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火灾应急预案.docx
《电器火灾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器火灾应急预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器火灾应急预案
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矿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我矿发生的井下火灾事故,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障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编制了《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形成灾害的一切非控制燃烧,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根据引火热源的不同,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1外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热源如明火、瓦斯煤尘爆炸、放炮、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流短路、静电、烧焊、吸烟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
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
井下的易燃物主要有各类油脂、橡胶制品、棉纱、纸制品、木材等,易发生外因火灾的地点主要有皮带机、各类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存放地点、机电硐室等。
外因火灾发生突然,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轻则影响生产,重则可能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更为严重者则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烟毒害矿井,酿成人员死亡。
1.2内因火灾事故
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或由于上分层工作面或相邻区段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布置,漏风通道发育,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
矿井现开采的七层煤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不会发生内因火灾。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火源。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火源、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长全权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和矿山救护队等协助下,统一领导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事故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及灾情发展趋势等报告集团公司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其他部门领导和东风煤矿二号井煤矿矿山救护队队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灾指挥部。
根据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确定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灾害抢救方案,并配合救护队进行灾害抢救。
总指挥:
韩继连
副总指挥:
杨志强彭节吕本前蔡衍贵王克太
成员:
吕本建周浩王祥营耿长胜 李春 周继文潘百年
赵元利王常勇张经义 许万春 郭帅韩宝众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电话:
83260624或6000(井下)
3.2.1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及副总指挥职责如下:
矿长是矿井火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全权救灾的指挥者,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决定救灾方案制定。
总工程师是矿井火灾处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具体负责事故情况、救灾重点、救灾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及事故应急处理。
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处理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伤员的运送与安置等。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救护队队长参与制定事故抢救方案,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3.2.2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当突水有淹井威胁时,应当尽快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4)在部门内紧急调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
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或外单位的协助。
(5)配合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做好矿稳定和伤亡人员家庭的善后处理工作。
(7)处理现场总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下设抢险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抢险组:
由救护队长任组长,救护队具体负责现场抢救。
(2)机电及通讯组:
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队具体负责,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3)后勤保障组:
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队、仓库具体负责,保证抢险期间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及人员、物资等的运输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院长任组长,由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具体负责,要备足常用药品,负责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5)资料及技术分析组:
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由通防科、技术科具体负责,准备好生产系统图及其它图纸,为抢险提供地质及其它资料。
(6)安全撤离及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由安全科具体负责,保卫科配合,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7)安全保卫组:
由保卫科长任组长,保卫科具体负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8)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由保卫科负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搞好安抚工作。
4预防和预警
4.1火灾监控
矿井现开采的七层煤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不会发生内因火灾。
矿井只对外因火灾进行监控。
监控范围为主、副井井口附近;皮带机、各类油脂及易燃物料存放地点、机电硐室。
通过工作人员的对现场的监测,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预防措施:
防止外因火灾主要抓好井下电气焊、机电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⑴建立完善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置齐全三通及阀门。
主要进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两巷、超过100m的联络巷或其他巷道,均要敷设消防管路,胶带运输的巷道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其它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
⑵每年要举行救灾演习。
⑶井下电气焊工作的范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⑷所有电气设备防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流、欠压等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严禁私自拆除。
⑸井下使用的各种油类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类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⑹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检修硐室、井底车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皮带机头及其硐室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4个,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⑺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配电点、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⑻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⑼带式输送机的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⑽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
⑾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以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并严禁堆积任何可燃物。
⑿加强地面火灾的预防,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⒀井下使用的橡胶制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实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⒁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⒂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及复电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否则严禁运行、检修与复电。
⒃在启动电动机、局部通风机等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检查其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准启动。
⒄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全”(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⒅杜绝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按规定爆破,防止爆破产生明火。
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积聚现象,防止爆炸事故。
⒇加强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
4.2预警行动
外因火灾发生比较突然,易发火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油脂及易燃物品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看管,发现火情发布预警信息,避免事故的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矿调度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调度人员首先安排撤人,然后立即电话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报矿长、各分口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各部门负责人。
并下达命令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来不及撤退受爆炸事故围困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撤退,并通过敲打水管等向外求救。
由矿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或跟踪器紧急呼救、各类监控系统示警24小时与上级及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以电话、手机电话、传真、网络办公系统为主。
矿内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必须同时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汇报,以矿总指挥电话传真通知相互确认。
现场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时,以电话确认为主。
明确应急反应人员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井下应急反应人员电话联系→调度室(总指挥部)电话联系→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附表1应急通讯电话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地面电话
井下电话
1
矿井调度室
6000
2
埠村煤矿救护中队
3
技术科
6073
4
通防科
6069
5
安全科
6066
6
机电队
6051
7
运搬队
6075
8
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
9
保卫科
6065
10
设备科
6053
11
集团公司生技处
12
集团公司安监处
13
消防应急报警
119
14
章丘市局调度室
15
鲁中煤矿监察分局
附表2: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地面电话
井下电话
1
韩继连
矿长
2
彭节
总工
3
王克太
埠村煤矿救护中队队长
4
杨志强
生产副矿长
5
吕本前
安全副矿长
6
蔡衍贵
机电副矿长
7
潘百年
技术科长
6073
8
李春
通防科长
6069
9
周继文
安全科长
6066
10
赵元利
机电队长
6051
11
张经义
运搬队长
6075
12
郭帅
东风医院二号井分院院长
13
韩宝众
保卫科长
6065
14
王常勇
设备科长
6053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I级:
火灾波及范围较小,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含100)~500万元。
级:
火灾波及范围较小,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50(含50)~100万元。
级:
火灾波及范围较小,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50万元。
火灾波及范围较大,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无法控制事故现场形势;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元时,申请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事故后,应先安排直接受威胁人员撤离,并立即向当日值班矿领导、调度室主任汇报。
6.2.2当日值班矿领导、调度室主任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6.2.3总指挥决定启动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后,立即向矿调度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6.3处置措施
矿调度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集合。
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后,按照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所,并设立救援基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发生火灾后,在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处于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6.3.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瓦斯情况,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最大限度的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6.3.1.3若火势较猛无法控制,且有扩大趋势。
调度室要立即通知所有受火灾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6.3.1.4若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的避难硐室)等候营救。
6.3.1.5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6.3.1.6避火灾路线:
728304切眼→728七号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8305切眼→728八号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1001轨道平巷→7210轨道下山→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10车场绕道→二水平西大巷→二水平主暗斜井→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一水平西运输大巷→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一水平西回风大巷→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81207采面→72812主下山→728主下山→西大巷→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90煤柱回收→726主下山→二水平石门→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728211采面→72808主下山→728西主下山→西大巷→二水平主下山→一水平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其余地点的避火灾路线按作业规程规定或相邻作业地点执行。
6.3.2侦察
6.3.2.1救护队到达矿井后,首先应全面了解现场灾情,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侦察探险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2.2在灾区侦察工作中,应把救助遇险人员作为首要工作,发现后立即护送到安全地点或井下基地。
遇到明火能够用直接方法扑灭的,立即扑灭。
6.3.2.3救护队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做到任务清楚,行进路线明确,同时要把小队的行进路线方向、时间标注在图纸上。
6.3.3制定抢救方案
6.3.3.1指挥部根据侦察灾区情况(灾区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由总指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抢救方案。
6.3.3.2制定方案的原则
①采取一切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②发生火灾后,首先要要立即切断灾区内的电源,防止事故扩大,然后再灭火;
③采用直接灭火方法和有效的通风等措施,防止火灾扩大。
6.3.4抢救
6.3.4.1指挥决策:
①迅速判定火灾性质,了解火灾特点,波及的范围和影响区域,确定是否产生火风压;
②判定遇险人员数量和分布位置,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的的人员,切断电源;
③正确调整风流,防止事故扩大;要有防止火风压的措施,加大排烟能力;
④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地点不同,采取正确地通风方法;
⑤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⑥熟悉通风系统,根据火灾灾情,采取反风措施;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风压造成的火烟逆转及风流逆转;
⑦创造接近火源的直接灭火的条件,防止火灾扩大;
6.3.4.2处理火灾时一般战术:
①积极方法(直接)灭火:
用水、惰气、高(中)倍数泡沫、灭火器、注凝胶、用不燃性材料(沙子、岩粉、黄泥、粘土等)直接压灭、用水灌注火区等方法灭火
②隔绝灭火:
a封闭所有与地面连通的巷道和裂缝;b用密闭墙隔绝火区和火源,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灌注泥浆、河沙、粉煤灰,加速火区熄灭。
③综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已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在打开密闭墙用积极方法灭火。
6.3.4.3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与选择
扑灭井下火灾时,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区波及的范围、工作人员的分布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
正常通风、增减风量、火烟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②能够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③控制火灾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
④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及瓦斯通过火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
⑤防止因火风压引起的风流逆转,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
⑥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6.3.4.4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扑灭进回风井口、井筒火灾
①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要立即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引导人员升井,迅速扑灭火源;
②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③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该变。
为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
其方法是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停止通风机或执行指挥部决定的其他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为原则)。
必要时,撤出受危及的人员;
(2)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
①当进风井底车场和毗邻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
②回风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
③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碹后注水泥;
④设置水幕,并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灾扩展而危及(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
(3)扑灭井下硐室的火灾
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沙子直接灭火。
(4)倾斜巷道火灾的处理
①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等措施,以防止火灾气体侵入有人作业的场所,特别是采煤工作面;
②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回风流巷道,则保持正常风流方向。
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应减少供风;
③扑灭倾斜巷道下行风流火灾,必须采取措施增加进入风量,减少回风风阻,防止风流逆转,决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应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
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方法。
④在倾斜巷道中灭火时,应利用中间巷道、小顺槽、联络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
在不能接近火源时,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下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数泡沫、惰气、惰泡进行远距离灭火。
(5)平巷道火灾的处理方法
①位于矿井或一翼的总进风道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法(反风、风流短路、多风井双区域反风、正常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
在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气体不致逆转;
②在采区水平巷道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根据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
若采取减少风量措施时,要防止灾区贫氧和瓦斯积聚。
(6)采煤工作面火灾的处理方法
①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的利用灭火器和防尘管路灭火;
②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的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子、岩粉等灭火,全小队人员分布开,对整个燃烧线进行喷射灭火;
③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用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必须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④采煤工作面回风侧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⑤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法和综合灭火法。
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同时结束。
为保证两处同时封闭结束,两处必须安设矿用防爆电话联系。
(7)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火灾的处理方法
①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②平巷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
灭火后必须仔细检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
③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巷道的中段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把已聚集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
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④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迎头,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⑤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要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⑥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灭火。
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6.3.5安全技术措施
6.3.5.1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要立即切断灾区电源再灭火;
6.3.5.2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的风流逆转伤人;
6.3.5.3为防止事故扩大,在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或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实施;
6.3.5.4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
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必须把救护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瓦斯爆炸危险;
6.3.5.5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须有充足的水源、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用水或注浆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6.3.5.6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6.3.5.7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6.3.5.8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6.3.5.9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6.3.5.10已经知道发火地点有爆炸危险,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不得派救护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