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27224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PPT 页数:243 大小:79.6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3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3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3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3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2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12新版).ppt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杨杨棨棨思考题1:

我国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三个层次、四个级别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1)强制性标准:

标准号后面不带“/”和“T”的为强制性标准。

例: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2)JGJ18-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3)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例: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号后面带有“/”和“T”的为推荐性标准。

例:

(1)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

(2)JGJ/T205-2010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3)DL/T377-2010高压直流设备验收试验2.我国标准的三个层次基础标准:

如术语标准、分类标准、标志标准;通用标准:

如建筑材料通用标准、检测技术通用标准、施工安全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通用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用标准:

对应于通用标准,就有一系列专用标准。

3.我国标准的四个等级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电力行业标准)DL/T-(建筑行业标准)JGJ-例:

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该系列标准分如下九个部分:

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锅炉;汽轮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管道;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焊接;加工配制;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地方标准例:

DB14/T942002山西省地方标准,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

4)企业标准Q/GDW-GDW-国家电网公司标准例: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思考题2:

什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

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在现行350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2700余项是强制性标准,其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230多项,由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近1700项,由各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700余项。

思考题3:

什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这些标准中有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被称为强制性条文。

思考题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格式形式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类

(1)标准中的每一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文,称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如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2)标准中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并且用加深的黑体字印刷的,称为条文强制性性标准。

如GB5015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的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专业内容分为质量强制性标准和安全强制性标准两类1.质量强制性标准最常见的有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验收规范。

2.安全强制性标准最常见的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等规范。

思考题5:

什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

对如此庞杂的强制性标准内容,执行起来有很大难度。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条款强制的设想,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150多位专家进行摘录、筛选、编制和先后发布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石油与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民航机场工程在内的15个部分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

思考题6: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是如何建立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力工程部分1.编制及修订情况介绍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于2000年及时组织编写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0年版),以下简称电力强条。

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以及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版电力强条的内容已不全面。

为了保证其适用性,根据建设部安排,中电联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形成2006年版电力强条。

建设部以建标2006102号文发布,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并及时召开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宣贯会。

2.2006年版电力强条的结构组成第一篇:

“火力发电工程”,分综合规定、勘测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三章。

“综合规定”主要是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勘测设计”包含了工艺、土建两大部分设计,含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锅炉燃烧室防爆、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土建结构等设计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施工及验收”主要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管道和汽轮机机组等设备的焊接、安装和验收等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

第二篇:

“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分综合规定、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新能源四章。

摘编了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勘察、结构可靠度、抗震、防火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洪标准等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在“工程施工及验收”一章中,摘编了岩石基础开挖、混凝土施工、钢闸门制造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及启动试验等条款;另外,还编入了大坝安全监测方面的内容。

第三篇:

“电气输变电工程”,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两章。

“勘测设计”分发电厂电气部分和输变电工程两部分;“施工及验收”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和输电工程两部分。

将发电厂、变电所及架空电力线路电气专业设计、施工和安全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都包括进去了。

思考题7: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就是执法,反之就是违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属于技术法规,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质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思考题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代表国家对建设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人第279号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41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技200021号)1.基本建设程序规定1)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点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机构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得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4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5条规定: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9条规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思考题9:

电力工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如何执行的?

电力强条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执行电力强条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同时,也作为国务院“质管条例”的配套文件,是政府监督检查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依据。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以办电输(2006)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提高了执行力度。

根据“8号文”和“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的要求,各大电力集团公司都加强了执行强条的重视程度。

如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