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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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本.docx

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18855

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Specialrectificationworkplanforstudenttransportationvehicletrafficsafety

说明:

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工作精神,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涉及学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1〕257号)精神和上级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28日,由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做到“三个百分百”,即:

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并且延伸到所有通行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三、整治重点

  全面排查学生接送车辆;认真登记备案、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逐一核实校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交通违法现象;严查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其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

各镇(街道)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车型、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附件1),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

各镇(街道)教委办(教育办)要将“一校一档,一车一档”资料和晋江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于2月5日前分别传递给公安交管中队和交通部门,并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交管、教育、交通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2月1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即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年检、是否已达到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应达到要求(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无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没有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记录),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通报给所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

要做到“三个一律”:

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今后,各镇(街道)每学期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学生接送车辆信息,便于全面管控。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

各镇(街道)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属性分别登记备案。

从整治之日起,凡学校自购的学生接送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

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和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具体办理流程(附件3)。

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坚决杜绝使用拼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作为接送学生车辆。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各镇(街道)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由学校负责日常动态监管并建立台帐备案。

同时,学校、教育、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全面加强校车动态监控管理。

要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验、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教育部门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的管理模式,即:

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教育、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集中学习、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驾驶、规范运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巡查管控,狠抓秩序整治。

各镇(街道)公安交管、交通、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驾驶人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的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政执法部门要查处和取缔校园周边道路乱摆摊设点现象。

各交管中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文明意识。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车辆,不乘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劝导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

  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也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六)全面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力争全覆盖。

各镇(街道)要根据学校分布规律、特点,统筹安排,联系客运企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力争全覆盖,以方便学生出行。

同时,交通部门要全面排查并整改行驶路线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科学规划设置临时停靠站,方便学生上下车。

学校要与客运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学生周末班车长期运营。

  (七)建立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

各镇(街道)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分别于元月14日、24日和2月份的4日、14日、24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安交管、教育、交通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旬报表》(附件5)分别于元月17日、27日、2月7日、17日、27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陈志铭,电话: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

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各镇(街道)、各市直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杨良杰任主任。

交管大队交管科陈志铭为联络员。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元月19日前将单位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协调、通报、研究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与反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把整治工作成效作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安全、平安先行学校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

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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