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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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
2011年陕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民法学
冲刺模拟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第l~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1.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A。
A项应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判断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是()。
A.年龄和智力状况B.年龄和婚姻状况
C.智力状况和社会表现D.年龄和行为表现
解析:
A。
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公民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来确定的。
主要有两个根据:
①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②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解析:
D。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权B.名誉权
C.肖像权D.用益物权
解析:
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两大基本的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
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是人身权的内容。
但我国民法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仅限于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考生注意】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所有主体都享有;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则是不同的主体享有的。
如物质性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商标权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法人开始营业B.筹备法人设立的工作开始
C.法人的成立D.法人的注册资金到位
解析:
C。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6.公民下落不明满()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一B.两C.三D.五
解析:
B。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7、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A.知识产权B.物权C.人身权D.追认权
解析:
D。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是支配权,追人权是形成权,即
8.正当防卫属于()。
A.公力救济B.自卫行为C.自助行为D.不合法行为
解析:
B。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B项正确。
9、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A.1996年10月10日
B.1996年12月31日
C.1995年12月31日
D.诉讼时效早已届满
解析:
A。
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20年,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是1976年10月10,至1996年10月10日甲的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甲到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那么甲应于199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权利。
但是1996年12月31日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因此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1996年10月10日届满。
10.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变更
解析:
C。
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所以乙的代购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关键看甲是否会追认。
故本题选C。
11.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
解析:
C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所谓解除(消灭)条件和延缓(停止)条件都是条件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作用,是导致该行为生效还是终止效力。
导致生效的条件成为延缓条件;导致失效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是指条件的内容(某种事实)是否发生,发生了即为成就,不发生就是不成就。
如果附解除条件,所附条件不成就,意味着事实没有发生,原来的行为继续有效,故C项正确。
如果条件成就,行为自动解除。
因此,容易混淆的就是A项。
B项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D项是附延缓条件不成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2.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
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
事后经查证属实,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
A.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解析:
C。
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D项。
手表厂显然属于故意,因此排除B项。
13.下列权利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抵押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
解析:
B。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14.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
该电扇买卖合同()。
A.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解析:
D。
表见代理,乙带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与之进行民事行为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15.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解析:
B。
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
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丁不知情购买,自以为所有人而占有,属自主占有。
戊直接控制标的物,质权人属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16.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
解析:
B。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问题。
无权处分制度是界定行为的效力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确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无权处分中,如果权利人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乙处分甲的电视机属于无权处分,甲拒绝追认,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17、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
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
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
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
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
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解析:
B。
甲在玉石上加工,使玉石的价值大大增加。
对于玉石的所有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价值大一方取得。
上述案例中,双方没有约定玉石的归属,玉石应该归属于价值大的一方,甲在玉石上加工,使其国际上享有盛誉,价值大大增加,那么玉石所有权应归甲,但是甲应给予乙相应补偿,因为玉石原物是乙的。
18.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解除合同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D.将标的物提存
解析:
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
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19.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A.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
B.显失公平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析:
D。
A项是约定解除,B项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才无效,C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另一方催告仍不履行的才能解除。
D项符合法律规定。
20.下列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解析:
A。
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1.下列有关债的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解析:
D。
债的关系的当事人都是特定的,即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债务人也只向债权人履行特定的义务。
22.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标的物交付时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
C.合同生效时D.合同成立时
解析:
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何时转移,不仅关乎买方是否获得该物,而且关乎标的物意外灭失后其风险的承担。
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合同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未作约定,法律必然要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在后三项情形下,在B、C两项的情形下,只有当事人特别约定才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D项在简易交付条件下,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如甲、乙支前先行订立租赁电脑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占有电脑,后两者又签订买卖该电脑合同,电脑所有权便自买卖电脑合同成立时转移。
【考生注意】本题只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性规定,难度不大。
所有权转移意味着风险也随之转移。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
在掌握该项制度时,一定把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厘清。
23.买卖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B.不要式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性合同
解析:
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有特定含义的,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对方支付价款。
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如果是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不属于买卖合同。
在备选答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就是D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经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实物交付。
故正确答案是D项。
24.债发生的原因不包括()。
A.侵权B.无因管理C.紧急避险D.不当得利
解析:
C。
以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
25.下列不属于人格权的范围的是()。
A.荣誉权B.肖像权C.亲属权D.姓名权
解析:
C。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
亲属权属于身份权。
26.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
A.转继承B.代位继承C.遗赠D.法定继承
解析:
D。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7.依据《继承法》,转继承人必须是()
A.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B.继承人的继承人
C.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D.被继承人的继承
解析:
B。
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28.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
B.因胁迫而结婚的
C.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D.双方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解析:
B。
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
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
故选B。
29、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C。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高于法定继承。
30.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停止侵害B.罚款C.返还财产D.赔礼道歉
解析:
B。
罚款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除A、C、D三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1.甲(10岁)与父亲一起在路上散步,对面乙牵着的一条狗突然向甲袭击,此时甲父正与路边熟人说话,没来得及顾得上甲,最后甲受重伤。
甲的损失由()承担。
A.乙承担B.甲承担
C.甲父承担D.乙和甲父共同承担
解析:
A。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狗的饲养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
32.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着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甲将该杂志告到法院,下列责任方式不适用于该案的是()。
A.赔偿损失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D.排除妨碍
解析:
D。
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题中甲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不适用排除妨碍。
33.甲与乙为邻居,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厕所门前,乙享有()。
A.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妨碍请求权
C.消除危险请求权D.赔偿损失请求权
解析:
B。
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厕所门前,影响乙行使权利,乙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
A.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C.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解析:
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①加害人从事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②造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③损害结果和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5.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
B.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C.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
D.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B。
《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只有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才承担责任。
本题选B项。
二、判断题:
第36~45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36、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
解析:
错。
还有事实构成
37、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
解析:
对。
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与是否有行为能力无关。
38、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解析:
错。
无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均得由其监护人代理。
39、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主选择采取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
()
解析:
错。
权利人自力救济的选择,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采取,否则应采公力救济。
40、诺成法律行为就是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就是仅需交付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解析:
错。
实践行为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之外,仍需交付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并非不需意思表示。
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
解析:
错。
我国合同法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是无效。
否则,属于可撤销。
42、超越代理权限属无权代理,不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
解析:
错。
效力待定(追认有效)、表见代理有效。
43、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500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600元,甲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解析:
对。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甲取500元是基于其与银行之间的存储关系,多得的100元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甲应当予以返还。
44、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
()
解析:
错。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不是。
45、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随之丧失。
因此即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也无权接受。
()
解析:
错。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仅丧失胜诉权,仍享有实体权利,故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接受。
三、简答题:
第46~48小题,46题9分,47题5分,48题6分。
46、试论我国民法上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而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其法律后果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履行效力。
(2)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
(4)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收缴财产返还给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47、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
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公民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得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2)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3)养老育幼原则
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为出发点。
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当的份额甚至可以多于继承人分得的分额。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子女的利益。
公民可以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定遗赠抚养协议。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产的财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互相谅解、团结和睦的原则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但是在法定继承时,也并不要求继承人必须平均分配财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遗产分割不必在继承开始时进行。
(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在遗产分配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有权继承公、婆或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