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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统一合同文本

附件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年月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统一合同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公司现行的合同统一合同文本为基础编制,经过征求集团各部室以及各项目公司意见后修订。

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

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鲁能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及合同签订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统一合同文本既满足各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文本的通用条件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专用条件中需要特殊约定,可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或调整,并报鲁能集团工程部审查。

二、统一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委托监理业务。

三、统一合同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统一合同文本为基础。

项目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统一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进行细化。

五、编制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

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七、修订: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调整以及合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团每年组织优化调整。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就项目监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暂定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暂定监理服务开始日期:

,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终止日期:

以最终保修终止日期后满三个月为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节《合同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补充协议;

2.

3.本合同协议书;

4.

5.中标通知书;

6.

7.本合同专用条件;

8.

9.本合同附件;

10.

11.本合同通用条件;

12.

13.招标文件;

14.

15.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文件;

16.

17.双方认可的其它文件资料其它资料。

18.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补充,如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按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监理正常工作报酬

 

序号

地块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价

(元/平方米)

合价(元)

备注

1

含监理备案与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2

合计:

元(大写:

元整)

监理备案与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包括配合检验及检测,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报建、报批、验收、报验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竣工验收时与监理合同有关的政府手续的全部费用,比如发票金额满足政府要求的配合费用等。

2、监理责任期

监理人承诺监理责任期是包含保修期间监理责任期在内,但不含免增延长期的时间,起计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中述明的监理开始服务日期为准,结束日期以最终保修终止日期后满三个月为准。

3、免增延长期(即免增工作报酬责任期):

60天/90天,在该免增服务期内,监理人免收工作报酬,但应履行职责与监理责任期内职责相同。

4、附加工作报酬

附加工作报酬的计算,按照每人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

六、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经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当本工程监理责任期满,监理工程结束并全额结清监理费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持肆份,监理人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1.4国家、建设部、省、市的其他关于工程监理的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以及鲁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1.5监理合同及其附件;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1.6本合同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1.7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验收规范、建设当地定额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

第二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人的义务

第三条、监理范围:

3.1监理工程具体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用地红线内由委托人出资建设的,构成建筑物及构筑物实体或与建筑物及构筑物相配套的一切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粗装修工程等(具体以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准);

2、委托人指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防水工程、加固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导视工程、地下停车及地坪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零星工程、开荒保洁工程、整改工程等(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签署的分包合同为准);

3、独立分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用电、临时用水等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签署的承包合同为准)

4、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电梯、空调主机、空调末端、冷却塔、风机、水泵、阀门、锅炉、换热机组、水处理设备、水箱、冷热计量表、消防报警、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电线、母线、柴油发电机组、洁具、电器等(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签署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合同为准);

二、用地红线外由委托人出资建设的,构成建筑物及构筑物实体或与用地红线内建筑物及构筑物相配套的一切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售楼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处土石方、基础、主体、幕墙、机电、精装修工程等(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或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合同为准);

2、与政府提供的大市政工程的接驳及收口,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排水、雨污水、燃气、电力、有线电视、通讯、道路、景观等(具体以委托人实际发出的指令为准);

三、由委托人出资或组织的非实体项目,监理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完成,该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各专业工程方案论证、图纸会审、工程咨询服务、配合检验及检测、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相关报建、报批、验收、报验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

3.2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前准备阶段

2

2.1设计阶段。

2.2

●对本项目的扩初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交审图报告。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审核施工图,提出审图报告。

2.3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会,参加设计交底。

2.4

2.5组织施工图会审,检查和计算施工图尺寸标注错误,协助委托人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补充手续,并向委托人提交会审记录;

2.6

2.7审查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执行。

2.8

2.9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2.10

2.11编制监理规划。

2.12

3施工阶段

4

4.1投资控制

4.2

●审查核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上报的已完工程进度及工程量,报委托人最终审定。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图样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报委托人最终审定。

4.3进度控制

4.4

●审查施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发布开工、停工、复工通知。

●根据业主及各有关合同要求条件,指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对承包人报送的工、料、机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审核委托人、承包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

●检查承包人对委托人指定分包单位进度的协调。

4.5质量控制

4.6

●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工程巡视和旁站,并形成准确、完整的记录文件资料。

●组织检查工程预检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组织验收隐蔽工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组织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并形成准确、完整的预检文件资料。

●参与审核和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报委托人最终确认。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及时提供分析和处理意见。

4.7安全管理:

4.8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监督施工承包人设定配电箱、垂直运输机械等送配电、用电设备的安全警示牌;

b)监督施工承包人按照规范安置脚手架及防护网;监督施工承包人设置防火、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规范展板;

c)监督施工承包人规整材料场地;

d)监督施工工人遵守现场施工规定,确保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

 

4.9合同管理

4.10

●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招标工作。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工程延期的管理。

●费用索赔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节。

●违约处理。

4.11信息管理,包括对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

4.12

4.13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4.14

5工程调试/试车阶段

6

6.1对工程调试/试车有关事项作出协调和安排。

6.2

6.3对工程试车活动进行监督和报告。

6.4

6.5整理、移交工程调试/试车记录。

6.6

7竣工验收阶段

8

8.1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并组织准备会议。

8.2

8.3协助委托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各方进行竣工验收,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8.4

8.5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监督按期完成整改。

8.6

8.7组织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资料移交。

8.8

8.9工程移交的准备和组织移交会议。

8.10

8.11竣工移交证书的签署。

8.12

8.13落实委托人确定的交房方案和计划。

8.14

8.15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8.16

9保修阶段

10

10.1定期回访。

10.2

10.3专人检查承包人缺陷修复的质量。

10.4

10.5对委托人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

10.6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5.4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5.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经委托人认可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商并抄报委托人。

3.3监理人员:

3.3.1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为保证监理人现场工作的良好开展,监理人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权利,作为监理人的全权代表,并必须保证该总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的人、财、物具有充分的协调与管理余地。

3.3.2监理人所有人员应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名单一致,监理人本工程监理人员合同履约期间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后任应在前任离职前到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经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

如果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监理人更换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人员,则须1万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3.3.3监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承包人、供应商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3.3.4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3.3.5委托人对监理人资质及派驻现场实施监理人员的要求及人员配备计划表:

职务

姓名

证书名称、编号

进出场时间

备注

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代表

地基基础总工

土建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水暖工程师

园林绿化专监

造价专监

资料员

备注:

人员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人员数量必须严格满足____市相关要求,例如济南市需满足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建字[2011]12号通知要求。

.

3.3.6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拟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为:

年龄岁,且取得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民建专业,必须是监理人的在编注册人员,任总监时间不少于5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强;同时具有连续3年监理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在专职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内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不得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以外的其它任何工作,并常驻现场,且需通过委托人面试合格。

3.3.7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部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组成员须专业配套齐全,专业监理人员应该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二个以上超5万平方米同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

同时应经过委托人认可后,方可进驻工地并开展监理工作。

3.3.8委托人要求总监为专职,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少于6天,每周不少于【50】小时;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上班时间一致,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3.4监理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时间

备注

1

全站仪

监理人配置

2

水准仪

工程开工

3

接地电阻表

安装调试阶段

4

5

6

7

8

备注:

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监理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第四条、监理人的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

4.1.施工监理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1.1进场后14天内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全面落实;

4.1.2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监理人应在进场且施工许可手续完成后7天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计划与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

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4.1.3每月__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对偏差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委托人;

4.1.4根据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分解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审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4.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1.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1.7发布监理指令:

根据合同文件和委托人授权,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制止或处理;

4.1.8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索赔事件,协调争端,以及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作证;

4.1.9监理投标书及监理规划大纲中所列相关内容及承诺;

4.1.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所列相关义务与责任。

4.2施工监理各阶段任务:

4.2.1在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4.2.1.1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并提交具体的施工图审核报告。

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

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2.1.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合格、齐备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复)工令;

4.2.1.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4.2.1.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4.2.1.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上岗证.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体系切实可行;

4.2.2在施工阶段,监理人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2.2.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情况予以动态的监督和记录,按月汇总承包人施工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并报送委托人的工程(配套)部;

4.2.2.2按验评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的验收,重点部位要求全频率验收。

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4.2.2.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委托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除了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事件的处理;

4.2.2.4在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失效导致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的违约行为出现时,经请示委托人后发布停工令,并敦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在承包人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并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复工令;

4.2.2.5经委托人同意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4.2.2.6计量与支付:

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4.2.2.7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审核工程变更意见应报委托人审批;

4.2.2.8对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相关情况,如:

人员、设备、施工工艺、环境等予以关注和记录,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报委托人批准;

4.2.2.9监控工程进度

✧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

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及与会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并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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