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类人员”考试复习--《法律法规》辅导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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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三类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复习考试复习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辅导讲座辅导讲座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6月月27日日B类人员(项目负责人)类人员(项目负责人)上午上午930-1100C类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午下午200-330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成绩:

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

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成分合格,成绩绩2年内有效年内有效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90分钟分钟题目类型:

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题目类型:

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案例题填空题、案例题(P1-2)内容比例:

内容比例:

B类类法律法规法律法规60%安全技安全技术术40%C类类法律法规法律法规40%安全技安全技术术60%法律:

法律:

建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刑法刑法法规:

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章:

规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17个文件个文件(见教材)(见教材)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法法律律一、一、建筑法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于1997年年11月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会第28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1997年年11月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号发布,自布,自1998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建筑法建筑法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规定了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安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立了六项制度:

生产确立了六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第二章建筑许可建筑许可第七条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建设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可证。

建筑法建筑法第五章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和群防群治群防群治制度制度。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建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护措施。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管理。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房屋拆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施工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2002年年6月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主席令第70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见教材见教材P9-P19共共7章章97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安中提供了四种安全生产监督途径,即全生产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督。

通过这些监督途径,使许多。

通过这些监督途径,使许多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

也将使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

也将使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得以改善;得以改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

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保证工作。

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

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

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的同时,赋予安全生产尽职尽责的同时,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

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有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可能真正有效进行。

可能真正有效进行。

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在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中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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