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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劣质保障房

【背景链接】

  2010年8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通报,位于大兴区旧宫三角地的一处住宅工程,被查出存在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

该项目开发商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为北京住二公司。

  经检测和专家论证,这个项目部分在建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拆除这个项目的B、C区6栋楼的地上结构部分,另外两栋楼进行局部加固处理。

这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

  2010年被视为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启动元年”。

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我国将有600万套左右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这么大面积的住房建设上马,质量监督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丝毫也容不得半点懈怠。

因为即使只有1%的问题,落到住户头上可就是100%。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房屋问题,影响的是一辈子的事,甚至人命关天。

比如混凝土强度不足,轻则导致楼体外墙出现裂缝,渗水、隔音效果不好等情况,还将影响建筑日后抗震和应对其他极端情况的能力,严重的甚至导致整栋楼倒塌。

出了问题,不仅要立刻整改,把房屋的质量隐患彻底消灭,而且,造成质量问题的背后原因更应该深入调查,把造成问题的隐患也一并消灭。

  导致保障房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是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建保障房是“只赔不赚”的亏本生意;二是开发商为了营利挤压成本;三是保障房资源有限;四是不少部门在建设保障房上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这是政府对低收入者的“恩赐”,是“半卖半送”的,质量自然可以打折。

  也有人认为,目前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垫资施工后政府回购”的模式无疑是问题比较大的。

保障性住房建筑行业是卖方市场,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在竞标中通常是“最低价中标”,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未知和隐患保障住房项目楼的混凝土里掺建筑垃圾并作其他手脚。

  国家政策的制定应该与市场发展规律相结合。

现在,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在节节攀升,基础能源的价格在不断上调,建筑行业各方压力也很大,出现了不协调的格局,“但无论如何,是不应该在工程质量上动手脚的”。

因此,还应彻查的至少应该包括: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是开发商、施工方,还是材料供应商?

是设计的问题?

工艺的问题?

监管有没有漏洞?

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

如果是材料供应商环节的问题,还要查一查不合格的混凝土是否还供应给其他工程?

材料是通过什么程序供应的,合规不合规,有没有硬性指定的现象……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而不是姑息养奸,甚至遮遮掩掩,百般庇护。

这样才能杀一儆百,从机制上铲除隐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权威观点]

  进一步强化市和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机构要将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和建筑节能等方面;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测力度;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表现和影响]

  2010年11月14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明悦湾小区。

当工人打开铁门时,记者看到,拆除现场已被废墟覆盖:

灰土碎砖堆积如山,大量拆下来的钢筋等金属材料被集中堆放在工地上,绝大部分已经生锈。

据介绍,这次共出现了8栋“问题楼”,出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强度不合格”,其中6栋需要拆除。

明悦湾小区被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

其中需要拆除的“问题楼”包括B区的3栋、C区的两栋和D区的1栋。

目前为止,B03和B04两栋已经拆完,还有4栋正在拆除。

而仅一栏之隔的A区的几栋楼正在装修,很快就要准备入住了。

  从楼脆脆、楼歪歪再到楼薄薄,主角多为保障房。

“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达标”听起来很陌生,实际上就是“豆腐渣”。

在这件事上,督察部门尽职尽责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没让“生米做成熟饭”,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相关部门态度坚决,没有掩饰和推诿,而直接责令拆除重建并追究责任。

这个最重的罚单,给保障房建设敲了警钟,期待更能在制度上触动保障房“低质”问题。

  [措施]

  一、更新观念,严格政府责任,从监管的源头上着手,解决保障房建设质量问题。

  保障和低价绝不意味着可能低质量,越是保障房越需要质量上的基本保障。

这事关民众的生命安全,也事关政府公信力。

  二、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品质、低成本。

  采购中心要分别考察多家信誉度好、品牌效应高、实力强的生产厂商公开竞标,在保证质优的前提下选定性价比高的品牌。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测力度,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一句话点评】

  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房不仅寄托着众多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温馨梦想,在房价畸高的年代,甚至被认为有平抑房价的功能。

但频频曝出的保障房问题,同样需要得到有力的解决。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节能减排

一、历史回顾:

  2006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更为严峻的是,2007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二、现实问题: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

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城乡建设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

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将从现在的27.6%快速上升到33%以上。

我国新建建筑已经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比例高达95.7%,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仅为53.8%。

  在不少城市,为了美观和气派,主要街区的写字楼都是玻璃幕墙,还兴建了不少大型的穹顶建筑作为公共设施。

夏季紫外线照射强烈,造成光污染,冬天不挡寒,一年四季不得不开放大功率的空调来调节气温,冬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保暖,夏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供冷。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玻璃幕墙(非节能玻璃)面积已超过900多万平方米,而且呈持续发展趋势。

玻璃幕墙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也带来了能耗的成倍增长。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

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过去100多年里,发达国家先后完成了工业化,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资源。

当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入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中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为世界经济发展和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三、实施措施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

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

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

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

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6.对高耗能企业采取节能措施

  近十年来,由于能源紧张,随着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

各种新型,节能先进炉型日趋完善,且采用新型耐火纤维等优质保温材料后使得炉窑散热损失明显下降。

采用先进的燃烧装置强化了燃烧,降低了不完全燃烧量,空燃比也趋于合理。

然而,降低排烟热损失和回收烟气余热的技术仍进展不快。

为了进一步提高窑炉的热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回收烟气余热也是一项重要的节能途径。

  7.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2011河南招警考试申论热点:

节能减排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

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17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8.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9.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纳入今年“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申论范文:

稳定房价

一、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其危害。

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将直接影响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专家认为虽然目前有些问题还只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违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问题及原因

  政府对房价控制不力。

部分地区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增长过快,一些机构和个人用大量银行贷款及私募资金进行短期炒作。

  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

个别地方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得到应有保障,房价上涨过快。

各种哄抬房价,联手垄断房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违反法律法规炒作房价特别是期房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都比较严重。

  三、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改进居民住房条件、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因此,调控要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的原则。

既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把房价上涨的势头控制住,又要防止措施不当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同时,调控工作要突出重点。

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需求做好文章:

要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二)、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给老百姓创造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各类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反映房地产真实供求关系的房地产价格,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改善投资结构,

  (三)、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违法行为公开予以曝光。

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四)、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房产税改革

岁尾年初,高层频频释放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决心。

来自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也传递出强烈的信号:

“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限购等行政手段不放松。

房产税试点城市和开征时间表逐步明晰。

据了解,上海、重庆为房产税试点城市。

  【发展历程】

  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财产税的范畴。

新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上个世纪80年代,鉴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这部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个世纪80年代颁布这部房产税条例时,我国还没有进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人们普遍住的是公房,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很少,收入也有限,所以,对个人自住房给予免税。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住房开始货币化,随着住房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

  “在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私人购房面积仅占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的30%,而现在,这个比例已达到7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短短十多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大不相同。

  刘剑文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房产税改革与之相配套。

而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意味着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例如,对私有住房征税已有180多年历史的美国,明确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规定持有房地产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并且对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税优惠。

  高培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

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房价已经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的10余倍。

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这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高萍告诉记者,除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

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

  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

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

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

”高培勇说。

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目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完善制度】

  由于房产税制度在我国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要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解决不少操作层面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避免“误伤”中低收入家庭。

房产税和其他税种最大的不同点是税基和税源分离,人们日常接触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所交的税都来自个人所得和营业收入。

但房产税是依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并不能直接变现,需要人们“另外挣钱”来交。

因此,对挣钱能力弱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对挣钱能力强的高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的负担则小得多。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投资投机、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一旦出现对投资者影响小,对中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负担的情况,则有悖初衷。

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该特别注重保护中低收入家庭。

如实行起点税率较低的累进税率制,住房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

对首套房免征房产税,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低税率等。

  房产税要解决的第二个实际问题是“怎么收”。

和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同,房产税是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但我国居民还没有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很有可能出现“有人评估、没人交税”的情况。

有方案提出,对没有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家庭,在卖房时一并征收,并收取高额滞纳金,否则不能交易。

然而,一旦在交易环节统一征收,本来是持有环节的税赋就有可能演变成交易环节的税赋,从而又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因此,必须设计出一套稳妥的征收方案,确保房产税能按时足额征收,否则又会变成纸上谈兵。

  第三道关,是如何做好房产价值的评估。

房产税根据不断变化的房产价值计税,需要定期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一大批专业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

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还远没有达到征收房产税要求的水平,甚至对评估机构如何设置的意见还不统一。

到底是在财税部门里直接建立房产税评估机构,还是由政府组织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评估,孰优孰劣,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实际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申论热点:

“损害群众利益”是最大的腐败

近日,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

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到“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到“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群众利益”不断出现,成为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关键词”。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腐败有三个意思,基本意是“腐烂”,引申为“(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

如果严格套用,我们所说“反腐败”的腐败,应是指第二个意思:

(行为)堕落。

而所谓“堕落”,则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

  从这个角度,我们能理解胡锦涛同志为什么会在纪委全会上如此强调“群众利益”。

因为重视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伦理,维护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职责,而如果忽视群众利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权力就已然“跑偏”,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就是一种腐败。

  保持群众观点、站定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执政优势之所在。

紧密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是党一直以来对干部作风的一个硬要求。

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则可说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基础和旨归。

从作风的角度看,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也无异于一种“腐败”。

  更何况,腐败行为本身,也大多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利益。

受贿一类的腐败行为,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埋单。

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

  而贪污渎职一类的腐败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则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

而公共财政,正是来自无数纳税人——群众。

另一方面,腐败的成本,很多时候经过“层层转包”,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公众的身上。

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正是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腐败行为。

  而且,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角度看,损害群众利益,其“腐”不在贪污受贿之下。

“权为民所赋”,换句话说,只有群众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才有公权力的产生和行使。

而不论是哪类腐败行为,都是滥用了“权利”的赋权,忘记了“权利”的信任,违背了“权利”的契约。

从某种程度上说,损害群众“权利”,是涉及到权力根本的腐败行为。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群众利益,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公共利益。

公权力本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权力作为一种无形的东西,其行使权往往在有着独立人格、一己诉求的个人,于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个人利益的大旗,无数打着“发展”招牌,实际上或为积累政绩、或为牟取私利的行为,不正是如此吗?

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就是最大的腐败。

  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公报中要求,“以保持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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