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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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标书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采购人: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八、质疑13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采购需求15
第一章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投资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
呼财购准字〔2015〕PPP-2号
2.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4年财务报表为准);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
在过去5年中(截止本项目报名日),具有成功投资、建设或运营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良好业绩和经验(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三者中至少须具备一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投标人自行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页面获取。
四、申请人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星期五下午及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
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出具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申请人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交纳本项目保证金50000元。
(1)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
59060
收款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
收款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
47
收款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
8798
收款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
592080
收款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方式:
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资审文件(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申请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份正本,5份副本,无论入选与否,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申请文件必须在2015年8月3日 14:
30 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1.时间:
2015年8月3日 14:
30 时
2.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 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谢宁海
联系电话:
(0471) 4669392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0471)4660127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采购人: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彭女士
电话:
(0471)518760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2
采购人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
项目建设背景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采用“2+5打捆招商”(2万吨/日升级改造+5万吨/日扩建)的模式,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成交)人签署《合资公司股东协议》,按照49:
51的股权比例在呼和浩特市合资组建公司。
市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合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合资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以上总投资估算约16875万元,特许运营期30年,建设期不超过2年。
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完成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
5
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6
项目运作模式
以PPP项目合同为基础,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成交)社会投资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以股权投资形式共同注资成立SPV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区域内涉及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完成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7
申请人资格
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企业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4年财务报表为准。
(3)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
在过去五(5)年中,具有成功投资、建设或运营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投资、建设或运营三者业绩绩和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一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期
2015年7月28日17时前
9
申请有效期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90日。
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
2015年8月3日14时30分
1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七楼2号开标室)
13
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4
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制
15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发出入选通知书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一、说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人”特指响应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的社会投资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⑤被责令停业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有关的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证金
申请人应在报名的同时,递交保证金50000元,本项目保证金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缴纳账户及方式详见第一章。
未入选的申请人,其保证金在入选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三.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4)申请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与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及要求等,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申请人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任何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申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申请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5年7月28日17:
00时前。
9.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在报名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申请人,并对潜在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为使申请人有充足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期。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构成
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申请文件封面
(2)申请文件目录
(3)申请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近年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情况表
(8)主要人员简历表
(9)企业信誉情况表
(10)各类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补充或声明
11编制要求
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如果申请文件或与申请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申请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申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编写申请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申请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申请。
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申请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申请文件及资料无论申请人是否中标(成交)均不予退还。
12.申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申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申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申请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3.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申请人应使用密封袋将申请文件密封,标明申请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件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期
本次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期为2015年8月3日14:
30分。
15.迟交的申请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报名截期后递交的申请文件。
16.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其申请文件,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申请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报名截止期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报名截止期至资格预审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申请人不得撤回其申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六、评审
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七、公告
1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八、质疑
18.如果申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提出质疑。
申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截止期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格预审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申请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申请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6)质疑材料一式三份。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申请人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申请人法人印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采购。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称“项目”)拟建于呼和浩特市,项目总投资16875万元人民币,项目合作期限:
30年。
2.资金来源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各股东股权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各股东以股东借款等合理方式提供的项目补充资本金、以及项目公司股东协调引进的信贷资金等方式进行筹措。
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成交)社会投资人共同注资成立SPV项目公司。
由该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区域内涉及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完成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4.具体分标段(包)情况如下:
整标段: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方式:
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采用“2+5打捆招商”(2万吨/日升级改造+5万吨/日扩建)的模式,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出资成立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全市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工作。
)与中标人签署《合资公司股东协议》,按照49:
51的股权比例在呼和浩特市合资组建公司,市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合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合资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本项目资本金按工程总投资的40%,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
其余项目资金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的SPV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第四章申请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资格预审的文件,并作为其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
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委托代表申请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4年财务报表为准)。
二、申请人业绩证明文件
在过去5年中(截止本项目报名日),具有成功投资、建设或运营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业绩和经验(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三者中至少须具备一种)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
2.申请人(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3.能够真实反映近年来申请人(企业)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等。
4.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5.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6.其他有利于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7.不良记录、近年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的说明。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申请人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小组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采用集体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评审过程和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采购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属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采用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两个步骤,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4.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2—1初步审查表
详细评审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2—2详细审查表。
评分结论:
详见本章附表2—3审查结果汇总表
三、评审程序
5.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初步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详细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详细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四、评审结果
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评审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采购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确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入选候选人顺序确定入选社会投资人。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采购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投融资类实施经验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收集,如入选申请人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可依据相关法规,拒绝该申请人的申请。
附件:
资格预审具体程序
本附件是本章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审小组应按照本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评审工作。
1.基本程序
资格预审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审准备工作;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审查准备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签到
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审小组的分工
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小组主任。
评审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熟悉文件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向评审小组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以及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评审小组主任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