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厂事故教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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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厂事故教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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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厂事故教训.ppt

2016年11月24日早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国电丰城电厂3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倒塌,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

截至24日22时,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

已确认身份的遇难者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53岁。

施工方工作人员称,事故或因混凝土强度没达标造成(质量事故质量事故)。

为赶工期,他们依经验拆除冷却塔外围的脚手架。

但因天气原因混凝土未干透,尚未干透的混凝土开始脱落,最后坍塌。

不过也有猜测是由于施工装备的失效、超载、塔吊司机疲劳驾驶或误操作等。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从新闻的照片来看,事故现场异常惨烈。

74名施工人员葬身事故现场,让人痛心。

这74人的背后,多少家庭、多少亲人将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

据通哥了解,本次事故的建设单位为江西赣能股本次事故的建设单位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监理单位为上海斯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监理单位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为中国电力工程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是河北亿能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是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烟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令人震惊的是,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近年曾发生多起工人死伤的安全事故。

据中国电建集团官网介绍,2012年6月8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所属湖南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公司在云南威信县煤电一体化项目冷却塔施工中,脚手架坍塌,造成7人坠落死亡。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1年5月23日,山东茌平县一在建电厂突发事故,据有关部门通报,茌平郝集电厂建设工地工程由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当天上午9点半发生钢内筒气囊漏气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受伤。

1名工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深圳建筑业协会官网消息,2009年4月14日,位于南沙区广州南沙黄阁热电厂二期冷却塔建设工地,由河北亿能烟塔有限公司承建,北京德胜监理公司监理,在冷却塔施工现场,由于汽车吊在后退过程中碰撞到一作业平台的支撑柱,导致该作业平台倒塌,平台上两名工人被倒下平台砸死、另1名工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造成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故。

本次事故毫无疑问当属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也就是说,最多12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将提交上去。

但是,在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之前,通哥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做一个大胆的预测。

安全事故处理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习总书记对事故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再看看近年来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2007年8月13日,湖南凤凰在建沱江大桥垮塌,造成64人遇难。

现有资料一审判决显示,该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获刑5至19年、质量监督站责任人7年、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董事长等14人获刑至10年,当地交通局副局长则获刑15年。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终审判决,施工方实际负责人6年有期徒刑、执行经理4年半、技术负责人4年、生产经理和施工员各3年半。

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监理工程师被判5年、安全监理工程师4年、土建监理工程师3年。

而此次事故死亡人数高达而此次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4人,比以上两人,比以上两个案件情节显然严重得多。

盲目赶工期、个案件情节显然严重得多。

盲目赶工期、施工现场管理缺失、项目安全及监理不到施工现场管理缺失、项目安全及监理不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此次事故责任人位已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此次事故责任人该受到怎样的制裁呢?

该受到怎样的制裁呢?

根据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813”凤凰桥垮塌事故和“1219”清华附中体育馆脚手架坍塌事故的案例,通哥分析,以下人员可能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施工员、技术员将难逃其咎,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工程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公司的法人也很难全身而退。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如经过调查论证,设计方案无缺陷,设计单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同时作为总承包单位,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玩忽职守的罪名估计跑不掉,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当地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的相关负责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丰城市甚至宜春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可能面对撤职的处分。

本次事故,预计将近30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甚至厅长可能被行政处分,建设厅及其他责任单位多人将受到撤职处分。

在事故面前,生命是何等的脆弱,“轰隆”一声的坍塌,无情的事故发生了。

再多人被判刑、再多人被处分,也无法挽回逝去的67个生命。

只愿警钟长鸣,各建设项目以本次事故为鉴,抓好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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