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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如何消失解读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如何“消失”

摘要:

中国融资担保业经历了二十年发展,建立起了“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过去监管的缺位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积累了许多问题,包括商业模式不成熟、银担关系不稳定等。

行业自身也暴露出不规范的现象,尤其在近两年内频频爆发的重大违规事件值得融资担保业从业者、监管部门和协会自律组织深思。

已经开始在部分地区出现担保机构主动退市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范围,同时过去传统的模式、部分客户和市场需求也都会逐步“消失”。

但融资担保业二十年的积累,尤其是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上的积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只是表现的形式会更加多元化。

也相信在经过了几轮清理整顿后,再加上再担保体系的建设融资担保业仍将扮演金融体系中重要角色。

关键词:

回顾历程面临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去担保化重建担保体系

 

一、回顾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

1、1993年~1999年探索中发展

1992年1月邓小平南巡并发表重要讲话,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标志着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起设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诞生。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担保法是融资担保行业业务开展的基础法律依据,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担保法立法的出发点更多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此后也未对担保法进行修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融资担保公司在追偿环节存在许多制约。

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如果说1993年中国首家担保公司诞生,那么1999年标志着融资担保业的形成。

这一阶段是确立并推进中国经济体制转变重要的历史阶段,除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之外,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于1994年成立、北京首创融资担保公司于1997年成立、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于1999年成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于1999年成立、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中国第一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担保公司)。

这一时期成立的担保机构大多是国有背景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是后来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参与者,也是中国担保业的中坚力量,分别在各自省份信用担保协会、融资担保协会担任会长或者执行会长职务,也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的开拓者。

2、2000年~2009年爆发式增长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5年由发改委提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体两翼四层”的总体思路。

2005年以后社会资本纷纷进入担保市场,担保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达到12500家(而实质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达5547家)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共计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10796亿元的贷款担保,占到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7.5%。

其中,大、中型担保机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已达25家,注册资本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600家,占比4.7%;2000万~1亿元的担保机构数量最多,占比52%;500万元以下的占比19%。

市场参与者也从上一阶段以国有出资为主转变为民营资本为主。

如下图所示: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行业的过快发展与监管和自律产生矛盾。

标志性事件是2008年爆发的中科智危机,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行业的震动、政府的担忧、银行的恐慌。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9【7】号文,明确提出了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区别和监管职责划分,开启了担保行业第一轮清理整顿工程。

3、2010年~至今清理整顿中生存

2010年3月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被称为七部委联合发文。

几乎相同时间,河南爆发“诚泰担保事件”涉案金额过亿,其他省市类似案件也频发不断。

各省监管部门根据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地方担保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大量“假担保”公司首次退出市场。

2012年再暴违规大事,中担、华鼎、创富三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截留贷款方式套取大量银行贷款用于投资,引起银行业、担保业的强烈反应,银行开始对担保公司暂停合作。

尤其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做出“一刀切”动作,暂停所有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事后这四大银行重新制定担保公司准入、管理制度,也恢复了和少数担保机构的合作)。

2013年、2014年各省均暴露出严重的担保行业违规事件,行业的发展受到致命打击。

对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这两年是十分艰难的,但同样也有优秀的担保机构逆势表现坚挺,比如2013年11月广东集成金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3.1亿港元,瀚华金控于201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17.39亿港元。

这一时期融资担保行业总体是平稳增长的,但两级分化现象更明显。

截止2013年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57万亿,比2009年增长137%。

进入2014年仍然有不少地区融资担保保持较高增长,比如北京市融资担保业在2014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834.6亿元,同比增长23.9%;其中融资性担保新增6.6亿元,同比增长了67%。

这一时期也是融资担保行业问题集中暴露期,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背后根源大都是违反普遍的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而过分追逐暴利,在缺乏有效监管、经济上行的环境下野蛮发展系统风险不断积累、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对整个行业带来严重影响。

中国融资担保业经历了二十年发展,建立起了“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过去监管的缺位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积累了许多问题,包括商业模式不成熟、银担关系不稳定等。

行业自身也暴露出不规范的现象,尤其在近两年内频频爆发的重大违规事件值得融资担保业从业者、监管部门和协会自律组织深思。

二、当前融资担保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商业模式问题

中国的融资担保行业商业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在经济上行时反应不明显,一旦经济环境轻微波动则在部分担保公司剧烈反应,出现大的周期危机就在全行业蔓延。

根据现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大杠杆为10倍,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20%,实际上行业平均放大倍数长期处于3倍以下。

而担保费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法定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市场平均价格约2.5%计算得出担保机构的资本回报不足7.5%,除去成本费用如果不出现代偿损失情况下也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持平或略亏,一旦出现代偿亏损在所难免。

大多数行业参与者以自己机构的实际情况测算得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盈亏平衡边际是资本金放大5倍左右,这一数据得到大多数担保机构认可。

在这样一个恶劣的盈利环境下依然有8500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而且在过去二十年里始终保持递增的态势,最高峰超过10000家机构,表明是有利可图的;同时,不少担保机构的股东实力也很强,有的是国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矿产公司,机构聘请的职业经理人也多数来自于商业银行且不乏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优秀行长,而他们的薪酬是远高于银行薪酬的,表明不光有利可图而且是暴利。

事实上是早期成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市场巨大需求、监管缺失时期迅速把业务规模做大,资本金放大倍数也超过了5倍有的甚至达到10倍上限,同时积累了大量客户并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综合回报超过了传统行业,在少数成功案例影响下大量民营资本涉足融资担保业。

但是在2000年~2009年这一时期成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数量激增,有效需求有限,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和风险控制出现了矛盾,很多机构降低风控标准获取业务但依然很难把放大倍数做到5倍以上。

特别是在2005年以后融资担保行业的创新思潮涌动,比较典型的有【担保+投资】模式,主要原理是用投资银行业务的标准在传统担保客户中寻找适合股权投资的对象,再通过担保换股权、期权等方式实现产品组合,通过投资成长性企业带来的超额回报弥补传统融资担保的高风险,深圳高新投投资大族激光(股票代码002008)是至今为止还在被传颂的经典案例。

然后,后面的效仿者却异化了创新模式。

同样是担保+投资,但投资的对象不是成长性科技企业而是当时暴利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也不再是保费或利润,而是资本金甚至是截留的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融资担保业的基本制度很难让数千家机构参与其中的市场形成良好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异化的创新模式碰上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尤其是以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下的增长模式)让众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务正业反而大赚特赚。

2、行业监管问题

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大致分两个阶段:

2010年以前,中央发改委、地方中小企业局(后中小企业局合并到地方政府经信委),法律依据《担保法》、《公司法》;2010年以后,中央七部委、地方金融办(有些省份是经信委监管),监管依据多了一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在中小企业局监管时期由于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服务中小企业和地方民营经济,其中包括了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基于此核心职能定位自然也就帮助了融资担保行业快速甚至超常规发展;然而中小企业局没有明确的维持金融秩序、化解处理金融风险等工作职责也就很难做到在监管担保行业期间做到质量的把控。

在金融办监管时期(有些地区为经信委)在金融秩序和风险协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确实在此期间清理一大批违规经营或者不合格的机构并退出市场,在一对一的银担合作关系协调中也能平衡各方利益卓有成效。

然而在2012年中担、华鼎,2014年四川汇通等严重事件爆发后引发区域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银行担保合作紧张局面时,金融办也很难协调控制事态,如一篇由【中国经营报】在2012年刊登的题为《广东金融办与银监局交恶华鼎危机大事化小》文章充分显示金融市场参与各方以及各方监管单位利益诉求不同,在发展问题上容易紧密合作,在风险问题上一定存在分歧。

当然其背后更为主要的原因是银监会监管银行有包括人事、信贷指标等工具,加上央行的支付结算、征信等手段是金融办不具备的,日常监管主要靠担保机构自己上报材料和数据,由于担保机构数量众多金融办人力资源有限,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没有底气也是能够理解的。

总体而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前松后紧并一度更换监管责任部门,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部门的奔走呼吁帮助到行业迅速壮大,但在过程把关中由于缺乏有力有效的手段很难控制质量。

融资担保行业主要从事的信贷保证担保业务,大部分是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中央层面制定和颁布行业管理办法的七部委之一是银监会,到了地方监管的执行却没有银监局的参与,监管存在脱节。

3、银行担保合作关系问题

早在1988年一家名为【银行与企业】的杂志刊登过题为《银行贷款办理保险势在必行》的文章,反应的是当时银行信贷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2011年浦发银行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融资业务】,然而协议和产品之外的实质性有效投放数量极少,根本的原因至少包括了我国金融体系实行分业监管,银行和保险分属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不同的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制度不同,实践中信贷业务出险后银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周期长且有不确定性,因此即便总行与保险公司签了战略合同,分支行为了满足考核指标要求也很难响应。

而就在商业银行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尤其是2007年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纷纷跑马圈地全国开分行)银行竞争格局也发生变化,大行业、大企业数量有限加之政策导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银行不得不降低标准服务中小企业并提高中小企业客户占比,由此带来合规性问题,担保行业也借势得到发展。

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产品与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产品在定义上几乎同质,不同的是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叫理赔,担保公司叫代偿,时效上担保公司更合银行的胃口。

因此就有了大约5年的银担蜜月期(2005~2009)。

但即使在最融洽的合作期,银行与担保的合作地位也严重不对等,少数国有担保机构能够与银行协商风险分担,几乎所有民营担保机构都是承担100%的风险损失(包括违约的罚息),而且有些地区的银行还会干涩担保公司的收费。

一旦遇到担保行业出现个别违规事件,多数商业银行会采取极端措施收缩甚至暂停银担合作。

2014年7月四川省的汇通融资担保公司高管失联,事后被爆涉嫌巨额民间集资、自担自用,与汇通融资担保公司有业务合作的银行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排查信贷客户并暂停与其他担保公司的新增业务,进而暂停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存量业务合作。

由于风险交叉传染,同一个中小企业可能跨银行跨担保公司发生多笔信贷业务,即使与汇通融资担保公司没有业务合作的银行或者客户不交叉的担保公司也受到牵连,一时间哀鸿遍野。

相信2013年的广东融资担保行业也遭遇过同样的艰难。

当然负面新闻终究会被消化,悲观情绪也终将结束市场信心会得到恢复,客观的描述银行与担保的合作关系是极其不稳定的,不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不利于区域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而这个问题也制约着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规范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提高资本金放大杠杆倍数,也就带来商业模式上的缺陷迫使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继续不务正业、搞“伪创新”。

4、经济环境影响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紧张,需要更多的融资,同年四川发生大地震,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刺激政策,银行业加速扩张。

诸多因素组合在一起使当年的实体经济并未强烈感受到西方金融危机的残酷,反而是企业很容易拿到贷款,很多企业属于过度负债。

2012、2013年国民经济增速出现了持续放缓和结构调整,信贷政策也发生变化银行一度出现集体“钱荒”,中小企业以及部分行业的经营风险升级了,融资担保行业的代偿事件也频繁发生,代偿额代偿率都大幅攀升。

仅2013年上半年代偿额就达到115亿,同比增长了60%。

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比2013年更加严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压力更大。

5、行政司法问题

由于没有专门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法律,地方房管局、国土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接受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到目前为止各地执行情况也没有完全统一,至今还有不少地级市、县级的国土部门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给担保公司。

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和中小企业的融资。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发生代偿后的追偿工作,担保公司依据《反担保合同》、代偿证明等材料通过法院诉讼或强制执行债务人资产往往要经历很长的周期,这使得担保公司代偿后不能及时通过处置资产回笼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

尤其在近两年经济增速放缓后各地诉讼案件增长过快,法院系统人力资源有限、结案率考核指标影响下,处置时效变得更慢。

 

三、融资担保行业如何“消失”

1、一大批机构消失

我国融资担保业资本金平均放大倍数长期低于3倍,截止2013年末是2.3倍。

大量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放大倍数低于5倍,也就是行业公认的盈亏平衡边际。

以四川省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运行情况为例分析,2013年末四川省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数量为436家,在保余额2338亿,平均放大倍数为4.3倍。

四川省的融资性担保规模占到全国融资性担保余额的10.5%,位居全国第二,占到全省贷款余额的7%。

整体规模较大,但行业内各机构的业务发展极不均衡甚至是过于集中,截止到2013年末包括成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昊鑫担保、金穗担保、合力担保、创业担保、乐山市中小保、仁信担保、安信担保、新安担保、众汇担保、瀚华担保(四川公司)等40多家国有、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内合计在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特别说明:

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在保明细数据并未公开发布,以上数据来源于笔者与同行业机构在非正式交流过程中取得,数据仅供参考】,相当于说10%的公司做了近65%的业务,放大到担保规模前20%的机构几乎做了90%的业务(各省的分布情况会有差异性)。

行业中有一大批机构形同僵尸,个别规模较大的知名机构又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行业必将大洗牌:

1放大倍数较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退市

有一大批由区县财政出资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由于注册资本金规模小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授信,加之缺乏运营团队业务量极少,经营许可证难以通过地方金融办的年检只能退出市场;还有一大批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薄弱难以与大型机构竞争获取客户主动退出市场。

【21世纪网】9月19日报道《融资担保业刮骨疗伤:

8、9月份广东20家机构退市》只是一个缩影,全国范围内的机构退市潮还将继续发展下去。

2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且规模较大的机构退市

河南的诚泰、广东的华鼎、南京的鑫信、四川的汇通,几年间中国融资担保业违规事件、危机事件从南到北、由东到西肆虐,涉事金额也从过去的“过亿”到后来的“几十亿”再到“上百亿”。

毫无疑问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机构不可能继续在市场上存在,必须退出市场。

然而类似的机构还有多少没有暴露出来?

这个数据恐怕要经过一番彻查和一段时间的测试才能浮出水面。

而这部分机构的未来发展走势又至关重要,他们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声誉形象,影响到银行、担保的合作关系,影响到监管制度扶持政策,甚至影响到千万家庭的财产安全和幸福。

3资产质量较差无力代偿的机构退市

融资担保行业提供的核心业务是增信,大部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和个人增信,而这部分客户群体往往是不符合银行直接授信放贷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增信而直接放贷的话绝大多数客户在银行资产分类中会被划分为关注以下(甚至是次级)风险极高。

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的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这在国际上大部分地区得到验证。

因此要想仅凭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利很难,需要特别专业的团队和严格的风控流程控制以及富余的流动性安排,需要做到额度分散、行业地区的分散化管理才能保证可持续经营。

而近几年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为了迅速发展,选择了牺牲风控标准,资产质量会在业务开展后2~3年接受市场检验客观体现,如逢经济下行风险暴露更快。

同时,大多数地方金融办和商业银行在监管和合作双重考核下对代偿指标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新增代偿超过2%暂停合作、取消评优等政策,迫使部分担保机构以“垫款”的方式代替“代偿”优化指标,典型的“打掉牙和血吞”。

而公开披露的代偿指标已经明显显示融资担保行业代偿压力巨大,2013年行业代偿309亿元,同比增长45%;年末未收回代偿余额415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00%。

在2013、2014年因为资产质量差最终无力代偿的融资担保机构也将逐步退出市场。

2、激进、违规运营模式消失

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银行扩张、房地产和矿产投资热,泛担保行业的商业模式逐步形成“担保+小贷”、“担保+投资”或者“担保+小贷+投资+租赁……”的组合商业模式,无论是国有担保公司还是民营担保公司都是如此。

国有担保例如成都市投控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有:

成都市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民营的例如瀚华金控旗下子公司有:

瀚华担保、瀚华小贷、瀚华资管、瀚华保理、瀚华科技等。

这种超出担保业务的组合型商业模式可以近似理解为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或全能银行模式,模式本身是得到验证,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绝大多数金融市场。

然而这种横跨多个产品、多个监管部门的模式设置需要组织有极大的自律能力和极强的管理能力,尤其是涉及跨监管部门的产品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是否能够守住底线经受诱惑的考验,各产品线对应的公司之间是否设置有效风险隔离,对同一个行业客户群体是否有节制的挖掘都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

我们通过回顾不同时间在各省出现的群众性、媒体事件指向的包括广东华鼎、河南诚泰、四川汇通等案例不难发现,这些机构背后同样不是单纯的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产品也不只是担保,包括了担保、小贷、资管、租赁、投资等多个产品,但遗憾的是都把融资担保作为融资工具,截留的银行贷款通过一系列转换投入到小额贷款、房地产、矿产行业,甚至包装借款壳公司自担自用。

这些运作手法本身是违法违规的,即使没有被披露这种模式也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小额贷款、房地产、矿产是过去相对盈利能力较高的行业,但流动性却较差,过分依赖银行短期借款(甚至是民间集资)砸向长期资产,是严重的资金时间错配,一旦某一个长期资产预期现金流未达成就会带来系统性风险。

因此,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行业其他参与者敲响了警钟,违法违规经营的后果不是盈亏问题,而是生存问题和面临法律制裁的问题。

相信以后激进、违规的运营模式会通过监管部门、合作伙伴和自身共同监督下得到纠正,铤而走险的操作手法会逐渐消失。

3、传统产品市场部分消失

1银行“去担保化”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必将带来银行业竞争加剧,中小商业银行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格局会选择降低风险标准,事实上已经有不少银行已经打出“去担保化”口号。

去担保化指的是银行通过小微客户的纯信用贷款、提高抵押率、放宽担保方式等举措减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依赖。

如下图所示:

最终将导致准入标准边界下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客户违约率会更高,倘若担保公司坚持标准,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流失客户,市场份额降低。

2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随着大型电商平台对传统流通领域的侵蚀,形成庞大的平台效应,平台上集聚了海量终端用户、商户、物流企业、中小制造企业构成闭环,以及交易产生的数据,借助大数据工具顺势提供金融服务,即马云提出的平台、数据、金融战略,不光是阿里巴巴集团提出如此战略规划包括京东、苏宁易购等互联网企业实质上大多数都遵循着这样的规则在布局,随着用户的积累涉足金融是迟早的事。

而电商做金融在资金、支付、信用管理等方面都有天然的优势,再加上强大的平台计算能力把过去传统金融需要花高成本完成的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管理一系列工作瞬间实现。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传统融资性担保市场带来冲击,不仅是融资担保行业,就连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世界级大型商业银行也受到冲击不得不积极应对,纷纷建设银行系电商。

综上所述,融资担保行业面临诸多的问题,而且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难以短时间解决,一定会导致融资担保行业一大批机构消失、简单粗暴的运作模式消失、部分客户和需求消失。

然而融资担保行业在中国经历了二十年的探索、发展、规范、创新,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的能力和财富,这种积累也非一早一夕就烟消云散轻易替代。

最主要的能力体现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背景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仍然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这种需求也并非银行、互联网公司能够全部覆盖。

但信用风险管理将会多元化呈现,由过去的单一增信延展为增信+征信+管理,主体也会分散。

尤其是近两年迅速发展的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行业吸收了不少民营资本和从业人员,虽然目前这两大行业规模还没有融资担保大,而且产品与银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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