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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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延边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013年7月16日,省政府发布实施了《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更好地落实《规划》,建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切实提高我州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情况

当前,“垃圾围城”现象日益严重,据统计,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局,四分之一的中等以上城市已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由于生活垃圾处置不善所带来的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空气和地下水等环境隐患日趋加深。

我州目前虽然还有填埋空间,但也面临库容有限、服务年限将至等问题,无法长期维持。

采取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具有节约土地,资源化、无害化程度高且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等特点,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我国鼓励和优先支持的处理方式,也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为此,《规划》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部署。

(一)垃圾焚烧处理厂情况

根据《规划》,我州将建设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其中近期(到2015年)建设覆盖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及其所辖乡镇、处理能力为800吨/日的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远期(到2020年)建设覆盖图们市、珲春市、汪清县及其所辖乡镇、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覆盖敦化市、安图县及其所辖乡镇以及长白山池北区、处理能力为700吨/日的3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远期同时扩建已建成的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4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日,服务范围缩小到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及其所辖乡镇,原图们市及其所辖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至2号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届时,全州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可达250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全州8个县(市)及其所辖乡镇以及长白山池北区,实现所有县(市)以上城市全部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形成基本覆盖全州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网络,详见下表。

 

延边州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近期新增

(吨/日)

远期新增

(吨/日)

服务范围

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800

400

近期覆盖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及其所辖乡镇。

远期覆盖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及其所辖乡镇。

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600

图们市、珲春市、汪清县及其所辖乡镇。

3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700

敦化市、安图县及其所辖乡镇,长白山池北区。

合计

800

1700

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布局见下图。

延边州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布局示意图

(二)垃圾转运设施情况

为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有效运行,《规划》中还同时明确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设施。

我州近期将在各县(市)建设中、小型垃圾转运站31座,新增环卫运输车辆86辆;远期将建设中、小型垃圾转运站61座,新增环卫运输车辆81辆,详见下表。

延边州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一览表

城市名称

近期

远期

新增转运站数量(座)

新增环卫运输车辆数量(辆)

新增转运站数量(座)

新增环卫运输车辆数量(辆)

延吉市

5

18

4

5

图们市

2

9

5

7

敦化市

6

15

10

13

珲春市

4

10

9

12

龙井市

3

9

8

11

和龙市

5

14

7

9

汪清县

3

5

9

12

安图县

3

6

9

12

合计

31

86

61

81

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遵循“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与垃圾焚烧厂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扩大收运范围,提高清运率,满足项目垃圾供应需要,更好地为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

为配合江河治理工作,保障我州水环境安全,近期优先申报并建设延吉市朝阳川镇、龙井市老头沟镇等沿布尔哈通河流域乡镇的垃圾转运设施项目,并逐步将重点垃圾转运设施服务范围扩大到州内图们江、松花江、海兰江等流域,使我州水系重点流域率先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全覆盖,从而杜绝由于向江河倾倒垃圾而造成的水体污染。

二、近期项目实施方案

(一)垃圾产生量测算

《规划》采用人均指标法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即通过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来测算生活垃圾总量。

根据《规划》的测算结果,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近期覆盖区域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四市近期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515吨/日、155吨/日、175吨/日、125吨/日,合计970吨/日,详见下图。

规划项目垃圾产生量比例示意图(单位:

吨/日)

但由于目前我州人口流动性较大、垃圾成分复杂等原因,按人均指标法测算出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偏差。

通过实地调研,并剔除城乡垃圾中渣土、建筑垃圾等不可燃烧成分,目前项目覆盖区域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为延吉市400吨/日、龙井市35吨/日、和龙市40吨/日、图们市30吨/日,合计505吨/日,详见下图。

实际项目垃圾产生量比例示意图

(二)项目选址意见

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有2个选址方案,一是建在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二是建在龙井市东盛涌镇仁化村。

2个方案在地质状况、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方面差别不大,主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方面进行对比,详见下表。

项目选址方案成本对比一览表(单位:

万元)

建在延吉市

建在龙井市

1

初期建设费用

8320

1

初期建设费用

13780

1.1

土地

4500

1.1

土地

3000

1.2

三通一平

3100

1.2

三通一平

3100

1.3

电网接入

720

1.3

电网接入

720

1.4

配套基础设施

0

1.4

配套基础设施

6960

 

 

 

1.4.1

变电站

2000

 

 

 

1.4.2

污水处理设施

4000

 

 

 

1.4.3

道路

960

2

年运输费用

401.135

2

年运输费用

865.123

2.1

延吉

143.08

2.1

延吉

613.2

 

重量(吨/日)

400

 

重量(吨/日)

400

 

距离(公里)

7

 

距离(公里)

30

 

天数(日)

365

 

天数(日)

365

 

单价(元/吨·公里)

1.4

 

单价(元/吨·公里)

1.4

2.2

龙井

53.655

2.2

龙井

21.462

 

重量(吨/日)

35

 

重量(吨/日)

35

 

距离(公里)

30

 

距离(公里)

12

 

天数(日)

365

 

天数(日)

365

 

单价(元/吨·公里)

1.4

 

单价(元/吨·公里)

1.4

2.3

和龙

143.08

2.3

和龙

130.816

 

重量(吨/日)

40

 

重量(吨/日)

40

 

距离(公里)

70

 

距离(公里)

64

 

天数(日)

365

 

天数(日)

365

 

单价(元/吨·公里)

1.4

 

单价(元/吨·公里)

1.4

2.4

图们

61.32

2.4

图们

99.645

 

重量(吨/日)

30

 

重量(吨/日)

30

 

距离(公里)

40

 

距离(公里)

65

 

天数(日)

365

 

天数(日)

365

 

单价(元/吨·公里)

1.4

 

单价(元/吨·公里)

1.4

2个方案成本直观对比见下图。

项目选址方案成本对比示意图(单位:

万元)

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方案已具备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公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相对于龙井市东盛涌镇仁化村方案高昂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方案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说是“零投入”,从而可节约初期建设成本5460万元;同时2个方案年综合运输成本也有较大差异,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方案的年综合运输成本还不到龙井市东盛涌镇仁化村方案的一半,年可节约运输费用463.988万元。

因此在自然条件等其它因素相仿的条件下,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方案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方面更具优势,最终确定将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建在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三)项目技术工艺

项目近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采用全量焚烧发电处理工艺,与填埋、堆肥、生化处理等垃圾处理工艺相比,具有无害化彻底、减容减量效果好、技术成熟、有利于资源再利用、污染低、占地面积小、可靠近城市建厂等优点。

项目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往复顺推式机械炉排炉,与流化床焚烧炉、热解焚烧炉、回转窑焚烧炉等设备相比,机械炉排炉具有发展历史长、技术成熟、操作可靠方便、对垃圾适应性强、不易造成二次污染、运行费用相对较低、设备寿命长、运行维护方便等优点。

在污染物控制方面,项目主要采用“改进型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器”和当前国际通行的“3T”(即维持炉内高温(Temperature),延长气体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Time),加强炉内垃圾湍动,促进空气与烟气的扩散、混合(Turbulence))控制法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有效降低焚烧烟气中粉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以及民众强烈关注的二噁英等有机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

(四)项目焚烧剩余物的处理

焚烧处理可使垃圾体积减少80%—90%,重量减少70%以上。

焚烧剩余物主要是垃圾焚烧之后所产生的飞灰和炉渣。

对于飞灰,采用固化填埋方式将飞灰固化处理后运至延吉市朝阳川镇垃圾填埋场填埋。

本项目焚烧后的炉渣性状稳定,热灼减率小于3%,采取综合利用的方式外运至相关综合利用企业用于制砖或铺路。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467.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829.21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36509.21万元,延吉市政府负责8320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注入资本金11501.22万元,延吉市政府投资8320万元,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债务资金。

(六)项目运营模式

项目投资建设采用《规划》中鼓励的BOT模式,由延吉市政府提供建设用地,由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二期工程建设后特许经营权时间相应顺延。

(七)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补贴方式

针对项目生活垃圾运输及处理成本高、县(市)政府财政压力大等问题,为使项目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各县(市)各自的运距和垃圾供应量,对各县(市)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该项目可申请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争取到的国家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并须严格执行国家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同时项目建设单位须拿出与国家资金等额的一部分资金,作为抵扣各县(市)运费和处理费的补贴资金。

各县(市)年处理费和运费由其各自的实际垃圾产生量和实际运距核算得出,详见下表。

项目覆盖区域年运行成本一览表

城市名称

延吉市

龙井市

和龙市

图们市

合计

垃圾产生量(吨/日)

400

35

40

30

505

运距(公里)

7

30

70

40

147

处理费单价(元/吨)

58

58

58

58

 

运费单价(元/吨·公里)

1.4

1.4

1.4

1.4

 

年处理费(万元)

846.8

74.095

84.68

63.51

1069.085

年运费(万元)

143.08

53.655

143.08

61.32

401.135

年成本合计(万元)

989.88

127.75

227.76

124.83

1470.22

各县(市)各项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如下图。

项目覆盖区域各县(市)各项成本费用比例示意图

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各自成本费用合计占各县(市)总成本费用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延吉市可分配到补贴资金总额的67.3%、龙井市可分配到补贴资金总额的8.7%、和龙市可分配到补贴资金总额的15.5%、图们市可分配到补贴资金总额的8.5%,其比例关系见下图。

项目覆盖区域各县(市)补贴资金比例示意图

以上补贴资金分配比例是通过目前各县(市)实际垃圾产生量和实际运距等相关数据测算得出,今后如果各县(市)垃圾产生量等变量数据发生较大变动,则该分配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为保证项目长效运行和补贴资金分配工作规范实施,各县(市)须与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签订详尽的生活垃圾处理协议,明确垃圾供应量、时限、资金结算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宜以及相关权利和责任,以合同规范各自的行为,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三、远期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部署,2、3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需“十二五”之后才开始建设。

对于这2个项目,应提前谋划,做好垃圾产生量实际核算及远期预测、社会调查、与相关特许经营企业开展意向性协商等基础性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焚烧厂选址、项目环评及可研编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转运站布局等工作,为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2、3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覆盖面较1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更广,但处理量却相对较少,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垃圾收运点分散、运距较长、垃圾收集运输成本较大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资金补贴等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营造健康环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一个跨行业的综合性项目,促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除了建设及运营单位自身的积极努力外,政府还要适时运用行政杠杆、经济杠杆和法律杠杆,加强市政、环卫、电力等行业之间的协调合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扶持

各县(市)要抓住目前国家鼓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转运设施的有利时机,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适时申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同时各县(市)要足额落实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发挥效益

垃圾焚烧厂投入使用后,项目覆盖区域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运至焚烧厂处理,不允许继续采用填埋工艺处理,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只接收对焚烧剩余物飞灰的固化填埋处理。

同时面对当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普遍在运营过程中环保控制达标率低的现状,要加强对企业实际运营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特别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避免垃圾处理产业化走入歧途。

(四)逐步推行垃圾分拣,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和利用率

研究表明,当减少氯元素进入焚烧系统的数量,特别是塑料制品,可大大减少二噁英产生量。

施行垃圾分拣,既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又能使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再生资源得以循环利用,发挥更大的效益。

各县(市)要结合垃圾转运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实施垃圾分拣,在减少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从而使我州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公众顾虑

采取适当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等及时进行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对项目工艺先进性和排放安全性进行宣传报道,纠正部分群众对生活垃圾焚烧的误区,消除公众顾虑,提高项目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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