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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规学习体会一一第第11篇篇检验与发证检验与发证检验种类新增加检验种类新增加“搁置检验搁置检验”。

当正常运行的船舶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一段时期内不当正常运行的船舶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一段时期内不再营运,即将船舶搁置。

若船东将该事实通知船舶检验机再营运,即将船舶搁置。

若船东将该事实通知船舶检验机构,则正常的检验要求可以不再适构,则正常的检验要求可以不再适用。

但船东应将搁置维护方案提交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用。

但船东应将搁置维护方案提交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搁置检验搁置检验”按按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则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则(20112011)附录附录进行。

进行。

经搁置的船舶,如重新投入营运,则需申请附加检验。

经搁置的船舶,如重新投入营运,则需申请附加检验。

二二第第33篇篇吨位丈量吨位丈量船舶吨位的计算方法发生较大的变化,量吨甲板以下型容积的计算主要采用辛氏法或型深修正法计算,过去的计算公式已不再适用。

对装载集装箱船舶的吨位丈量作出了特殊规定:

(1)确定箱数,空箱仅计及一半

(2)3.1.4.6计算,三三第第44篇篇载重线载重线11增加船型的概念,将船型分为:

增加船型的概念,将船型分为:

AA、BB、CC三种类三种类型船舶。

其中型船舶。

其中AA型船为:

露天部份货舱区甲板仅有型船为:

露天部份货舱区甲板仅有小的出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小的出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封闭(详见有关条款);封闭(详见有关条款);BB型船为:

干舷甲板上露型船为:

干舷甲板上露天部份货舱区有大的开口,并设置风雨密舱盖;天部份货舱区有大的开口,并设置风雨密舱盖;CC型船为:

干舷甲板上露天部份货舱区有大的开口,型船为:

干舷甲板上露天部份货舱区有大的开口,但没有设置风雨密舱盖。

但没有设置风雨密舱盖。

AA型船、型船、BB型船的概念与型船的概念与海船相同,但海船无海船相同,但海船无CC型船的概念。

型船的概念。

2装载集装箱船舶载重线标志,增加“附加载重线标志”FA或FB等。

3通风筒的高度,空气管的高度,“04法规”的规定与船舶的长度无关,“11法规”则规定:

船长40m以下的,通风筒高度为A400,B300,C200;船长40m及以上的,A500,B400,C300;船长40m以下的,空气管高度为A250,B200,C150;船长40m及以上的,A350,B300,C250;“04法规”要求空气管高度不小于300。

4增加船员保护措施:

(11)船舶设置舷墙时,高度为)船舶设置舷墙时,高度为0.55m0.55m,船长小于,船长小于30m30m的,可以降低至的,可以降低至0.35m0.35m;(22)船舶设置栏杆时,高度为)船舶设置栏杆时,高度为0.80m0.80m,船长小于,船长小于30m30m的,可以降低至的,可以降低至0.60m0.60m;(海船海船:

所有露天甲板所有露天甲板均应设置栏杆或舷墙均应设置栏杆或舷墙,高度应不小于高度应不小于1m1m)(33)船舶设置防滑板时,高度应不小于)船舶设置防滑板时,高度应不小于0.05m0.05m;(44)船舶设置舷墙及栏杆有困难时,在甲板室外)船舶设置舷墙及栏杆有困难时,在甲板室外壁及货舱围板设置防滑扶手;壁及货舱围板设置防滑扶手;(66)干舷甲板上的舷边通道应设计为防滑型。

)干舷甲板上的舷边通道应设计为防滑型。

55在干舷修正计算过程中,在干舷修正计算过程中,“1111法规法规”对舱口围对舱口围板的高度作出明确规定,板的高度作出明确规定,1.1.3.151.1.3.15规定:

舱口围板的高度系指从甲板量至规定:

舱口围板的高度系指从甲板量至舱口围板顶缘的最小距离。

舱口围板高度应计及舱口围板顶缘的最小距离。

舱口围板高度应计及梁拱和舷弧的影响。

梁拱和舷弧的影响。

66干舷修正计算公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所列干舷修正计算公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所列出的各船型计算标准值发生较大变化,详见有关出的各船型计算标准值发生较大变化,详见有关条款。

条款。

77新的法规取消了新的法规取消了“当当FF0FF0时,取时,取F=F0F=F0”的条款。

的条款。

88水尺的勘划方法,水尺的勘划方法,“1111法规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作出明确规定:

前后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舯。

前后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舯。

四四载重线检验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办法载重线检验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1)

(1)水尺的刻度勘划误差较大,读数不符合实际。

水尺的刻度勘划误差较大,读数不符合实际。

因此,我们在检验时,不能仅从刻度读数上判断因此,我们在检验时,不能仅从刻度读数上判断载重线勘划是否正确,必须对各级的干舷值进行载重线勘划是否正确,必须对各级的干舷值进行实地测量。

实地测量。

(2)

(2)船舶载重线勘划不规范,有的以下缘为准,船舶载重线勘划不规范,有的以下缘为准,有的以中间为准,根据法规要求,各载重线均以有的以中间为准,根据法规要求,各载重线均以线段上边缘为准,船舶的最小干舷值应为:

在船线段上边缘为准,船舶的最小干舷值应为:

在船舯处,从主甲板的上表面量至线段的上边缘。

舯处,从主甲板的上表面量至线段的上边缘。

(3)(3)有的船舶根本就没有勘划载重线,这一问题有的船舶根本就没有勘划载重线,这一问题常见于乡镇船舶和常见于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三无船舶”。

海船载重线标志勘划方法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勘划方法勘划方法(4)船舶载重线勘划不全,有的两舷只勘划载重线,没有标注圆圈,或圆圈中心不在船长的中点,且其载重线的标识字母未进行标注;有的在两舷中间只有载重线圆圈及干舷核定机构代号字母ZC,但未勘划载重线。

(5)船舶载重线勘划错误,载重线证书核定的干舷值与实船测量不相符。

(6)(6)有的在船舶两舷用油漆画上一个圆圈和一根有的在船舶两舷用油漆画上一个圆圈和一根线段,用以代替勘划载重线标志,这是不符合线段,用以代替勘划载重线标志,这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法规要求,甲板线、载重线标志要求的,根据法规要求,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应永久地、明显地勘划在船中两舷。

和载重线应永久地、明显地勘划在船中两舷。

一般宜采用点焊或用钢板制作,然后固定在船一般宜采用点焊或用钢板制作,然后固定在船舷上。

舷上。

(77)载重线标志与水尺的相对位置不符合要求,)载重线标志与水尺的相对位置不符合要求,按法规要求,载重线圆环中心位于船长中间,按法规要求,载重线圆环中心位于船长中间,中间水尺位于圆环中心左侧中间水尺位于圆环中心左侧600mm600mm处。

处。

五五第第55篇篇船舶安全船舶安全1.1.21.1.2明确了明确了“石棉材料的禁用石棉材料的禁用”,过去或现在,过去或现在仍有些厂家为了节省成本,用石棉材料进行隔热。

仍有些厂家为了节省成本,用石棉材料进行隔热。

(一)构造

(一)构造

(一)构造

(一)构造1111增加了增加了增加了增加了“主横舱壁的概念主横舱壁的概念主横舱壁的概念主横舱壁的概念”,见有关条款。

,见有关条款。

,见有关条款。

,见有关条款。

2222明确了明确了明确了明确了“载重量载重量载重量载重量”的概念,系指船舶允许装载的概念,系指船舶允许装载的概念,系指船舶允许装载的概念,系指船舶允许装载的货物、人员及其行李、燃料、淡水、备品和有的货物、人员及其行李、燃料、淡水、备品和有的货物、人员及其行李、燃料、淡水、备品和有的货物、人员及其行李、燃料、淡水、备品和有关供应品等重量的总和。

关供应品等重量的总和。

关供应品等重量的总和。

关供应品等重量的总和。

33船体结构强度内容增加:

船体结构的布置应确船体结构强度内容增加:

船体结构的布置应确保结构的有效连续。

船体纵向构件应尽可能在船保结构的有效连续。

船体纵向构件应尽可能在船长范围保持连续,甲板、舷侧及船底的骨架应有长范围保持连续,甲板、舷侧及船底的骨架应有效地连接,构成完整的刚性整体,船舶的结构构效地连接,构成完整的刚性整体,船舶的结构构件的设置及尺寸应作校核计算。

件的设置及尺寸应作校核计算。

44增加:

船长大于增加:

船长大于40m40m航行航行JJ级航段的自航船、船级航段的自航船、船长小于或等于长小于或等于40m40m航行于航行于JJ级航段的客船、航行三级航段的客船、航行三峡库区的客船,应设置双层底或防撞边舱。

双层峡库区的客船,应设置双层底或防撞边舱。

双层底或防撞边舱应尽量由防撞舱壁延伸至尾尖舱舱底或防撞边舱应尽量由防撞舱壁延伸至尾尖舱舱壁。

壁。

5增加破舱稳性的要求:

(1)三峡库区船长大于或等于40m的客船,其它水域船长大于或等于80m的单体客船和船长大于或等于60m的双体客船;

(2)三峡库区和航行于J级航段的船长大于或等于80m的货船;载运危险品货物的船舶;(3)三峡库区的油船,其它水域载重量600t及以上的油船(含油驳)。

62.1.10.2明确规定:

水密舱壁可以有开口,但这些开口应设有可靠的关闭装置。

2.1.10.8又规定:

机舱前后壁上设置水密门时,应在驾驶室内设有表明水密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显示装置,并应装设从干舷甲板上操纵这些门的手动装置。

这一内容在“04法规”没有提及,因此,当集装箱船设置抗扭箱时,进入抗扭箱的人孔可以在机舱前壁和货舱前壁设置,但必须是水密人孔。

7对车辆跳板增加如下要求:

2.1.13.2

(2)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应满足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并规定:

跳板、车辆甲板必须设置防滑装置,对车辆的固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8对油船结构的特殊要求,2.1.15:

载重量600t及以上的油船(含油驳)及趸船上设有储油品时,其货油舱区域必须是双壳结构。

(二)消防

(二)消防11“0404法规法规”规定:

船长规定:

船长50m50m及以上的客船、及以上的客船、2000t2000t(载重量)及以上自航货船、所有油船应布(载重量)及以上自航货船、所有油船应布置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

但置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

但“20112011法规法规”改改为:

为:

、型客滚船、船长型客滚船、船长50m50m及以上的客船(包及以上的客船(包括车客渡过船、餐饮趸船)、括车客渡过船、餐饮趸船)、20002000总吨及以上货总吨及以上货船、船、300300总吨及以上油船均应布置有固定展示的防总吨及以上油船均应布置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

还增加:

火控制图。

还增加:

3.1.4.33.1.4.3条款:

防火控制图应条款:

防火控制图应在船员处所固定展示,此外,还应有一套防火控在船员处所固定展示,此外,还应有一套防火控制图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制图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闭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

这一条款闭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

这一条款完全引用完全引用“海船法规海船法规”。

2A级分隔必须是钢结构,“2011法规”对A-0分隔作出明确规定3.1.5.6,A-0级舱壁:

钢质舱壁,t=4.0mm,扶强材L60605,s=600mm;A-0级甲板分隔:

钢质甲板,t=4.0mm,横梁L95657,s=600mm;A-15、A-30、A-60分别是在其扶强材及横梁结构一面增加经认可的厚度不等的不燃材料,且做好包扎、固定。

对于B级和C级分隔,“2011”法规与“04法规”的规定相同。

3增加了“火灾的抑制”内容

(1)、型客滚船、船长50m及以上的客船、餐饮趸船长50m及以上车客渡过船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包括走廊和梯道应设置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2)手动报警装置的手动报警按钮就遍及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走廊内设置的手动报警按扭距离不应大于20m。

(3)增加了耐火分隔的内容3.3.9.53.3.9.5窗与舷窗:

(窗与舷窗:

(11)舱壁上的一切舷窗应具)舱壁上的一切舷窗应具有由钢或其它适宜材料制造的框架。

玻璃应以金有由钢或其它适宜材料制造的框架。

玻璃应以金属镶边或镶角加以固定;(属镶边或镶角加以固定;(22)起居处所、服务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及控制站内各舱壁上的一切窗,其构造应能保所及控制站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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