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5221 上传时间:2022-11-10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4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分析目录一.概述二.示范文本-1999的基本框架与核心思想三.示范文本-1999与其他合同条件的比较四.示范文本-1999的不足之处五.案例讨论六.附录一.概述1.相关定义1.1建设工程:

涵盖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1.2施工合同:

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3示范文本:

是住建部(原名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指导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而颁布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各类合同条件名称ICE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NEC合同条件AIA合同条件颁布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联合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美国建筑师学会版本1945第一版1955第四版1973199119571969197719881999199319951911建筑师业务手册适用范围与影响力及特点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国际特别是世行及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无限制招标单价合同英国及其他国家6种计价模式独立第三方的准仲裁人美国及美洲地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1版(GF-1991-0201)1999版(GF-1999-0201)2013版(GF-2013-0201)(2005年修订稿、2011年征求意见搞均非正式版本)4.建设阶段划分5.“三方管理”模式(“三元管理”)发包人现场代表建设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管理施工监理监理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二.示范文本-1999的基本框架与核心思想1.基本框架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词语定义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合同生效共十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十一项47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核心思想2.1三大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项目2.2制度设计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担制度建设项目监理制争端解决与双向索赔机制工程担保工程保险调解仲裁诉讼总监理工程师2.3与法俱进,权责对等,兼收并蓄1981年经济合同法1991年示范文本-19911995年9月仲裁法1995年保险法1995年10月担保法1998年3月建筑法1999年10月合同法1999年12月示范文本-19992000年1月招投标法2003年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示范文本-1999与其他合同条件的比较1.示范文本-1991基本框架合同条件协议条款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违约和索赔其他共10项41条工程概况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图纸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作乙方工作等共41条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2.1基本框架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共20条247款20条主要条款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2.2工程师权限比较2.3纠纷处理流程2.4业主风险责任/不可抗力(FIDIC施工合同条件)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和外敌行动;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风险,而此类设计是由业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业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或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2.5不可抗力(示范文本-1999)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NEC工程施工合同-19953.1基本框架核心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次要选项成本组成表总则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工期、测试和缺陷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风险和保险争端和合同终止共9个部分含工程量表的标价合同含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含分项工程量的目标合同含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成本偿付合同管理合同共6种计价方式选1种保函担保等15项条款任选0-15条定义成本组成项目可不选合同资料合同生效日起的有效资料含招投标文件等3.2主要特点

(1)确立了雇主、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和裁决人的项目组织模式

(2)允许业主确定最佳的计价方式(3)明确分摊风险(4)早期警告程序,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有责任互相警告和合作(5)补偿事件的评估程序是基于对实际成本和工期的预测结果,从而选择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四.示范文本-1999的不足之处

(1).未能全面体现清单计价模式的思想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责任地位作用不明确(3).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进度确认、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事项、工程价款核算支付不够全面具体(4).风险管理分担中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制度缺乏可操作性(5).规避了对垫资、带资承包,挂靠经营,出借资质,工程分包,联合承包,黑白合同以及不合格工程处理、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的具体考虑五.案例讨论1.某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2000平方米的两层厂房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该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15000元。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依据相关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2.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景园”建筑工地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19名工人随梯坠下,全部当场死亡。

13日晚22时,武汉市要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问:

若市内其他工地受停工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的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其索赔理由是否成立?

试就不同合同条件分别进行分析。

六.附录1.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大陆法系海洋法系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有”向后看”的思维习惯;具有保守性(4)在诉讼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诉讼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ICE合同条件JCT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AGCAIA

(1)全面继承罗马法;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性,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欧洲大陆拉丁美洲多数亚洲国家示范文本EDF合同条件2.工程风险

(1)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合同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a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b政府行为如新的法律、政策等c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战争、革命、政治运动等

(2)情势变更:

民法草案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会导致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项制度(3)商业风险:

非法律概念交易人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因经营失利所应承担的正常损失(4)意外事件:

刑法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

我国刑法规定,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5)工程变更a.情势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行为时,形成自主意识的基本生存环境和利益追求可能,包括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经济态势、作为当事人履约担保的财产性质、价值等。

这些情势应当以持续、一般的状态而存在,不仅为合同当事人,且为一切普通个人所能共同认可,如果仅仅为具体合同当事人的特定交易条件,则不属于情势变更所指向的情势范围。

情势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这种异常变动是订立合同所依赖的客观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合同订立和存在的基础丧失。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情势变更的情形有:

1)国家法律、经济政策的重大改变,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

2)人工单价、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涨落。

3)外国货币的大幅度贬值或升值。

4)国际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如现阶段暴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等。

这些情势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的基础社会和自然环境,不仅为发、承包人且为普通人所认可,其异常变动必然导致合同订立基础之动摇。

4.工程变更5.工程保险

(1)承包商:

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自有人员生命保险,自有材料设备财产的保险

(2)业主:

自有人员生命保险,自有材料设备财产的保险(3)专业工程保险:

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6.工程担保承包商业主投标保证履约保证预付款保证付款保证维修保证支付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