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指标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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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钢铁行业(转炉炼钢)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企业现状

级别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炉衬寿命(炉)

≥15000

≥13000

≥10000

2.溅渣护炉

采用溅渣护炉工艺技术

3.余能回收装置

配置有煤气与蒸汽回收装置,配置率达100%

4.自动化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资源与能源管理等三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采用基础自动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并包括部分资源与能源管理等三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采用基础自动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两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5.煤气净化装置

配备干式净化装置

配备湿式净化装置

6.连铸比(%)①

100

≥95

≥90

7.各系统除尘设施

配备有齐全除尘装置

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二、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

1.钢铁料消耗(kg/t)

≤1060

≤1080

≤1086

2.废钢预处理

对带有涂层及含氯物质废钢原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二恶英物质产生

3.生产取水量(m3/t)

≤2.0

≤2.5

≤3.0

4.水重复利用率(%)

≥98

≥97

≥96

5.氧气消耗(m3/t)

≤48

≤57

≤60

6.工序能耗(kgce/t)

≤-20

≤-8

≤0

7.煤气和蒸汽回收量

(kgce/t)

≥30

三、产品指标

1.钢水合格率(%)

≥99.9

≥99.8

≥99.7

2.连铸坯合格率(%)

100

≥99.85

≥99.70

四、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

1.废水及污染物

⑴废水排放量(m3/t)

≤1.5

⑵石油类排放量(kg/t)

≤0.008

≤0.015

≤0.030

⑶COD排放量(kg/t)

≤0.150

≤0.225

≤0.750

2.废气及污染物

⑴烟粉尘排放量(kg/t)②

≤0.06

≤0.09

≤0.18

⑵无组织排放

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钢渣利用率(%)

100

≥95

≥90

2.尘泥回收利用率(%)

100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相应排放标准包括:

GB8978、GB9078、GB13456、GB16297等。

当新排放标准替代有关标准时,应执行新标准。

2.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3.环境审核

按照《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要求进行了审核;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按照《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要求进行了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4.废物处理

用符合国家规定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废物转移制度;对危险废物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1.每个生产工序要有操作规程,对重点岗位要有作业指导书;易造成污染设备和废物产生部位要有警示牌;生产工序能分级考核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开停工及停工检修时环境管理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及验收程序;

-储运系统污染控制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演练;

-环境管理记录和台账

1.每个生产工序要有操作规程,对重点岗位要有作业指导书;生产工序能分级考核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开停工及停工检修时环境管理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及验收程序;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事故应急程序

6.相关方环境管理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

-协作方、服务方管理程序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程序

注:

①由国家指定生产特殊产品企业可扣除非连铸产品产量后计算连铸比;②含无组织排放量。

钢铁行业(电炉炼钢)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企业现状

级别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电炉优化供电节电技术

采用电炉优化供电节电技术

2.自动化控制

采用基础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资源与能源管理等三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采用基础自动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并包括部分资源与能源管理等三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采用基础自动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两级计算机管理功能

3.余热回收

采用烟气、汽化冷却等余热回收技术

4.连铸比(%)

100①

≥95

≥90

5.电炉除尘装置

采用第四孔+密闭罩+屋顶罩除尘方式,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采用第四孔+密闭罩或第四孔+屋顶罩除尘方式,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6.除电炉外各系统除尘设施

配备有齐全除尘装置

除尘设备同步运行率达100%

二、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

1.钢铁料消耗(kg/t)

≤1032

≤1061

≤1095

2.废钢预处理

对带有涂层及含氯物质废钢原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二噁英物质产生

3.工序能耗(kgce/t)

普通电炉②

≤90

≤92

≤98

特钢电炉

≤154

≤159

≤171

4.生产取水量(m3/t)

≤2.3

≤2.6

≤3.2

5.水重复利用率(%)

≥98

≥96

≥94

三、产品指标

1.钢水合格率(%)

99.9

≥99.8

≥99.7

2.连铸坯合格率(%)

100

≥99.85

≥99.70

四、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

1.废水及污染物

⑴水排放量(m3/t)

≤1.2

⑵石油类排放量(kg/t)

≤0.006

≤0.012

≤0.024

⑶COD排放量(kg/t)

≤0.120

≤0.180

≤0.600

2.废气污染物

⑴烟粉尘排放量(kg/t)③

≤0.4

≤0.5

≤0.6

⑵无组织排放

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钢渣利用率(%)

100

≥95

≥90

2.尘泥回收利用率(%)

100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3.环境审核

按照《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要求进行了审核;按照GB/T24001-2004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按照《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要求进行

了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4.废物处理

用符合国家规定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废物转移制度;对危险废物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1.每个生产工序要有操作规程,对重点岗位要有作业指导书;易造成污染设备和废物产生部位要有警示牌;生产工序能分级考核。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开停工及停工检修时环境管理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及验收程序;

-储运系统污染控制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演练;

-环境管理记录和台账

1.每个生产工序要有操作规程,对重点岗位要有作业指导书;生产工序能分级考核。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开停工及停工检修时环境管理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及验收程序;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事故应急程序

6.相关方环境管理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

-协作方、服务方管理程序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程序

说明:

①由国家指定生产特殊产品企业可扣除非连铸产品产量后计算连铸比。

②电炉兑热铁水≤300kg/t。

③含无组织排放量。

一、术语和定义

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2炼钢

指利用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复杂金属提纯过程。

3转炉炼钢

指利用吹入转炉炉内氧气与铁水中元素碳、硅、锰、磷反应放出热量来进行冶炼钢水过程。

4电炉炼钢

指利用电能做热源在电炉内进行冶炼钢水过程。

5转炉炉衬寿命

指转炉炉衬自投入使用起到更换新炉衬止一个炉役期间炼钢炉数。

6转炉溅渣护炉

指在转炉出钢后留滞部分终渣于炉膛内,在溅渣开始前向炉内加入炉渣调整料,调整炉渣成分及粘度至适宜范围,然后用高压氮气将渣液吹溅涂敷在炉衬表面形成溅渣层,起到保护炉衬作用。

7自动化控制

指在炼钢三级自动化控制设备基础上,通过完善控制软件,开发和应用计算机通讯自动恢复程序、静态模型和动态模型系数优化等技术,实现炼钢从冶炼条件、冶炼过程控制,直至终点前动态预测和调整,冶炼控制设定终点目标全程计算机控制,实现炼钢终点成分和温度控制目标,缩短冶炼时间,提高钢水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8钢铁料消耗

指入炉生铁料量与废钢铁料量之和同合格钢水产量之比。

9炼钢工序生产取水量

指炼钢工序(含精炼与连铸工序)每生产1t钢水所消耗取水量。

10转炉工序能耗

指报告期内,转炉工序(不包含精炼和连铸)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各种能源总量,电力折标煤系数取0.1229kgce/kWh。

11电炉工序能耗

指报告期内,电炉工序(不包含精炼和连铸)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消耗各种能源总量,电力折标煤系数取0.1229kgce/kWh。

12转炉煤气和蒸汽回收量

指转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回收转炉煤气量和余热蒸汽量折标准煤量之和。

13水重复利用率

指炼钢工序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百分比。

14钢水合格率

指合格钢水产量占钢水总产量百分比。

15连铸比

指连铸合格坯生产量占合格钢水总产量百分比。

16尘泥回收利用率

指尘泥回收利用量与尘泥产生量百分比。

17钢渣利用率

指钢渣利用量与钢渣产生量百分比。

18电炉优化供电技术

指通过对电炉炼钢过程中供电主回路在线测量,获取电炉变压器一次侧和二次侧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及视在功率等电气运行参数。

对以上各项电气运行参数进行分析处理,可得到电弧炉供电主回路短路电抗、短路电流等基本参数,进而制定电炉炼钢合理供电曲线。

二、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1采样

本标准各项指标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2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2.1钢铁料消耗

式中:

Msi——钢铁料消耗,kg/t;

Mi——生铁料量,kg;

Mw——废钢铁料量,kg;

Mes——合格钢产量,t。

2.2转炉炉衬寿命

式中:

Cl——转炉炉衬寿命,炉;

Co——出钢炉数,炉;

Cp——更换炉衬次数,次。

说明:

计算转炉炉衬寿命时,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进行更换就计算一次更换次数;凡是经过简单热补、喷补等补炉措施后,又能继续冶炼时,则炉龄可以连续计算;但采用冷炉后进行挖补,或部分更换炉衬时,应视为新炉役期,炉龄不能连续计算;出钢炉数是指更换炉衬所对应出钢总炉数,包括全炉废品、全炉损失、全炉钢水回炉重炼、事故回炉及洗炉等炉数。

2.3生产取水量

式中:

Vui——吨钢取水量,kg/t钢;

Vi——年生产钢水所消耗所有取水量,kg;

Mes——合格钢水产量,t。

2.4工序能耗

式中:

Eu——转炉或电炉生产合格钢水所消耗能源量,kgce/t;

Es——生产合格钢水所投入能源量,kgce;

Eo——煤气与蒸汽等余能回收外供量,kgce;

Mes——合格钢水产量,t。

说明:

电力折标系数取0.1229kgce/kW·h。

2.5连铸比

式中:

Lz——连铸比,%;

Lzp——连铸合格坯产量,t;

Mes——合格钢水生产量,为合格连铸坯生产量、合格钢锭生产量与合格铸钢水生产量之和,单位为t。

2.6水重复利用率

式中:

W——水重复利用率,%;

Wr——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重复用水量,m3;

Wn——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新水补充量,m3。

2.7钢水合格率

式中:

Se——钢水合格率,%;

M——钢水总产量,t;

Md——各种原因造成金属损失量,t。

2.8污染物指标

式中:

Cl——污染物排放量,kg/t;

Csl——某污染物年排放量,kg;

Mes——合格钢水年产量,t;吨产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合计量。

2.9尘泥回收利用率

式中:

R——尘泥回收利用率,%;

Ch——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回收利用尘泥量,t;

C——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产生尘泥总量,t。

2.10钢渣利用率

式中:

R——钢渣利用率,%;

Sc——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利用钢渣量,t;

Sd——在一个年度单位时间内,企业在炼钢生产过程中产生钢渣总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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