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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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管理办法(总21页)
关于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和种子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中心制定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种子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关村管委会2005年第16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业投资的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及《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方案》,并总结和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资金来源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发展中心)自有资金。
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三条所谓跟进投资,即当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发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以同等条件,联合对项目进行投资。
第四条创投发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5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跟投资金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出资方式原则上都为现金出资。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属于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属于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其原股东或合作方已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了以同等条件接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发展中心引导资金投资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四)不属于合伙或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境外投资机构和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境内投资机构。
第七条符合如下基本条件的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
(一)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公司运作规范。
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三)公司已有成功的投资案例,或者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第八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时,持如下材料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投融资促进中心)进行认定:
(一)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营业资格证明文件;
(三)企业章程或其他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评估标准说明,投资决策程序介绍及激励约束机制说明等;
(四)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附件2);
(五)由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附件3)出具的《标准征信报告》(有关信息参阅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
第九条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也可以认定为跟进投资的合作伙伴。
境内外上市公司申请成为跟进投资的合作伙伴时,所持认定材料参照第八条所述。
第十条创投发展中心与已经认定为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创投发展中心在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过程中,如发现创业投资企业违反双发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道德风险,创投发展中心将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终止合作。
第四章跟进投资程序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向投融资促进中心提交跟进投资推荐文件,提出跟进投资的建议金额。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建议创投发展中心跟进投资时,应报送《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附件4)及下列文件:
(一)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被投资企业章程;
(三)被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四)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六)与被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七)创业投资企业编制《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附件5);
第十四条投融资促进中心收到上述推荐材料后,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共政策合规性的初步审核,然后报创投发展中心复核,创投发展中心于收到完整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创业投资企业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复核通过后,创投发展中心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立即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完成出资并办理完相关注册变更手续后,创投发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
第五章股权托管
第十七条创投发展中心将在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即股东权利)委托创业投资企业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除外。
创投发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通知被投资企业,授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投发展中心的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
上述委托不得转委托。
第十八条公司分立、合并的,创投发展中心持有被投资企业分立、合并后的企业的股权继续由创业投资企业托管,创投发展中心应向创业投资企业更换《股东代表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
第十九条托管期间,创业投资企业不论代表自身或代表创投发展中心均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以下用途: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二)长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形式的对外长期投资;
(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
(四)捐赠、赞助。
第二十条创业投资企业托管期间应于会计期末后的三个月内向创投发展中心提交一份书面年度托管报告,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
第二十一条关于股权托管的相关具体事项应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创投发展中心应支付托管报酬。
创投发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的托管报酬为所投资企业分红的50%及创投发展中心投资退出后资本增值收益部分的50%。
此外,创投发展中心不再向创业投资企业支付任何托管报酬和费用。
第六章投资退出
第二十三条创投发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退出被投资企业。
创投发展中心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被投资企业回购;
(二)转让给孵化器、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或员工;
(三)公开招标、邀标转让,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四)股权上市流通后售出;
(五)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六)企业清算。
第二十四条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应先于创投发展中心退出被投资企业。
第七章材料递交程序
第二十五条申请单位可直接在“投资中关村”网站上()申报,投融资促进中心经初步审核后,通知申请单位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创业投资企业认定所需材料中,第八条第一、三、四款所规定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跟进投资推荐材料中,《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及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股权托管后,投融资促进中心定期代创投发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接收有关报告,经整理确认后,由投融资促进中心代交至创投发展中心。
该类报告递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表
2.投资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3.经认定的信用中介结构名单
4.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
5.《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要求
6.受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
1
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表
投资机构名称及网址
注册地点
办公地点
注册资本
受托管理或可投资资金规模
法人代表或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Tel:
E-mail:
主要投资领域
投资成功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
被投资企业介绍,投资金额,退出及回报情况等)
附件:
2
主要管理人员简介(参考下表)
序号
姓名
职位
工作经历简介
投资案例
电话
邮件
1
2
3
附件:
3
经认定的信用中介结构名单
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6号(100089)
电话:
0/18/28
E-mail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东方东路8号(100027)
电话:
0
E-mail
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五矿大厦1006室(100101)
电话:
0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
推荐人(投资机构)名称:
.
被推荐人(被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机构投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万元(¥)
建议创投发展中心投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万元(¥)
提交推荐表承办人:
.
电话:
.
.
传真:
.
提交日期:
.
投资机构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经
营
范
围
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
承诺内容
出资金额
总额:
(万元)
其中:
现金出资:
(万元)
非现金出资:
(万元)
出资
日期
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
%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谨此确认,我单位将按上述承诺事项向被推荐的企业出资并履行与你单位所签订协议约定的受委托管理你单位股权的义务和其它约定义务,本推荐表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资料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投资建议
建议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投资的出资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元(¥)
占创业投资机构出资额的比例
%
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
%
被投资企业
情况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注册
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
范围
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投资帐户
开户行:
帐号
其它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注:
股东数较多时另附一页填写。
推荐文件附件资料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
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投资审批情况
投融资促进中心意见
年月日
高促中心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投融资促进处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法人代表
审定意见
年月日
办理记录
被投资企业设立或股权变更情况
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情况
资金
转出
情况
附件:
5
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本内容要求(式样一)
一、被投资企业概况
1.被投资企业或孵化器简况
(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近年业绩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二、技术的先进性与可行性
1.技术来源
2.技术的先进性与成熟度
3.技术壁垒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4.质量指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5.产量(设计能力.实际产量.扩产潜力)
三、实施产业化的可行性
1.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供应渠道
2.主要设备及其来源
3.燃料和动力
4.建厂条件和厂址
5.环境保护
四、市场潜力与占有策略
1.市场规模及分布(细分市场描述)
2.市场趋势及周期
3.用户分析
4.竞争者比较(市场占有率)
6.占有策略和营销渠道
五、管理
1.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2.管理体系及国内外行业资质认证情况
3.管理层人员简介(专业.学历.职称.工作及任职经历等)
六、财务与经济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或资金使用计划(总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分析: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毛利.纯利)
4.盈亏平衡点及敏感性因素分析
5.财务状况分析(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或现金流量表分析
6.财务分析结论
七、投资环境评价
政策.人文及社会环境
八、合作伙伴的选择
现实的和潜在的合作伙伴(股东)的情况
(主营业务.经济实力.合作优势.投资额和比例)
九、风险因素及对策
(技术.市场.管理.财务.政策等)
十、撤出途径的预测和方案设计
十一、项目评估结论和投资建议
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本内容要求(式样二)
一、被投资企业的概况
1.被投资企业或孵化器简况
(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融资计划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二、产品(或服务)概况
1.产品(或服务)描述
2.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或先进性
3.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分析
三、市场分析
1.行业分析
2.市场规模及分布(目标市场描述)
3.用户分析
4.主要的竞争者和参与者
四、市场占有策略
1.市场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目标
2.市场占有策略
3.营销渠道
五、管理
1.管理团队
2.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六、财务分析与盈利预测
1.投资估算或资金使用计划(总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财务状况分析
4.盈利能力分析与预测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技术.市场.管理.财务.政策等)
八、投资回报实现/退出方式
附件:
6
受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促进中心
地点: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301
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
梁飞廖俊霞
电话:
86/
传真:
86
电子邮件:
网址: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联系人:
李立维戴立泽
联系电话: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融资促进处
联系人:
于凤坤朱平刘卫东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