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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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德州市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任组长的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有14个部门组成,并在省发改委设立了办公室。
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也将逐步展开。
为积极配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德州市人口566万,面积10356平方公里,辖13个县市区(含两个开发区)132个乡镇街道办。
近年来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呈现加速态势,GDP突破1000亿元、城镇人均收入超过1.2万,荣获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是“中国太阳能城”、“中国京剧城”和“中国围棋城”,第四届世界太阳能大会将于明年9月在我市召开。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药卫生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两个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儿童计划免疫以及卫生资源优化整合等成效显著。
全市有公立卫生机构175处,卫生技术人员17078人,床位13245张,固定资产23.31亿元。
其中市直卫生机构8处、县级综合医院12处、中医院9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1处、妇幼保健站7处(不含计生系统4处),职工10807人,床位6941张;乡镇卫生院128处,其中中心卫生院37处,一般卫生院91处,职工6052人,床位4585张。
村卫生室4090所,乡村医生10051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68个。
民营医院或诊所527个。
我市现有制药厂3家。
(一)新农合制度建设实现全面覆盖。
我市新农合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达到全面覆盖。
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位监督机制,完善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每年一个运行周期。
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统一补偿方案,基金使用率达到93.31%,位居全省第二位,平均住院补偿比33.71%,位居全省第四位。
2009年起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按照年人均15元的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医药费用按30%报销补偿,普通门诊病种、门诊大病病种年内每人累计报销费用封顶线分别为50元、5000元。
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县级、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分别为50元、2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40%。
个人年度封顶线为400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原报销方案补偿比达不到15%的,保底按总医药费用的15%报销补偿。
2009年全市参合农民422.59万,参合率99.35%。
目前市、县、乡均已建立新农合办公室,已确定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74家,参合农民可直接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可直接报销。
几年来已累计报销补偿66463.50万元,646.28万人次受益,补偿万元以上的2297人次。
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群众满意、卫生发展、政府放心的目的。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正式启动(德政发〔2000〕157号),参保范围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2005年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德政发〔2005〕25号),2006年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德政办发〔2006〕30号),至此,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截止2009年4月末,全市参保人数达到了47.03万人。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一直未做变动:
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一般不低于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不低于80%;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标准由于大额医疗需求增长较快,2009年1月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84元。
我市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两次大幅度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
2005年,我市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2888元提高到2.8万元,大额最高支付限额由9.6万元提高到13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普调了1个百分点,转外就医首先自付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3000元以下小额住院享受取消起付线的优惠,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2008年为配合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我们又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8万元调整为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普调了1个百分点;转外就医的个人首先负担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同时将大额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18万元,将大额医疗救助金的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了5个百分点。
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额将达到23万元,制度内报销比例达到88%,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职工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调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出台了《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德政发〔2008〕23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筹集标准和医疗待遇标准。
为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市政府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市区县联动举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为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我市参保居民达30.3万人,并按规定落实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
(三)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完成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与传染病救治体系“两个体系”项目建设,基本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市、县、乡、村基本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了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了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检测与预防控制。
建立了市120急救调度中心及23个急救站组成的院前急救网络。
抗震救灾卫生救援、“4.28”胶济铁路事故伤员救治及时,圆满完成奥运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妥善处理“三鹿奶粉”事件。
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5%,多年未发生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
按照每出生一名儿童15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了11种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稳步推进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六进”活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传染病总发病率位居全省最低水平,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点传染病流行。
开展了县、乡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和产科规范化建设,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扎实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理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制。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37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2006年、2007年又分别完成了“360工程”和“110工程”33处、”1127工程”87处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人才技术培养建设任务,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投入2193万元、2190万元、1820万元,并获得中央补助3306万元。
2008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确定的1000处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已完成,其余近900所将于今年全面完成。
全市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处,已建成87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8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112.87万,覆盖率89.25%,已为84.25万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建档率74.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已经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3元、1元和2元拨付。
(五)卫生全行业管理不断加强。
编制《德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3年)》并认真实施,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加强医疗服务规划与内部质量监管,连续对全市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资质和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把“两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活动与实施《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全面推行“无节假日手术”、“住院费用一日清”、“检验结果一单通”、“单病种质控与限价管理”、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房,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全面实行药品联合招标采购,控制药品虚高价格,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控制在了历史最低水平。
(六)、实施《规范》与依法实行《条例》相结合,强化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
2007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之相配套的《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随之出台,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提高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在《规范》实施中,我市立足以《条例》促进《规范》的实施,以《规范》推动《条例》的执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引导辖区内各药品使用单位建立并完善制度,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严格遵守《条例》,彻底堵住药械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
我市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已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所组建任务,共有135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在编专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200余名,从每个乡镇设立协管站,选聘1-2名药监协管员,从行政村中选聘8109名村级信息员,建立健全了以药品监督员、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为主,乡镇药品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队伍,实行县管乡、乡管村的分级负责制,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实行四级塔式监管网络体系。
在建立健全监管网络的基础上,平原积极探索监管新途径,建立了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将全县药品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实现了对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的动态监管。
(八)、注重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地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购进渠道的源头监管。
平原县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监管网络政府化,供应网络公益化”的思路,准确把握和运用有关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逐步探索出了以医药公司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连锁中心店为枢纽,村级卫生室以及药品零售网点为终端,医药卫生共同参与的药品“商业直配式”药品供应模式,形成了“抓好配送源头,建好乡镇配送中心,管好网络终端”的“两网”建设“平原模式”,在坚持统一管理、规范配送的前提下,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使农民用上放心安全、质优价廉的药品,缓解了农民群众买药贵、看病难的难题。
几年来,平原“商业直配式”模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12月,平原被确定为全省“两网”建设示范县,目前,我市正在逐步推广平原模式。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投入不足,卫生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2008年,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省为2.23%,我市仅为1.38%,居全省末位;全人口人均卫生事业费补助全省为63.95元,我市仅为24.02元,为全省第16位。
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仅占卫生总支出的4.6%,公共卫生机构财政拨款也仅占卫生总支出的16%。
全市千人拥有床位数(3)、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2.34)等指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资金补偿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新农合参合农民基数巨大,由于德州财力困难,市、县财政负担压力较大。
城镇居民参保和农民参合尚未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和财政资金补偿机制,资金筹集的行政成本较高。
三是公共卫生职能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需增强。
公共卫生的补偿机制尚未得到真正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过低,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装备落后,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严重影响到公共卫生机构对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及中医工作仍是薄弱环节。
128所乡镇卫生院平均千人拥有床位数0.81、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1.07,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训、培养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没有到位,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补助、养老待遇等未得到解决,严重制约着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中医机构普遍较弱,平原、庆云无县级中医院。
五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
政府尚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体系,政府补偿不到位,管理粗放、管理权力分散,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下降,服务意识不强、群众看病不方便、用药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等。
新农合筹资水平偏低,医疗保障能力有限。
六是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没有理顺。
我市医疗机构仍在执行省2000年的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按国家和省要求的上档执行,收费管理不规范,部分医院入不敷出。
七是实现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还存在诸多困难。
我市按省里的要求2011年起实施市级统筹,德州作为欠发达地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包袱财政无力承担;县市区医疗保险双基数问题还没有解决;各县市区政策严重不平衡,缴费基数、计发比例和待遇标准等差距较大,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一核算的难度大,县市区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市级统筹必然要依托金保工程,而我市由于社保经费不足,金保工程建设在一些县市区的推进受到很大影响。
八是个别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有较大比例的医务人员认为待遇不高,尤其是聘用制护士收入偏低;卫生系列职称晋升相比其他行业难度大,取得资格后由于受职位所限多年得不到聘任。
三、工作建议一是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德州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经费、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设立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加强公共卫生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培养长效机制。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机制和免费进修机制;继续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力度,规定最低服务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强基工程”的规定。
三是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其福利待遇;出台预防医疗纠纷的办法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参照其他系列的职称晋升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制定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
加大对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以上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适当增加岗位补贴,每年轮流安排一定时间疗养。
四是出台新农合各级经办机构的建设标准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政策。
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接续问题和资金筹集与管理的新模式。
五是保证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估和管理体系,理顺管理者的选拔任用和激励制约机制,建立统一行使所有者职权的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六是提高对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的补助标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议出台全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财政补助办法,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专款补助。
中央、省提高对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比例。
七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目前,几项医疗保险制度并存,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和转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重复补贴等问题普遍存在;几个管理部门并存,机构重复设置,管理资源浪费,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效率不高等弊端凸现。
因此,建议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建立大医疗保障体系。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破除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体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在整合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大行政执行力度,避免政出多门,节约管理成本;在整合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结算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基金的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医疗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
篇二:
关于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3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推动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审议工作安排,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医改方案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于2010年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1日召开全县医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医改工作。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县的医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2002年4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11个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确定。
经过八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企事业职工医疗补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为使医疗保障能覆盖到全县每一个居民,我县又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两种制度合并,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几年来,我县的合作医疗工作一直走在浙江省的前列,多次荣获浙江省“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称号。
2007年初,被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命名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
1、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全县合作医疗应参合287802人,实际参合282278人,参合率达98.08%。
人均筹资额从2009年的250元提升至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90元,参合率及财政补助额均已提前达到并超过国家要求。
同时,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人均筹资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一览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一览表目前我县合作医疗住院最高补偿金为8万元,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2751元,合作医疗住院最高补偿金已达到国家《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的要求。
保障水平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患者就医的积极性,一些以前无钱治病的患者,现在也基本是有病就医。
合作医疗在使老百姓得到真正实惠的同时也受到了他们的真心欢迎。
为此,近年来我县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提高。
2、基金管理不断规范。
为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实行基金“收、管、支”分离,银行封闭式帐户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探索形成了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分别负责,有**特色的“一级管理,两级核算、分级审核、超支分担”的县、镇共管的科学管理体系。
严格合作医疗补偿情况公开制度。
建立县、镇、村三级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合作医疗补偿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几年来,我县的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3、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部门及各镇领导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由有关部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加强合作医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人员录用上,公开招考与其它岗位选调相结合。
业务操作上,坚持上岗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
一是建立代理员制度。
方便群众参合与补偿。
二是建立考核制度。
加强对各镇、村干部和经办机构考核力度,将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之中。
为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水平,2005年下半年,县财政投入362万元,实施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
2007年1月1日起,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始实行就诊实时报销,参合居民看病可直接刷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2007年底,县里再次投入一百多万,将合作医疗信息网络联网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参合居民在家门口看病也能即时即报。
除方便群众报销外,信息平台的建成还有助于管理机构全程监管医院的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依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价格目录”,对医疗机构实时传输的每一位住院或门诊患者的医疗收费逐项进行严格审核。
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从2005年起,我县又开始实施医疗救助,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日趋成熟。
2006年对《**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做出修正,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
2009年,出台了新的《**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由过去的三类增加为四类。
进一步增加救助资金总量,由原来的人均筹资6元提高到8元。
2009年,累计救助814人次,共发放救助金243.72万元。
(二)努力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面贯彻中央新一轮医改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成立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于2010年5月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做方案,目前领导小组成员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编政策、药品零差率销售后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和临检中心建立的方法等已基本形成共识。
1、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性定编工作。
明确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
根据与镇(街道)政府机构设置相对应原则合并或分设有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确定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全县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从目前核定的605个提高到743个。
2、强化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
制定出台了《**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管理办法》,《**县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中心、站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
从社区卫生服务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责任医生服务团队、指导团队、技术指导小组、领导(考核)小组等4个层次的管理组织,实现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管理。
在2008年1月起在全面实施合作医疗实时报销的基础上,加强镇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今年初开始在陶庄镇进行试点),做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联动。
通过出台有关制度强化镇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同时,开展社区卫生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3、整合县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
计划独立设置**县医学临床检验中心,目前正在积极实施。
通过制定实施《县镇公共卫生骨干队伍交流锻炼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大手牵小手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活动,积极探索县域内医务人员柔性流动机制。
同时,加大县级卫生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力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工作。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在2006-2007年完成115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和改建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两新”工程建设和“1+X”规划,重新编制构筑与“1+X”规划相衔接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8~2010年投入4175万元完成全县9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的改扩建任务。
同时,大力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创建活动。
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在岗培训,有效落实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医院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落实社区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各个专业的岗位培训。
2010年参加各类培训100多人次。
开展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全县175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了培训,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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