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准化研究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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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准化研究初稿

 

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服务站点

标准化研究

 

(初稿)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

1.概述

1.1.研究背景

2000年6月,城建司下发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部〔2000〕12号),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旨在对这八个城市分类收集工作进行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类收集工作创造条件,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全国各地的多个城市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开始了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处理量的有益尝试。

如苏州(2002年)、青岛(2002年)、威海(2003年)、无锡(2004年)、三亚(2008年)、兰州(2008年)等城市都在各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或局部推行分类收集,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探索适用的推进方法、提高分类收集的质量。

但是,在2000~2010年垃圾分类推行的十年间,尽管各个城市积极宣传、增配设施、配套政策法规,但总体上呈现出“分类效果不明显、分类推进举步维艰”的状况,垃圾分类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

2010年起,随着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日益困难、设施能力建设跟不上垃圾增长速度等诸多矛盾日益升级的情况下,政府对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试点未能成功推广的反思和分析也越来越深刻,同时新一轮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再次提到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北京、广州、上海、杭州等城市在总结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陆续确定了“大分流小分类”、“干湿分类”的垃圾分类模式,垃圾分类逐步列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镇)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在这一大背景下,全国各城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累了一些垃圾分类好的做法。

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早在2003年,宁波市在海曙区的天一广场、阳光广场、文昌花园、世纪城;江东区的华光城、中山二期小区;江北区的江花小区、新马小区实施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当时由于后端处理设施配置不配套,导致分类工作没有得到有序开展。

2013年,随着“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成功契约,宁波市把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提升环境、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再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宁波市已经清楚的认识到:

垃圾分类收集已经是一种垃圾处理的新趋势。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最佳途径;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减少垃圾产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对原垃圾收集站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现状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占地面积等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推广;对不满足要求的站点如何改造;新建站点如何标准化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需要解决。

1.2.研究目的

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前端处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既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对不同类型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有机垃圾可进行堆肥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或绿化用肥,或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直接使用或发电,沼渣进行堆肥制成有机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对传统垃圾收集处置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质量。

预期通过本项目的研究,深入分析宁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就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收集站点等硬件设施如何配置等问题提出合理化方案,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更加地科学、合理,确保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正常有序,为宁波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1.3.参考标准及规范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生活垃圾分类标示》(GB/T19095-2008)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CJJ/T102-200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1.4.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立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基本框架。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依法管理为抓手,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长效机制,将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国内先进城市行列。

按照宁波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使宁波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固废管理和设施建设整体水平适应21世纪城市发展的要求,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从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为城市公众创造一个高质量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在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工作中的设施布局、运行模式等方面必须把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和便民服务放在第一位。

以垃圾分类为出发点,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推进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方案贯彻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理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布局应方便居民生活。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袋、垃圾容器要简易方便,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运输。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指导思想。

结合宁波市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辨证关系,提出适合当下发展的垃圾分类运作模式,提出合理的垃圾分类执行规划,使垃圾分类能够有理有序进行,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现状分析

2.1.生活垃圾收集现状

2.1.1.未开展分类试点区域情况

(1)收集现状

宁波市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垃圾收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物业自行收集,由人力车送到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二是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收集,由收集车经由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部分区域由环卫部门通过机械化运输车收集,直接运输至处置设施;三是背街小巷环卫道路保洁清扫范围以外区域的生活垃圾,由社区保洁队伍自己负责清扫收集,由人力车送到转运站,交给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置场所。

不同区域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不尽相同,如居住区、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道路机扫垃圾收集方式各有不同。

1居住区

宁波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垃圾桶、垃圾房、垃圾亭收集方式。

江东部分地区(多为城乡结合部)仍然使用拉臂箱作为收集容器,环境较差,居民意见较多。

居住小区一般采用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房(或垃圾房内放置桶),大部分用人力车收集至垃圾转运站,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前端收集,无物业的小区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少部分由环卫部门用机动车到小区收集至转运站。

图2.1.1-1居住区垃圾投放

图2.1.1-2垃圾房和垃圾亭

图2.1.1-3拉臂箱房和拉臂箱

②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垃圾采用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收集,一般采用人力车收集至转运站。

图2.1.1-4农贸市场垃圾投放

③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环卫机动车、电瓶车、桶换桶车收至转运站;二是采用人力车上门收集,收运至转运站。

④沿街店铺

沿街店铺垃圾收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部分小街小巷设置垃圾桶,由人力车收集至转运站;二是主要道路一般采用人力车上门收集,收运至转运站。

图2.1.1-5沿街店铺垃圾投放及收集

⑤道路机扫垃圾

道路机扫垃圾部分进转运站与生活垃圾混运,另外进转运站后清运至填埋场。

(2)存在问题

宁波市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方式和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采用垃圾桶为主的收集方式适合今后开展分类收集,但现有垃圾桶设置数量偏少,并且桶没有做到标准化。

(2)少数部分地区(多为城乡结合部)仍然使用拉臂箱作为收集容器,环境较差,居民意见较多。

(3)垃圾房的“脏、乱、差”现象明显。

2.1.2.分类试点区域情况

(1)收集现状

宁波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垃圾收集主要同垃圾分类方式有关,目前分类区域厨余垃圾采用后装式压缩车由环卫单独统一收集,收集后直接运送至宁波开诚有机垃圾处理厂处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但这两类垃圾量很少,尤其是可回收物基本收不到。

图2.1.2-1分类收集试点小区垃圾收集设施

图2.1.2-2分类收集试点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情况

图2.1.2-3分类收集试点小区大件垃圾投放情况

(2)存在问题

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调研,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较差,认识只停留在“要我做”阶段。

目前宁波市市民整体上对垃圾分类知晓率在提高,但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却不尽如人意。

2、居民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经常出现“分错、投错”现象。

随着宁波市垃圾分类的推广,居民对分类分类相关知识的认知也逐渐提高。

但由于居民获取分类知识的渠道较少,经常出现“分错、投错”现象。

3、宣传和督导力度不够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较好的城市,在分类推广前期,要进行大量、系统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且在垃圾投放点安排督导员,对居民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分错、投错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宁波市分类试点在该方面还有待加强。

4、分类收集站点的配置不健全

通过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宁波市分类试点小区的硬件设施有待改善。

有些小区并没有使用标准的“四色分类桶”;有些小区仍是简易的投放点;垃圾收集站点的分类标示也不完善;垃圾收集站点露天情况较多;对于大件垃圾等没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5、分类收集站点硬件配套不合理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试点小区多处出现垃圾收集点,但每个收集点垃圾桶的数量只有两个,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及收集点设施配置不是很合理。

6、分类收集站点与环境不协调

通过上述图片,可以发现试点小区没有亭,收集桶裸露在外面,并且垃圾收集桶外部较脏,与周边环境及其不协调。

 

3.国内分类收集实践经验

3.1.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

3.1.1.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Ø分类标准

1、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a)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b)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c)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d)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e)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f)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末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g)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3、装修垃圾分类

h)装修垃圾按照金属类、木质(木屑)类、砖石(水泥块、陶瓷)类、有害垃圾等分成4类。

i)木质类装修垃圾应捆扎后、木屑类单独袋装后投放;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袋装后投放,做到袋口扎紧,垃圾不外露;废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纳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j)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宜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宜设置专业的分拣处置场处置,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单位餐厨垃圾分类

a)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分成2类。

b)单位餐厨垃圾应纳入餐厨垃圾专业处置设施,或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废弃食用油脂应纳入专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厂资源化利用。

5、大件垃圾分类

a)家具类大件垃圾经集中破碎后,木质的大件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残渣可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其它具备回收利用价值的,纳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不能利用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6、绿化枯枝落叶分类

a)绿化枯枝落叶应就地或集中粉碎,作为绿化腐殖土,或制作垃圾衍生燃料。

3.1.2.政策及标准演变

(1)政策发布

上海市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了上海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08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提出了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的原则要求。

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

2011年,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两项文件发布,提出了垃圾分类减量目标。

2012年1月,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明确了分类标准、收集容器设置、分类标识等规范。

201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政策实施方案》、《上海市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明确由分管副市长领衔,市政府副秘书长等5位领导召集,面上覆盖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等19个市政府委办局(部门)和17个区县主要领导组成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调整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办法(草案)》还明确暂时性、阶段性地实行分拣员辅助分类。

《办法(草案)》还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2014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2)标准演变

1995年,上海开始了垃圾分类的探索,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并在曹扬五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1997年,上海在公共场所设置了12座大型的卡通分类回收容器;

1998年,在全市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校、社区等开展废电池、废玻璃专项分类收集工作;

199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此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政府推进层面。

1999年3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编制了《上海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报告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分类的垃圾为上海市的住宅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商业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医院垃圾及建筑渣土。

2000年,上海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8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分类方法调整为:

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

2002年,结合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以及御桥焚烧厂已经试运行的情况,重点推进焚烧厂服务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分类标准分为焚烧区域:

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其他区域:

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003年起,郊区新城、中心镇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纳入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健康城区等创建指标。

2005年,在黄浦区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分时投放;

2006年底,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小区3700余个,服务人口达300万户。

2007年起,上海开始实行垃圾四分类模式。

即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类;在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另外对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饭盒进行分流处置。

2011年,上海市明确了将垃圾分为“大分流,小分类”两大类,将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垃圾进行“大分流”收集,按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厨余果皮、其它垃圾的划分进行“小分类”划分。

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居住区域,按日产日清可分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按专项收运可分有害垃圾、玻璃、废旧衣物等;纳入废品回收的为各类可回收物。

在市民居住区的户内按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设置分类,在公共区按有害垃圾、玻璃、废旧衣物(“2+3”分类)设置;在办公场所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3分类);在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2分类)。

2014年,《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中则规定,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2+2”分类)收集容器;非住宅物业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2类收集容器。

(3)演变依据

上海市从上世纪末开始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当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所以上海最初尝试单独收集电池等有害垃圾。

随着末端处置方式逐步向填埋、焚烧、综合处理等多样化发展,垃圾分类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生活垃圾焚烧前需对废玻璃单独分类,因为玻璃进入焚烧炉容易粘结炉排,引发机械故障,影响焚烧效果;而综合处理方式主要以堆肥技术处理垃圾中的有机成分。

因此,2000年以后,上海采取了“一市两制”的分类法——在焚烧厂服务地区实行“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的分类方式;在其他区域实行“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

本世纪初,上海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方式基本确定以焚烧为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增加,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上海在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方式。

2010年世博会后,借鉴台北案例,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从2011年开始在居住区推进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的“2+X”模式。

由历次分类方式的调整可以看出,“末端处置决定前端分类”的理念贯穿其中。

垃圾分类方式的改变,其实是由垃圾末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能力决定的。

随着末端处置技术的不断提高,分类标准也会相应调整,将出现更多的专项分类品种,是大势所趋。

3.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上海通过多年的摸索,不断的总结,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上海称之谓“2+3”模式。

所谓“2”,居民家庭首先必须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二分类,对应放入居住区公共区域设置(一般为小区内的垃圾相箱房)的“湿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干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所谓“3”,鼓励居民进一步细分。

对产生频率较低的“玻璃”、“有害垃圾”、“废旧衣物”等进行分类,可及时投入到居民居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对应分类收集容器中。

对“可回收物”,如“报纸、纸张”、“易拉罐”、“塑料瓶”等品种,可直接纳入废品回收系统,或投入居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为了更好地推进分类试点工作,同时便于居民分类垃圾的投放,上海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外观颜色做了统一规定,具体如下:

1)可回收物:

蓝色,PANTGNG541C

2)有害垃圾:

红色,PANTGNGWARMREDC

3)厨余果皮(湿垃圾)/菜场垃圾/单位餐厨垃圾:

棕色,PANTGNG4715C

4)其它垃圾(干垃圾):

黑色,PANTGNGBLACKC

5)玻璃:

绿色,PANTGNG340C

上海较老的居住小区一般采用垃圾房,垃圾房内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做到垃圾不落地;对于新建小区一般采用垃圾收集亭。

上海垃圾收集站点的配套设施做到相对较好。

在上海闵行区,要求居民投放垃圾时做到“除袋”,因此在每个垃圾收集站点旁边均设有水龙头,便于洗手;在有条件的地方还设有监控设施。

图3.1.3-1分类试点小区垃圾收集房

图3.1.3-2废旧衣物、易拉罐回收箱

图3.1.3-3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堆放点

图3.1.3-4厨余垃圾转运站

厨余垃圾

可回收垃圾(塑料)有害垃圾

可回收垃圾(利乐包)可回收垃圾(玻璃)

图3.1.3-5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3.2.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

3.2.1.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1)总体框架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居民小区、社区前端分类收集及二次分拣为核心内容。

通过分区域、分阶段的试点片区开展实践,不断优化方案细节,扩大实施区域,提高实施标准,最终在全市建立完善、有效、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的运营和保障机制。

(2)分类方式

中山市的生活垃圾前端分类采取“2+2+4”的分类标准。

其中:

第一个“2”指的是居民在家中实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投放采取分为“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这两类的标准,实现干湿垃圾的分离。

第二个“2”指的是在小区、社区的公共区域所设置的户外垃圾箱参照家庭垃圾分类标准,按“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

“4”指的是经居民实行一次分类后收集回来的垃圾,由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运营企业进行人工二次分拣,将原来的两类垃圾进一步细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

居民生活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进行投放。

表3.2.1-1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模式

分类环节

实施主体

实施区域

分类标准

实施内容

一次分类

小区/

社区居民

居民家中

厨余垃圾

其它垃圾

分类收集

分类包装

分类投放

小区公共区域

干垃圾

湿垃圾

分类投放

二次分拣

垃圾分类运营企业

垃圾分拣房

厨余垃圾

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

其它垃圾

分类收集

二次分拣

分类存放

3.2.2.生活垃圾收集

中山市生活垃圾收集环节主要分为小区、社区内垃圾收集点到垃圾存放点的小区收集以及由垃圾存放点到组团生活垃圾集中二次分拣中心的小区外运两部分。

Ø小区收集

在居民投放时间结束后,由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运营企业所雇用的小区环卫人员使用统一规范要求电动三轮车垃圾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运载至小区、社区的垃圾存放点进行分类桶装和分区存放。

收集过程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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