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期货品种持仓限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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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期货品种持仓限额
大连商品交易所
1.豆粕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豆粕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2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20万手
50000
40000
20000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2.黄大豆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黄大豆1号合约一般月份单边持仓限额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2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20万手
50000
40000
20000
黄大豆2号合约一般月份单边持仓限额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1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10万手
25000
20000
10000
黄大豆1、2号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3.玉米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玉米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2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20万手
50000
40000
20000
玉米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0
40000
2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份
12500
10000
5000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4.豆油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豆油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10万手
持仓限额≤25%
持仓限额≤20%
持仓限额≤10%
单边持仓≤10万手
25000
20000
10000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00
8000
4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500
2000
1000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5.LLDPE限仓制度
LLDPE一般月份合约持仓限额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10万
25,000手
20,000手
10,000手
>10万
≤25%
≤20%
≤10%
【注】比例为经纪会员(或非经纪会员、客户)某合约单边持仓量占该合约单边持仓总量的比例。
LLDPE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持仓限额(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00
8,000
4,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500
2,000
1,000
【注】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6.PVC限仓制度
PVC期货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 (单位:
手)
单边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小于、等于10万手
25.000
20.000
10.000
大于10万手
20%
10%
5%
PVC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限额(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00
8.000
4.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500
2.000
1.000
7.棕榈油限仓制度
棕榈油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5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5万手
12500
10000
5000
棕榈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500
2000
1000
交割月份
1250
1000
500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般月份各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持仓限制(含跨期套利持仓)。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合约月份单边持仓量(N)
一般月份最大单边持仓
占市场单边持仓比例或绝对限仓量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强麦早籼稻
N≥20万
15%
10%
5%
N<20万
30000
20000
10000
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PTA
N≥30万
15%
10%
5%
N<30万
45000
30000
15000
第三十一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各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照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强麦、早籼稻
18000
10000
6000
4800
3600
2400
2400
1800
1000
硬麦、一号棉、菜籽油、
27000
18000
9000
15000
7500
3800
6000
4500
2000
白糖
30000
20000
10000
20000
10000
5000
8000
6000
3000
PTA
30000
25000
20000
20000
10000
8000
10000
8000
3000
第三十二条 交割月份各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强麦
3000
1000
300
硬麦、早籼稻
3000
1000
500
一号棉
2000
800
400
白糖
2000
1000
500
PTA
4000
2000
1000
菜籽油
6000
3000
2000
自进入交割月起,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拥有的投机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各品种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最大限仓量。
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交割月最大限仓量。
第三十三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
基数:
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
信用系数:
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1亿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0.5;
业务系数:
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800亿元、客户数1000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0.5。
具体见下表:
档次
限仓增额条件(须同时具备)
限仓增额系数
年交易金额(C1,亿元)
投资者总数(C2,个)
1
C1≤800
C2≤1000
0
2
80010000.10
3
100012000.20
4
120014000.30
5
140016000.40
6
C1>1600
C2>1800
0.50
上海商品交易所
1.铜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单位:
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
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
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铜
12万手
15
10
5
8000
1200
800
3000
500
300
注: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
2.铝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铝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持仓限额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个月(手)
交割月份(手)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铝
12万手
15
10
5
10000
1500
1000
3000
500
300
注:
1)自Al0709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上述持仓限额的新标准。
2)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
3.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锌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锌
≥12万手
15
10
5
8000
1200
800
3000
500
300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
4.黄金限仓制度
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单位:
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黄金
≥8万手
15
10
5
900
300
90
300
90
30
注1: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注2:
黄金期货合约在进入交割月份后,自然人投资者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5.螺纹钢、线材限仓制度
6.燃料油限仓制度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手)
交割月前第一月(手)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燃料油
50万手
15
10
5
20000
10000
1000
5000
2000
300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交易所可以根据经纪会员的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
临近交割期时,会员及投资者的持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7.天然橡胶限仓制度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手)
交割月份
(手)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天然
橡胶
10万手
15
10
5
5000
1500
300
1500
250
100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