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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docx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对公司放射源的规范管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放射源。

3术语

3.1放射源。

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发射某种辐射为特征的制品。

3.2辐射污染:

指排除宇宙间天然本底辐射,而由人类生产、生活、战争所导致的过量辐射.它可以分为电磁辐射污染、核放射污染、化学元素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等

4职责

4.1生产技术部:

负责公司内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4.2安全环卫部。

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种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5.1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5.1.1使用放射源,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如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应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5.1.2放射源的使用,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1.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5.1.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级以上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5.2.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5.2.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5.3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5.3.1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5.3.2应组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

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5.___日常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5.4.1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5.4.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5.4.3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5.4.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4.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5.5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5.5.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5.5.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5.5.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5.5.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5.5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5.5.6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6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5.6.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5.6.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市级以上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5.6.3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同时报市市级以上环保局。

5.6.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第二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保持生产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源必须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2、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新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厅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时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

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矿有关领导回报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在购置放射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第三篇:

4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

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保证安全储存,使用放射源。

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分三级管理。

选煤厂生产部门、采购供应、使用车间班组。

2、选煤厂由生产科负责。

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验收,健全入库台帐,放射源出库登记,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安全操作和应用。

3、采购供应部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设专人兼管放射源库房;放射源出入台帐,放射源入库验收,放射源保管和核查,领用手续。

4、选煤厂放射源,每半年清查、核实一次,年底彻底核查,帐物相符,总结上报。

5、未经领导同意,生产科允许,外单位的放射源不得进入本厂,否则后果自负。

6、放射源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拆卸。

7、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

严禁私自存放、储存。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仪表放射源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人员长时间在1米范围内停留。

9、运输、装卸在使用单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后,须经上级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放射源如发生丢失,须立即上报委员会领导并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

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核子仪表准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核子仪表投入运行后,应用润滑剂涂于划轨处,利于仪表操作灵活。

2、在安装现场要定期标定测厚仪示值,以便正常使用。

3、当水、杂物进入出射孔造成探头计数严重降低,应打开上盖,露出射孔,倒出污水和杂物,重新安装好,即可正常运行。

4、当发生放射源出射孔严重堵塞,或其他特殊故障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5、每次维护或检修后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6、检修时不得将放射源卸下,如必须卸下放射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使放射源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源防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培训工作.2.有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

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和指导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环境保护及剂量检测部门的业务联系;宣传,贯彻辐射防护法令法规。

3.经常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进行辐射安全教育。

经常检查、严格检修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安全系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5.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每月巡视一次。

建立巡视记录本,对上述巡视认真记录。

6.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7.长期停车应将放射源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知识的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放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每周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5、新人到放射岗位工作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y射线测厚仪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放射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射线对人身的辐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1、含放射源的核子仪表运抵作业现场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放射容器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核对放射性标志及铭牌是否完好、正确。

2、检查放射性容器上放射源出射孔,运输机停车时应在屏蔽状态。

3、安装放射源容器及和探测器时,出射孔应处于屏蔽状态。

4、滑轨及c型架安装完成后,将屏蔽罩移开,露出出射孔此时测厚仪已进入工作状态。

5、按照《测厚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

6、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明显的放射源标志和警示牌。

7、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对出现的一般异常现象,能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8、拆卸、更换放射源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辐射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计划。

1、监测对象:

密封式放射源;

2、监测范围:

以放射源为中心,半径10米区域

3、监测布点:

反射源安装位置四周0.3米、1米、5米、10米各一个监测点;

4、监测频次:

每月自检一次,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监测一至两次;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为做好同位素使用管理工作,正常使用同位素测厚仪,特制定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测厚仪所用核素名称为镅-241.

二、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测厚仪的人员须持有省环保局培训颁发的辐射培训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四、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源的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使用测厚仪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六、使用前要对测厚仪的核素名称、编码、枚数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2021年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第二篇: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生产安全保障

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检查水电安全情况。

2、义务消防员检查消防设备是否正常。

3、设立专用通道,指派专人在突发情况下有序疏散病人。

六、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第三篇: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领导小组

组长:

陈晓会

副组长:

刘艳红

成员:

张泳林跃宋艳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医院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2、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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