所学校的关注与了解,并及时给予必要的监督与指导。

考虑到督学责任区工作尚处在摸索阶段,目前,首要的任务是把这项制度建立起来,聘任好督学,并尽快把督学派到学校去。

责任区督学深入到某一所学校,重点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检查、评估和指导:

一是协助教育督导部门督查政府履行办学职责。

包括是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搞义务教育重点学校;是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学校政策规定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和良好环境。

二是督查学校办学水平。

重点检查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状况。

各地要按照我厅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学校执行省教育厅20XX年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情况,特别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编班、作息时间、课程执行、教材教辅和教育收费等六方面开展督查。

凡责任区督学现场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责令整改。

责任区督学还要对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事项进行督查,对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督查。

三是督查学校教学质量与办学特色。

对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估,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校长的办学思想做出评价,对学校的办学成绩和特色加以总结,指导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路和发展规划。

四、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各地都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这次会议,我们组织大家对省里将要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工作的通知》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

我们征求意见再修改后会尽快印发。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建立,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思路,全面推动这项制度的实施。

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前提;各市要坚持依法督导,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充分发挥工作的能动性,要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使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督学责任区实行省、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两级管理机制,由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省级负责对全省各市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协调和指导工作;市级负责对各县(市、区)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市属学校的督导工作;县级负责具体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对所辖学校进行全覆盖督导。

(二)要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的专业化的专兼职督学队伍是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各市、县(市、区)均已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

督导队伍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

根据省督导室统计,现在全省整个督导队伍,包括从省到县三级,共有专兼职督学3114人,其中专职的督导人员427人,兼职督学2687人。

作为一个教育大省,我省的督学数量明显偏少(山东省专兼职督学5545人),专职比例低(仅占13.7%),分布极不均衡(兼职督学80%集中在珠江三角洲9市,其余12个市只占20%)。

21个市中,仍有1个市的督导室还是没有配备行政编制。

121个县(市、区)中有56个县(市、区)只有专职督学,没有聘任兼职督学。

这样的队伍状况,是无法适应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需要的,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抓住国务院成立督导委员会、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创强争先”的机遇,切实加强督导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督学队伍。

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根据督导工作的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要严格督学聘用资格与条件,把好督学队伍的入口关。

同时,要定期开展督学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要加强对督学的管理和考核。

(三)要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

《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督学责任区主要根据区域内的学校布局情况来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

各地学校布点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学校有不同的类别、层次,隶属关系也有多种,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好督导责任区划分。

每一个责任区配备多少督导人员,这些人员从哪里选聘以及选聘人员的标准与待遇等问题,各地都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也可以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和借鉴,还可以学习外省的一些成功做法,取长补短。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严格责任区督学的聘用条件,一定要保证责任区的每一位督学都是中小学校管理专家或者教育教学的专家,在教育管理或教学领域有较高的威望。

可以考虑把各地教研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发挥教研人员的专业优势,更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四)要大力加强督导制度建设。

不管那一级的督学,都应该依法督学,按制度督学。

现在,我们对督导本身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欠缺。

我们现行的《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是十年前颁布实施的,现在看来,它的部分内容已与国务院《条例》要求不符合,有必要根据国务院《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订《广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此外,教育部于颁布《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教督〔2006〕4号)后,大部分省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省级督学聘任管理的政府规章。

我省虽然已经连续聘任了10届省督学,但一直没有出台督学聘任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也急需制订《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督学聘任和管理工作。

我厅已向省法制办申请将此两项法规列入20XX年教育立法计划。

对于督导责任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建设也必须加强。

责任区督学,在这个督导责任区内到底有什么权利、责任、义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督导责任区应当怎样运转,督导结果到底应该发挥作用到那一步,这些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文件。

所以,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要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建立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筹协调,从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要为督学责任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落实好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报酬,解决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条件,充分调动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积极性。

同志们,教育督导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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