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蓄电池标准041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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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蓄电池标准04190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车用普通铅酸蓄电池
1前言
本标准所规定的普通铅酸蓄电池是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国产化产品。
为确保产品国产化的质量,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电子电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根宝、郭红兵、张志文
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壳体密封、免维护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12伏车用免维护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壳体密封、免维护型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8.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Q/SQR.04.057-2003CAC商标标记
Q/SQR.04.058-2003汽车用零部件标记要求
Q/SQR.04.112-2003产品包装标志要求
13 术语
13.1 5h率容量
蓄电池以5h率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提供的电量(Ah),其值为5h率电流与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的乘积。
13.2 5h率电流
表示蓄电池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值为用额定容量(5h率)除以5所得数值(A)。
13.3 20h率容量
蓄电池以20h率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提供的电量(Ah),其值为20h率电流与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的乘积。
13.4 20h率电流
表示蓄电池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值为用额定容量(20h率)除以20所得数值(A)。
13.5 储备容量
蓄电池以25A的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所持续的时间,其单位用min表示。
13.6 轻负荷寿命
在寿命试验方法中,一次放电深度为10%以下的轻负荷范围内反复进行充电和放电循环时的次数。
13.7 水损耗
表示蓄电池电解液因过充电而损耗的程度的特性。
13.8 充电接受能力
表示已放电的蓄电池在定电压下易于充电的特性。
13.9 荷电保持能力
表示蓄电池在放置后的起动能力。
13.10 免维护蓄电池
按5.15条试验时,蓄电池的水损耗≤2g/Ah的蓄电池的总称。
13.11 新蓄电池
自装配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蓄电池。
14 技术要求
14.1 产品型号
起动用铅蓄电池的产品型号按机械行业标准JB2599《铅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由三部分组成,各部之间用破折号分开,具体如下:
串联单格电池数
—
QW
—
额定容量
(1)串联单格电池数是指该电池总成所包含的单格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QW表示起动型、免维护用
(3)额定容量是指20h放电率时的额定容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4.2 性能
蓄电池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4.2.1储备容量
蓄电池按5.5.3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储备容量值。
4.2.25h率额定容量
蓄电池5.5.1按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5h率容量的98%以上。
4.2.320h率额定容量
蓄电池按5.5.2条试验时,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20h容量的98%以上。
4.2.4低温起动能力
4.2.4.1-18℃起动能力
当蓄电池按5.6条试验条件下试验时,放电至10S,30S,60S,75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放电时间S
10
30
60
75
端电压
≥9.1
≥8.9
≥8.4
≥7.2
4.2.4.2-30℃起动能力
当蓄电池按5.7条试验时,放电至10S,30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放电时间S
10
30
端电压V
≥8.1
≥7.2
4.3端子
端子由铅合金制成,形状和尺寸因应按照图1和表3所示,其中优先采用T2端子尺寸要求;
表3锥形端子的尺寸
端子类别
高度
D尺寸
正端子
负端子
T1
18~19
T2
图1锥形端子的形状
4.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龟裂、破损等。
4.5充电接受能力
当蓄电池按5.8条试验时,充电10min,电流值应不低于低温起动电流值的6%。
4.6耐温变
当蓄电池按5.9条试验时,不应出现电解液泄露和渗出现象。
4.7蓄电池槽耐腐蚀性能
当蓄电池按5.10条规定试验时,不应有任何电破坏及外观的损坏。
4.8耐振动试验
当蓄电池按5.11条试验时,电流变化方式应连续,接线柱不应松动,电解液不得由顶部溢出。
蓄电池振动后72h后,保持的储备容量应≥首次容量的90%。
-18℃起动放电试验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
4.9贮存后的性能保持
4.9.1已充电蓄电池
当蓄电池按5.12.1条试验时,以低温放电电流放电,放电至10S时,端电压应大于或等于8.1伏,当蓄电池端电压降到7.2伏时,放电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45秒。
4.9.2已放电蓄电池
当蓄电池按5.12.2条试验时,放电至10S,30S,60S,75S时,端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
在其后的储备容量恢复试验时,蓄电池以所规定的电流强度放电至端电压降至10.5时,恢复的储备容量应大于等于首次储备容量的90%。
4.10机械性能
4.10.1端子抗扭曲强度
当蓄电池按5.13.1条试验时,端子不应出现转动现象。
4.10.2耐冲击性能
当蓄电池按5.13.2条试验时,蓄电池槽底不应有电解液的渗漏现象,螺母不应嵌入槽底部;
4.11密封性能
4.11.1倾斜
当蓄电池按5.14条试验时,应无电解液渗漏和溢出现象。
4.11.2水损耗
当蓄电池按5.15条试验时,蓄电池的重量损失不得大于3g/Ah。
4.11.3耐压性
当蓄电池按5.17条试验时,每个单格应在15S内承受Pe=20Kpa的相对压力。
60S后,压力差应小于2Kpa.
4.11.4摇摆
当蓄电池按5.16条试验时,试纸上应无电解液溅出。
4.11.5气密性
蓄电池按5.18条规定进行试验时,压力计的读数指针在3s~5s内不应移动。
4.12极性
当蓄电池按5.19条规定进行检验时,极性应正确。
15 试验方法
15.1 试验环境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25%~75%的环境中进行。
试验开始前的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为25±2℃。
15.2 试验仪器
5.2.1温度计
温度计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低于0.5℃。
5.2.2电流表和电压表
电流表和电压表其精度为0.5级,电压表内阻应至少是300欧姆/伏。
。
5.2.3长度测量工具
卡尺精度为0.02mm,直尺精度为1mm。
5.2.4测量时间用仪表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s/h的精度。
5.2.5密度测量工具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
5.2.6质量称量工具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0.05%以上的精度。
5.2.7电解液的均匀性
在每次放电试验前,应按5.22条规定,对蓄电池进行绕纵轴5min的摇摆试验,进行低温放电试验时,摇摆试验在蓄电池放入低温箱前进行。
15.3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试验应用新的蓄电池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
蓄电池的充电应按恒压充电进行,即蓄电池以不大于25A的电流,限压16.0±0.1V进行充电,容量和充电接受试验充电24h,高倍率放电和起动试验的充电时间为16h。
把蓄电池的这种状态叫做完全充电。
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要保持在15℃~35℃之间。
5.4电解液
a)试验用电解液应符合JB/T10052标准规定。
b)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0.01g/cm3(25℃)。
5.5容量试验
5.5.15h率容量
5h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并求出该时间与5h率电流的乘积。
如果未达到4.2规定要求,再进行2次,总计3次。
试验条件如下:
1——放电开始时间:
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2——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3——放电电流:
5h率电流;
4——放电终止电压:
10.5V。
5.5.220h率容量
20h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并求出该时间与20h率电流的乘积。
但是,容量在没有达到4.2规定值时,可再进行2次,总计3次。
试验条件如下:
5——放电开始时间:
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6——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7——放电电流:
20h率电流;
8——放电终止电压:
10.5V。
5.5.3储备容量
储备容量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测量蓄电池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时间。
但是,放电时间在没有达到4.2规定要求时,可再进行2次,总计3次。
试验条件如下:
9——放电开始时间:
完全充电后在25℃±2℃地环境中静置1h;
10——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恒温水浴中试验(液面高度为距电池大盖上沿不得低于25mm);
11——放电电流:
25A;
12——放电终止电压:
10.5V。
5.6-18℃冷起动
蓄电池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测量放电开始后30s电压值。
必须达到4.2.4规定值。
进行该项试验时,应先进行储备容量试验。
试验条件如下:
13——放电开始时间: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18℃±1℃的环境中静置16h~24h;
14——放电电流:
按照4.2.4所规定的低温起动电流。
15——放电时间:
按照4.2.4规定时间。
5.7-30℃冷起动
试验条件如下:
16——放电开始时间: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30℃±1℃的环境中静置16h~24h;
17——放电电流:
按4.2.4规定值;
18——放电时间:
按照4.2.4规定时间。
5.8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下述条件进行充电接受能力试验,测量充电开始经过10min时的电流值。
试验条件如下:
19——试验前蓄电池的状态:
按本标准的5.3条充电,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在常温下,以5h率电流放电2.5h,然后在环境温度为0℃±1℃条件下,静置20~24h以上;
充电电压:
蓄电池端电压保持在14.4V±0.1V。
5.9耐温变试验
蓄电池在下述温度下进行5次循环:
a)80±2℃放置8小时。
b)-30±2℃放置16小时。
蓄电池在一种温度换至另一种温度的时间间隔应小于30s。
经受5次循环后,观察蓄电池有无电解液渗漏现象。
5.10蓄电池槽的耐腐蚀性能试验
蓄电池依次浸入有关技术协议规定的液体中1小时。
观察蓄电池有无电破坏及外观的损坏。
5.11耐振动性试验
将蓄电池按规定完全充电,按5.2.7调整电解液的均匀性,调整液面高度到规定位置,并使温度稳定在50±2℃,整个试验期间,蓄电池连接在14.8±0.05V恒定电压上。
将蓄电池固定在试验台上按下列条件进行振动试验:
a)振动方式:
垂直的正弦振动。
b)振动参数如表5所示:
c)频率扫描周期:
从8~35Hz到35~8Hz的整个频率范围内进行。
阶段
加速度(正负峰间值)
频率
持续时间
试验时间
1
9.8m/s2
8~15Hz
20s升和20s降
3h
2
19.6m/s2
15~25Hz
20s升和20s降
3
29.4m/s2
25~35Hz
20s升和20s降
观察蓄电池充电特性。
观察端子情况及是否有电解液从上部溢出。
振动实验后,将蓄电池静置72h,再进行下述试验:
1)按规定给蓄电池做储备容量试验,测记放电持续时间。
2)按步骤做-18℃起动能力试验,测记放电至10s,30s,60s,75s时蓄电池端电压。
5.12贮存后的性能保持试验
5.12.1已充电蓄电池
本试验使用按条规定完全充电的蓄电池。
a)将蓄电池按在水浴槽中存放56天,温度保持在38℃~42℃。
b)存放结束后,按5.9步骤对蓄电池进行-18℃放电试验。
记录放电至10S时的蓄电池端电压,和放电至端电压降至7.2V时的持续时间。
5.12.2已放电蓄电池
本试验使用进行了两个准备循环和储备容量试验以及-18℃放电试验的蓄电池。
a)按条规定给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蓄电池两端接10欧姆的电阻,在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放置7天。
b)放置结束后,以14.8±0.1V的恒压给蓄电池充电48h,再以0.02低温放电电流的恒电流充电1小时。
c)按条规定做-18℃放电试验,记录端电压。
d)蓄电池按5.3.步骤规定进行完全放电、完全充电、然后以25±0.25A电流放电,至端电压降至10.5±0.05V时止,测记放电持续时间。
5.13机械性能试验
5.13.1端子的抗扭矩性能试验
给每个接线柱施加15Nm扭矩,观察蓄电池的端子是否转动。
图3扭矩扳手的旋转方向
5.13.2耐冲击试验
在23±5℃温度条件下,蓄电池放于图4所示的装置上,落差为100mm。
蓄电池槽底部受到一直径为M8、高度为0.8d的普通螺母的冲击。
试验要在蓄电池槽底部的几个点上做,而且每个点上应重复5次以上。
观察蓄电池槽底部,不应有电解液的渗漏现象,螺母不应嵌入槽底部;螺母偶然深入槽底部产生的痕迹的深度,不应超过槽厚度的1/2。
图4耐冲击试验图
5.14倾斜试验
电池依次沿X轴和Y轴方向倾斜成45°,在常温下各保持24h(包括所有四个方向)。
电池各部位不应出现漏酸现象。
5.15水损耗试验
蓄电池按下述方法进行水损耗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至少1h,将表面擦干。
在误差不超过0.05%的电子秤上称重,然后蓄电池在40℃±2℃环境中用14.40V±0.05V的电压连续充电500h。
然后将蓄电池擦干并重新称重,测量蓄电池重量损失,计算水损耗。
5.16摇摆试验
本试验在专用的摇摆试验机(图5)上进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保持在50±2℃的温度下,并在其两端施以14.8±0.05V的恒压,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a)循环的定义
1)方式:
围绕蓄电池的两个主轴纵横摇摆
2)从一个挡块到另一个挡块摇摆时间:
0.2s
b)试验总时间:
4h,平均分配到两个主轴上
c)频率:
12±2个周期/min
d)a角:
15°
e)固定:
用蓄电池槽底凸出部分刚性地固定在支架上
f)摇动装置的重量:
约15kg(不含蓄电池)
g)橡胶挡块的特性:
1)压缩刚度
780N/mm±100N/mm=80/(2300N压力下的压缩量-1500N压力下的压缩量)
2)阻尼系数:
3.5%~4.5%之间时,M=1400N,H=3mm
试验前,将蓄电池盖擦拭干净,用观察纸(牛皮纸类)覆盖,实验后检查试纸上有无电解液溅出。
图5摇摆试验装置示意图
5.17耐压性试验
向受试蓄电池的每一单格内充入或抽出气体,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差为20kPa,观察压力的读数在15s内有无变动。
60s后,压力差是否小于2kPa。
5.18气密性试验
按GB50008.1中5.15规定进行。
5.19极性检验
使用反极仪进行检验。
1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周期
蓄电池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周期见表
序号
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数量
周期
1
验收检验
外形尺寸
1%
2
极性
100%
3
气密性
100%
4
型
式
检
验
储备容量
2只
每月一次
5
低温放电能力
-18℃
-30℃
6
充电接受能力
半年一次
7
耐温变
每年一次
8
贮存后的性能保持
每年一次
9
蓄电池槽耐腐蚀
鉴定及材料、结构改变时做
10
耐振动
每年一次
11
机械性能
12
密封性能
鉴定及材料、结构改变时做
6.2抽样和判定规则
6.2.1按表中所需式样数量随机抽样。
6.2.2型式检验中若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可重新加倍抽试,仍有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1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蓄电池盖、槽以及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志的位置、形式以及编排可按有关技术协议或标准做适当的调整。
7.1.1每只蓄电池的盖上,至少应印有以下能够保持长久的、耐酸及不易被一些溶剂涂掉的标记、文字说明和符号。
a)奇瑞公司商标、配套厂商商标、制造国缩写“CHN”、配套厂商代码、产品零件号;
b)颜色标记;
c)额定电压、低温放电电流、额定容量;
d)安全标签(见附录)及注意事项;
e)制造日期:
在上盖,用热烫法或不干胶纸印刻粘贴。
以上标记应符合QB.04.057和QB.04.058的要求及有关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
7.1.2蓄电池产品上,应印有能够保持长久的耐酸及不易被一些溶剂涂掉的标志。
—材料名称:
在蓄电池壳体上,用热烫法或凹凸法标上蓄电池槽和上盖使用的塑料名称(见附录A.2)。
如:
>PP/PE<。
—制造日期:
在蓄电池壳体上,用热烫法或凹凸法标志产品制造的具体日期。
7.1.3蓄电池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QB.04.112的规定,包装箱外壁上应有下列文字和标记:
a)用户(奇瑞公司)。
b)产品名称;
c)产品零件号;
d)配套厂商名称及代码
e)生产日期/班次/生产批次/原料批次
f)数量和重量
g)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并应有“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7.2包装、贮存和运输
蓄电池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应符合GB5008.1的规定。
附 录 A警示标志
A.1 警示标志由注明含义的图案和文字说明组成。
2塑料材料标记
>PP/PE<高度为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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