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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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省潞滩大桥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县乡水泥路建设项目经理部(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2008年12月17日
第一篇、招标公告…………………………………….2
第二篇、投标须知……………………………………..4
第三篇、评标办法……………………………..……..20
第四篇、合同通用条款……………………………….29
第五篇、合同专用条款……………………………….30
第六篇、技术规范…………………………………….40
第七篇、技术规范专用条款………………………….41
第八篇、投标书与附表格式………………………….43
第九篇、工程量清单………………………………….55
第十篇、参考资料…………………………………….64
第一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潞滩大桥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核准字[2008]63号批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建桥跨越牛吼河,大桥桥长104.04米,跨径20米,结构形式上部为5×20米连续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下部采用柱式桥墩,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桥面净宽—4.5+2×0.25米;拟分一个施工合同段。
总投资约221万元。
二、招标范围:
全桥上、下部构造及引道工程。
三、工期要求:
12个月。
四、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
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2008年11月31日必须有类似工程(指桥梁长度、结构)及以上施工经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开标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公告同时在人民政府网、招标投标中心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各投标单位可于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6日在人民政府网、招标投标中心网、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1月8日上午9:
00。
2、开标时间:
2009年1月8日上午9:
0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招标投标中心6楼开标厅(县审计局院内)
招标人:
县乡水泥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罗先生电话:
电子邮箱:
2008年12月17日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正文详见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县乡水泥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
交通大厦四楼电话:
—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罗先生、黄先生
1.1
工程项目名称:
潞滩大桥建设工程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工程说明
1.3
预期工期:
12个月
2
资源来源:
本项目经省交通厅批准,列入2008年撤渡建桥项目计划,资金来源为:
省、市、县补助和地方自筹。
3.2
应更新资格预审资料;除须知32(10……(7)外,还应更新:
无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1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
自行考察
5.2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地点:
取消本条款。
6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详见专用条款70.1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日后7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13.2
(2)
出具投标函的银行级别: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无;如有写明技术性选择方案的工程部分的名称:
元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6.3
(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招标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16.3
(2)
潞滩大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16.3(3)
开标时间:
2009年1月8日上午9:
00时(开完石江背桥大桥标后)
17.1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月8日上午9:
00时
17.2
投标截止期5天前
20.1
开标时间、地点:
2009年1月8日上午9:
00时,招标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
28
投标人将按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
中标价的10%,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7天内
34.4
监督机构:
监察局电话:
—5332491地址:
县委大楼三楼邮编:
343700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3.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本项目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人须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3.5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人不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
3.6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每个投标人只能对项目的同一个合同段提交一份投标书”。
4.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
5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6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7
原条款见
《范本》
取消7.1条款中第一卷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和第四卷第11篇(图纸),同时增加以下内容: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
凡《范本》与《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为准。
招标文件范本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
8.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要求澄清和解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
9.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电子邮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10.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4)、(8)、(9)删除。
11.5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价中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11.6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定的单价除钢筋、水泥允许调剂,其余单价不予调整。
”
11.8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删除
13.2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
且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否则,其担保无效。
”
13.4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删除
14.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删除
16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副本分别装订
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
密封外袋应写明:
(1)招标人全称:
县乡水泥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
交通大厦4楼(文田圆盘)
(2)潞滩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3)在2009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
(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标明投标书和投标人字样,并加盖公章、法人印章或签名。
20.5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予以评审。
24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予以评审。
25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细微偏差的确认和处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予以评审。
28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
32.1
原条款见
《范本》
将本条款内容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以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
一、总则
1、工程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
潞滩大桥建设工程。
1.2、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说明。
1.3、工期:
12个月。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及自筹。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
3.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或建造师)2005年1月1日—2008年11月31日必须有类似工程(指①桥梁长度大于等于100米;②单跨大于等于20米预应力空心板;③钻孔灌注桩基础)及以上施工经验,同时出具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不出上述桥梁特征的,还必须提供盖有设计院章或业主公章的施工设计图纸。
如单个工程施工经历材料不能一次反映上述3个特征的,可提供多个,但必须是投入此次招标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合同段的某部分投标,将不予考虑。
3.5、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书编制与递交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其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2、考察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作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5.3、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12月21日下午5:
00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
6.2、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12月22日在党政信息网、招标投标中心网及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篇数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须知
第三篇、评标办法
第四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篇、技术规范
第七篇、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八篇、投标书与附表格式
第九篇、工程量清单
第十篇、参考资料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要求、格式、项目、规范和图纸。
如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澄清和解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12月21日下午5:
00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
对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在12月22日下午5:
00时前发布在党政信息网、招标投标网及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上,同时报监督机构备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书规定时间送到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为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在详细阅读本须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投标书。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授权书
(3)押证承诺书
(4)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投标书附表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审查的资料复印件
(9)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大纲和辅助资料办理,表可按同一格式扩展。
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不管招标人是否表明)。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费用投标方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书被认定为废标。
11.3、工程保险
11.3.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
投保费率按清单规定的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在第100章填报,中标后业主将按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11.3.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4、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力和市场因素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专用条款第70.1款规定的调整外,投标人填写的单价不做其它调整。
11.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更改,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7、投标价中的临时用地租用费(不含拆迁补偿),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2.3款的规定办理。
1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下表所列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下表材料价格的±10%(含本数)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价格表
序号
材料规格和名称
价格(元)
1
钢筋(综合)
4300/T
2
R32.5#水泥
400/T
3
R42.5水泥
450/T
4
R52.5水泥
530/T
11.9、招标人不接纳调价涵。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日期,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即2009年1月6日下午5:
00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及2000元的资料费(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凭银行出具的转帐凭据到招标投标中心登记确认(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执收单位:
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江西省建设银行
开户帐号:
36001452500052500164
13.2招标人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七日内无息退回。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3.3、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3.4、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评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施工合同,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转包其他人。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14、选择方案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选择方案,也不接纳投标人的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本须知10.1款,编制一份投标书正本和贰份副本,明确写明是“正本”或“副本”。
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书均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将其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5.3、投标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书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副本分别装订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
密封外袋应写明:
(1)招标人全称:
县乡水泥路建设项目经理部地址:
交通大厦4楼(文田圆盘)。
(2)潞滩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3)在2009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标明投标书和投标人字样,并加盖公章、法人印章或签名。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6.1款
(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5天前,将此通知网上发布(视为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因未及时关注后果自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17.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以先用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准撤回,否则按本须知第13.4款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3、除本须知规定澄清以外,在投标期内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如果因投递地址未写清楚而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或其委托代理(携身份证、授权书)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携身份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记录上签字。
20.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0.3、招标人宣布评标原则和办法。
20.4、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0.6、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
21、保密
21.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密。
21.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1.3、从开标至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算术性修正
22.1、招标人对符合规定的投标书进行核校,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原则如下:
(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若单价中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此情况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招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并不再修改。
如投标人同意后有反复再修改后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2.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本数)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投标书澄清
23.1、为了有助投标书审查、评价和评标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书。
有关澄清内容与答复一律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内容。
招标人评标时如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3.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4、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及评标办法
24.1、招标人只对符合本须知有关条款规定的投标书进行评价、评标与比较。
并按本须知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预中标人及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4.2、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细则见第三篇。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其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设备等。
25.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如第一中标排序人有骗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为此招标人将确定第二中标排序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条款有权力接受或拒绝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书,由此而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作其他的解释。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2、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解释其落标原因,也不发未中标通知书。
28、合同履约保证金
28.1、投标人在接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