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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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设计变更应、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设计变更应进行了书面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进行了书面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勘察、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绵阳兴业建设培训学校Page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Page2竣工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验收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压实度、平整度、闭水实验等));(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维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违规处罚的规定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找相关图表来表达P6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P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验收要求P8P19弄完后面的返回来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