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8619 上传时间:2022-11-10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ppt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1条条)建质20021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强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公布的、采用6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由来和发展原建设部1994年8月发出了关于建筑业1994年、1995年和“九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在全国组织推广了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应用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与脚手架应用技术等10项新技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05年2月原建设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对10项新技术的应用范围给予了科学、准确的定位,使其包含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更多,内容更丰富。

2002年,建设部还制定出台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规范示范工程的申报与评审。

建设部曾于1998年对10项新技术的内容做了调整,但经过不到10年的发展,许多当时的新技术已变成普遍应用的“老”技术,原有的10项新技术急需更新,为此建设部决定对其进行第二次全面修订。

修订工作从2003年开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了中国模板协会、中建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东南大学等十多家单位的专家成立了课题组,前后有40余位来自学校、研究院所、建筑企业的专家多次参与论证,课题组先后召开了四次研讨会,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

初稿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为时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并先后四易其稿,最终于2005年1月通过审定,2月正式对外公布。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10个大项,43个小项,91个子项。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

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

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

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应用的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经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审定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告。

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应优先从“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对已通过评审的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取消其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办法(建建技199620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