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附件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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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附件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2: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表
受检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
1
#证照齐全有效:
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托管,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3
安全培训和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火防爆措施。
(3)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等。
二、管理制度体系
4
制定实施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规程内容至少应应包括:
(1)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说明、(2)员工上岗条件、(3)作业前的安全准备、(4)安全操作规定、(5)个体防护措施、(6)应急处置措施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
5
制定实施工作场所清洁制度:
制定实施粉尘清理清扫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职责规定、清理周期、安全要求、作业要求、个体防护要求等。
严禁采用易产生火花、静电等工器具进行粉尘清理;粉尘清理应避免二次扬尘。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其释义
6
制定实施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应建立起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要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应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正确识别除尘系统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
7
制定实施通风除尘系统安全检维修制度
应确保检维修作业有专门的安全作业方案;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高危险性作业的,应实施许可制度。
同上(6)
8
编制涉尘事故应急预案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6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4号)
三、作业场所
9
#厂房环境:
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生产场所应独立设置;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
场所建筑结构:
(1)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2)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
通风除尘系统:
(1)确保涉及燃爆粉尘的通风除尘系统应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委托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
(2)应做到:
除尘系统应进行除尘能力风量计算、符合粉尘防火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安全附件和监测(温度、压力、报警等)设施齐全。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3)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不得与高温、热风、可燃气体等通排风管道联通;
(4)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内设置的风机电机应是防爆电机;
(5)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6)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使用材料应为防止产生静电的材料;
(7)粉尘除、排尘系统的吸排尘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得高于常温;
(8)设置在室外的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应符合防雷安全要求;
(9)设置在室外的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应符合防雨水渗入的措施;
(10)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的构造应便于粉尘清扫;
(11)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尘管道内应无尘积。
(12)打磨抛光加工作业时,若产生火花,则应在粉尘除、排尘系统吸口,设置防止进入吸排尘管道内的阻隔措施。
》(AQ4228-20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等。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12
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1)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
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作业场所内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现场不得存放诸如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9—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等。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意见
备注
13
配置可靠消防设施、器材和物资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置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物资;
(2)企业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技能;
(3)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并保留演习档案资料。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14
电气安全:
(1)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
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作业场所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
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4〕19号)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检查结论
注:
带#号的检查项目是否决项,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他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检查组成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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