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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在这一重要的攻坚期,环境保护工作应积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环境管理应更加注重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清洁空气、安全饮水等重大环境问题,提高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

“十三五”阶段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

谋划好这个阶段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厘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及确定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全面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建设“两先区”、“四个中心”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率先实行全面振兴和实行“品质立市”战略,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37号)的要求,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大连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双重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主要污染物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搬迁改造、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1、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积极改善环境质量。

“十二五”时期,我市以环境总体规划为支撑,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总量为抓手,以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环境安全为底线,大力推进和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蓝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污口综合整治、水源地勘界立标等工程和措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污染物减排在全省保持领先,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均提前完成。

2015年,大连市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70天,占全年天数比例为7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2、率先编制环境总规,突出环保顶层设计。

在全国率先编制环境总规即《大连市环境总体规划》,并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于2012年对环境总规进行修编。

环境总规全面协调与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突出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融入到城市发展的大战略中,成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其经验在全国广泛推广。

3、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乡环保同步。

以大连市现有保护区域、永久山体、河流廊道为基底,初步构建“一条南北绿色中脊、多个山海开放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在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发展布局、农业发展格局相适应。

同时,加强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大连市9个区市县(先导区)、74个乡镇(街道)、598个建制村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治污水平,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积极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环境总规划定的环境风险区域红线,制定较为完备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对重点石化园区、重要环境高敏感区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妥善应对自“7.16”事故以来的环境风险事故。

“十二五”期间,创新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类管理,在市区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全市环境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编制大型石化企业环境监察规范。

对重点水源地进行严格监管监察,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5、推进政策法规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

不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修订并出台《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同时完成了《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对工作机制,出台《重污染日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大连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环境管理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6、加强信息宣传公开,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中心和一张图”的总体建设目标,建成环境数据中心,完善“大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全市重点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

推出“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移动发布(查询)平台”智能手机软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对公众宣传教育力度,构建互动式公众参与模式,提高全民参与环保意识。

表1大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规划

目标

1

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74

96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4

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率

%

79.9

100

5

交通干线噪声按功能区达标率

%

69.1

100

6

二氧化硫减排率*

%

[6.5]

[6.5]

7

氮氧化物减排率*

%

[9.5]

[9.5]

8

化学需氧量减排率(全口径)*

%

[11.2]

[11.2]

9

氨氮排放量减排率(全口径)*

%

[13]

[13]

10

烟粉尘排放量

万t

8.9

≤6

11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

>90

≥85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3.66

≥95

13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区)*

%

95

95

15

中水回用率(市区)*

%

45

45

16

中心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58.15

>90

1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区)*

%

100

>99

18

中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4.44

>90

19

林木绿化率

%

50

50

2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8

17

2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1.32

13

2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0.94

≥1.7

注:

[]内数为5年累计数;*为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生态空间连通不足,宏观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

大连市自然资源多样丰富,本底优势明显,但市域范围内水资源、湿地、森林、绿地系统等生态资源分布不均。

尤其是森林资源,大型自然斑块集中分布在北部地区,中部及南部地区仅有小部分自然斑块分布,呈现北多南少,山地多、沿海丘陵少的分布态势。

大型自然斑块对东南部农林生态经济区、西部农林渔业养殖经济区和市区城市生态经济区的生态安全防护作用较弱。

同时,缺乏能够有效连通大型斑块系统之间、内陆与沿海之间的生态廊道,不能有效发挥生态防护、调节、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效能,宏观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

2、传统发展模式没有根本转变,环境容量和资源瓶颈制约明显

大连市淡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相对缺乏,环境容量虽有一定结余,但空间分布不均,局部超载严重。

近十年来,大连市一直保持较高的GDP增长态势,节能减排压力巨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环境容量和资源瓶颈的制约已经比较明显。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战略的稳步推进,大连的发展又将面临多重机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产生量都将增加,必然再次面临生态环境的瓶颈。

3、区域大型石化企业集中,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完善

大连的石化产业诞生于上世纪30年代。

改革开放以来,大连凭借临港临海优势,一直致力于发展石化产业,石化产业已经成为大连的支柱产业。

大连化工企业众多,区域大型化工和石化企业较为集中,现有三大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较为明显。

化工园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急处置机构设置明显不足,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尚未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模式尚以应急处置为主,缺乏实用的预测预警系统和高效的应急处置系统,对城市安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

4、城市化持续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亟待提高

“十二五”期间,大连持续推进全域城市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城市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但与城市相比,由于乡镇、农村环保工作长期投入不足,致使环境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城市,城乡环境监测、管理、应急、信息、宣教等各方面能力差距很大。

各乡镇虽设有环保员配合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各乡镇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但环保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还远没有达到均等化水平。

未来五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系统地解决环境问题;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注重从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优先解决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问题;以环境保护部和省厅确定的环境指标为抓手,精心设计好规划目标和指标;以《大连市环境总体规划》为落脚点,实施全市一盘棋落实各项指标。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环境安全、推进民生改善,把大连建成天蓝、山青、水净、土安的生态宜居家园。

(二)规划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利民惠民,促进和谐。

坚持民生优先,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环境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全市统筹,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体系。

坚持系统管理,分级实施。

坚持科学分解,将规划指标、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责任部门,分级、分类落实目标责任制。

坚持政府引导,协力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和地区协调配合。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倡导社会共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于Ⅲ类水质的地表水占比达85%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水体,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总体良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证率100%;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海域、声等环境要素质量良好,全部环境功能区达到管控目标要求。

环境风险全面可控,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与大连的全面绿色发展相适应。

(四)规划指标

表2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表

序号

分类

指标名称

规划值

指标类型

1

环境质量指标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良以上的天数(AQI),天

292

约束性

2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μg/m3

≤70

约束性

3

细颗粒物浓度,μg/m3

≤35

约束性

4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

≥85

约束性

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6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7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约束性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证率,%

100

预期性

9

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

>95

预期性

10

污染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t

10.14*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t

11.47*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t

15.73*

约束性

13

氨氮排放量,万t

1.36*

约束性

14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

≥99

约束性

15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16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指标

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96

约束性

17

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约束性

18

城区中水回用率,%

45

约束性

19

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20

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约束性

21

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98

预期性

22

生态安全格局指标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30

约束性

23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

65

预期性

24

城区绿化覆盖率,%

44.9

约束性

25

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1.5

约束性

26

林木绿化率,%

50

约束性

注:

*将根据国家、省制定、下达的指标作相应调整。

三、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完善生态安全防护结构

以主要丘陵山地以及之间的林地为基础,构建贯穿南北的生态控制中脊;以路网、水网、林地、农田为依托,建立连接东西山体与沿海地带的生态廊道,继续完善“一条南北绿色中脊,多个山海开放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大连市东西山林与沿海地带以及南北山林连通的生态安全防护结构,打造大连的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控制中脊。

结合天然林、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增加林下生物多样性,建设山体生态控制区。

依托成片的林地、农田、交通绿化带等,建设连通性好、生态服务功能强,宽度不小于1公里的生态连接带。

将北、中、南三大山体生态控制区用生态连接带进行链接,构建由山体生态控制区和生态连接带构成的贯穿南北的生态控制中脊。

山海开放廊道。

依托市域的主要河流,发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双重作用,加强河道清淤治理和生物固堤,保持河道的自然性和功能性。

拓宽河流两岸生态防护带,打造连接山海的河流生态廊道。

依托联系南北大型植被斑块的主要交通干道绿化工程,建设纵横交错的绿色交通廊道和绿色节点,构建道路林网廊道系统。

(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根据《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大连市环境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初步划定大连市生态保护红线。

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省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市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控制区的严格控制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永久山林保护地等。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约为4433平方公里,占大连市陆地面积的32.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渤海海域、黄海海域的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滨海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河口湿地、特殊保护海岛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渔业海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等区域。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约为6097平方公里,占大连市海洋面积的20.7%。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红线管控,守住生态底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陆域边界勘定工作,建立红线勘界名录和基础信息库。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价值评估研究,为红线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加强生态保护区域建设

1、新建自然保护区,扩大生态保护范围

新建两处自然保护区,分别是步云山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和遇岩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步云山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是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山林及水源涵养区,规划其与仙人洞自然保护区形成连片,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6.5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79.05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为30.75平方公里。

大连遇岩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将设立两个功能分区,一是重点保护区,位于保护区中央位置,整体呈矩形,面积约116公顷,约占总面积的27%;此外,在重点保护区外围设立适度开发区,整体呈环状,面积约315公顷,约占总面积的73%。

2.新增湿地公园,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新建大连复州湾湿地公园,总面积42.7公顷,主要保护湿地资源和湿地生态。

(四)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1、海洋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海洋生物物种保护。

维护黄海、渤海区内渔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安全,保护蛇岛、海王九岛等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持海区生物物种多样性。

加强水产主导品种良种培育和原种保护,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扩大种苗放流规模,加大开放式底播增殖、人工鱼礁投放,加快海洋牧场建设,优化养殖场布局,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发展生态化、可持续的海洋养殖产业。

加强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严禁沿岸采砂、开山取石和超采地下水等破坏海岸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有效提高海岸带地区环境质量和景观生态价值。

加强大连南部沿岸、金石滩、城山头等海岸景观生态资源的保护。

维持旅顺小黑石海蚀地貌、老铁山象鼻山、老虎尾连岛坝、小平岛玉皇顶海蚀崖等典型地质遗迹的原生性。

保持金石滩、傅家庄、棒棰岛、塔河湾等沙滩浴场的完整性。

重点开展旅顺世界和平公园、滨海东路石槽段等的修复和建设。

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合理保护和开发海岛资源,禁止炸礁、围礁等开发活动,遏制海岛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退化趋势,全面提升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旅游价值。

加强海洋岛、长山群岛、广鹿岛、大王家岛、圆岛、獐子岛、马坨子岛、广鹿岛、蛇岛、虎平岛等“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维持金州新区范坨子岛、东西双坨子岛、棺材石岛、旅顺猪岛、普兰店马牙岛等无居民海岛(礁)及水下礁盘原生性。

加强海湾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推进青堆子湾、大连湾、大小窑湾、营城子湾、金州湾、复州湾、太平湾等“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

改善大连湾、普兰店湾等海湾环境质量,保持海湾形态,确保水体交换畅通,提高海湾纳潮量,改善海湾内的水质、底质环境,完善海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岸线资源保护

加强对生态类型岸线的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岸线修复和建设工程。

重点保护大连南部风景区、庄河及普兰店的黄海岸线、旅顺口区岸线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岛屿、河口等类型的岸线要严禁任何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填海造地,确保自然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湿地资源保护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资源普查、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制度。

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形式,对重要的滨海湿地、河口湿地、河(湖)湿地进行保护和建设。

维持浮渡河河口、庄河河口、复州河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修复碧流河河口、英那河河口、青云河河口等典型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建设瓦房店三台乡湿地、庄河湿地、碧流河湿地等湿地生态系统。

将湿地保护融入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其生态功能和环境旅游功能。

4、生物多样性保护

编制《大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全面调查各类生物资源本底,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系统及人工生物群落。

重点开展针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连黑脸琵鹭市级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和保护。

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监测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控制现有入侵物种危害,并防范新的外来物种入侵。

(五)积极防治水土流失

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对北部土石质山地治理区、中部丘陵台地治理区、滨海平原、台地治理区和长海县岛屿综合治理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整治、防风固沙、泥石流防治等工程措施。

以流域为单元,对碧流河、复州河等流域以及水源地上游进行水土保持治理。

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行农林一体,完善农村生态防护林网建设,保护耕地,涵养水土。

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力度。

(六)有效管控矿山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

依据不同地区资源分布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划定矿山控制分区,设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实行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加强尾矿治理。

产生尾矿的采矿单位应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支持和鼓励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系统。

专栏1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新增保护区建设项目:

新增步云山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大连遇岩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复州湾湿地公园、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

保护区管理项目:

现有自然保护区维护评估、森林公园维护;

水资源保护项目:

协调水源保护跨界管理、点源治理面源控制、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水源保护、水源地生态补偿等项目;

海洋资源保护项目:

海洋生态修复、湿地资源保护,围填海控制工程,赤潮防治项目;

矿山修复项目:

跨界金矿污染防控、矿山矿坑生态治理、尾矿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项目、青山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道路绿化、宜居乡村绿化、河流绿化、荒山造林补植、经济林建设。

四、强化治理措施,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求之一是环境质量的改善。

“十三五”期间,大连将以三大行动计划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和净土工程,切实把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计划变成操作性强的施工图。

(一)优化分区推进蓝天工程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依据分区推进、限时建成的原则,在现有禁燃区划定基础上,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将划定情况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并发布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逐步提高外调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微增长。

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除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逐步建立和实施建设项目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制度。

加强煤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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