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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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宪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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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宪法第一节法国宪法史在西方世界、甚至可以说在全世界各国中,没有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在200年的时间里进行过几乎所有近代政体的试验,也没有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有过那样多的战争、内战、政变和革命。
另外,在欧洲,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对欧洲的进步做过如此多的贡献。
在我国热衷于赞赏英美的贡献时不应忘记:
世界进入近代史、宪法现象向全世界普及、民主和宪政成为时代潮流,实际上是法国人推动的——法国大革命。
一、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条件
(一)革命的条件1.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法国的专制制度主要是随着民族统一的需要而发展的,是法国社会进步的反映。
具体而言,法国专制体制的成长是由这样一些条件促成的:
(1)市民的需要。
早在12世纪初,生产力发展,城市兴起,城市居民为了使工业和商业获得有保障的发展,要求消灭封建割据,因而与王权结成了联盟,并且共同的需要使联盟“越发坚固、越发强大,直到这一联盟帮助王权取得最后胜利……”
(2)社会安定的需要。
从中世纪早期查理曼死后,法国多数年代中都处于战争之中,特别是1337年至1453年的“英法百年战争”后,法国人民普遍渴望和平与安定,要求消灭贵族割据势力,达到国家统一,因而把希望寄托在国王身上。
这就促成了集权。
(3)民族统一的需要。
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下,诸侯不仅可以向法国国王效忠,也可以向其他国家的国王效忠;在贵族的某些封地上国王甚至可以是诸侯的附庸。
如果保持这种制度,就不会有国家的统一。
实际上,正是上述两种需要以及王权趋于强化这一自然趋势本身,都指向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民族统一要消除的是地方诸侯各自为政的状况,因而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王权,不仅强大到足以震慑贵族,而且还要强大到消灭封建割据。
(4)政权世俗化的需要。
中世纪欧洲政治中,宗教权威是每一个国王都不能忽视的存在。
权威都有扩张控制权的要求,王权当然如此,而宗教权威亦然。
两种权威不断发生冲突,王权为了统一国家,要求国家的政令统一,要求宗教服从于王权,至少宗教不得干预政治。
当1309年“阿维尼翁之囚”(教皇的巴比伦之囚)以后,这个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
在十五世纪下半叶法国达到统一目标后,专制制度完成并向绝对专制主义发展。
此前王权下有三个制约王权的机构——御前会议、巴黎高等法院和三级会议。
十六世纪上半叶,由于英法百年战争及法国侵略意大利的战争需要,权力逐渐向国王手中集中。
从弗朗索瓦一世国王开始,诏书以“此乃朕意”结尾,“表明君主已凌驾于……咨询、司法机构之上”。
御前会议和巴黎高等法院已经不再能限制王权。
同时,国王自己建立起了欧洲最庞大和最有效的行政机构,管理全国事务,表明贵族在政治上已经式微,不能再挑战王权。
专制制度在“太阳王”(leRoi-Soleil)路易十四时达到了颠峰——绝对君主专制,同时也就转向了反动:
它不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保证,却成了压迫的象征(停开三级会议)。
路易十四在位54年,自称“代表整个民族”,“法律出自我”,亲政是“国王的职业”;压制胡格诺教派,实行重商主义。
他统治时期最大成果是政令的统一,封建贵族不再构成民族分裂的隐患;重商主义也壮大了资产阶级的队伍。
但其恶果是长期进行对外战争,而所得土地微不足道,其结果一是损害了民族经济生活,工业发展落后于英国,贸易和航运不如荷兰,广大农村呈现停滞景象。
其二,对宗教异端的迫害激发了先进人士对信仰和思想自由的追求,强调理性和科学,催促了启蒙主义的诞生。
2.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国在经济和政治上可分为南、北两部分。
西南部法国罗马帝国留下的传统较多,基本上是农业区,人们也比较保守。
东北部地区日耳曼传统较多,经济政治发达。
不过,巴黎是整个法国的中心。
1789年革命前,资本主义在法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资产阶级有很大的政治潜能,但在政权中受到排挤,几乎不掌握任何政治资源。
另一方面,王室和贵族生活穷奢极欲,经济上日益成为一个寄生阶级(与普鲁士的容克地主相比,巴黎是时髦的象征),政治上趋于保守、反动。
在因人文主义而受到启蒙的人民渴望改革时,旧的专制政治却使人们看不到改革的希望,因为专制统治者总想保持自己占优的现状。
在法国封建制度下,与专制主义相伴随的必然是固步自封和穷奢极欲。
作为欧洲最典型的封建国家,以国王为代表的法国贵族的特点就是奢侈的生活。
其结果先是浪费大量的金钱,接着就是人民生活的困顿,再有便是生产的萎缩,最后导致革命。
恩格斯认为,英国市民与贵族的界限不十分明显。
但在法国,贵族与僧侣作为一方,第三等级作为另一方,双方矛盾几乎没有调和的余地。
“佩剑贵族”与“长袍贵族”的关系始终不融洽,从无共同利益;僧侣们占有大量的房地产,不仅在精神上控制社会,也在经济上剥削人民。
法国社会的极度不平等,形成了两个隔阂甚巨的社会。
不幸的是,两个社会之间没有任何沟通:
资产阶级与贵族、平民与富人、人民与王权互不相识,也不想相识、不会相识。
也就是说,社会阶层间没有妥协的意愿。
其中尤其是王权,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l'Étatc'estMoi)表明专制达到顶峰。
同时,法国资产阶级也在民族国家形成中壮大了力量,自认为足以与国王抗衡。
3.启蒙思想活跃法国专制政治的不幸在于它容忍或无力控制思想的自由发表。
法国人的启蒙思想强调理性,从一些自然的“正义”和“人类理性”出发,推导出“合理的”政治构造,以证明现实政治的不合理。
这个过程是逐渐发展的:
笛卡尔——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
先是笛卡尔(Descartes,1596-1650),他还不算是启蒙学者,但他以人的理性代替了神的启示,以分析论证代替了盲目的信仰。
他的“我思故我在”就是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萌发的表现。
接下来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遵循理性的轨道,他认为任何事物由于其性质而产生了某种必然关系,这种关系就是这个事物的法;而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人的理性要求趋利避害,人类的法是对人的理性的反映,也就是理性要求人的权利;所以,人的权利要求是合理的,反映人的权利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另外,他还阐述了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三权分立”学说。
这个学说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把“三权分立”当成一种工具,目的在于维护人的自由或保障社会自由,他总结历史说,所有的独裁者都是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后才实行独裁的——如果人民享有自由,独裁就无保障;反之,如果人民获得或争取到了自由,独裁势将烟消云散。
(有意义的是,他分析了中国的政体问题,因为当时法国人对中国特别感兴趣。
他认为由于自然环境和人口压力,中国不得不实行专制统治。
然而,这种专制往往又会导致社会贫困、不稳定,所以就要靠暴力维持。
因此,中国的专制原则是恐怖。
)下面就是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
他拥护开明君主专制,主张思想和言论自由。
他写了哲学、历史、文学、政论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许多著作,所以比孟德斯鸠更负盛名,是一个真正的启蒙学者,因为他对教权的讽刺著作特别受人欢迎。
还有狄德罗(Diterot,1713-1784),“百科全书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过程,要求真实,所以编写本身也就成了一种启蒙。
狄德罗的启蒙活动主要是进行了科学研究,认为人脑是物质的特殊表现,所以他是无神论者,对于思想解放、人们真正从神权及与之互为表里的政权的崇拜中解放出来。
最后就是卢梭(Rousseau,1712-1778)。
他的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和自由的思想就不介绍了。
他在法国启蒙学者中地位正是由于这些学说,特别是他对自然状态的论述使法国人民进行大革命获得了合法性的依据,所以在1789年国民公会开会时,特意把他的雕像放进了议会大厅。
启蒙运动的历史功绩一是以人的理性取代了人们对上帝的迷信和对“高贵”血统的敬畏;二是教给人们以“天赋权利”的观念,否定了封建王权、神权和特权;三是以科学代替了蒙昧,这本身就是一种思想革命;四是彻底批判了封建制度,阐述了人民主权、法治、人权等资本主义社会原则即宪法原则;五是直接成了法国大革命的理论依据。
事实上,欧洲和美洲的“启蒙运动”(theEnlightenment)始自笛卡儿,终于法国大革命。
启蒙运动证明了封建制度的不合理和资本主义的必然,法国大革命则实践了启蒙:
推翻封建制度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
什么叫做“启蒙主义”,就是指这一时期欧洲和北美英国殖民地的思想和文学解放,用以比喻他们自己正从黑暗和蒙昧的世纪走进新世纪,而这条道路是为理性、科学和人性的火炬照亮的。
(二)革命的年代1.改革的失败中世纪法国产生了两个重要的机构:
一个是各省的法院(parlement),特别是巴黎的最高法院,曾成功地限制了王权,因为国王的敕令要由它签署登记后方能生效。
在路易时期巴黎最高法院曾俯首于国王的意志,“太阳王”只允许巴黎最高法院进行“谦卑的谏诤”。
随着十八世纪下半叶法国经济的衰弱,巴黎最高法院又重新掌握了权力。
但是,这种限制王权的权力经常比王权更反动,常常反对急需的社会改革,从而加剧了政府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
第二个机构是三级会议(Étatsgénéraux)。
第一次三级会议于1302年召开(几乎与英国议会同时),为的是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而与教权进行斗争,而且的确取得了对教会的胜利。
三个参加的等级是贵族、僧侣、市民前两个等级只占人口的5%,但却与第三等级有平等的代表权。
第三等级曾试图控制王权,但从未成功过。
因为大陆上战争多,所以王权坐大而议会发展不起来——战争能够转移矛盾。
由于三级会议试图挑战王权,所以从1614年到1789年,175年间停止召集。
导致革命的是经济问题。
在路易十六1774年继位前的100年,法国就开始了长达100年的经济危机,主要是因为路易十四时的长期战争、支援美国独立战争和奢侈腐朽的王室生活(例如,路易十五喜欢打猎,宫廷中贵族食客达一万余人,几乎耗费了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所以,路易十六一继位,马上任命重农派经济学家杜尔果(Turgot)为财政大臣,实行经济改革,主要是严格控制政府开支,某些税种三个等级平等缴纳。
于是贵族们集合在王后周围,2年后把杜尔果赶下了台。
之后,国王又任命瑞士银行家内克(Necker)为财政大臣,
其基本措施仍是缩减开支,于是反对派借口他公布了王室挥霍和滥赏的情况报告,使其在1781年被免职。
后继者以增加国债来振兴经济,结果政府负债累累,于是又转向增税,最后就是辞职。
1787年,继任者布里埃纳(Brienne)上台后也是一筹莫展,只能要求国王支持,从贵族身上增加税收解决财政问题。
但是,巴黎最高法院拒绝登记新税法,并提议召开三级会议。
国王以逮捕法官和镇压反抗来对应,并召开了一次“贵人会议”,希望贵族慷慨解囊以纾国艰。
谁知这些贵族和僧侣不仅一毛不拔,还都站在法院一边,要求国王召集三级会议——向资产阶级要钱。
国王和贵族们都没有想到,三级会议会成为革命力量聚集的号令。
本来第三等级力量分散,三级会议给了他们一个合法的政治舞台。
2.革命的开始和《人权宣言》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宫召开,国王致辞,要代表们不要有“革新倾向”,而要帮助国家找到财源。
第三等级对此非常失望,同时认为自己很强大,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宣布自己是人民的代表,单独召开了“国民公会”(Assembléeconstituante),准备制宪。
国王集中了2万军队准备武力解散之。
7月12日,巴黎人民起义,14日攻克了巴士底狱,标志着革命的开始。
8月,制宪会议(l’AssembléeNatioaleconstituante)通过了《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是一份资产阶级的政治和法律文件,公开宣布了整个封建主义统治的不合理,所以影响深远,也是法国对宪法的主要贡献。
它由序言和17条组成。
它的思想来源有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弗吉尼亚州宪法和启蒙主义思想。
内容主要有:
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都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这些权利。
②主权属于人民,一切公共权力均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神圣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义务去推翻违反人民嘱托的政府。
③法律是公意的表现,任何公民均有权亲自或通过代表制定法律。
④人们在法律上、赋税上和担任公职的资格上一律平等。
⑤人们思想是自由的,都有信仰、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但自由是有限的,不得滥用,且法律得予以限制。
⑥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非经公平赔偿不得剥夺。
⑦任何人非依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正当程序,不受控告、逮捕或拘留;刑事诉讼应遵循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得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
⑧政府必须是分权的,社会有权要求公务人员向人民负责。
《人权宣言》的意义主要有两个:
第一,它是封建制度的死亡证书和资本主义诞生的出生证明;第二,它所确立的民主与法治原则、列举的权利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是区分民主资本主义和其他形式的政体形式(如法西斯)的标准。
3.1791年宪法《人权宣言》通过后,巴黎妇女结队到凡尔赛,要求面包和把国王带回巴黎。
1791年6月,国王企图逃亡国外,半路上被抓了回来。
制宪会议不愿推翻王政,因而不答应以叛国罪审判国王,相反制定了采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宪法。
1791年9月,制宪会议通过了由西哀耶(Sieyès)为首的30人委员会起草的宪法。
宪法的内容主要是:
第一,规定政体为君主立宪制,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两部分,前者为缴纳一定税收的人,享有选举权;后者没有选举权。
第二,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属于立法议会,司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法官,司法独立。
第三,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可以在两次会议间否决立法;除财政问题外,行政权不对议会负责,但国王也不能解散议会。
法国人不清楚美国人的制衡学说,也不理解英国议会内阁制的实质,所以立法权与行政权是绝对分开的,没有必要的联系,因此权力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而且无法在宪法内解决。
这是革命继续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4.1793年宪法根据1791年宪法产生的立法议会10月1日开幕,766个议员中只有3个农民和4个手工业者的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占多数。
资产阶级分为两派,一派是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吉伦特派,他们是宪法的拥护者,在议会中势力较大;另一派是雅各宾派,势力很小,但在议会外却相当有势力。
议会首先要解决的是战争与和平问题。
奥地利、普鲁士和流亡贵族发布了反对革命的宣言。
在议会中,吉伦特派主战,想通过战争使欧洲承认法国革命,并扩展法国商品的销路;军人也主战,想借此控制国家;国王也主战,因为他认为法国必败,这样就可以恢复专制制度。
只有雅各宾派主和,认为要先清除内敌。
1792年4月法国议会向奥地利宣战,但贵族军官屡战屡败;同时王后玛丽通敌(她原是奥地利公主),把作战计划送给了敌人。
奥普联军打败了法国并攻入了法国境内。
这时法国人民爱国主义热情高涨,各地革命军队向巴黎聚集,7月30日马赛结盟军到达巴黎,高唱《献给吕克内元帅的军歌》即《马赛曲》。
8月10日举行起义,先逮捕了国王,处死了许多反动分子,然后马上开赴前线,革命军队很快就越过了边界。
9月21日,在瓦尔密胜利之时,新国民公会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
雅各宾派战胜吉伦特派,于1793年1月处死了国王和王后,掌握了政权。
6月21日,通过了一个包括35条的新人权宣言和124条正式条文的宪法,也叫“第一共和国宪法”(LaConstitutiondelaIeRépulique)或“共和一年宪法”(LaConstitutiondel’anI)。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法国成为一个民主共和国。
第二,凡年满21周岁、在任何一个市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所有法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立法权由人民和立法机构共同享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立法会议,任期一年,负责制定法律,经全民公决通过后生效,但宪法没有写明立法会议的地位与作用,其原因在于实权掌握在以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为首的12人公安委员会手中,他们有决策和行政权,领导外交,委任各军司令,制定作战计划,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向它负责。
第四,行政权由行政会议行使,按照一个部一名部长的原则,由立法会议从83个候选人中选出24人组成,向立法会议负责。
第五,宪法最具特色的是在权利宣言中宣布所有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其生命、自由和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所有公民在受到压迫时都有反抗的权利;特别是在宪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任何公民都有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
由于政治局势,这部宪法并未实施。
雅各宾的血腥统治不得人心,为了自己一派的利益不惜自己破坏自己的法制,使此时成为法国大革命中最恐怖的时期,大革命的声誉因此受到巨大损害,成了其他国家统治阶层和革命者在改革前必须引以为戒的事例:
革命永远是双刃剑,最好不要使用。
但是,雅各宾统治及其宪法也有好的一面:
第一,宪法规定的法兰西为“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国家结构形式直到1946年和1958年宪法还被采纳。
它的民主权利观念不仅对社会主义运动有着重要影响,也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重要渊源。
第二,雅各宾政权也不是没有历史功绩的,它的专政实行了限价法令,改善了一般民众的生活;永久地废除了封建领主权利,解决了土地问题(但造成小农数量过多,抑制了工业化速度);实行全民皆兵,战胜了外国干涉。
5.1795年宪法1793年秋,各地成立“革命委员会”,广泛采取恐怖手段对抗王党分子和内部反对派。
而这就造成了雅各宾政府社会基础变窄、从而使政权不稳的后果。
同时,这时雅各宾派内部也发生分裂,“忿激派”开始反对资产阶级、平分土地;右翼主张结束恐怖政策,与英国讲和。
罗伯斯庇尔两派都打,结果在1794年7月,国民公会的多数决议逮捕罗氏,并于7月28日未经任何审问就处决了。
于是吉伦特派重新掌握了政权,雅各宾派被逐出了议会。
随后成立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经全民公决后于1795年8月22日公布实施。
这部宪法也叫“共和三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最冗长的一部,由一个权利宣言和377条构成。
宪法的内容主要是:
第一,将选民分为两级,所有交纳直接税的年满25周岁的法国公民为初级选民,有权选举地方各级官吏,同时他们再选举第二级选民,按地区不同,为分别拥有100、200、300个工作日以上收入的业主,这才是真正的选民。
第二,采用国民主权而非人民主权的代议制原则,由第二级选民选举产生两院制的立法会议,下院为五百人院,负责提出法案,上院为250人的元老院,负责审议、拒绝或通过下院法案。
第三,行政权赋予五人督政府,由五百人院提名、元老院选举产生,任期15年,他们有权提名各部部长、领导外交和国防、提出对外条约草案。
第四,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上,宪法没有特别的规定,督政府不能解散立法会议,立法会议也不能让督政府向它负责。
这部宪法是一个倒退:
第一,否定人民主权,剥夺了绝大多数法国公民的选举权,其选举制度的规定甚至比1793年宪法更保守;取消了许多基本权利规定,却规定了许多限制性的“基本义务”。
由于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依宪法建立的政治体制下政变迭起,最后使拿破仑顺利地攫取了国家权力。
6.1799年宪法与1804年宪法1795年宪法实施后,法国内部局势动荡,“平等派”巴贝夫(Babeuf)领导了一次起义,第一次提出“共产主义制度是唯一公平的制度,是唯一正常的制度”。
另一方面,法国外部不断与干涉军打仗,军人得以崛起。
吉伦特派在平民和大资产阶级中间两头不是人,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对抗平民和王党,于是选择了拿破仑。
1799年10月,拿破仑得到法国在欧洲战败和督政府危机的消息,丢下在埃及的军队回国,于11月发动了“雾月政变”(第一共和国时期,1793年10月决定采用“共和历法”,以共和国成立的9月22日为元旦,十二个月全部崇尚自然),解散议会两院和督政府,成立三人执政府,他任第一执政,12月,经全民公决(300多万人赞成,1500多人反对)通过了1799年宪法,即“共和八年宪法”——共和制外衣下的个人独裁制。
它规定年满21岁,住满1年的法国人都有选举权。
立法权由四院构成:
参事院、保民院、立法院、元老院。
参事院40人,由第一执政任命,负责起草法案;然后由选举产生的100人保民院讨论;最后交给300人的立法院通过或否决,但无权讨论;元老院60人(后为120人),由拿破仑任命,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还有权解散保民院与立法院。
选举是三级间接选举,即选民选举市镇议员,市镇议员选举省议员,省议员选举议会议员。
三执政任期10年,可连选连任,但实权掌握在第一执政手中,由他提出法案、任命官员。
拿破仑建立的行政机构、特别是行政法院(Conseild’État)为现代法国政府以及行政审判的开始。
在1799年12月15日三个临时执政在公布宪法的《告法国公民书》中说:
“公民们,革命已经稳定在革命开始时提出的若干原则之上,革命结束了”。
三年后的1802年“共和十年宪法”规定拿破仑为终身执政。
经过几年改造后,议会四个院都成了拿破仑的驯服工具。
元老院于1804年5月以法令形式修改宪法,即1804年宪法,设立“法国人皇帝”,公民投票350万人以上赞成,只有2500人反对。
这样,法兰西第一帝国就诞生了。
这部宪法的内容与1799年宪法差不多,变化是:
参事院变成了枢密院,保民院变成了立法院的法案审议委员会,原来的立法院成了立法会议。
拿破仑虽然建立了帝国,抛弃了人民主权,但帝国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
一是它维护了革命的成果,凡以国家财产形式卖给私人的贵族和僧侣的财产全部合法,取消封建特权,主张工商业自由;二是它的“帝国贵族”全部是发薪水的,没有真正的封地;三是它的议会议员不是以出身是否高贵当选,而是以财产的多少当选;四是制定了民法典等保护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法律,他甚至说民法典比他的战役更能永世长存。
7.1814年宪章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路易十六的弟弟路易十八登上王位,但即使是保皇党人,也知道真正“复辟”是不可能了:
“如果认为法国国王是重新登上他祖先的宝座,那就错了。
他不过是重新登上了拿破仑的宝座”。
不过,经过拿破仑对革命成果的改造,使路易十八复辟了一个不需要作重大改革就能接受过来的君主政体。
宪章是钦定的,没有进行公民投票。
它设立的政治制度与英国宪法类似,内容是:
第一,承认1789年以后人民获得的各项权利,包括取得的财产的权利;第二,主权属于国王,国王神圣不可侵犯,拥有全部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没有司法权;第三,议会由平民院和贵族院两院构成,权力平等,但对法案国王有绝对的否决权;第四,政府大臣由国王从议会中任命,国王对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向议会负责;第五,选举资格非常高,只有30岁以上、年直接税达300法郎的人才有选举权,40岁以上、直接税达1000法郎的人才能被选为议员,因而当时3000万人口中,选民只有8万人,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才有1万5千人。
尽管路易十八拥有专制的权力,但他进行了温和的统治,甚至解散了极端保王党的下院,组成了资产阶级的立法机关;他平常也很少干涉政府和议会的活动。
但是,1824年路易十六的另一个弟弟查理十世继位后,由于在革命时期是贵族领袖,所以极其保守。
继位后就公布法令,要农民赔偿贵族和僧侣的土地损失;又降低公债利息,得罪了资产阶级。
面对人民的不满,他只知道镇压。
1830年解散议会,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修改出版法,一个省只允许出一份报纸且多是官方报纸。
于是,首先是新闻记者集会,接着群众与警察冲突,高呼“宪章万岁”,7月29日王宫被攻占,8月2日查理退位,波旁王朝彻底灭亡。
1830年的革命完全是群众自发的,没有领导,大金融家们聚集起来,成立了一个临时政府,由梯也尔提议,由议会请了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力浦当国王(实际上他是路易十四的后代)。
他又制定了一部钦定宪章,降低了选举资格,但也只有24万选民;再次取消了贵族特权,恢复了自由权利。
8.1848年宪法七月王朝是金融集团的代表,其自由政策使工业和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开始要求普选权和反对特权。
1847年法国受英国经济危机影响,工人大量失业,农业也受自然灾害而歉收。
人们不满政府无所作为,认为自由主义意味着自由失业、自由埃饿。
人们经常举行宴会,一边吃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