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34016 上传时间:2022-11-10 格式:PPTX 页数:34 大小:158.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pptx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201320132013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三章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五章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公布和应用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表彰监督管理和表彰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以下简称“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第一章总则地理国情监测的意义地理国情监测的意义地理国情监测的意义地理国情监测的意义第三条第三条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

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式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式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式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式第四条第四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章总则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第五条第五条地理国情普查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中央财政所需承担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地理国情普查经费。

地理国情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第六条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三章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五章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公布和应用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表彰监督管理和表彰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普查完成时间普查完成时间普查完成时间普查完成时间第七条第七条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普查对象第八条第八条地理国情普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第九条第九条地理国情普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

(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普查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普查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普查采用的方法与手段第十条第十条地理国情普查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以最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基础,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信息提取、实地调查、统计分析等手段。

统一的技术方案统一的技术方案统一的技术方案统一的技术方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地理国情普查应当采用统一的方案、标准和技术规程,保证普查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地理国情普查方案,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三章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五章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公布和应用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表彰监督管理和表彰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普查组织机构普查组织机构普查组织机构普查组织机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总体指导文件普查总体指导文件普查总体指导文件普查总体指导文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目标与任务、主要内容及要求、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地区指导文件普查地区指导文件普查地区指导文件普查地区指导文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编制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后实施。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国家普查组织机构职责国家普查组织机构职责国家普查组织机构职责国家普查组织机构职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地理国情普查的生产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统筹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获取;(三)做好地理国情普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四)建立地理国情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内容进行抽查;(五)帮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完成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六)汇总各省(区、市)普查信息,充分利用已有地理信息和专题信息资源,建设全国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七)开展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评价,形成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系列成果。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省级普查组织机构职责省级普查组织机构职责省级普查组织机构职责省级普查组织机构职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充分整合已有地理信息和专题信息资源,组织专业队伍,按照统一要求和有关标准,开展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二)做好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三)完成本地区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形成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系列成果。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依法提供普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社会团体以及与地理国情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合普查工作。

承担作业单位要求承担作业单位要求承担作业单位要求承担作业单位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承担地理国情普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具有一定数量的普查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从事普查任务的人员要求从事普查任务的人员要求从事普查任务的人员要求从事普查任务的人员要求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承担地理国情普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地理国情普查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普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国家组织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国家组织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国家组织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国家组织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地方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地理国情普查进度,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问题。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动态通报制度动态通报制度动态通报制度动态通报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地理国情普查进度的动态通报制度,根据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各地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普查客观性普查客观性普查客观性普查客观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地理国情普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地理国情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严格保密严格保密严格保密严格保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从事地理国情普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普查工作中产生的涉密成果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保管。

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三章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五章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公布和应用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表彰监督管理和表彰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普查主要成果普查主要成果普查主要成果普查主要成果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地理国情普查形成下列主要成果:

(一)报告成果;

(二)数据成果;(三)信息系统成果;(四)图件成果。

普查成果上报方式普查成果上报方式普查成果上报方式普查成果上报方式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实行逐级汇总、统计、上报制度。

汇总、统计、上报成果应当按照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普查成果质量控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地理国情普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普查的数据、图件和被普查对象的实际状况一致,并对加工、整理、汇总的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抽查成果,控制质量抽查成果,控制质量抽查成果,控制质量抽查成果,控制质量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

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成果验收成果验收成果验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普查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

(二)省级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成果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类进行抽查,形成确认意见。

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普查的内容方法普查的内容方法第三章第三章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第四章成果验收和上报成果验收和上报第五章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公布和应用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表彰监督管理和表彰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统一公布统一公布统一公布统一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实行统一公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公布后,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审核公布审核公布审核公布审核公布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全国的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级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应当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全国的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公布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成果。

第五章成果公布和应用成果保管成果保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