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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评估资料

目录

第一章:

矿井概况

1.1、矿井位置及交通

1.2、矿井地质概况

1.3、煤层赋存情况

1.4、开拓、开采及生产规划

1.5、煤层瓦斯基本参数

1.6、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第二章:

矿井瓦斯防治现状

2.1、矿井主要灾害因素

第三章: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

3.1、瓦斯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3.2、瓦斯防治规划目标

3.3、瓦斯防治人员培训制度

3.4、瓦斯防治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防治资金概算

4.1、瓦斯防治机构设置

4.2、瓦斯防治资金概算

第五章:

组织保障措施

 

XXX煤矿

二O一二年度瓦斯防治规划

第一章矿井概况

1.1、矿井位置及交通:

XXX煤矿位于XX县XXX矿区XX矿段西部,属XX乡XX村,地理坐标为东径XXX,北纬XXX。

该矿有水泥公路XXkm,与XXX(XXX-XX)公路相连,东至XXX市XXkm,XXX城XXkm,并有公路与XX铁路XXX火车站、国道XXX线、XXX线、省道XXX线相连,北至XX县城XXkm,西至XX市XXkm,交通比较方便,县交通位置图。

1.2、矿井地质概况

1.2.1、地层

XXX煤矿位于XXX矿区西部,矿井地层由新至老有:

第四系(Q)石炭系下统梓门桥组(C1Z)。

石炭系下统测水组(C1d2),石磴子组(C1s)。

1.2.1、地质构造

石炭系下统测水组(C1d2)为本矿区含煤层,主要由石英粉砂岩,粉页岩、页岩、粘土岩、煤及少量岩泥质灰岩,白云质灰岩组成,其中尤以粘土岩为主,按其岩性岩相特级及含煤性可分为上下二段,即上部不含煤层,下部含煤层,煤系地层在本区最大厚度74.13m,最小厚度39.41m,平均厚57.86m,含煤岩系为测水组,含可采或偶尔可采煤层2层,自上而下命名为2-3煤层,其中3煤层为可采煤层,2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1)石英细砂岩:

厚度不甚稳定,厚2-6m。

(2)石英粉砂岩:

呈中厚层~厚层状,局部地段含石英砾石,砾径为0.3~0.5cm左右,厚度极不稳定,从几十厘米至十余米,甚至尖灭消失。

(3)泥质粉砂岩:

具菱铁矿鱼而粒结构,鱼而粒大小为1mm左右,该层厚3m,左右层位比较稳定,且易对比,为矿区内2煤层和3煤层对比的标志层。

(4)2煤层:

灰一灰黑色,似金属光泽,细条带状结构,层位较稳定,厚0~0.4m,一般厚度0.25m,不具工业价值。

(5)薄层状石英粉砂岩:

具微波状水平层理,厚度一般为0.3~0.4m,局部地段光灭缺失,但不与3煤层接触处有时出现0.05m的炭质灰泥岩,粉土岩或数十厘米的粉砂质泥岩。

(6)3煤层:

灰—灰黑色似金属光泽,条带状结构,光亮或半光亮型煤,厚0.04~0.98m,平均厚0.68m,为主采煤层。

(7)黑色泥夹泥质粉砂岩:

石英砂岩和数层薄层及煤线,煤层厚度一般0.1~0.2m,局部地段可达0.8m,不是工业价值,层现类型主要为水平层现和微波状水平层理,含较多菱铁矿团块和植物生化石,该层厚0.223m,一般10m左右。

(8)薄煤中厚层状石英粉砂岩,是微波状,混浊层理,厚度0.1~3.0m左右。

1.3、煤层赋存条件:

矿井含煤地层属石炭系下统测水组中部,含可采或偶尔可采煤层2层,自上而下分别为Ⅰ、Ⅱ、Ⅲ、Ⅳ煤,其中Ⅲ煤为要可采煤层,Ⅱ煤为局部可采煤层。

Ⅱ煤层:

灰—灰黑色,似金属光泽,细条带状结构,层位较稳定,厚0~0.4m,一般厚0.25m,不是工业价值。

Ⅲ煤:

灰一灰黑色,似金属光泽条带状结构,光亮或半光亮型煤,厚0.04~0.98m,平均厚0.68m,属主采煤层。

1.4、开拓、开采及生产规划

1、矿井开拓方式与水平划分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主斜井井口坐标:

X=2978923.653,Y=37502562.7,Z=+363,落底标高+248.9m,井筒坡度28°,斜长249m,装备有一台,JT1.2×1.0-24绞车,电动机为42KW,为全能井,承担矿井的煤及矸提升、下料、上下人员,管线敷设、进风等任务,并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井硐断面为6.82m2,风井井口坐标:

X=2978823.679,Y=37502593.403,Z=+365.033,落底标高+251.3m,装备FBDCZN010轴流式风机2台,配套电机功率为2×22KW,担负全矿井的回风任务,并作为另一个安全出口。

井硐净断面为4.57m2,矿井总进风量为790m3/mm,总回风量为860m3/mm,根据矿井规划的开采范围及提供的底板等高线图,矿井开采深度+330m~+210m之间,可采煤层为Ⅲ煤层,平均厚度为0.68m倾角平均10°,属缓倾斜薄煤层,矿井技改时,将开采内的资源划分为二个水平,即+248水平+100m水平和±0m水平,为安全起见,将+290m+275m之间的资源留作防水保安煤柱,因此,+275m+186m之间的资源属11采区,+186m+100m之间的资源属21采区,+100m±0m之间的资源属31采区。

2、开采现状

矿井目前主采+186水平,根据煤矿的地质情况,将+186水平并列开凿四个天眼,分别命名为11采区、12采区、13采区和风井采区,11采区、12采区将至尾声,现正在布置13采区和风井采区,13采区根据其倾向长度设置3个小型工作面,风井采区设一个工作面,矿井及各采区全部采用全负压通风,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2012年度生产规划

2012年度主要进行+248水平的采区布置和+228水平斜硐的开拓,将11采区、12采区全部回采完并实行13采区,风井采区的接替工作,水平斜硐准备开凿至+100m水平并全面布置就绪,实行水平采掘正常接替,防止出现采掘失调,同时要完成年初制订的生产任务6万吨,实现安全生产双赢。

1.5、矿井通风及瓦斯情况

1、矿井通风方式

XXX矿设计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采用并列式,矿井总进风量为16m3/s。

2、瓦斯

根据《矿井勘探地质报告》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18.64m3/t,经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m3/min。

1.6、矿井瓦斯储量及需风量计算

矿井风量计算

矿井风量计算,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按采煤、掘进、硐室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之和计算矿井风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m3/min。

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4万吨,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矿井达到生产能力并能保证正常接替时,安排一个工作面回采,一个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暗提升井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均配5.5KW局扇压入式供风,矿井实际风量计算如下:

£Q总=(£Q采+£Q铜)×K

(1)采煤工作面所需风量计算:

①Q采=100q采.K,q采:

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本矿属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m3/min,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面同时生产,回采面和掘进面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60%一个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按矿井绝对涌出量的30%计算,一个岩巷掘进工作面按矿井绝对涌出量的10%计算,即:

Q采=1.3×60%=0.13m3/min,Q采=100×0.78×1.8=140.4m3/min(K为不均衡系数的1.8)

②按工作面作业的数量计算:

Q采=4×1.5×32=192m3/min

③按风速验算:

《规程》规定:

工作风速0.25m/s≦V≦4m/s,即15S最大≦Q≦240S最小m3/min15×3.2×0.75≤Q≤240×2.4×0.7536m3/min≤Q≤432m3/min,取其最大值Q采=192m3/min

(2)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计算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64m3/min,计算掘进工作面风量时,按瓦斯涌出量,最大班工作人数,局扇吸风量进行计算,取量大值进行验算。

①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q.k=100×0.39×1.8=70.2m3/min.

②按局扇吸风量计算YBT5.5kw局扇吸风量为90-180m3/min,取Q掘=150m3/min。

③按工作面人数计算Q采=4×8×1.5=48m3/min

④按风速校验《规程》规定,半煤岩巷风速15s≦V≦240s

S为掘进工作面通风断面积(m2)S=6.28(暗提升掘进工作面)

15×6.28≦Q掘≦240×6.2894.2m3/min≦Q掘≦1507.2m3/min

根据以上计算,掘进工作面风量取Q掘=150m3/min

£Q掘=2×150=300m3/min

(3)硐室风量计算

该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硐室不多且见短,只需配风,主井显示器底配电房与总回风巷连通安装调节风门调节风量60m3/min。

(4)矿井风量:

£Q总=(192+300+120)×1.2=734.4m3/min=12.3m3/s,取Q2=13m3/s

2、风量分配

按照用风地点,回采工作面分配4m3/s,暗提升井掘进工作面和一个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各分配3m3/s,主风井联络巷风门漏风2m3/s。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现状

2.1、矿井主要灾害因素

2.1.1水:

未来矿井最大涌水量为30m3/h,一般涌水量为10m3/h,矿井充水因素主要为测水组砂岩隙水老窑水,地表水及断层水,测水组上段的顶部为灰白一灰绿色石英细砂岩或石英粉砂平均厚度2m,浅部的石英砂含弱的风化裂隙水;矿井西部煤层露头附近老窑多,开采历史悠久,开拓深度较浅,垂深不超过50m,有些老窑停采时间长,其采区积水多,XXX塘水库位于矿井西部矿界外煤层露头穿过水库;矿井南部边缘坝头断层走向近东西倾向北,在断层附近有少量泉水出露。

测水组裂隙水,是矿坑直接充水含水层,老窑水、XXX塘水库、断层水对矿井浅部煤层开采有一定影响不可忽视。

因此,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2顶板:

主采煤层直煤层直接顶板为泥质粉砂岩或粉砂页岩厚0.2~0.3m,其上为坚硬的亮质块煤(Ⅱ煤层)厚0.25m,厚度0.25m,开采压力不大,易维护,老顶为石英粉砂岩,属Ⅱ级顶板。

因此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必须加强顶板管理。

2.1.3瓦斯:

瓦斯含量与自然成份,瓦斯成份以CH4为主,N2次元,CO2微量,根据鉴定结果显于: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6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m3/min,属高瓦斯矿井,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瓦斯超限现象。

2.1.4煤尘:

根据XX年XX月XX省煤安检测检验中心对XXX煤矿煤样检验报告(煤)检字[XXX]号该矿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2.1.5煤的自然倾向:

根据XX年XX月XX省煤安检测检验中心对XXX煤矿煤样检验报告(煤)检字[XXX]号,该矿煤层不易自燃。

2.1.6地温:

该矿井属地温正常区,地温小于30°,未发生地温异常现象。

综上所述,本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大,属高瓦斯矿井,因此,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瓦斯监测监控,保证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严禁瓦斯积聚和超限。

第三章矿井瓦斯防治规划

3.1、瓦斯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井11采区、12采区由于进风巷断面过小,回风巷道断面小且弯曲及过强严重阻碍了风流的通过,特别是巷道的变形,巷道维修时矸,煤堆积,更炽缩小巷道断面,风阻过大。

2、采区内的风门、风障等通风设施不合理,导致风流短路和漏风严重。

3、局扇摆设位置不合理及风筒过长,漏风严重。

4、主风两井联络大巷的风门不合规格,漏风严重。

5、上下班通过风门未随手严密关闭风门导致漏风。

3.2、瓦斯防治规划目标

1、增大进回风巷断面

2、坚持每旬测风一次,合理分配调节风量

3、缩短回风巷距离,特别是回风巷要高,直减小风阻

4、完善通风设施,做到该封的封,该堵的堵,严实不漏风

3.2.2、通风系统规划工程

1、8月底前,要完成风井采区、通风上山掘进工程。

2、9月底前,要完成13采区回风巷掘进工程。

3、12月底前要完成13采区工作面的形成。

3.2.3、二水平斜大巷要到达+220水平位置。

3.3、瓦斯防治人员培训制度

高瓦斯矿井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高瓦斯管理培训,熟悉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3.3.1高瓦斯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高瓦斯管理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培训。

3.3.2高瓦斯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燃烧、爆炸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瓦斯积聚防范措施、规章制度等。

3.3.3高瓦斯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瓦斯超限、燃烧、爆炸专项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爆炸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

3.4瓦斯防治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3.4.1矿井瓦斯管理主要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每一矿井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

其主要制度有:

(1)瓦斯管理专业机构组建的规定;

(2)矿井瓦斯检查制度;(3)瓦斯检查人员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4)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天签阅瓦斯日报制度;(5)盲巷瓦斯管理规定;(6)巷道贯通瓦斯管理规定;(7)瓦斯监控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8)防治煤与燃烧爆炸规定。

2、矿井瓦斯检查及管理

(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规范瓦斯检查行为。

是瓦斯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保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实施。

(2)、按照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瓦斯检查员,配备要求如下:

①、瓦斯检查员必须由有3年以上煤矿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②、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设置瓦斯检查员。

③、不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满足“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⑤、开拓新水平的矿井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⑥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①、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同时备有长度大于3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棒)、温度计等。

②、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年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报告。

③、瓦斯检查员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自汇聚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④、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需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4)、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除矿山救护队员佩戴救护装置外,其他任何人检查瓦斯地点,都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6)、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以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并的矿必须同时送井上、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斯检查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本班现场情况及下班需注意的问题,杜绝因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造成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确保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问题,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规定。

专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要求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在瓦斯检查计划图表中确定并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但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井下交接班时间规定。

交接班时间应根据矿井工作制度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确定,为了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瓦斯状况,瓦斯检查员不能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3)、交班瓦斯检查员需要交清内容规定:

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通风情况,有无异常情况需要下一班处理或采取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当班未处理完的“一通三防”隐患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③、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设施及设备。

④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求的问题。

(4)、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时间到交班地点,交班瓦斯检查员立即请求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落实是否添派瓦斯检查员或瓦斯检查员因其他原因未按时到达交接地点,确定因疏忽造成漏派瓦斯检查人员时,必须另派瓦斯检查员。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在并下现场交接班。

3)瓦斯检查“三对口”规定

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瓦斯检查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地面瓦斯管理台账(或通风调度台账)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不能矛盾、不符或遗漏。

“三对口”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检查结果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上级单位及矿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4)“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是指煤矿井下作业地点每一次爆破过程中在装蓟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检查瓦斯,装药前必须检查爆破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0%时,同时需撤出人员;爆破后至少等一段时间(突出危险工作面至少30rain),待炮烟吹散后检查瓦斯情况:

每次爆破过程,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同时检查瓦斯,以瓦斯浓度最大为准。

5)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包括:

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采空区末冒落区、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槽、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2、瓦斯检查次数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如下: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检查主要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地点、回风流中使用机电部设备处。

(2)、未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备采工作面。

瓦斯应每班至少检查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瓦斯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密闭墙)处的瓦斯浓度生周至少检查1次。

(4)、应该检查瓦斯的其他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3)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极限处理规定井下工作地点的最高允许瓦斯浓度《煤矿安全规程》做了当超过允许浓度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2/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n1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由企业主要负责入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规定;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s;专用排瓦斯巷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1.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0)、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深度达到0.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毕。

瓦斯燃烧、爆炸条件之一是瓦斯积聚超限,每一次瓦斯超限均应视为事故进行追查。

追查处理可遵循如下要求:

①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②有计划地停电、停风或采区排放瓦斯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工作结束后,分别报上级单位安监部门和通风管理部门。

③生产过程中由于爆破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3.0以上(含3.0%)者,由上级单位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浓度在3.0%以下者,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持,矿安监部门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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