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佘山东紫园场外分销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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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佘山东紫园场外分销合作协议
编号:
上海龙嘉【2008】Ge—
《佘山东紫园》温州分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
上海龙嘉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中国上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佘山东紫园》温州分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
上海龙嘉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佘山东紫园》项目进行场外分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就《佘山东紫园》项目进行温州分销,乙方有权对甲方给予的房源表中房源进行客户介绍工作,甲方给予乙方的房源表会有实时变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实时房源信息进行销售。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10月15日,乙方在合作期内完成客户带看且于合作期届满后30天内客户完成签约的,该客户仍视为乙方成交客户,逾期则无效。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销售进展汇报,并有权参与乙方的任何销售营销活动;
2、甲方应提供乙方相应的楼盘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有关的批准合法预售的证件、图纸(复印件)和施工进度表,以便乙方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
3、甲方的工作人员应负责与乙方营销的客户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同时负责银行按揭、房屋备案等后勤工作。
4、合同期内,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收取每笔成交业务的承购定金。
5、甲方应按时支付销售代理费并按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营销所需的配合工作。
6、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构成对其他第三方的侵权,否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乙方开展销售工作所需资料及楼盘情况,属甲方商业秘密除外,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提供的客户按照甲方要求分配给指定的甲方销售员进行现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案场进行相关销售工作。
3、如乙方带看的客户已在甲方售楼处登记,则乙方带看的客户视为无效。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销售工作,不得影响《佘山东紫园》原有的销售次序,不得对《佘山东紫园》正常的销售工作造成影响。
5、乙方应就分销情况向甲方汇报,并及时了解甲方的销售策略,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销售信息。
6、乙方各项服务行为须规范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向客户如实介绍,依法销售。
如乙方因为操作不当违法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或者超出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内容对客户进行夸大、隐瞒之介绍,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并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乙方服务对象是甲方的客户,必须遵循“顾客至上”原则,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第四条推广工作安排
乙方负责“佘山东紫园”项目温州推广期间的活动推广策划及销售工作。
(一)乙方需执行之工作
1、分销期间乙方应派遣3名资深专业销售人员进行全程销售服务工作。
2、市场推广策划工作:
1)、全程安排温州国际会展中心《2008温州秋季房地产展览会》
2)、媒体投放方案、销售执行及费用预算
3)、主题推广系统建议
3、、销售工作内容:
1)、销售模式建立
2)、售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
3)、现场销售执行
(二)推广费用运作方式
1、甲方分阶段支付整体推广费用给乙方,乙方负责统筹安排并支付推广期间的展示场地租赁、活动组织、媒体投放等相关费用;
2、根据总体预算,乙方需提出详细的推广方案及活动方案,并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发布实施。
3、广告平面设计原则上由甲方负责提供,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要之配合。
第五条物业销售价格确认
本合同委托给乙方的具体房源及价格均由甲方制定、提供。
具体物业的价格以附件三《佘山东紫园温州推广期价格表》所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推广费用支付、佣金比例和结算方式
(一)推广费用支付
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整体推广费用,共计19万元整:
1、2008年9月1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推广费用10万元整;
2、2008年9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推广费用余款9万元整。
(二)佣金比例
甲方将《佘山东紫园》该项目给予乙方进行分销,乙方介绍、带看之客户成交后甲方支付相应价款作为分销佣金,具体如下:
佣金数额以成交价之1%计。
(三)结算方式
1、客户确认:
乙方在温州的销售职责是客户意向预约。
客户签约由甲方负责。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客户登计资料表,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在该客户登记资料表上盖章并签字确认,合作期内凡是乙方提供的客户登记表内的客户达成成交,均视为乙方销售业绩。
2、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首期房款、相关税费,且甲方与买方签定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销售成功(即客户达成成交)。
成功销售所涉及的房屋累计总价款为累计总销售额。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取房款的情况,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帐户。
在付款时,乙方须开具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销售人员不得向乙方透露甲方客户信息,如乙方接受上述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留乙方结算的所有佣金做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擅自向买方收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退回擅自所收费用予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与买方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或引发甲方与第三方纠纷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佣金并按照应付佣金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在温州销售,也不自行在温州销售。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本合同内涉及“佘山东紫园”项目的优惠条件、佣金支付、销售底价表等相关敏感信息均应起到保密义务,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如因乙方违反保密措施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佣金的5%,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甲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上海龙嘉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2件)
1、附件一:
廉洁协议
2、附件二:
佘山东紫园项目客户确认书
3、附件三:
佘山东紫园温州期价格表
附件一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佘山东紫园》场外分销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二
佘山东紫园项目客户确认书
编号: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经纪人姓名
中介公司
带看日期
联系方式
认购日期
签约日期
购买房屋
单价
总价
备注
新聚仁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字
中介公司负责人签字
佘山东紫园项目负责人签字
(开发商联)
……………………………………………………………………………………………………………………..
佘山东紫园项目客户确认书
编号: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经纪人姓名
中介公司
带看日期
联系方式
认购日期
签约日期
购买房屋
单价
总价
备注
新聚仁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字
中介公司负责人签字
佘山东紫园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介公司联)
附件三:
佘山东紫园温州推广期销售价格表(一期17套)
组团
序号
房号
房型
地上面积
(㎡)
地下面积
(㎡)
总面积
(㎡)
总价
表价(元)
单价
表价(元/㎡)
占地面积
红线外面积
第1组团
1
92号
B
433.83
250.73
684.56
41969505
61309
1850
样板房
2
93号
E
485.98
282.92
768.9
54089632
70347
2803
837
样板房
3
120号
C
410.41
284.06
694.47
42815149
61652
2066
723
样板房
第2组团
4
57号
D
412.2
239.31
651.51
27230696
41796
1535
5
58号
B
433.83
250.73
684.56
30790652
44979
1690
6
60号
C
410.41
284.06
694.47
35903361
51699
1832
231
7
75号
C
410.41
284.06
694.47
33673272
48488
1917
8
76号
C
410.41
284.06
694.47
40814229
58770
2608
250
第11组团
9
86号
A
639.72
408.99
1048.71
53458071
50975
2030
10
100号
A
639.72
408.99
1048.71
52336978
49906
1891
11
101号
B
433.83
250.73
684.56
29156553
42592
1482
12
102号
D
412.2
239.31
651.51
28492498
43733
1620
13
103号
B
433.83
250.73
684.56
29048492
42434
1643
14
115号
C
410.41
284.06
694.47
33703629
48531
2032
15
116号
B
433.83
250.73
684.56
31138700
45487
1685
42
16
117号
B
433.83
250.73
684.56
31244842
45642
1707
49
17
118号
C
410.41
284.06
694.47
29292489
42180
1687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