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城二区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初稿广西一建1130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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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城二区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初稿广西一建1130定稿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监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天裕隆置业有限公司(原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全称):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青年城二区

工程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滨江路与胜利路相交处南面

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管井降水、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下3(+1)层,地上住宅33层、酒店写字楼29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施工总承包范围:

发包人签发给承包人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中:

住宅(包括施工图中主体下部的地下车库)和独立的地下车库施工图中的基础基坑支护(包含设计)、管井降水(包含本工程及周边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包括住宅零星幕墙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所有内容(不包括酒店与写字楼的内外装饰和安装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签发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包人签发的技术变更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各安装工程相关的预留孔洞、预埋管及防雷接地预埋。

不包括消防(包括防火门)、智能弱电、电梯、高低压供配电安装工程、非公共二次装修工程、小区配套附属工程、小区市政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酒店与写字楼及其商业裙房(以消防通道为界线,包括施工图中含的地下车库)只承包基础基坑支护(包含设计)、管井降水(包含本工程及周边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基础、主体钢筋砼工程、外墙砖砌围护结构工程(包括内、外抹灰)、±0.000以下地下车库按建施和结施施工图内容、电梯(井)前室消防楼梯管井及公共部分的设备用房、卫生间的砖砌工程(包括抹灰)、屋面女儿墙砌砖构造柱压顶工程(包括抹灰)、主楼屋面及公共卫生间防水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各安装工程相关的预留孔洞、预埋管及防雷接地预埋。

2、承包方式:

预结算包干施工总承包。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和竣工时间:

以甲方(监理)书面确定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土方开挖)计算工程开工日期,施工总工期为750个日历天内竣工。

其中,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控制工期为240个日历天,±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控制工期为240个日历天,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控制工期为240个日历天,整体工程竣工初验并整修至工程竣工交验控制工期为30个日历天。

如发生洪灾(冰雪)、8级以上大风、动乱、地震、滑坡、泥石流、停水停电等(连续超过48小时)政府部门认定不可抗力原因和施工设计图重大变更增大工程量部分工期予以签证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合格工程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估价款(人民币):

暂定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暂定¥1.68亿元)。

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为准。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青年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如期向发包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担保单位(丙方):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担保日期: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款,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双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和签证资料,竣工图、工程预(结)算书,其它资料等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于《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章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涉及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图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发包人提供肆套完整的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外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人,同时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负有保密义务。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监理职权授权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民姓名:

张健民职务:

副总经理,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投资以及内外关系的协调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

  7.项目部负责人

姓名:

邓博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谢可宁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邓联和职务:

项目总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基本做到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正式开工报告前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部份按合同规定计取费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施工用水、电接到施工现场安装好计量表,并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施工场地外开通和硬化费用由甲方负责),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地质资料壹份,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壹份,并对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建筑红线、建筑轮廓线坐标点,并双方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调施工期承包方与有关职能部门及周边的关系。

(10)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甲方负担费用。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办理施工企业招投标及投标预算编制的有关工作,并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乙方负担费用。

(11)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各种洽商单,工程量核定单,工程材料报审单和各种函件等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拟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各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三间及空调桌椅(不计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手续的费用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因承包人造成的违章罚款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收到图纸会审纪要之日起20天内,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送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1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顺延:

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或地下管线的。

⑵因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时。

⑶政府非正常指令性要求的停工。

⑷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的。

⑸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条

(1)~(6)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19.5条执行。

五、安全施工

(1)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至22条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方按规定办理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施工。

(3)达到川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文件《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标化工地要求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计取。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确定。

⑴、本工程采用栋号单体结算。

⑵、本工程结算取费标准:

①、按《四川省二000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价;间接费计取:

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计价;企业收费等级按二级二档计价。

单调材料、未计价材料预算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内的南充市《南充建设》中建筑材料与商品砼市场参考材料预算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预算价格计价。

如《南充建设》中没有的材料预算价格均按双方确定签证的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计价。

②、人工费按《南充建设》公布的《四川省二000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的调整幅度及工人工日调整单价中顺庆区的规定进行调整。

⑶、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按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3.5%(税金除外)计价,竣工结算【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钢材、商砼、水泥、木材的单调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人工费调增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双方认质认价材料均不下浮】。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

②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3款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形象进度工程量、工程进度预算报告各3份(含设计变更、图纸更改及签证)。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所有工程款(进度款)转入本合同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内。

1、本工程乙方垫资施工从基坑支护、管井降水、基础至±0.00以下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后,甲方以银行承兑(三个月)汇票方式支付已完认可工程进度款(下浮后。

下同)的30%作为乙方备料款。

乙方完成单栋±0.00以上主体三层结构板时,甲方按单栋已完认可工程进度款(包括已完基坑支护、基础、地下室、主体三层结构等)的75%(包括已付备料款)支付给乙方。

2、其后由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按当月25日实际完成计划工程量(以完工楼层为界限。

下同)向甲方(监理)报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上月实际完成经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75%支付给乙方。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经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至80%给乙方。

3、本工程乙方承包及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经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将竣工档案技术资料报城建档案馆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签字后10日内,甲方按本工程审核进度确认的工程款总额的10%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工程竣工结算无争议确认部份在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确认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97%,余下3%保修金按约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在本市定额管理站及造价认定中介机构的协调下协商解决,争议解决后10日内支付确认争议部份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97%,余下3%保修金按约定执行。

5、本工程甲方收到乙方月形象进度报表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进度款金额,逾期甲方未书面提出回复的视为认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村料、设备明细:

另详附件。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自购,购进的材料必需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并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按规定进行材料鉴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八、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技术核定需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书面确认后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档案技术资料)给发包方(含电子版)。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详协议。

33、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版)给发包人(监理)审查,30日内完成审查并确认签字,承包人依照审定的竣工结算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确认工程造价。

.2、甲方在保修期一年满后7日内无息结算支付给乙方并预留除安装及装饰和防水项目以外的全部工程质量保修金80万元(其中,安装及装修工程保修期二年满后7日内无息结算支付乙方保修金计50万元,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满后7日内无息结算支付乙方保修金计30万元)。

3、甲方收到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在90日内审核完成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给乙方确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延期付款在一个月以内的,发包人每天按欠付工程款总额0.5‰的违约损失(包括欠付款利息。

下同)支付承包人;如延期付款在二个月以上的,承包人可以停工,发包人每天按欠付工程款总额1‰的违约损失支付承包人。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查认定后,发包人尚未在30天内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造价97%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天按欠付工程款总额的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履约金后二个月内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进场施工不计利息,进场时间如超出二个月甲方则按乙方所缴纳履约金总额每日0.6‰赔偿乙方费用。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责任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签证顺延后的工期竣工超过15天,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处罚办法为:

前15天不处罚,第16天至30天按1万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赔偿,第31天至45天按2万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赔偿,第46天至60天按3万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赔偿,以此类推,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在总工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的前提下,节点控制工期可以不作强性规定不予处罚,但若承包人责任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0.000控制工期及总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担控制工期违约责任并按1万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损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属承包人责任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的返工损失,延误工期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按1万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安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不按发包人认定的产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购买用于本工程,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一切损失。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

(1)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除主体工程外的专业专项工程分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另详,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政府规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本项目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建筑面积50元/平米计缴纳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7.补充条款

47.1.凡能按定额计算的分项工程只能按定额计算,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认价,发包人也无任何理由对分项工程指定包干价格。

按定额计算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如承包人停工不做影响交工,发包人有权另找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造价按照实际支付工程款的150%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47.2.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确定价格时如因承包人不结合市场实际无理抬价或发包人有意降低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认质认价材料,其材料由发包人按发包人书面签证材料结算价格代购并以此实际价格作为材料预算价格计价进入结算,计代购材料保管费。

代购材料款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甲方支付进度款比例扣除。

47.3.发包人购进属承包人承包范围的设备运到承包人确定的地点堆放,由承包人保管、安装,发包人按定额规定计算安装、保管费进入结算。

47.4.履约金的缴纳与退还时间方式:

47.4.1、履约金乙方缴纳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乙方一次性交纳履约金(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600万元给甲方(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金额交齐后合同生效)。

(1)乙方完成本工程地下室底板时甲方在5日内退还履约金20%并不计算任何利息。

(2)乙方完成本工程±0.00结构板时甲方在5日内退还履约金40%并不计算任何利息。

(3)甲方在乙方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5日内退还履约金40%并不计算任何利息。

47.4.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退还乙方履约金,发包人每日承担履约金总额每日1‰赔偿乙方费用。

47.4.3、若乙方没有严格按本协议的履约条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可终止本合同条款并不予退还履约定金20%(签订本协议时缴纳)人民币120万元。

47.5.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及方式肢解分包和指定分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专项工程由发包人招标指定分包,但承包人须统一工程管理,发包人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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