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结账前应当规避的涉税风险与税收安排》孙(学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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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孙志刚微信:

13573152894年终结账前应当规避的涉税风险1目目录录所得税年报中20个涉税提醒点212月2日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从2016年开始将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1.社保事项: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统计事项:

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国税局的房地产和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信息与地税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信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征收信息要进行比对,以识别漏征风险;日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公告通知,办税人员首次进行现场实名信息采集时,如果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

如果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

如果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

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内推行。

12月1日起广东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日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公告要求,纳税人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广东省国税系统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该措施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

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仍是重中之重。

2016财年,税会差异将更加突出,这是因为2016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大量的新政策以及相关的补丁文件,税制改革和营改增政策不断深入推进,一旦涉及到2016财年的汇算清缴,就需要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全面、精准掌握这些新出的财税政策。

并且,对于税会差异的关注度和关注点将较之往年更为集中、猛烈。

11所得税年报中20个纳税风险点提醒点1:

取得财政补贴要正确入账12问: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1、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2、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农产品收入、符合条件的投资分红(因为对方已经纳税)等。

就结果而言,二者都不需缴税提醒点2:

取得财政票据不一定税前扣除15【案例】某单位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环境治理费4万元、林地林木补偿费32万元,分别使用的是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

问:

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醒点3:

支付违约金不一定需发票17【案例】某公司“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因供货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的经济合同违约金10000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业务未取得发票,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对吗?

提醒点4:

费用列支的证据链务必充分19案例:

办公品票据的做账风险济南某广告公司2016.5购买办公用品468000元取得了专用发票借:

管理费用-办公费40000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000贷:

银行存款468000是否存在风险?

20提醒点5:

出差补贴也可以税前扣除21宁波市国税2011年热点财税问题解答问:

企业职工到外地出差,随差旅费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如何?

答:

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1、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3、有合法有效凭证。

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而,从上述规定上看,付给员工出差补助的津贴性质应属于可列入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问】“差旅费津贴”不交个税有风险吗?

提醒点6:

应付款项过大会有风险25案例:

济南有一家公司,收到货款200万元,对方不要发票,计入了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风险?

26提醒点7:

劳务费与工资薪金有区别271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28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9案例:

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还是企业承担?

举个例子:

某企业和演员A签订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演出劳务费总金额2万元,企业承担了个人所得税。

借:

管理费用-劳务费20000元贷:

银行存款20000元风险?

32风险一:

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风险二:

企业多列支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企业和个人谈定的劳务报酬金额,是扣除个税的,还是包含个税的?

如果是扣除个税的,那么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个人所得税有由企业承担,如果是包含个税,那么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一、含税的某企业和演员A签订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演出劳务费总金额2万元,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自己承担个税。

借:

管理费用劳务费20000元贷:

银行存款16800元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3200元演员A实得16800元;二、税后的如果:

某企业和演员A签订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演出劳务费税后2万元。

那么企业会计处理就应如下:

借:

管理费用劳务费23684元贷:

银行存款20000元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3684元演员A实得20000元;上述两种合同约定,企业支付的代价不一样,但是个人所得税都属于代扣代缴的概念。

提醒点8: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有风险37案例: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某公司的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账显示,某个人股东于2014年向公司借款35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款项一直没有归还。

38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9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公司股东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责令该公司将应扣未扣税款70余万元扣缴入库,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约35万元。

40提醒点9:

跨年的大额费用要分期摊销42案例:

今年,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发现,济南快捷酒店2015年12月末在“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装修费用100万元,未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认为这是酒店租入房产的改建支出,应该属于“开办费”,可以一次性列支费用。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0年。

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如上所述,若该企业租入房产的合同期限为10年,企业2015年12月末发生的100万元装修费用支出应在10年内分期摊销,因此,企业需要在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提醒点10:

借款利息不一定税前扣除47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38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向除此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的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准予扣除。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提醒点11:

应收帐款坏账列支有条件5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1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3(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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