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1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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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1项.docx

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1项

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1项)

序号

20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深圳通残疾人卡办理初审

实施主体

区残联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46号)第十九条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的公共大巴和地铁。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由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公共大巴和地铁特许经营单位申请办理。

受理条件(选填)

申请人须为深圳市户籍居民、持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755-********

服务表格(选填)

《深圳通残疾人卡申办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通过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事中: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给予办理

事后:

乘车卡下发到残疾人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依法向区政府或市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深圳通残疾人卡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到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社区专职委员到区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区服务大厅初审后录入区行政审批与服务综合平台

区残联审后送至市残联办理

市残联办理完发回区残联

区服务大厅发放给社区专职委员

专职委员发放给申请人

 

序号

21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失业证办理

实施主体

罗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行政权责依据

《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劳社[2006]107号)一、失业登记范围:

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但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自愿办理失业登记。

受理条件(选填)

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办理地点

罗湖区东门南路1028号食出报关大厦B座3楼

联系电话

0755-********

服务表格(选填)

《深圳市残疾人从未就业失业人员登记》;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为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

事中:

审核资料、给予办理及发放残疾人失业证。

事后:

录入信息库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依法向区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深圳市残疾人失业证办理流程图

凡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自愿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人(分两种类型)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从未就业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

残疾证、居委会提供的失业证明原件、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就业转失业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

本人完整工作档案,档案内材料应包括:

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电脑清单等,属市外调入的,还须提交完整的内地工作档案材;残疾证、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属实,填写《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登记表》,录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发放失业证;资料不全或不实,资料退回申请人,不录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留存相关申请材料

 

序号

22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证办理初核

实施主体

区残联

行政权责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深残联发〔2008〕11号)详见附件

受理条件(选填)

深圳市居民。

申请人年龄需大于3周岁,在发病、受伤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双眼球缺失、截肢缺肢除外),并符合残疾评定标准。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办理地点

罗湖区东门南路1028号食出报关大厦B座3楼

联系电话

0755-********

服务表格(选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广东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各一式3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通过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事中:

审核相关资料、通过残疾等级标准评定、给予办理。

核发残疾人证。

事后:

录入信息库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依法向区政府或市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附件:

行政权责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深残联发〔2008〕11号

各区残联、卫生局、财政局: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上级残联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领导小组组长:

高建伟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

谢若斯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王虎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苏宁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专家委员会主任:

王玉龙市二医院康复科主任医师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张 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

   专家委员会成员:

       陈 璐市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李 兰市儿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夏娣文市二医院康复科主任医师

       万国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科主任医师

        高 欢市康宁医院防保科主任医师

       办公室主任:

黄苏宁(兼)

       

办公室副主任:

洪 平 市残联权保部负责人

                    周 复 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

                     罗东辉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柯沫夫市残联康就部副调研员

                     董兰芝市残联组宣部副处长

                     张 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

                     黄 园市残联权保部主任科员

   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

领导、工作机构成员名单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残联)。

   二、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管理

   残疾评定标准使用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残疾评定工具使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评定工具。

   经省卫生厅和省残联授牌的市、区人民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我市定点残疾评定机构。

   残疾人证管理采用中国残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同步进行。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由中国残联开发。

核发残疾人证及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所需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基本要求,待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配置要求下达后执行。

市、区根据需要配置数码相机、扫描仪,方便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四、人员培训

   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和换发残疾人证工作负责人参加省培训。

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和残联系统发证人员参加市培训。

医生培训教材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

发证人员须学习使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

   五、经费

   市级财政负责人员培训及市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工作宣传等经费。

   区级财政负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所需残疾评定工具、电脑、打印设备等购置经费;区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维护经费;换证残疾人残疾评定费用。

   六、要求

   1、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与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卫生、财政等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

   2、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市、区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

市、区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证等相关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一致。

   3、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有意愿办证又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必须予以办理。

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4、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要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和残疾人的支持及配合,同时也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由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厂家统一印制,由省残联统一订购下发。

为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保证残疾人证的通用性,坚决杜绝各地私自印制采购。

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6、自2008年8月1日起,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

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深圳市残疾人证办理初核流程图

申请人到户口所属街道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残联到区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区残联初审后录入数据库

区残联提交材料道市残联进行审批

区残联发放残疾人证到街道残联

街道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给申请人

 

序号

23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

实施主体

罗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行政权责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75号)第七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开具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证明给用人单位备查。

(一)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2月份向社会发出审核公告。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

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三)用人单位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 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受理条件(选填)

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办理地点

罗湖区东门南路1028号食出报关大厦B座三楼

联系电话

0755-********

服务表格

《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通过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事中:

审核资料、给予办理年审证明。

事后:

录入信息库,抵扣应缴残疾人保障金。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道

依法向区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流程图

用人单位

提交↓资料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取资料进行初审

将有关资料报送区残联就业所办理年审

服务窗口发放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

 

序号

24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借用服务

实施主体

罗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权责依据

深残发〔2014〕34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辅助器具借用服务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维修细则》的通知详见附件

受理条件(选填)

在深圳市居住并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士。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罗湖区太宁路147号2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901695联系人:

李海洲

服务表格(选填)

《深圳市辅助器具借用申请记录表》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通过罗湖区残联网站公布该服务事项的具体依据、流程、条件等要素。

2、通过社区专职委员可咨询相关服务详情。

事中:

1、到就近借用点进行借用评估服务。

2、办理借用手续

事后:

辅具归还入库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依法向区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附件: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市辅助器具借用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为辅助器具需求者提供借用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残疾预防、功能代偿、提高生活质量、参与社会等目标”。

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一条服务对象:

在深圳市居住并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士。

第二条借用地点:

在全市东部、中部、西部建立三个辅助器具借用服务点,借用者可就近到以上借用点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条借用周期:

辅助器具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四条借用数量:

辅助器具借用不超过两件套,一年内只允许借用一次。

第五条借用品目录:

根据借用辅助器具产品的特性和需求,建立深圳市辅助器具借用品目录,分为深圳市级辅助器具借用品目录和深圳市第一批6个辅助器具借用服务站借用品目录。

第六条借用流程

1.借用者应持身份证、残疾人证或相关医疗证明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借用服务点提出申请,由借用服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2.对有需要评估的辅具,预约治疗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需评估辅具,详见附件2、3);由治疗师或专业人员对借用对象进行辅具评估,并帮助其确定借用辅助器具品种和相关注意事项;不需要评估的辅具,直接进入第3步;

3.由借用者填写《辅助器具借用申请记录表》,阅读借用须知并签字确认后交纳借用品全额押金后,借用辅助器具。

4.借用品归还:

由服务人员对借用品验收检查后,填写《辅助器具借用品归还验收表》,借用者凭该表、押金收据单取回押金,如有人为损坏,依据缺损程度全额收取维修费用。

第七条借用手续办理

1.辅助器具借用服务收取借用品(在借用目录内的辅助器具统称借用品,下同)全额押金;

2.借用者按时归还借用品,且借用品完好无缺损,并能正常使用,全额退还押金;借用者按时归还借用品,如借用品有缺损,收取实际维修费用后退还余额押金;

3.超出应归还日10个工作日以上没有归还的,视作借用者自愿购买该借用品,将押金全额转做借用品购买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借用品使用及相关要求

1.借用者应做好借用品日常保管和保洁工作,做好日常性检查,确保安全使用,防止损坏。

2.出于安全考虑,禁止将借用品转借他人使用。

3.因借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借用品资源有限,按照先到先借的原则,实行轮候制度。

5.其他有需要者视具体情况由专家组评审后借用。

第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生效。

 

残疾人辅助器具借用服务办理流程图

 

 

 

 

 

序号

25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A类)

实施主体

罗湖区残联

行政权责依据

深残联发〔2010〕3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

受理条件(选填)

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经深圳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

办理部门

罗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附件2

联系电话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咨询详见附件2

服务表格(选填)

《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通过罗湖区残联网站公布该服务事项的具体依据、流程、条件等要素。

2、通过社区专职委员可咨询相关服务详情。

事中:

1、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作出初步判断。

2、街道残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3、专业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专业评估。

4、区残联在期限内完成审批。

事后:

1、适配辅具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训练。

2、社区工作站进行跟踪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监督电话

075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依法向区政府或市残联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理由:

属政策性服务事项

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

 

附件1: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助器具的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回收更换和效果评估、补贴配送,辅助器具服务的咨询、转介、宣传教育以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康复工作者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经深圳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依据本办法,享有相应的辅助器具服务。

第四条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围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范畴,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工作计划和标准,核拨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定点服务机构,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市级辅助器具的配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拟定市级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送、适配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科研开发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审批辅助器具服务的申请,实施区级辅助器具补贴,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第二章辅助器具服务

第五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独立生活、全面康复并就学、就业和融入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配置和全方位的服务。

坚持专业服务,按照服务标准、流程、手段和机构的专业化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与效果。

维护残疾人独立生活和选择辅助器具的权利,保护残疾人的隐私和权益。

第六条具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深圳户籍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表》,连同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上交所在街道残联。

各街道残联负责受理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在做好残疾人资料初审后,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第七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辅助器具的需求评估、适配评估、定(改)制设计制作、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等。

适配服务的工作程序为:

1、需求评估。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受理残疾人辅具申请后,组织各类专业服务人员对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进行评估,对具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需求的,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对具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需求的,转介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2、适配评估。

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功能障碍、个人愿望、居家环境、回归社会的目标等因素,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进行适配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配置意见(包括选用辅助器具的种类、型号、规格、改制或设计及定制方案、适应性训练方案等)。

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辅助器具评估。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技术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评估。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小组,定期到各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开展指导、评估。

市级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小组由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组成。

3、定(改)制服务。

定点服务机构根据适配评估报告,首先选配相应的成品辅助器具,如成品辅助器具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定制时,则需要特别设计及量身定制,开展相应的定(改)制配套服务。

4、适应性训练。

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后,定点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同时组织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属有关辅助器具使用培训(结构、操作方法、维修常识、安全事项)。

5、回访服务。

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间,定点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会同社区服务人员上门进行回访,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行评估,征询意见,跟踪服务。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定期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八条居家环境改造包括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的改造。

1、改造原则和顺序:

第一,调整个案生活方式;第二,移动家具制造顺畅的空间或通路;第三,辅助器具的应用;第四,居家建筑设施的改造。

2、居家活动无障碍主要是为准备膳食、料理家务和照管居室物品提供相适应的辅助器具。

3、居家建筑无障碍,包括居家出入口的坡道、门、走廊、客厅、饭厅、浴室、厕所、卧室、厨房、书房、交流设施、橱柜、温度控制、地面铺设和紧急疏散等建筑无障碍。

第九条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负责筛查所辖社区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并衔接资源帮助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

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常用辅助器具,为辖区内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借用、使用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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