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地理学考试四川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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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地理学考试四川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2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细则,流动人口是指居住本户,户口在其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户口在本户,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
纵观四川流动人口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流动人口的分布特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四川省共登记外来半年以上人口1173.52万人。
其中,省内1060.66万人,省外112.86万人。
外出半年以上人口2091.37万人。
其中,省内1040.82万人,省外1050.55万人(见图1)。
四川流动人口分布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地域分布以经济发达地区最多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四川外出半年以上人口,省内占49.77%,省外占50.23%。
分市、州看,流入人口最多的为成都市,占四川省流入人口总数的38.62%,其次为绵阳市,占6.10%。
最少的阿坝仅占0.94%。
其余各市、州流入人口所占比例都在1个百分点以上。
在流出省外人口中,全国30个省、市、区都有四川人口。
最多为广东,占36.88%,其次为浙江,占12.66%。
即使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新疆、西藏,也分别占3.94和0.90个百分点。
在四个直辖市中,四川人口流入最多的为重庆市,占5.45%,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为4.71%和3.45%。
2、城乡分布以城镇为主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有55.82%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街道;31.52%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居委会;12.66%的流动人口居住在乡村。
其中,有9.91%的人口在乡村之间流动,有2.75%的人口在城镇之间流动。
从人口流动原因来看,在乡村之间流动的人口,主要是婚姻嫁娶;在城镇之间流动主要是拆迁搬家、户口寄挂等引起的人户分离所致。
(二)流动人口的构成特点
1、年龄构成上以青壮年为主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从本质上说是劳动力的流动。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四川流动人口中、青年占绝大部分。
15~29岁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4.47%,30~39岁占19.94%。
15-44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成为流动人口的主流,所占比例高达64.17%。
年龄构成轻是流动人口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2、性别构成上男性多于女性
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突出表现为男性多于女性,男性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4.34%,比女性高8.67个百分点。
但在区域分布上其差异程度有所不同,省内男性占51.64%,女性占48.36%,男性占比较女性多3.28个百分点。
流出省外的人口,男性占57.01%,女性占42.99%,男性占比较女性高14.02个百分点。
男性流动人口占比省外比省内高,是由于在省内流动人口中,婚姻嫁娶引起的人口流动占有一定比例,在5.58%的婚姻嫁娶人口中,女性占73.42%。
其他如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学习培训等引起的流动人口,女性占比都高于男性。
3、职业构成上以商业服务业为主
从流动人口所从事职业来看,在省内流动人口中,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38.78%。
其次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8.53%。
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所占比例分别只有12.08%和9.55%。
在跨省流动人口中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40.56%。
其次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5.66%。
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所占比例分别只有11.86%和11.52%。
4、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
人口普查结果表明,6岁及6岁以上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虽然高于总人口,但都表现为低文化程度人口占大多数。
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超过一半。
在省内流动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61.13%。
其中,女性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较男性高2.49个百分点;高中仅占23.34%。
在省外流入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54.12%,高中占20.01%。
,其中,女性较男性低3.23个百分点。
流出省外人口受教育程度略高于省内。
见表2。
(三)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特点
1.经济上以低收入人群为主
人口流动的诱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原因,因此,流动人口对收入状况的考虑是人口流动过程中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据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2月中旬对来成都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调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月均收入(剔除第一次外出务工人员)大多在1000-3000元之间。
其中,月均收入在1001-2000元的占36.9%,月均收入在2001-3000元的占34.7%。
另据2010年年报统计,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515元,月均2543元。
与此相比,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明显低于本地职工工资收入,且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
流动人口不仅在劳动报酬上存在收入较低的特点,而且收入分布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
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月均收入比落后地区高,大中城市流动人口收入高于小城镇。
2、居住条件较差
流动人口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比起城镇户籍人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社区环境等方面都相对较差。
他们大多数人成为城市社会生活的最底层。
据“六普”资料计算,四川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中,平均每户住房间数1.98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
分别比四川省城镇平均水平低2.46间和10.28平方米。
租房户占57.02%,是城镇人口租房户的3倍;购房者仅占14.38%,相当于城镇人口的三分之一。
而且大多居住的房屋结构较差,80%居住的房屋为平房、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
另外,还有1.08%的户没有住房,有10.00%的户为住房兼作经营用房。
流动人口中暂、寄住的人口比例高,流动性较大,分布面广,且较为零散,从城郊农村到市内社区、从平房到楼房,只要有空闲房屋,就会有流动人口居住。
流动人口不仅住房条件差,所居住的社区环境也较差。
可以说,社区环境越差,居住的流动人口就越多。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流动人口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的特点。
3、未婚人口比例高
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主要表现为有配偶人口为主,相对于常住人口而言,流动人口未婚比例较高。
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总数的28.93%,有配偶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6.39%。
省内未婚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省外流入人口低3.83个百分点,省内有配偶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省外流入人口高2.14个百分点。
总的来讲是,无论省内、省外,流动人口未婚比例都比常住人口高10个百分点左右。
尤其是男性未婚流动人口,省内、省外分别高达30.94%和37.70%,比常住人口中的未婚男性所占比例分别高7.74和14.50个百分点。
见表3。
4、思想素质相对较低
如前所述,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基本生活条件差,外出原因大多为务工经商。
除此之外,也有投亲靠友的、逃避计划生育的、负案在逃的等几种类型。
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某辖区内被处罚的人员中有60%以上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已成为城镇居民中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高发群体。
二、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讲“适者生存”是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因。
根据普查资料显示,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一)人口流动的经济原因
1、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是形成人口流动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土地对劳动力的数量需求相对下降,农村劳动力剩余,成为潜在的隐蔽性的失业人口。
加之,耕地逐年减少,农村劳动力逐年增加,隐性失业越来越显性化。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土地经营规模化,以“公司加农户”、“农、工、商一体化”等形式的农村新型土地经营形式的出现,使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更加明显,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越来越突出。
加之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力不断弱化,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2、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即使在农村,东部农民人均收入比西部要高出许多倍,东部城市居民收入比西部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就更大了。
于是,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落后的西部流向发达的东部地区,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
除此之外,城镇之间、城乡之间因工作调动、学习培训、投亲靠友、拆迁搬家等原因也造成了大量人口流动。
3、经济利益驱动是形成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因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的直接动机。
如前所述。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支配权,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大幅度增加。
但是由于农用生产资料的涨幅大大高于农产品价格的增加,农民从实践中感到种地同从事其他行业相比效益最低,所以外出“打工挣钱成了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驱动力。
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一动机更加明显。
而外出务工经商实际收入远远超过在家种地的事实,也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更加强化了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走向城镇。
(二)人口流动的社会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自由流动的政策。
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把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落户、办企业,农民跨区域流动和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之一。
实行城乡统筹,劳动部门不仅管理城市劳动力,也注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劳动力市场逐渐增多并日益完善,为农民进入城市择业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有关信息服务,以及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各项社会体制的改革也配套进行。
这些政策消除了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和跨区域流动的障碍,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成为可能,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加之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走出大山,面向市场,溶入城市社会,已成为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三)人口流动的个体动因
人口普查登记的流动人口,其流动的目的,即“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主要表现为务工经商。
根据人口流动的不同性质,从流动的数量划分,基本属于个人或家庭流动,群体性流动很少;从流动的意愿划分,大多属于自愿性流动。
1、农村外出人口流动的出发点突出表现为务工经商
四川农村外出人口中,务工经商占73.96%。
比城镇外?
务工经商所占比例高38.65个百分点。
可见,四川农村外出人口,其主要目的是务工经商。
尤其是流动到省外人口,务工经商所占比例高达84.48%。
其中,男性流动到省外的务工经商人口占男性外出省外人口总数的87.03%,女性占81.83%。
分地区看,外出务工经商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南充市,其次是遂宁、巴中、自贡和广安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占外出总人口比例分别比四川省平均水平高8.23、5.92、5.83、5.31和5.02个百分点。
分年龄看,中年最高,31~45岁年龄段所占比例达35.77%。
16~30岁为25.03%;45~60岁年龄段为11.79%。
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占外出人口比例,在45岁前随年龄增大而呈增长趋势发展,45岁以后呈递减趋势发展。
见表4。
表4 分年龄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口比例 单位:
%
2、务工经商是外来青壮年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在流入的1173.52万人中,务工经商达440.14万人,占流入人口总数的37.51%。
其中,男性占比达42.00%,女性占比达32.80%,男性比女性高.9.20个百分点。
随着年龄增长,务工经商人口所占比例增高,到40~44岁组达到最高值,所占比例为57.02%。
值得注意的是在15~19岁低龄组流入人口中,有12.09%务工经商人口,他们本应在校读书,却过早地离开学校,外出“打工”。
在60岁及60岁以上流入人口中,有8.23%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而男性更是高达11.2%,比女性高6.1个百分点。
其中,65岁及以上流入人口中有5.25%的务工经商人口。
见图2。
三、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人口流动对人口数量及构成的影响
人口的流动,在一个区域内不会引起该区域内人口总量的变化,而区域间人口的流动则会导致不同区域人口数量及其构成发生较大的变化。
1、人口流动对人口总量的影响
四川省是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之一。
2010年人口普查,四川省流出省外人口达1050.55万人。
从这个角度看,人口流动对于四川这个人口大省而言,在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2、人口流动对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
四川人口省际流动,青壮年人口占了绝对优势,其中又以15岁至30岁这一年龄段人口占优,其结果是使沿海地区因这些人口流入而使青壮年人口比例增加,人口年龄结构向着年轻型转变,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进程。
3、人口流动对人口性别构成的影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四川流出省外人口,一般都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流出省外人口性别比高达142.57。
其中,45~60岁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都在200以上。
这些人口流入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从而对两地人口性别结构造成影响。
就流出地四川省而言,则主要表现为男性人口减少,女性人口相对增加,人口性别比下降。
从人口流入情况看,省外人口流入四川也是以男性人口为主,只是省外流入人口较少,对我省人口性别必的影响十分有限。
4、人口流动对人口城乡构成的影响
普查资料显示,人口流动对我省乃至流入省份城乡人口的构成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经测算,流动人口对我省城镇化率的贡献率达18.33%。
另一方面,我省流出人口也推进了流入省份的城镇化进程。
5、人口流动对职业构成的影响
人口流动改变了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0.23%、16.32%和23.45%。
与2010年比,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较2000年下降了12.88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7.63和5.25个百分点。
(二)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人口流动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城市来说,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提供了数量充裕且廉价的劳动力要素,满足了二、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弥补了城镇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的不足。
2、人口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以劳动力转移和从事经济活动为主体的人口流动,无疑加速了四川省各地的经济发展。
。
另外,流动人口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流入人口与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相关系数为0.72。
表明流入人口对民营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三)人口流动对社会发展的有利影响
1、人口流动对社会进步起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研究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人口素质提高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一,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一步学习的意识及行为明显增强。
其二,劳动技能和创业精神明显增强
从我省情况看,近10年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出大幅增加。
据2011年《四川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支出,2010年达218.62元,比2002年增长25%。
2、人口流动有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文化素质
人口流动的基本流向是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向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城镇流动,流动的主体往往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青壮年。
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入高文化素质区域,并通过上学读书、参加职业培训、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获得更多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丰富了自己的工作经验、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文化层次。
3、人口流动对计划生育的影响
生活在现代化都市的流动人口,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会发生变化,必然使其原有的生育观念受到冲击和影响,并使其逐渐形成新的现代生育观,进而降低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达到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四、人口流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一)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较高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的轻壮年劳动力,而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村中年轻力壮、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的则是一些妇女、儿童和老人。
据普查资料计算,四川省农村家庭户中,只有一个或者两个60岁及以上老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有29.31万户,占农村家庭户的2%。
四川省农村外出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超过60%的村就有个501,个别村外出人口比例甚至高达90%,“空心村”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
(二)对社会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流动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具有不确定性,由此给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三)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
人口流动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给人口控制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困难。
主要是因为:
流动人口构成复杂,管理困难;现有的经济处罚手段对流动人口难以奏效;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适用于流动人口;
(四)人口流动对家庭产生的不利影响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弱化了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给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亲子关系的构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单亲外出,影响夫妻间的情感交流以及夫妻关系的稳定。
父亲或者母亲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同孩子间缺乏沟通。
同时,留守在家的单亲父母承担着养老扶幼、农活和家务劳动的重任,对孩子的教育缺少时间和精力。
五、经济社会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人口流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是发达的商品经济。
人口流动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
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对人口流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其有效配置。
一切商品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
因此,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流动、货币流通、商品流通以及产业结构变动,都与人口流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1、资本投向决定人口流动的方向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包括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资本投向决定劳动力流动的方向。
资本在地区间投向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力人口在地区之间的流动。
因为,只有人口流动,才能不断地将劳动力要素合理地配置于社会生产效率最高的或者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地区。
2、产业结构变动决定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
各产业部门投资的结果,形成不同产业结构类型的差异,决定了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和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生产要素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在各部门进行重新组合。
劳动力在部门间流动的结果,形成了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结构变化。
一般来讲,在传统型产业结构向发展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流动;在发展型产业结构和向现代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流动。
不仅如此,产业结构转变的速度,也决定了劳动力转移流动的速度,形成地区之间流动人口产业分布的差异。
2、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城镇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更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
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途径之一。
当前,四川城镇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发达地区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镇化水平,甚至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地区和城市。
也就是说,与一般城镇化水平相比,四川表现为“城镇化不足”。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
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农村与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建立服务及福利体系,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两化互动”客观上要求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无障碍融入城市。
“农民工”是一个多元群体,他们的拆求各不相同,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各种障碍和影响因素。
1、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的服务模式,并同发改、工商、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就业机构之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
在农村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关就业政策和城镇用工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民;政府基层组织,主要是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就业统计和用工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就业预警机制,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2、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各地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有的部门制定的行业管理规章与政府的相关法规相冲突。
有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
致使“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没有得到的保障。
对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同时,人社部门要联合发改、工商、税务、住建、政法部门监督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切实杜绝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安全条件差等现象发生。
3、“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要使“农民工”融入城市,除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要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应纳入城镇义务教育体系、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未给职工购买“社保”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没有纳入社保监管体系。
而在这些企业就业的职工大多数都是“农民工”。
因此,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应联合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督促检查个体私营企业为所雇用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使职工真正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
4、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进入城市,一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及各项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关系,“农民工”双重占用社会资源,有的地区农村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高于城镇居民,致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化户口。
对此,发改部门应会同人社、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研究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人口自由向城镇迁徙政策,制定相关落实措施。
符合政策的应允许其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托管”方式,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由村(社)托管经营,经营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