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监理实施详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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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监理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监理实施详尽细则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

 

 

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石高速石家庄段第五驻地办

2006年4月

 

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项目工程特点:

大桥1座,小桥1座,分离式立交座4座,通道12道,互通立交桥2座,路基土方2240692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16304立方米。

(1)ZS12合同段起止桩号为ZK5+000~ZK13+300,。

其中大桥1座、分离式立交4座、小桥1座、通道12座、、路基挖方46073m3路基填方1557970m3。

(2)ZS13合同段起止桩号为ZK13+300~ZK16+750,。

其中互通立交2座,路基填土481860m3,路基挖土23087m3,表面积194564m2,填前压实面积148392m2清表回填土方50483m3。

(二)、监理工作流程

根据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及监理作业的有关法规,按照总监办的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第五驻地的监理工作程序。

1.分包商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驻地办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分包审批程序,初审之后上报总监办。

并对批准的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1)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

包括企业概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财务资本情况等;

(2)分包工程及项目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审查报告》报业主批准。

2)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

应要求承包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N

 

N

N

 

2、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五驻地办按照总监办制定的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办事,并结合第十二、十三合同情况制定了第五驻地办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供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

A、开工报告:

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除总体开工报告外,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

B、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才能报检,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这是消除质量隐患的法宝。

C、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经监理工序检查合格后,承包商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要做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

D、中间计量:

对于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合格工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A、

质量管理程序控制图:

 

不合格

合格

 

 

3、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2)、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3)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

(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轻微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

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

(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

(7)承包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质量事故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工程暂停令后》,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

(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回避;

(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

(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量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

(8)签发《工程复令》恢复正常施工。

4、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

设计变更需经总监办批准或报业主授权。

驻地办收到“变更申请报告”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

需注意:

凡未经程序批准,及后补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不同意

 

 

1)、变更设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1)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2)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4)由于水利、工矿、文件、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5)在不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6)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

(7)其它特殊情况。

2)、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1)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四份。

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天内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

在监理工程师权限之内的变更,总监办5日内批准后发布“工程变更通知”,并报业主备案;权限之外需上报业主,业主在7日内授权后发布指令,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注意:

凡未经程序批准,事后补充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授理。

(2)由监理方提出的变更

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由总监办直接或经业主授权后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四份。

(3)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

凡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需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总监办、有关各方进行研究。

决定和批准后,书面通知总监办,总监办再向承包人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四份,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

5、工程计量支付控制程序

计量支付工作总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总驻地办监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主要手段之一,故要严格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执作。

1)、交工验收与中间计量

①承包商在每完成合同计量单位的工程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驻地专业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如测量、试验)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然后由驻地工程师对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计量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尤其是将要被覆盖的工程)共同计量(对于不确定性工程量应及时通知总监办共同参与)并填注:

《中间计量表》,报驻地监量工程师批准。

注:

《中间计量表》为《清单中间计量表》、《变更工程中间计量表》及《计日工作计量统计表》的统称。

②承包人每月汇总截止20日已完工程的《工程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工程量明细汇总表》及经计量工程师核实的已进场材料数量,经驻地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程量,填报《月计量汇总申报表》,(注:

《月计量汇总申请表》包括《清单工程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计量申报表》等)及总监办批复的变更、索赔等资料装订成册,于每月27日前报驻地办。

驻地计量工程师详细核实后,经驻地工程师核准于次月4日前报总监办,总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合同段的计量基础资料进行审查核对。

总监在次月14日前将《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批复给承包人,此申报表中批准的数量将作为填报中期支付证书的有效数量,承包人对审定数量若有异议可向总监办提出复审要求,核实后在下期计量中核正。

③承包人在接到批准的《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后,依批准的数量填写6份《中期支付证书》及其附件。

驻地办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逐项核实后,由驻地工程师审查签认,并连同所有基础资料于次月16日前上报总监办。

总监办合同部审核无误后交总监/总监代表签字,并于18日前上报业主。

④所有中期支付证书的基础资料原件均上报业主审查,并由业主归档。

驻地办保留一份中期证书及相关基础材料的副本备查。

⑤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1份中期计量基础资料的原件和4份上述资料副件(其中一份为简装本)。

⑥中期支付证书的数额如低于投标书附件中所列数额,当月不出支付证书,待累计数额达到其所列数额后,下月一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

支付证书应一式6份;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的21天内直接抽承包人付款。

2)、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递交合同协议副本、履约保证金和开工予付款银行保函后的14天内,由总监向业主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交给承包人一份副本),业主在得到“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动员预付款。

3)、驻地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作按计日工进行施工,但事先必须获得监办同意(附对工程量的支付的估计资料)。

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的费用。

在实行计日工作时,承包人应每天向驻地办提交计日工报表,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当天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清单。

(2)该项工程所用材料的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计日工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在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3)为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可能需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并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驻地工程师递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每月末,按照计日工细目单,填入月报表中计日工一览表内,作为中期支付的一部分。

4)、本工程根据标书文件不进行价格调整。

5)、按照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支付和扣回动员预付款、支付、扣回材料预付款、扣付保留金、执行违约罚金、迟付款利息,各项支付回扣项目,填入月计量支付报表的有关各表中。

6)、按照合同条款及相关规范,保险费用,凭收费单据,按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有关项目支付。

7)、报表应有详细附录(独立成册)以便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再分为细项或单独的附属项。

这些详细分类是一个永久性记录,应与正式表格一样妥善归档。

8)、竣工支付申请

(1)承包人扫合同要求在工程师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42天内,向驻地办提交6份竣工支付申请辅助文件;

(2)驻地办、总监办两级监理对竣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

在审查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需要的一切资料;

(3)竣工支付申请被总监办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签发《竣工支付证书》。

9)、最终支付申请报告

(1)承包商应在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向总监办提交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及其辅助文件;

(2)总监办在接到最终支付报表草案后,应核实所有项目,必要时批示承包商提交更为详细的辅助资料,并与承包商协商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改动。

最后由承包商再编制一份作为承包商和工程师一致同意的最终支付申请报告。

(3)承包商提交的最终申请报告一式6份,由总监理工程师在14天内批准《最终支付证书》。

 

 

 

 

.

 

 

程序框图

 

6、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总体施工组织技术,经驻地办审查后上报总监,总监办进一步审查并批准。

阶段性进度计划,由驻地办审批进一步总监办备案。

 

要求整改

同意

 

有干扰正常

是有拖延

否是

 

不同意同意

 

1)、阶段性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施制订年度、月度计划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至少14天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中应包括承包质量控制的详细计划,包括:

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工地试验等的具体日程安排。

阶段性计划的审批及调整由驻地办负责并报总监办备案,其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由驻地办制订。

阶段性计划的审批及调整由驻地办负责并报总监办备案,其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由驻地办制订。

2)、监督进度执行情况

驻地办根据承包人月进度报表结合实际工地视察以及监理日志和计量支付资料,掌握承包人执行计划的情况。

如工程进度过于延缓,驻地办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提出保证按时完成工程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倘若工程师不满意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应拒绝采纳,更不能同意承包人安排在合同规定日期以后完工的施工进度计划。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经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生育执行,驻地办应适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总监/总监代表报告,以便按合同条款作出决定。

7、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

1)、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时,必须严格按下列步骤,提出正式要求:

(1)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最快时间(最迟不超过21天)以《索赔申请意向书》的形式主送总监办及抄报业主和驻地办;由总监办来组织索赔的核证工作;

(2)索赔成立时,驻地办在接到总监办《索赔事件授理通知》后,应检查当时记录并指示承包人保持其它合理的、可能对其索赔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

承包人应允许监理查阅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总监办的要求提供复印件;

(3)承包人在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及业主后21天或总监办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总监办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报告,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应视为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总监办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索赔累计金额和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的21城内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另外,承包人还应根据总监办的要求提供所有有关索赔报告的复印件。

2)、承包人在提出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1)导致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适用的合同条款;

(2)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包括:

导致索赔费用的原因,计算索赔的依据)

(3)原始记录和文件(包括:

申请报告、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和详细的索赔金额计算书;

(4)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规定要求索赔,;

(5)在收到上述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合理索赔金额,并以《索赔金额审批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报送业主。

3)、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审批

驻地工程师在收到的总监办索赔授理通知后,应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和合同工程师根据监理同步记录审核签署有关工程数量;索赔费用计算中所涉及的现场数量要按照监理不确定量认证程序,由两级监理共同认证。

总监办将进一步审查并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作出批复,批复文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执行。

4)、费用索赔授理的时限要求

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索赔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监办在今后及竣工期不再授理任何超期的索赔申请。

这点一定要注意。

8、延期与暂时停工审批管理程序

1)、工期延误

按合同44条规定,如果由于:

(1)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2)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4)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

(5)其它不属于承包人违或毁约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承包人有权延误全部或任何工程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延期申请

(1)承包人在首次出现上述情况后21天内以《延期申请单》的形式通知总监办,总监办组织驻地办调查核实后上报业主。

(2)在提交上述申请单后21天内或经监理同意的合理的合理时间内,向总监办提交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及时对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3)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使承包人不能在21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1天送交总监办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结束后21天内,送交总监办最终情况报告。

3)、暂时停工

(1)当驻地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中发生的问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暂时终止工程施工,必须首先向总监办提出建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的指令。

如确需紧急避险情况,可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及早通知总监办。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时间内,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全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

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3)暂时停工后,、。

(三)、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1、1发布开工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1、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1、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1、7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1、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审查进场施工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符合。

1、9验收承包商测定的施工定线。

1、10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地面线。

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1、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要求承包人在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材料的准确和完整,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或修改,应要求承包人将有关材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1、12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并把占用计划提供给业主,以

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

1、13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2、施工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2、1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就是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

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

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要填写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结束后,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自检表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驻地监

理办公室,由驻地监理办公室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抽检。

在施工过

程中,监理人员保证工程质量的方法和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l)、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是指导、约束监理人员工作、协调监理和承包人工作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每位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按程序要求办事,履行职责,从而保证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顺利开工和交验。

监理工作程序见附件。

(2)、加强工序质量控制

加强工序质量管理是控制工程最终质量的根本。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工序质量验收程序见附件。

(3)、用好监理手段,抓好现场管理

a、旁站;

旁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用全部或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旁站,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对工程的关键部位,隐蔽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

b、测量;

开工前测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放样进行检查、测量,不合格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不准开工。

施工过程中和验收时要对工程部位各项几何尺寸、位置等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c、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各工程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

试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抽检频率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把好材料进场关。

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要按规定进行平行试验,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序质量进行抽检试验。

没有合格试验数据的工序或分项〈部)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d、发出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样可保证有据可查,也利于承包人执行。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必须按着本工程招标文件和监理服务合同要求进行,以确保各项指令的正确性。

(4)、工程检验认可证书

路基、路面、结构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自检材料完善与否及测量、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结果确定此项工程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检验认可证书》,并连同自检资料一并返还给承包人。

混凝土构件(仅限抢工期时)需在七天强度数据出来后方可签认(砼构件强度以28天砼龄期数据为准),即使签认但28天强度不合格时仍需承包人返工,费用自理。

(5)、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在接到《检验认可证书》后,即可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此证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中间交工证书》、《开工审请批复书》(包括附件)、《工程检验认可证书》〈包括附件)是中间计量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接到《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2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就是保证工程按预定工期实施,通过进度控制,避免工程延期。

根据确定的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制订出对该工程实施进度监理方法和措施如下(进度控制程序见附后);

(1)、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审批

驻地监理在接到工程进度计划之后,应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所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有无可能实现,是否适合工程的实际条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

如果确认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退还承包人;否则要求承包人重新修订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时应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a、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即计划总工期应少于或等于合同工期;

b、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是否有冲突;

c、计划中各阶段或各工序间的施工顺序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对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需要计划是否趋于平衡;

d、计划中易受气候季节变化影响的分项工程安排是否适宜;

e、承包人的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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